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工艺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综合利用
该技术采用加压空气来富集氧气,对密闭保温球式反应器中的污水曝气,使污水形成气溶胶,污水经高浓度的氧充分氧
富氧空气曝气污水处理技术
化处理后,可作为工业用水;污泥呈疏水性,易干燥处理用做燃料或肥料。处理后的水质不会造成富营养化;系统密闭
无臭气污染;不会产生丝状菌膨胀;污泥呈疏水性,易干燥处理,消除污泥二次污染。该技术可在吨—万吨处理污水中
酚废水中处理,回收后的氰化钠或酚钠可再加工利用。
二甲基二六生产废水综合利用及 处理技术
该技术是将含高浓度硫化物、多硫化物的废液在一定条件下与酸反应,生成与硫磺,用蒸发的方法将蒸出,经溶液吸收 回收,蒸出的液体经热过滤回收硫磺粉,再经冷却结晶、过滤回收•;滤液利用芬顿氧化法除去其中残留的少量后,可达 标排放。
钢铁行业向非钢产业的转化,完成炼铁废弃物资源的综合利用。
该技术是用锤击方式将废钢铁锤碎。剥离废钢铁表面的锈层和有色金属等镀层,然后通过分选除尘系统分选出废钢铁碎
型废钢破碎线的技术
块、有色金属和非金属废杂物,将其分别归堆。工艺可以加工出纯洁的废钢铁碎块,生产率高,加工范围大,加工过程 中对环境污染小,无二次污染。该技术适用于废钢铁加工中心,钢厂废钢铁回收加工部门及其它废钢铁加工企业。特别
在钢铁企业内部达到良性循环,并实现转炉泥零排放。适用于国内外所有的钢铁联合企业。
氰化尾渣中综合回收有价金属技 术
该技术是以氰化尾渣中综合回收有色金属为目标,采用新型高效预处理技术和新型浮选药剂,消除了矿泥的影响,并利 用调整矿浆电位、和采用组合浮选剂等措施,强化了超微细粒有用矿物的回收,并采用有效的活化剂及活化手段,使有 用矿物回收率提高。实现氰化尾渣无尾排放。该技术主要应用于含金银多金属矿的综合回收。
高炉煤气锅炉的应用技术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1. 概念和定义。
“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
其中,采矿选矿废渣,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粉末、粉尘和污泥;冶炼废渣,是指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和有色金属灰渣,但不包括高炉水渣;化工废渣,是指硫铁矿渣、硫铁矿煅烧渣、硫酸渣、硫石膏、磷石膏、磷矿煅烧渣、含氰废渣、电石渣、磷肥渣、硫磺渣、碱渣、含钡废渣、铬渣、盐泥、总溶剂渣、黄磷渣、柠檬酸渣、脱硫石膏、氟石膏、钛石膏和废石膏模;其他废渣,是指粉煤灰、燃煤炉渣、江河(湖、海、渠)道淤泥、淤沙、建筑垃圾、废玻璃、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
“冶炼”,是指通过焙烧、熔炼、电解以及使用化学药剂等方法把原料中的金属提取出来,减少金属中所含的杂质或增加金属中某种成分,炼成所需要的金属。
冶炼包括火法冶炼、湿法提取或电化学沉积。
“烟尘灰”,是指金属冶炼厂火法冶炼过程中,为保护环境经除尘器(塔)收集的粉灰状及泥状残料物。
“湿法泥”,是指湿法冶炼生产排出的污泥,经集中环保处置后产生的中和渣,且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污泥状废弃物。
“熔炼渣”,是指有色金属火法冶炼过程中,由于比重的差异,金属成分因比重大沉底形成金属锭,而比重较小的硅、铁、钙等化合物浮在金属表层形成的废渣。
“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花卉、蔬菜和水果等以后残留的茎秆。
2. 综合利用的资源比例计算方式。
(1)综合利用的资源占生产原料或者燃料的比重,以重量比例计算。
其中,水泥、水泥熟料原料中掺兑废渣的比重,按以下方法计算:①对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②对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③对生料烧制的水泥熟料,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一、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综合利用共生、伴生资源生产的产品1.煤系伴生的高岭岩(土)、铝钒土、耐火粘土、膨润土、硅藻土、玄武岩、辉绿岩、大理石、花岗石、硫铁矿、硫精矿、瓦斯气、褐煤蜡、腐植酸及腐质酸盐类、石膏、石墨、天然焦及其加工利用的产品;2.黑色金属矿山和黄金矿山回收的硫铁矿、铜、钴、硫、萤石、磷、钒、锰、氟精矿、稀土精矿、钛精矿;3. 有色金属矿山回收的主要金属以外的硫精矿、硫铁矿、铁精矿、萤石精矿及各种精矿和金属,以及利用回收的残矿、难选矿及低品位矿生产的精矿和金属;4.利用黑色、有色金属和非金属及其尾矿回收的铁精矿、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钨精矿、铋精矿、锡精矿、锑精矿、砷精矿、钴精矿、绿柱石、长石粉、萤石、硫精矿、稀土精矿、锂云母;5.黑色金属冶炼(企业)回收的铜、钴、铅、锌、钒、钛、铌、稀土,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回收的主要金属以外的各种金属及硫酸;6.磷、钾、硫等化学矿开采过程中回收的钠、镁、锂等副产品;7.利用采矿和选矿废渣(包括废石、尾矿、碎屑、粉末、粉尘、污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产品和建材产品(*1);8.原油、天然气生产过程中回收提取的轻烃、氦气、硫磺及利用伴生卤水生产的精制盐、固盐、液碱、盐酸、氯化石腊和稀有金属。
二、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一)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品9.利用煤矸石、铝钒石、石煤、粉煤灰(渣)、硼尾矿粉、锅炉炉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江河(渠)道淤泥、淤沙生产的建材产品、电瓷产品、肥料、土壤改良剂、净水剂、作物栽培剂;以及利用粉煤灰生产的漂珠、微珠、氧化铝;10.利用煤矸石、石煤、煤泥、共伴生油母页岩、高硫石油焦、煤层气、生活垃圾、工业炉渣、造气炉渣、糠醛废渣生产的电力、热力及肥料,利用煤泥生产的水煤浆,以及利用共伴生油母页岩生产的页岩油;11.利用冶炼废渣(*2)回收的废钢铁、铁合金料、精矿粉、稀土、废电极、废有色金属以及利用冶炼废渣生产的烧结料、炼铁料、铁合金冶炼溶剂、建材产品;12.利用化工废渣(*3)生产的建材产品、肥料、纯碱、烧碱、硫酸、磷酸、硫磺、复合硫酸铁、铬铁;13.利用制糖废渣、滤泥、废糖蜜生产的电力、造纸原料、建材产品、酒精、饲料、肥料、赖氨酸、柠檬酸、核甘酸、木糖,以及利用造纸污泥生产的肥料及建材产品;14.利用食品、粮油、酿酒、酒精、淀粉废渣生产的饲料、碳化硅、饲料酵母、糠醛、石膏、木糖醇、油酸、脂肪酸、菲丁、肌醇、烷基化糖苷;15.利用炼油、合成氨、合成润滑油、有机合成及其他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废催化剂回收的贵重金属、絮凝剂及各类载体生产的再生制品及其他加工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2008年12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
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一)再生水。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三)翻新轮胎。
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四)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二、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一)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发改环资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6〕1864号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保留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工作合并。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进行了修订。
在此基础上,特制定《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二○○六年九月七日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是指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进行认定(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综合利用部分)
形式存在于浸出渣中,用酸法将其制成硼酸。该技术适用于有色金属冶金行业。
13 冷轧盐酸再生及铁粉回收技术
该技术利用高温加热条件下,氯化亚铁在水蒸汽和空气流中分解出 Fe2O3 和 HCl 气体的特性原理。采用该技术可使再生 酸再生效率达 99%以上,盐酸浓度约 18%。废酸处理后,不含有污染物,避免对企业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术
有用矿物回收率提高。实现氰化尾渣无尾排放。该技术主要应用于含金银多金属矿的综合回收。
该技术提出了破碎-筛分-洗矿,粗粒级堆浸,细粒级重选-炭浸的以堆浸为主,重选、炭浸为辅的组合提金工艺。矿石经
难处理低品位金矿及尾矿综合利
3
破碎后增加关键的筛分洗矿工艺,粗粒级矿石直接堆浸,细粒级矿浆经溜槽重选分级后炭浸工艺。解决了氧化矿石含泥
26 废料锅炉技术
料锅炉具有相对独立的层燃和室燃的燃烧空间,即其中一间燃烧室采用专用往复炉排含水率<75%湿废料,另一间燃烧室
采用高压 机喷燃砂尘粉,这二间燃烧室可以同时,也可单独运行。
该技术利用 PE 新料,再生料通过挤出机塑化后挤出,经分配器调节,使得形成表层的新料,芯层为再生料,经口模在
三辊压光后牵引冷却剪切形成片材。塑料型材采用 PE 再生料经塑化挤出再模压的生产工艺。该技术以塑代钢,以塑代 27 薄钢板新型包装材料的制造技术
术
合回收。
该技术中钢渣的加工是通过多级破碎、磁选工序,使铁与其它杂质有效分离。所得磁选渣可直接作为炼钢、烧结原料,
炼钢炉渣回收和磁选粉深加工处 也可进一步通过粉磨、磁选等加工工序,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铁精粉、粒钢等;而非磁性钢渣可加工成钢渣微粉用作建
8
理技术
筑原料。采用该技术可实现钢渣“零”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减少占地面积,废弃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适用于转炉钢渣、
安徽省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及应用案例
附件1矿山充填新型胶凝材料协调处置利用尾矿工艺技术1.适用范围本工艺技术适应矿山选矿过程产出的副产品尾矿的井下充填,矿山充填新型胶凝材料能够实现高硫超细、低硫超细以及分级尾砂的胶结固化,相比传统的硅酸盐水泥具有强度高、低水化热、抗离析强等特点。
2.技术原理及工艺(1)技术原理矿山充填胶凝材料是以高炉矿渣、脱硫灰、熟料、石灰、外加剂等经过破碎、球磨,干混工序加工而成的粉体材料,能够在物理和化学作用下和尾砂形成浆体变成石状体,形成一定机械强度复合固体的新型胶凝材料,产品执行企标Q/TGJC01-2021,该产品应用技术标准GB/T51450-2022《金属非金属矿山充填工程技术标准》,矿山新型胶凝材料适用于高硫超细、超细、以及分级尾砂的胶结充填。
碱激发材料中的Cao以及矿渣微粉中的Cao与水反应:Ca0÷H20->Ca(0H)2(1)尾矿中提供的SiO2、AU)3以及矿渣和碱激发材料中提供的活性Sio2、AU)3在碱性条件下反应:SiO2+πiιCa(OH)2+aq→πiιCaO∙SiO2∙aq(2)Al2O3+m2Ca(OH)2+aqf11I2AI2O3∙SiO2∙aq(3) 石膏起到硫酸盐激发作用:Al203+3Ca(OH)2+3(CaSO1∙2H20)+aq→3CaO∙Al2O3∙3CaS04∙32aq(4) 3CaO∙Al2O3∙3CaS01此化合物为形成强度的主要成分-钙矶石。
(2)工艺流程矿山充填新型胶凝材料生产主要有破碎、粉磨、混合三大主要工序,矿山选矿后产出的尾砂主要通过造浆或浓缩形成一定的尾矿浆,尾矿浆和新型胶凝材料混合通过自流或外加压力输送至井下采空区。
矿山充填胶凝材料生产工艺图3 .技术指标充填环境 抗压强度MPa产品型号 适用尾砂浓度灰砂比7d 28d GQ-A-XX 高硫超细 60% 1:100.92 GQ-B-XX 超细尾砂60% 1:10 0.6 1.5 GQ-C-XX 分级尾砂68%1:061.53表1新型胶凝材料充填胶结尾矿强度一号砂仓()二号砂仓...IiVl气力输送尾矿分级及充填工艺图分离脱水一体机三号砂仓)2∞目和砂4.技术功能特性(1)定制化研发针对不同尾砂性质进行量身定做新型胶凝材料,充分发挥新型胶凝材料的优良性能,最大程度降低矿山充填灰砂比,实现矿山充填成本降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
充 的通 知》 ( 财税( 2 0 0 9 ] 1 6 3号 ) 、 《 财 政部 国家税务 总 局关 于调 整完善 资 源综合 利用 及 劳务增 值税 政策 的
通知》 ( 财税 [ 2 0 1 1 ] 1 l 5号 ) 、 《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关 于享受 资 源综合 利用 增值 税优 惠政 策 的纳税 人执 行
条件 、 退 税 比例 等按 照 本通 知所 附 《 资 源综 合 利用 产 品和 劳务 增值 税优 惠 目录》 ( 以下 简称 《 目录 》 ) 的相关
规 定执行
二、 纳 税人 从 事《 目录》 所 列 的资 源综 合 利用项 目, 其 申请 享受 本 通知 规定 的增 值 税 即征 即 退政 策 时 , 应 同时 符合 下列 条件 :
品或者 重污 染工 艺
( 四) 综 合 利用 的资 源 , 属 于 环境保 护 部《 国家危 险废 物名 录》 列 明 的危 险废 物 的 , 应 当取得省 级及 以上
环 境保 护部 门颁发 的《 危 险废 物 经营许 可证 》 , 且 许 可经 营范 围包括 该危 险废 物 的利用 。 ( 五) 纳 税信 用 等级 不属 于税 务机 关评 定 的 C级 或 D级 。
合利 用产 品 和劳务 增值 税优 惠 政策进 行 整合 和调 整 。现将 有关政 策 统一 明确 如下 :
一
、
纳税 人 销 售 自产 的资源 综 合利 用 产 品 和提供 资源 综 合 利用 劳 务 ( 以下 称 销售 综 合 利 用产 品 和 劳
务) , 可享 受增 值税 即征 即退 政 策 。具 体综 合 利用 的资 源名 称 、 综 合利 用产 品和 劳务 名称 、 技术 标 准和相关
规 定 的优惠 政策
废塑料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工艺
废塑料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工艺一、概述电子废物中塑料成分约占30%,几乎所有的塑料品种都可以在家电产品中发现,但使用率较高、回收价值较大的主要是ABS(工程塑料)、PP(聚丙烯)和PS(聚苯乙烯)。
热固性塑料、发泡聚氨酯、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则相对经济价值较低,回收经济性差。
针对回收价值较高的废塑料,资源化技术主要包括破碎、清洗、分选、熔融和改性造粒。
废塑料的破碎设备主要有压缩型粉碎机、冲击型粉碎机、剪切式粉碎机,上述设备在我国分别有各种不同的型号和系列。
目前,我国的清洗工艺采取人工清洗和机械清洗两种方法。
人工清洗工作效率低,手工作坊式的塑料加工厂主要采用人工清洗。
机械清洗效率高、效果好、适应广,将混有沙土、脏物的废塑料放入温热的洗涤液中浸泡数小时,再用机械搅拌,通过摩擦与撞击除去杂质和污物。
清洗时,应根据不同的污染物分别使用不同的清洗剂。
清洗后的废塑料可采取风干、离心脱水等措施进行干燥。
在欧盟各国,通常只对大宗塑料进行回收利用(即破碎、清洗、分选),然后作为二手原材料进行销售。
复合塑料通常采用焚烧方式回收其热量。
塑料的纯度越高,其市场价值越高。
因此,对于塑料的分类和分选,是废塑料回收利用的关键技术。
在欧盟各国、日本等一些国家,除了机械破碎和分选工艺技术以外,也有一些回收处理企业采用手工拆解,细化塑料的分类和纯度,以达到较高的市场价值。
图7-1所示为日本废家电处理企业中废塑料破碎、分选及改性技术工艺流程图。
塑料分选技术主要有比重分选(去除橡胶、合成橡胶系列异物),静电分选(去除欧盟RoHS指令中限定的有害物质的高纯度分选技术),以及去除微小异物,改性再生技术构成的再生原料化技术组成。
二、废塑料分选技术通常,废塑料分选由经验丰富的工人进行。
分类后的塑料经过破碎减容,卖给塑料加工企业。
随着规模化、现代化处理企业的不断增加,传统的、依靠经验进行的塑料分选已经满足不了现代化处理的需求。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整机破碎、分选后,不同种类的塑料混杂在一起,使得塑料再利用的价值很低,严重制约了电子废物回收利用率的提高。
资源综合利用政策[2011]1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的技术要求。
二、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一)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
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
(二)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
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也在不断增加。
这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压力,并威胁到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目的是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探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
废弃资源的分类与回收废弃资源的分类与回收是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第一步,也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关键。
废弃资源可以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例如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电器等。
不同的废弃资源需要采用不同的回收技术。
废金属回收废金属回收是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废金属可以通过机械破碎、筛选和熔炼等工艺进行回收利用。
回收废金属不仅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还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废塑料回收废塑料回收利用是通过机械破碎、清洗、干燥和造粒等工艺将废塑料转化为再生塑料的过程。
废塑料回收不仅可以减少塑料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还可以节约石油资源。
废纸回收是通过收集、破碎、脱墨、筛选和再造纸等工艺将废纸转化为再生纸的过程。
废纸回收可以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砍伐,同时减少废纸对环境的污染。
废电器回收废电器回收是通过对废电器进行拆解、分类和处理,提取其中有价值的材料和元器件的过程。
废电器回收可以减少对电子垃圾的污染,并实现电器资源的有效利用。
资源利用技术废弃资源的资源利用技术是将回收到的废弃物转化为有价值的产品的技术。
这些技术包括再生利用、再生制造、能量回收等。
再生利用再生利用是将废弃物直接转化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例如,废金属可以通过熔炼和铸造工艺再生利用,废塑料可以经过造粒和注塑工艺再生利用。
再生制造再生制造是将废弃物转化为全新产品的过程。
例如,废纸可以再造纸制成新的纸张,废电器可以通过拆解和处理制成新的电子设备。
能量回收是将废弃物中的能量转化为可利用能源的过程。
例如,废弃物可以通过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方式转化为电能。
食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食品废弃物处理技术
食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食品废弃物处理技术食品废弃物处理技术是实现食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环节,对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食品废弃物的定义、分类、处理技术及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食品废弃物的定义与分类食品废弃物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有原有食用价值或者部分具有食用价值的废弃物。
根据来源和性质,食品废弃物可分为以下几类:1.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如果皮、果肉、菜叶、骨骼、鳞片等;2.食品加工废弃物:如米糠、麦麸、豆渣、鱼鳞、骨架等;3.餐饮业废弃物:如剩菜剩饭、厨余垃圾、餐具清洗废水等;4.包装废弃物:如食品包装袋、塑料瓶、纸盒等;5.其它废弃物:如废旧食品添加剂、过期食品等。
食品废弃物处理技术食品废弃物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法。
下面分别对这些方法进行简要介绍: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指利用微生物、植物、动物等生物体对食品废弃物进行降解、转化和利用的过程。
主要包括好氧堆肥、厌氧消化、生物质能源化等技术。
1.好氧堆肥:将食品废弃物与有机垃圾混合,通过微生物发酵、降解,转化为有机肥料。
好氧堆肥具有处理周期短、产量高、质量好等优点,但需严格控制发酵条件,避免产生恶臭和污染。
2.厌氧消化:利用厌氧微生物将食品废弃物中的有机物进行生物降解,产生生物气体(如甲烷)和有机肥料。
厌氧消化具有处理效率高、能源回收率高、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优点,但投资和运行成本较高。
3.生物质能源化:将食品废弃物转化为生物质燃料,如生物质颗粒、生物油、生物气等。
生物质能源化具有资源利用率高、减少废弃物排放、改善能源结构等优点,但技术研究和开发尚需加强。
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指利用化学方法对食品废弃物进行处理,实现资源的回收和利用。
主要包括水解、酸碱处理、提取、蒸馏等技术。
1.水解:将食品废弃物中的有机物通过水解反应转化为可燃性气体、生物液体和生物固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9.07•【文号】发改环资[2006]1864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保留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工作合并。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进行了修订。
在此基础上,特制定《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二○○六年九月七日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政策解读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政策解读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政策解读国家同时出台对两项增值税政策的背景和意义: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不仅可以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还可以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
资源综合利用,是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根据客观情况增加了一些需要支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现行主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作了整合,规范了认证程序,统一了产品标准和环保要求,对于吸引社会力量加大综合利用产业投入,促进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和示范引导效应。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等)、废玻璃等。
长期以来,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在执行中出现比较严重的虚开等问题,这次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一方面通过恢复增值税链条机制,防止偷逃税收,促进公平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这两项政策分别从鼓励资源的回收和利用两个环节着手,同时实施可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引导流通、生产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文件解读一、新纳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的产品。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 (1)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类别序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一、共、伴生矿产资源1.1油母页岩页岩油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1.2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力产品燃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100% 1.3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乳化油调和剂、防水卷材辅料产品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二、废渣、废水(液)、废气2.1废渣砖瓦(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管桩)、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保温材料、矿(岩)棉、微晶玻璃、U型玻璃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2.2废渣水泥、水泥熟料1.42.5及以上等级水泥的原料2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其他水泥、水泥熟料的原料4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纳税人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技术要求。
70%类别序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二、废渣、废水(液)、废气2.3磷石膏墙板、砂浆、砌块、水泥添加剂、建筑石膏、α型高强石膏、Ⅱ型无水石膏、嵌缝石膏、粘结石膏、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用石膏模盒、抹灰石膏、机械喷涂抹灰石膏、土壤调理剂、喷筑墙体石膏、装饰石膏材料、磷石膏制硫酸产品原料40%以上来自磷石膏。
70% 2.4建筑垃圾、煤矸石建设用再生骨料、建筑垃圾制作烧结制品、道路材料、建设用回填材料1.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产品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的,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或《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或《烧结普通砖》(GB/T5101—2017)或《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2281—2014)或《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400—2012)或《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253—2016)或《水泥基回填材料》(JC/T2468—2018)或《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505—2016)或《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23451—2009)或《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条板》(GB/T19631—2005)或《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JG/T573—2020)或《建筑固废再生砂粉》(JC/T2548—2019)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的,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2011)或《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规定的技术要求;3.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年处置生产能力不低于25万吨。
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
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 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三、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创新棉花资源综合利用新工艺、新技术
创新棉花资源综合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棉花是一种重要的农产品,被广泛用于纺织品和棉花产品的制造。
然而,传统的棉花利用方式存在着原料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了充分利用棉花资源,保护环境,科研人员开展了一系列的创新工艺和技术,实现了棉花资源的综合利用。
本文将对创新棉花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深入探讨。
一、传统棉花利用方式存在的问题传统的棉花利用方式主要是将棉花进行加工,制作成纺织品、卫生用品等产品。
这种方式存在着以下问题:1.棉花原料浪费:传统加工方式只能利用棉花的一部分,而抛弃了其它部分。
这样不仅浪费了原料,而且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2.环境污染:传统的棉花加工方式中,化学品和染料的使用量较大,而且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和废气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能源消耗:传统的加工方式中,对能源的消耗也比较大,这对于能源资源的浪费是不可忽视的。
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科研人员开始探索创新的棉花资源综合利用方式。
二、创新棉花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工艺1.生物发酵技术:通过生物发酵技术,科研人员可以将棉花废弃物中的纤维素转化为生物燃料、生物材料等资源,实现了对废弃棉花的再利用。
这不仅可以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而且还减少了棉花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2.微生物降解技术:利用微生物降解技术,可以将棉花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降解,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还可以将降解后的产物用于生物肥料的制造,实现了对废弃棉花的资源化利用。
3.绿色染料技术:传统的棉花加工中,染料对环境的污染比较严重。
而通过绿色染料技术,科研人员可以研发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染料,并将其应用于棉花制品的加工中。
三、创新棉花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技术1.微波技术:通过微波技术,可以使得棉花纤维更加柔软,并且减少能源的消耗。
通过微波技术加工的棉花制品,具有更好的手感和品质。
2.纳米技术:利用纳米技术,可以将棉花纤维进行改性处理,使得纺织品更加耐磨、抗皱、防水等特性得到提升。
3. 3D打印技术:利用3D打印技术,可以将废旧棉花纤维转化为3D打印原料,制作出更加环保、美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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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工艺、技术)认定
申报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产品(或工艺、技术)名称:
年月日
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编制
填表说明
一、申报企业提交申请表一式叁份,认定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报企业各存档一份。
二、本表中企业性质系指私营、集体、股份制、国有、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外商合资等。
三、若表格不够填写的,可附页说明。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或机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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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编制
填表说明
一、申报企业提交申请表一式叁份,认定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报企业各存档一份。
二、本表中企业性质系指私营、集体、股份制、国有、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外商合资等。
三、若表格不够填写的,可附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