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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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是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是搞好村民自治的基础,是落实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形式,是村二委班子接受村民监督的不可缺少的渠道,也是沟通干群思想感情,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村务公开要做到表里一致,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
一、实行“村务公开”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和内容。
1、村务公开的原则。
(1)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必须通过各种形式让村民清楚明白。(2)村民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必须向村民有所交待。
(3)容易引发村民和干部,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发生的矛盾的问题。(4)村里的各项重大决策、体制、机制、人事调整等事项。
(5)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必须向村民公开。
(6)村务公开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内外一致的。
2、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村级经济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以及季度(半年或一年)的生产情况。
(2)村里的收支情况,包括村招待费分类公开,村干部外出费用开支。
(3)村的主要财产和债权债务,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
(4)干部的任免情况。
(5)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如投资、基础、机制转变等决策举措。
(6)征用土地赔偿青苗费,农转非人员进工厂或补偿等。
(7)村干部报酬奖金等分配情况。
(8)基建中的发包和招标情况。
(9)村民救济救灾款。
(10)计划生育指标。
(11)农民宅基地安排情况。
(12)为民办实事项目。
(13)凡涉及到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1、在村民代表会上宣读各类重大决策、三年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等,如有必要包括村务公开内容中的所有问题,交代表会议审议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1—2次。
2、召开扩大的二委会或村中层干部以上人员会议,公开村里和生产发展情况、经济收支、机制转换等内容。
3、召开各村民小组长会议,公布有关农、副、工生产和收费情况。
4、向农户核对承包确权土地亩数,接受查询和监督。
5、在公开栏内公开。凡是涉及农户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在村公布栏中公布。公布栏分三类:一类是长期的,相对固定的;一类是在村定点的公布栏中公布;另一类是配合其它部门,涉及村民利益的收款等问题,另外辟公布栏公布。
6、利用红光报栏公布重要的人事变动、村规民约以及党的有关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7、召开老干部、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二委决策前的有关事项,并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公布村二委的设想、计划和措施。
8、召开群众组织会议,向村各群众组织公布村里的各类重大问题或条线工作,增强透明度。
9有关内容根据实际及有关规定每季、半年或一年分类向村民公布。
三、村务公开的组织和实施。
1、建章立制。订立村务公开制度,按制度搞好村务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领导小组。
由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分析村务公开中经验与不足,制订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村务监督小组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检查和研究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的落实情况,向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情况,以便进一步搞好村务公开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每年的财务收敯、预决算须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决定,按计划实施。
2、村民委员会非生产性开支,均按年初预算执行,预算以外部分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追补。
3、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非生产性开支全村实行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但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l才有领导审扻,重大开支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4、村民耕种的农田,每年机、电、水等费用负担,要按实计算,并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今分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本村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在本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
第一节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村民会议由一名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是本村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利机构,村民会议的决定,由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条村民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工作报告。
(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三)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及有关规定。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个村民小组产生一名代表。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及村的财务预、决算。
(二)审议和确认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四)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
(五)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村民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户的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会议;有三分之一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四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委员三名,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民兵连长三个委员会,其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村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二)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决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支持和监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抓好本村的农业服务、村镇建设。
(四)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和睦团结。
(五)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群防群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六)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组织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及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工作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本村重要公共事务;村干部的分工及工资报酬;财务收支;宅基地报批;计划生育;救灾救济;优抚政策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公开的形式:建立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三节村民小组、村民
第十二条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开展下工作,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本村设3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一名,由该组村民推选或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䮣传和贯彻党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泔律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