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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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研究论文(农业保险研究 论文)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农业保险研究论文(农业保险研究 论文)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农业保险研究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摘要: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而农业保险则是推进农业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对于减轻农业因遭受自然灾害所受到的损失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在灾后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如何建立科学、有效、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以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关键词:农业;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09年秋季以来,我国西南地区的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5省(区、市)遭受重大旱灾,据国家防总办公室统计,截止3月23日,上述5省(区、市)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36.6亿元。

对此,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旱灾救灾补助资金1.85亿元。

但是,相对于236.6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1.85亿元的救助资金可谓杯水车薪。

由此,依靠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减轻政府负担,则显示出了积极的意义。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及问题分析农业保险,是指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提出,国家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2004年,中国保监会一方面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先后批设了安信、安华和阳光3家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依靠地方政府支持,在江苏、四川、辽宁、新疆等省份开展了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及保险公司自营等多种形式的农险试点,实行国家、地方财政补贴、农户投入的形式。

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些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支柱作用、开办历史较长、具有一定保费规模的险种,如海南的橡胶树保险、陕西和山东的苹果保险云南的烤烟保险、广西的甘蔗保险等进行试点,逐步推广特色农作物保险业务,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截止2009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覆盖了全国主要的粮油棉产区和畜禽主产省,试点险种新增加了育肥猪保险和森林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扩大到了9个。

农业保险论文强制性农业保险论文:关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的思考

农业保险论文强制性农业保险论文:关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的思考

农业保险论文强制性农业保险论文:关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的思考摘要:农业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手段,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被放到了相当高的位置,然而在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缺失的环境中,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困难重重,笔者借此大好政策倾向之机,立足学者们的研究成果,通过分析农业保险产品的性质和市场需求,进而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设计提出性格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强制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存模式及存在问题进来几年中央连续在“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了“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

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会和政策环境。

然而,不得不正视的是,由于缺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性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始终未能取得规模化和深度化的成果。

农业保险的产品缺乏、覆盖面比较低的发展现状尚远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农业保险的发展存在法制缺失、供给缺口大、风险分散能力有限、巨灾保险支持体系缺失、不能满足自然灾害保障的需求等诸多问题。

二、农业保险的产品定性及政府的需求分析李军在《农业保险的性质、立法原则和发展思路》中提出准公共产品说。

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通过供给需求原理很好的解释当前参保面狭窄的现象: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特性,其费率最低也有2%,高的更是在15%~20%,高出其他财险、人身险数倍甚至数十倍,这就造成了“保费太低保险公司赔不起,太高农民买不起”的状况。

其概况可通过右图简单说明:横轴表示数量,纵轴表示价格,实线部分表示自愿投保情况下的需求供给曲线,虚线部分表示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补贴时需求供给曲线移动后的情况。

这里的分析结果说明了如果政府予以一定的政策补贴,广大农民会是最大的受益者,那么从政府本身来看是否具有这个需求呢?答案是肯定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庹国柱教授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一文中多次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第一需求者是政府。

我国农业保险问题探析论文

我国农业保险问题探析论文

我国农业保险问题探析论文我国农业保险问题探析摘要:农业保险是保险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稳定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产品设计不合理、保费高昂、理赔难、信息不对称等。

本文将对我国农业保险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问题;解决方案;建议一、引言农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然而,农业所面临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较高,不仅包括自然灾害的风险,还包括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变动等风险。

为了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稳定农业生产,我国推行了农业保险制度。

然而,农业保险的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其进行探析。

二、我国农业保险问题分析1. 产品设计不合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产品主要以天气保险为主,覆盖范围较窄。

许多农民种植的作物并没有相应的保险产品可供选择,导致农民的种植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分担。

2. 保费高昂由于农业保险的风险较大,保费往往较高,使得部分农民无法负担。

农民对于保费的高昂感到不满,导致保险参与率较低,规模化保险的实施受阻。

3. 理赔难在实际操作中,农业保险的理赔过程复杂,手续繁琐,导致农民难以获得应有的保险赔偿。

农民面对这样的问题往往感到沮丧,对农业保险产生不信任,从而影响了农民的保险意愿。

4. 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和农民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农民往往无法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和条款。

同时,保险公司也很难准确评估农民的风险程度,从而影响了保险的正常运行。

三、解决方案1. 调整产品设计农业保险产品应该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开发具有广泛覆盖范围的产品。

政府可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引导保险公司扩大产品种类和覆盖范围,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

2. 降低保费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减少农业保险的风险,从而降低保费。

政府还可以采取补贴形式,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提高保险的参与率。

3. 简化理赔程序农业保险的理赔过程应该简化,减少手续的繁琐,提高理赔的效率。

对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思考论文

对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思考论文

对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思考论文我国农业保险是指为农民提供保险服务,帮助农民对农业风险进行保障的一种金融手段。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业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也逐渐得到了改进和完善。

本篇论文将围绕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进行一些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需要更加注重风险管理与评估。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依赖于政府出资和补贴,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政府投入和补贴的方式并不合理,不能完全覆盖农民的风险,导致保险公司和农民之间缺乏足够的互动和合作。

另一方面,保险机构在风险评估方面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很多时候无法准确评估农民的实际风险,从而导致保险费率的不合理,影响到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需要注重市场化和产品创新。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借助政府力量和资源进行经营,市场化的力度较小。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和创新能力。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开发符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提供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保险选择。

另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如银行、农信社等,打造农业保险的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提高农民的保险保障能力。

再次,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需要加强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当前,农业保险仍然存在很多传统的经营方式,还没有真正实现信息化管理。

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进行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提高农民的保险体验和满意度。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遥感、航拍、气象数据等,进行农业风险的监测和预测,提前对农业风险进行预警和预防,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最后,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需要注重合作与互惠。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以保险公司为主导,缺乏与农民和农业生产者的紧密合作。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制定保险方案和风险管理策略,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和保障能力。

农业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研究

农业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研究

农业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研究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农业保险制度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业保险制度是指通过保险机构对农作物、畜禽、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要素进行风险保障的制度安排。

本文将探讨农业保险制度的研究现状、实施效果以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农业保险制度的研究现状农业保险制度的研究旨在通过了解农业保险的市场需求、政策支持、机制设计等方面,提出完善的制度安排。

目前,国内外研究者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关注日益增加,并出台了一系列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

研究重点包括农业保险市场的需求分析、农业保险机制的优化设计、农业保险的风险定价和产品创新等。

二、农业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农业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降低农业生产风险,缓解农民因灾害、疫病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国内外许多区域的实践中,农业保险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它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同时,农业保险制度还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然而,农业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保险机构的参与度不高,既有机构数量较少,也有机构规模不够。

其次,保费定价和理赔机制亟待改革,既有农民对保费负担过重的担忧,也有保险公司对农业风险评估不准确的问题。

此外,农业保险制度在扩大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方面仍有不足。

三、面临的挑战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首先,农业保险制度的设计应兼顾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双重利益,既要确保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又要满足农民的风险保障需求。

其次,农业保险制度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保险公司对农业风险的评估能力。

此外,制度设计应更好地考虑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提供灵活的保险选择,以满足不同农民群体的需求。

四、政策建议为推进农业保险制度的研究和实施,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市场,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

农业分析中的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

农业分析中的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

农业分析中的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一、问题的提出农业是我国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但受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

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农业保险制度成为一种必要的制度安排。

二、农业保险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保费水平较高,很多农民无法承担。

其次,保险产品种类较少,对于农民的需求覆盖程度不高。

再次,理赔流程繁琐,农民难以获得及时赔付。

最后,保险公司参与度不高,市场发展不够成熟。

三、国内外农业保险制度经验借鉴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的经验,如美国、法国等。

这些国家通过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建农业保险基金,降低保费,缓解农民经济压力;并且通过建立科学的气象监测和风险评估系统,提高保险产品的精准性。

四、农业保险创新的必要性农业保险创新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通过创新,可以解决当前农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升保险产品的适应性和效益性。

另一方面,创新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方向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

首先,创新保费收取方式,降低农民经济负担。

可以通过政府补贴、农业保险基金等方式,降低保费。

其次,创新保险产品设计,提高覆盖面和适应性。

可根据不同地区和作物特点,推出灵活的保险产品。

再次,优化理赔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最后,加强农民的风险管理能力,提供风险防范和减轻灾害损失的培训。

六、加强农业保险市场监管农业保险市场监管是保证农民利益的重要保障。

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同时,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和参与度。

七、加强农业保险风险评估能力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是保险产品设计的基础。

需要加强农业气象监测系统的建设,提高对各类灾害风险的预警和评估能力。

同时,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等灾害的预测研究,提高预测准确性。

八、加强农业保险公司参与度农业保险公司是推动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重要力量。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 农业保险是农业⽣产的保护和救济⼿段,当农民在⾃然灾害中遭受了重⼤损失时,农业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救济,同时也是⼀种应对突发性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农民⽣活⽔平⽅⾯起到重⼤作⽤。

下⾯是店铺为⼤家整理的关于农业保险的论⽂,供⼤家参考。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范⽂⼀:⼩议农业保险中的政府责任 实际⽣活中,农民或农户限于⾃⼰的经济收⼊⽔平,即使有保险需求,⾼昂的保费也令其望洋兴叹;保险公司因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与低利润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趋于微利,因此亦不愿经营农业保险,即使经营,也只局限在少数商品化程度⾼或⾼附加值的农业⽣产项⽬上,⽐如:花卉、饲养业等。

由此看来,这种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在⼀定时期内有其局限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

(⼀)现有模式不能缓解农业保险供需不平衡的⽭盾 我国是⼀个多⾃然灾害的国家,每年因洪涝、⼲旱、病⾍害⽽导致的农作物损失⾮常严重。

据统计,2005年,全国农作物洪涝受灾⾯积16380万亩,成灾⾯积8392万亩,受灾⼈⼝1.5078亿⼈,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28亿元[2]。

因此,农民迫切需要对农作物进⾏保障,于是也就对保险有了需求。

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的,其开发的少量的保险产品及较⾼的保费,使得农民的上述需求得不到满⾜。

此时,供需不平衡的⽭盾暴露⽆遗。

(⼆)现有模式不能保障农民利益和促进农业发展 如上所述,由于农业保险苛刻的投保条件,处于天然弱势的农民对⾃然灾害毫⽆抵抗能⼒,只能靠天吃饭。

风调⾬顺的年景,收成则好,收⼊就⾼,反之,则收⼊难有保障。

如此,农民的利益毫⽆保障可⾔。

我国是⼀个农业⼈⼝占国民绝⼤多数的国家,只有把农民的收⼊提⾼了,整个国家的收⼊⽔平才会上升到⼀个新的⽔平。

⽽现有农业保险模式⽆法有效保障农民利益,从⽽⽆法保障农业的发展,其弊端是显著的。

功能与价值:农业保险中建⽴政府责任机制之逻辑基点 可以看到,我国现有的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不符合农业保险⾃⾝的特点,有其局限性。

农村工作的农业保险制度研究

农村工作的农业保险制度研究

农村工作的农业保险制度研究引言:农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而农村工作的农业保险制度对于农民的生计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农村工作的农业保险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分析其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以期为农村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一、农业保险制度现状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有着广泛的覆盖范围。

农户可以购买各种类型的农业保险,包括农作物保险、养殖保险等。

同时,政府还提供了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农民购买保险。

尽管如此,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率仍然较低,保险制度运行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农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普及率低:由于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不足和购买成本较高等原因,导致农业保险的普及率较低。

2.产品设计不合理:部分农业保险产品在赔付标准、价格及保险责任等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难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3.理赔流程繁琐:目前,农业保险理赔流程复杂,需要农民提供大量繁杂的资料,耗时耗力,影响了农民获得赔付的能力。

三、改进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可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购买率。

可以通过在村委会、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场所设置宣传点,并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传播保险知识。

2.降低保险费用: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补贴和减少税收等方式,降低农业保险的购买成本,增加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3.优化产品设计:农业保险产品应更加符合农民的需求,提高保险赔付比例和范围,增加农民的保障感。

此外,还应加强对农民的风险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简化理赔流程:政府应该对农业保险的理赔流程进行简化,减少农民提供的资料,提高理赔效率。

同时,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专业服务队伍,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四、农业保险制度的收益与意义农业保险制度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农业保险可以帮助农民规避风险,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的利益。

其次,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能够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增加农业投资,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谈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经营模式及其完善

谈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经营模式及其完善
农业保险机制。 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相比 ,
据《计约0, 受》我 物灾显0 占面0国 中年为公 总积%中 每面示农 国鉴4顷 播的6国 年积,作 统 3。 种 左 右
人民保 险集 团公 司 (以下简称 “ 人保 ”) 统
在经营上存在难点 保险金额难 以确定、 保
险费率难于厘定 、理赔工作难度大。
理水平。
我 国 农 业 保 险制 度 经 营 模 式 分 析
在恢复农业保险 的2 多年 中, 0 我国各 级 政府及有关部 门、保 险机 构等在发展农
业 保 险 的过 程 中 总 结 出 适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经
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 的支持 。政府应
制 订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以保 证 农 业 保 险 的 顺
因 ,既有一般性市场失灵 因素 ,又有我 国 自身制度因素。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
建议 如 下 :
我 国农业保险 的经营模式缺乏政府行 为和
财政补贴 ,保险公 司无力也不愿承担风 险 较大 的农业保险责任 。基于此 ,本文分析 了我 国农业保险制度 的经营模式 、制约 因
素及完善建议。
营模式 ,这对构 建我 国农业保 险体 系有借
鉴意义 。
而, 互助会 范围小 , 准备金积累能力弱 , 且 速度慢 ,抗 灾能 力差。
利开展 ;实行税收优惠 、财政补贴和再保 险政策 ,支持保险业的发展 ;建立农业保 险再保险机制 ,扩大风险分散面 ,降低风 险度 。 利用资本 市场分散巨额风险。国家和
政府 不但要提 供保 费 、管理 费用的补贴 ,
提 供农 业再 保 险业 务 ,还 要在 农业 保 险 的展 业 、 保 、理赔 、核赔等 环节提 供便 承 利, 协调各 方 的利益 , 保证农 业保 险的健 康持续 发展 。目前 , 国农业 保险 制度发 我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范文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范文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一个弱质产业,在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日常生活中,农业风险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论农业保险的问题与创新2011年初的特大旱灾给全省农业造成重创,2,1295万头只大牲畜因旱灾出现饮水困难。

2012年上半年,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遭受了雪灾、旱灾和洪涝等自然灾害,2,2绝收,倒塌房屋372间,直接经济损失1066亿元。

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旱灾比较严重,连续性强[2]。

近些年,旱灾成灾面积占总成灾面积的比重均在五成以上,2009年更是达到6266%。

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发展现状2021-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有所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参保农户63279余万户,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发生农业保险赔款4亿元,受益农户4856万户,保险保障功能初步发挥[1]。

通过表1的数据统计,2021-2022年至2011年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且成小幅下降的趋势。

就河北省而言,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虽然保持着18%左右的稳步增长,但作为农业大省,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较低,始终维持在4%左右[2]。

此外,笔者根据河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河北乡村人口总数计算得出河北农业保险密度,即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数据显示,从2021-2022年至2011年,河北农村人口人均保费成上升趋势,农业保险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提升,但绝对值偏小,2011年仅为21元。

2存在的问题保险供给不足。

截止2011年,河北省共有24家财产保险经营主体,仅有三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农业保险业务。

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试点险种为主,如奶牛、能繁母猪、玉米、小麦、棉花保险,且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比如小麦按每亩保险金额300元;奶牛按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一旦受灾,农民最高也只能获得基本的成本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

农业保险监督管理论文(农业保险 论文)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

农业保险监督管理论文(农业保险 论文)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

农业保险监督管理论文(农业保险论文)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摘要:我国应尽快建立独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管理体系,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对象包括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和投保农户。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内容包括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对象的监管以及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管理;对策建议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主体及职责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监督管理主要由监管商业性保险的中国保监会来实施,但政策性保险的监管与商业性保险的监管在监管的性质、内容等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尤其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较之商业保险业务管理要更加复杂,涉及到农业、气象、金融、投资、财政、税务等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通力协作。

另外,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容易引起农户和保险经营主体的依赖性和道德风险,如果没有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补贴资金的运作效率难以得到保证。

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独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管理体系。

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其中,中国保监会一直以来承担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工作,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建立与推行等活动,由中国保监会继续进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既保持了监管工作的连贯性,又保证了监管工作的专业性。

农业部相对于其他部门而言,对农业特质及农业风险的了解要更专业,更有利于开展险种的选择、费率的制定等技术层面工作,不少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均由农业部(农林水产省)负责监督和管理。

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管理费补贴及巨灾准备金等财政扶持,则必须由财政部负责监管。

农业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农业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农业保险发展分析论文随着现代化农业和农产品市场逐渐成熟,农业保险作为农村经济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农民和农业企业所重视。

本文旨在分析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问题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并从政策层面提出建议。

一、农业保险发展现状虽然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势头迅猛。

根据中国农业保险网的数据,截至2019年,全国农险规模达到了1944亿元,保费收入达到了295亿元,较2018年增长10.2%。

同时,农业保险承保风险涵盖面也逐年扩大,全国农业保险承保面积和保费收入分别增长了14.3%和22.5%。

另外,农业保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样化。

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主要包括了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渔业保险、森林保险、农业机械保险、农产品运输保险等。

不仅如此,一些新兴的农业保险产品也在逐渐发展。

比如,农业气象保险、绿色食品保险、保障农民工收益的劳务输出保险等。

二、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虽然农业保险发展迅猛,但其发展还面临着许多问题。

首先,保费费率过高,不利于农民的参保。

尽管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农业保险在保费方面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但是保费高依然是农民参保的一大阻力。

其次,农业保险理赔程序复杂、效率低下,导致很多农民在遭受自然灾害等风险时无法及时得到补偿。

再者,农业保险产品种类不够多样化,不能有效地满足不同农产品种类的保险需求。

三、农业保险发展方向从政策层面来看,未来农业保险在发展上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加快扩大承保面积以及降低保费费率等方面的努力。

同时,持续推进农险线上化,让农民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保险投保和续保。

另外,多样化农业保险产品、提升农业保险理赔效率也是未来发展的重点。

从市场层面来看,农业保险需要与农产品市场深度融合,为农产品的产销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和支持。

研发更多以农业全产业链为基础的保险产品,加强“保险+贷款”模式,扩大农民参保意愿,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推进区域性农业保险,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品,提供个性化的风险保障方案。

农业保险论文(2)

农业保险论文(2)

农业保险论文(2)农业保险论文篇2试谈农业保险运行模式摘要:本文对比分析了农业保险的主要运行模式及天津市农业保险模式的演变,在借鉴发达国家政府支持下商业运作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天津农业保险运行模式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运行模式;商业保险在我国,农业问题举足轻重。

但由于农业“靠天吃饭”的性质以及灾害无常等原因导致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具有较高的风险,需要有一种机制来分担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农业保险应运而生。

早在十九世纪,世界上已经有国家开始尝试探索农业保险的运作经营。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农险的运行模式已由单纯的政府主导、单纯的商业运作,过渡到了政府支持下的商业运作模式。

而现今,农业保险运行模式的探讨仍是保险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农业保险主要运行模式及其对比分析农业保险运行模式主要指农业保险供给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包括供给主体、供给方式、理赔形式、风险分担等内容,其划分方法多样,按照不同组织形式可划分为商业公司型、互助保险型、基金运作型、农业合作社等模式,按照企业政府不同的合作形式可划分为政府主导型、商业运作型、政府支持商业运作型3种模式。

本文主要根据政府企业不同合作方式来划分,三种模式具备不同的优势和特点:(一)模式界定政府主导型,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经营,强制农民参加保险,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经营管理费用,给予财政税收优惠,出险后赔款由政府财政兜底。

前苏联、东欧采取的主要是这种农业保险的运营模式。

商业运作型,商业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农民自愿投保。

这种模式与经营其它险种完全相同,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负责承保理赔服务、自担风险,没有政府任何干涉。

我国在1992年至2006年前后,采用完全市场化的模式实现农业保险供给。

政府支持下的商保运作型,结合上述两种模式,由政府统一制定经营运行规则,并提供一定形式的政策支持;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服务。

目前,许多保险市场发达国家如美国、西欧、日本均采用这种模式。

农业保险管理模式研究

农业保险管理模式研究

农业保险管理模式研究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农民生产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如何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管理模式,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农业保险的概念及作用、国内外农业保险管理模式、我国农业保险管理现状等方面展开探讨。

农业保险是农业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指由政府、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等提供的农业保障产品,主要用于对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进行保险保障。

农业保险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可以有效降低农民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障其生产经营安全;第二,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第三,可以减少政府对农业风险的救助支出,降低社会财政负担。

因此,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管理模式对于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内外,农业保险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政府扶持模式、商业保险模式和互助保险模式。

政府扶持模式是指政府以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通过设立风险基金、补贴保费等方式来保障农业保险的可持续运作。

商业保险模式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农业保险产品,农民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管理责任。

互助保险模式是指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相互帮助、共同承担风险的一种农业保险方式。

不同的农业保险管理模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农业生产经营环境。

在我国,农业保险管理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政府扶持模式下存在着政府资金投入不足、风险基金不够完善等问题,需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其次,商业保险模式虽然市场化程度较高,但由于农业保险市场需求不足、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农业保险产品缺乏竞争力,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和产品创新。

最后,互助保险模式在我国发展较为缓慢,需要政府引导和促进,提高农民参与度和保障效果。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管理模式对于我国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府扶持模式,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加大农业保险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引导农民参与互助保险等方式,共同推动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农业保险体制研究论文

农业保险体制研究论文

农业保险体制研究论文一、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门在发展农业保险中的作用西班牙实行的是有关方面自愿参与的综合农业保险体系。

主要特点是:(1)农业生产者:以投保形式参与,从该体系确定的险种中选择需要的险种投保。

(2)保险机构:以加入农业保险有限公司(Agroseguro)的形式参与,形成农业保险共保体。

(3)在预防农业灾害损失方面普遍使用保险技术。

(4)国家的公立机构及商业保险公司一起参与。

(5)中央及地方政府给予保费补贴。

之所以实行这种体制,是基于生产者、保险公司和国家机构对保险的需求和能做的贡献。

作为生产者,有对风险进行保障的需求,也存在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不信任,希望投保时有一个适中且能承担的保险费用,以及灾后快速及客观的定损和理赔。

作为商业性保险公司,有获取灾害风险信息的需求,有通过再保险分散风险的需求,有灾害风险管理及定损经验。

作为国家机构,拥有调控生产的工具,拥有信息及风险研究经验,有对生产者进行补贴的能力,具备政策推广能力,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抵御自然风险保护的需要。

三方结合是发展农业保险的理想组织架构。

西班牙发展农业保险有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在发展农业保险方面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计划等。

1978年西班牙颁布了综合农业保险法(87/1978),1979年以皇家法令2329/1979实施细则落到实处,西班牙农业、渔业及食品部还制定三年农业保险计划和年度农业保险计划,确定参加保险的作物和险种,确定国家对参保农民的保费补贴,由国家农业保险机构与农业保险有限公司(农业共保体)协商后,提交设在农业部的农业保险机构委员会(由农业部、财政经济部、农业保险有限公司、农场主代表组成)讨论通过,然后提交国家部长会议审定通过,并公布实行。

农业、渔业和食品部每年对划拨的保费补贴预算进行审批,每年还制定一个农业保险补贴规定,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具体事项,保费补贴由农业部下属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直接拨给农业保险有限公司(农业保险共保体)。

农业保险运作模式研究

农业保险运作模式研究

农业保险运作模式研究农业保险是一种针对农作物、农场和农业生产设施等农业领域风险进行避免、减轻和分担的保险形式。

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对于农业风险管理、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利益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展开研究,探讨农业保险的运作原理、保险合同的设计、保费收取与理赔和保险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运作原理农业保险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通过制定合理的保险政策和运用先进的保险技术,对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突发事件进行风险预测和风险管理,为农民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

农业保险的核心是基于风险评估的研究,通过对农业生产环境、作物种植、市场需求等方面进行客观分析和综合评估,确定农业保险需要保障的风险范围和保险范围。

农业保险的运作原理是基于共同利益的保险原则,即农民通过支付保险费,将自身在农业生产中可能遭受的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同时保险公司承担农民发生损失的风险。

保险公司通过对农民的保险需求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保险政策和保险方案,收取相应的保险费用,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担,为农民提供风险保障。

如果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遭受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农民赔偿相应的损失。

农业保险的运作原理可以分为三个方面: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担。

首先,农业保险需要对农业生产环境、农作物种植、市场需求等方面进行客观分析和综合评估,确定农业保险需要保障的风险范围和保险范围,确定农民需要购买的保险种类和保额。

其次,农业保险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农作物种植、气象条件、土地利用、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风险管理,采取措施减少农业风险。

最后,农业保险需要承担农民遭受的损失风险,为农民提供风险保障。

二、农业保险合同的设计农业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农民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文件,标志着双方的交易关系成立。

农业保险合同的设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农业保险合同需要明确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免赔额、保险赔付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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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分析论文
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瓶颈
农民货币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高度相关,是制约农业保险需求大小的主要因素。

在货币收入达到或超过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临界值后,才可能产生农业保险需求。

农民收入和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可以建立一种回归关系。

以X表示农业保险的
需求量,Y表示农民的收入,r表示样本的相关系数,可以建立以下回归方程:
[1]
两者的相关系数
该方程的数学解释是:当r=0时,说明X与Y之间不存在线性相关关系;当0 农业保险供给与需求严重不对称的矛盾。

商业性保险机构中真正涉足农业保险领
域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少数几家,但也只是对部分风险相对比较小的农业
项目开展了保险,而对重大灾害性的农业保险还没有真正地开展起来,造成了农
业保险供给还远远不能够满足农业发展对保险需求的矛盾。

此外,法律法规建设缺位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瓶颈。

我国《保险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但是,我国至今也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及
相关的行政法规。

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
化发展。

二、突破瓶颈的探索--制度模式的选择
实践表明,目前对于农业保险的多数险种来说,纯商业化经营的路是走不通的。

有的研究者提出了一种政府主办、政府设立相关机构从事经营的模式[2]。

从世界范围来看,农村保障制度的建立大多出现在社会发展到以工养农的阶段。

我国以工业反哺农业才刚刚开始,由于农业人口比例巨大,国家财力无法独自承
担反哺重任。

而有的学者则倾向于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3]。

相互保险
是指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其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将保险人和被保险
人的身份合一,其优势在于低成本、低价格,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
但是承保范围狭小、风险相对集中,由于保险基金规模有限,难于应付较大灾害。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尝试建立另一种较为可行的经营模式,即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基本设想是:在中央设立“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允许商业性保险公司申请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

这种模式,相对而言,比较适宜我国农村的分散经营现状,而且在政府惠农政策倾斜下,商业性保险公司有兴趣凭借人才和实力上的优势,加快农业保险的研究和制度创新。

三、突破瓶颈的关键--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职能
在探索农业保险发展的道路上应坚持立法先行的原则。

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通过立法来增加政府干预农业保险能力,如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美国的《联邦作物保险法》等[4]。

但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保险法一直缺位。

国家应加紧农业保险立法,为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形成长期制度保证。

政府应尽快建立多层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具体做法如下:①建立全国性体系;②完善区域性体系;③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体系应循序渐进、逐步扩大。

应从最基本的农产品生产做起,逐步扩展到高成本的优质农产品的保障;从指定险的险种到一切险的险种;从保障成本再到保障收入;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由点到面,滚动发展。

政府还应建立农业保险的利益补偿机制。

一般分为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两种。

税收优惠方面,对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赋是许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5]。

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在对所有农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同时,进一步减免所得税,;亦可以对投保人的保险费用减免税赋。

财政补贴方面,可以直接对投保人的保险费用进行补贴,也可以对保险公司提供管理费用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者的超额赔付和亏损给予补贴,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

四、结论
尽快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应在政府的主导下,以政策推动为着力点,形成良性互动,尽快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全国性与区域性相结合的多层次政策性农业保险体制,切实为帮助农民、扶持生产、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农”问题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高铁梅.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于建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52~58.
[2]李军.农业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67~109.
[3]冯文丽.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与制度供给[J],北京:金融研究,2004(4):129~134.
[4]孙立明.农业保险的发展实践与理论反思-世界经验的比较与启示[J],北京:经济科学,2003(4):53~64.
[5]MahulO.OptimumCropInsuranceunderJointYieldandPriceRisk[J],JournalofRiskInsurance,2000(3):109~122.
摘要农业保险是农民风险损失能得到及时弥补的有效手段,是国家对农业进行宏观调控政策的一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补偿制度。

本文结合外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情况,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瓶颈问题,从制度模式和政府职能两个方面,进行了适当分析,从而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农业保险理论的基本原理及其特点,指导并运用于实践。

关键词农业保险;瓶颈;制度模式;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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