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7-2015-6东莞社保缴费比例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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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14年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

东莞市2014年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
险种
下限
平均工资
上限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
1310
4468(省平工资)
13404
地方养老保险
1310
4468(省平工资)
13404
失业保险
1310
3573
10719工伤保险Fra bibliotek1503.6
2506
7518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2506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3573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2143.8
3573
10719
医疗保险
住院
部分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1.75%
/
①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部分的同时必须参加门诊部分。
②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退休时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至规定年限。
③在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可以用人单位为整体,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④在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础上,可以选择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
2014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比例
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备注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
本人工资
11%
8%
①从2006年7月1日起,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的同时必须参加地方养老保险。
②缴费基数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地方养老保险
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缴费基数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门诊
部分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5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表单

2015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表单
表 户口性 质 险种名称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本地/ 工伤保险 外地城 镇户口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合计金额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本/外 工伤保险 地农村 户口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合计金额 养老保险 本市农 失业保险 村劳动 工伤保险 力(按 24号文 生育保险 参保) 医疗保险 合计金额 2317 17379 3476 17379 3476 2317 缴费基数 (下限) 2317 17379 3476 缴费基数 (上限) 企业缴费 比例 20% 1% 0.80% 0.80% 10% 32.60% 20% 1% 0.80% 0.80% 10% 32.60% 20% 1% 0.80% 0.80% 10% 32.60% 个人缴费 企业缴费金 个人缴费金 企业缴费金 个人缴费金 比例 额(下限) 额(下限) 额(上限) 额(上限) 8% 0.20% 不缴纳 不缴纳 2%+3 10.20%+3 8% 0 0 0 2%+3 10%+3 8% 0.20% 0 0 2%+3 10.2%+3 463.40 23.17 27.81 27.81 347.60 889.79 463.40 23.17 27.81 27.81 347.60 889.79 463.40 23.17 27.81 27.81 347.60 889.79 185.36 4.63 0.00 0.00 72.52 262.51 185.36 0.00 0.00 0.00 72.52 257.88 185.36 4.63 0.00 0.00 72.52 262.51 3475.80 173.79 139.03 139.03 1737.90 5665.55 3475.80 173.79 139.03 139.03 1737.90 5665.55 3475.80 173.79 139.03 139.03 1737.90 5665.55 1390.32 34.76 0.00 0.00 350.58 1775.66 1390.32 0.00 0.00 0.00 350.58 1740.90 1390.32 34.76 0.00 0.00 350.58 1775.66 本市上一年 职工月平均 工资为6463 元。月平均 工资300%为 19389元,以 60%作为缴 费基数为 3878元,以 40%作为缴 费基数的, 为2585元。 备注

201407-201506单位社保缴费标准1

201407-201506单位社保缴费标准1
2014年7月-2015年6月单位最低基数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单位比例 2687.3 20% 2316.5 8% 2316.5 2% 工伤(一类行业) 2316.5 0.5% 工伤(二类行业) 2316.5 1% 生育 2316.5 0.7% 合计(一类行业) 合计(二类行业) 险别 养老 医保 失业 单位缴纳 537.46 185.32 46.33 11.58 23.17 16.22 796.91 808.5 个人比例 8% 2%+7 1% 0 0 0 个人承担 214.98 53.33 23.17 0 0 0 291.48 291.48 小计 752.44 238.65 69.5 11.58 23.17 16.22 1088.39 1099.98
2014年7月-2015年6月单位最高基数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单位比例 13436.4 20% 11582.7 8% 11582.7 2% 工伤(一类行业) 11582.7 0.5% 工伤(二类行业) 11582.7 1% 生育 11582.7 0.7% 合计(一类行业) 合计(二类行业) 险别 养老 医保 失业 单位缴纳 2687.28 926.62 231.65 57.91 115.83 81.08 3984.34 4042.46 个人比例 8% 2%+7 1% 0 0 0 个人承担 1074.91 238.65 115.83 0 0 0 1429.39 1429.39 小计 3762.19 1165.27 347.48 57.91 115.83 81.08 5413.73 5471.85
具体缴费标准示例如下:(x表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单位:元) 1. 0<x≤2316.5,实际征收缴费基数标准:养老为2687.3,其他四险为2316.5; 2. 2316.5<x≤2687.3,实际征收缴费基数标准:养老为2687.3,其他四险为x(即申报基数与实际 征收缴费基数一致,下同); 3. 2687.3<x≤11582.7,实际征收缴费基数标准:五险基数均为x; 4. 11582.7<x≤13436.4,实际征收缴费基数标准:养老为x,其他四险为11582.7; 5. 13436.4<x,实际征收缴费基数标准:养老为13436.4,其他四险为11582.7。

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2014年7月

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2014年7月

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2014年7月
1、参保人缴费工资需根据本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负责如实申报。

2、广东省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68元;佛山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96元。

3、养老保险下限为2139元,上限为4468×300%=13404元。

4、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目前为4196×80%=3357元。

5、失业保险的缴费工资下限为市最低工资1310元,上限为4196×300%=12588元。

6、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核定,即目前下限为4196×60%=2518元,上限为4196×300%=12588元。

7、生育保险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需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至300%范围内核定,即目前下限为4196×75%=3147元,上限为4196×300%=12588元。

(此表按最低缴额模拟计算,单位:元)。

东莞社保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范围概要

东莞社保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范围概要

东莞社保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范围市属单位(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险种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备注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770元至6546元8%8%缴费基数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即770至6546元地方养老保险3%/工伤保险同上(1560元至7800元0.5-1.5%/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综合同上(1560元至78006.5%2%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平均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4.5%。

参加综合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元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

由单位按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纳1%。

失业保险同上(1560元至2600元0.5%0.5%(限本市户籍市外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

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但镇属单位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属单位不低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生育保险城镇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2600元0.5%/镇属单位(个体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等)险种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备注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8%8%缴费基数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即770至6546元地方养老保险3%/工伤保险(770元至2880元0.5-1.5%/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失业保险同上((770元至1030元0.5%0.5%市外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

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但镇属单位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属单位不低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30元2%/生育保险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为1030元0.5%/暂时只在莞城区和石龙镇的企业中开展。

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447
4%
1%
97.9
24.5
失业
1470
2%
不承担
29.4
/
生育
2447
0.8%
不承担
19.6
/
工伤
2447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
资在2447元至3261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3262元确定。
不承担
122.4/ຫໍສະໝຸດ 失业保险24472%
1%(农民工不承担)
48.9
24.5
生育保险
2447
0.8%
不承担
19.6
/
工伤保险
2447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外来
务工

养老
1310
14%
8%
183.4
104.8
医保
2447
4%
1%
97.9
24.5
失业
1470
2%
不承担
29.4
/
生育
2447
0.8%
不承担
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金额一览表
表一:适用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单位)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2447
14%
8%
342.6
195.8
基本医疗保险
2447
8%
2%
195.8

东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东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东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在东莞,社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个人缴费是参与社会保险的重要环节,缴费标准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社保待遇和权益。

因此,了解东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东莞社保个人缴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东莞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具体的缴费比例和基数如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为东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0.5%,缴费基数为东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个人无需缴费;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缴费的具体数额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收入和缴费基数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东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由东莞市统计局发布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和相关规定确定缴费基数,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个人缴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缴费标准可能会根据东莞市的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参保人员在缴费时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以免出现缴费不足或缴费过多的情况。

总的来说,了解东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了解了相关的规定和标准,才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的社保权益,避免因为缴费不足而影响到自己的社保待遇。

希望参保人员能够重视个人缴费,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共享发展的目标。

2014年社保缴费标准

2014年社保缴费标准
月缴费基数 (单位:元)
个人部分2%
2668×2%=53.36
单位部分8.7% 基本医疗8% 生育保险0.7%
2668×0.7%=18.676
大病互助
7.5元/月×12个 月=90元/年
年缴费额 (单位: 元) 合计金额 285.48 285.48×12=3425.76
2668
2668×8%=213.44
.76
失业保险
月缴费基数 (单位:元)
月缴费额(单位:元) 个人部分1%
2265×1%=22.65
单位部分2%
2265×2%=45.3
合计额
22.65+45.3=67.95
年缴费额(单位:元) 67.95×12=815.4
2265
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 2960元(一年一缴,公司承担)
注:1、员工个人每月应缴实缴费用:181.2+53.36+22.65=257.21元 2、公司每月应缴实缴费用:453+213.44+18.68+7.5+45.3+29.6=767.52元
2014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月缴费基数 (单位:元)
月缴费额(单位:元) 个人部分8%
2265×8%=181.2
单位部分20%
2265×20%=453
合计金额 181.2+453=634.2
年缴费额 (单位:元) 634.2×12=7610.4
2265
社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月缴费额(单位:元)

2014年5月份至2015年4月份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表(正稿)

2014年5月份至2015年4月份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表(正稿)
工伤保险1.5%
费率
月缴费金额(元)
个人账户计帐标准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由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申报
14%
2244
8%
179.52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月2244*8%=179.52元
企业基本医疗保险
5.5%
定额
75
划入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为75元/月。一个医保年度内(当年5月至次年4月)统筹报销限额1500元。
失业保险
2%
2244
1%
22.44
其中农村户口职工个职工个人不缴纳
女工生育保险
0.5%
备注:2013年度长兴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660元(2805元/月)个人276.96/月
企业2244*23.5%=527.34合计804.3
长兴县社会保险办公室长兴县地方税务局规费科
2014年5月份至2015年4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费费率表
险种
企业缴费基数
企业缴纳基准费率
企业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确定办法: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但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不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
月缴费基数(最低为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

东莞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

东莞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
本人工资 (2408-13404) 本人工资 (2408-11901)
2408
失业保险
2408
0.50%
0.50%
12.04
12.04
工伤保险
本人工资 (2408-9015)
2408
0.5-1.5%
/
12.04 (新开户按 0.5%算)
/
住院部分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部分
上年度全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 1.75%
/
52.59
/
3005
0.05%
0.50%
1.50
15.03
上年度全市在岗 住院补充医 职工月平均工资 疗保险 (3967-11901) 补充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个 本人工资 人账户 (3967-11901)
3967
2%
/
79.34
/
3967
3%
1.50%
119.01
59.51
①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部分的同时 必须参加门诊部分。 ②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 少于25年。退休时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 以缴至规定年限。 ③在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可以 用人单位为整体,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住院 补充医疗保险。 ④在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础上,可以 如有住院可以报销得更多 选择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缴费基数不高于上 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 每月固定返还:45岁以前每月返 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还4%,即4.76元;45岁以后每月 60%。 返还4.3%,即5.18。返还的钱可 以到药店买药。
东莞2015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比例
险种 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金 额 缴费费率 单位缴纳 13% 个人缴纳 8% 缴费金额 备注 单位缴纳 313.04 个人缴纳 192.64 缴费基数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缴费基数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①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②缴费基数不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300%,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60%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1、所有人员必须先到绑定的社 康中心就医,如需要到医院就 诊,需由社康中心开转诊单(和 深圳的三档,劳务工医疗的概念 一样) 2、如需要住院的要直接到住院 就诊。 3、无险种跟深圳综合医疗的待 遇一样。 备注

东莞社保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范围

东莞社保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范围
/
工伤保险
同上(1560元至7800元)
0.5-1.5%
/
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
同上(1560元至7800元)
6.5%
2%
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平均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4.5%。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由单位按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纳1%。
/
工伤保险(770元至2880元)
0.5-1.5%
/
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失业保险
同上((770元至1030元)
0.5%
0.5%
市外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但镇属单位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属单位不低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失业保险
同上(1560元至2600元)
0.5%
0.5%(限本市户籍)
市外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但镇属单位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属单位不低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30元)
2%
/
生育保险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为1030元)
0.5%
/
暂时只在莞城区和石龙镇的企业中开展、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备注
单位
缴纳
个人

2014年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4

2014年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4

2014年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4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2014年养老保费险保险缴纳基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7%,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0.2%,个人0.1%。

工伤:单位比例:0.4%,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重大疾病:9.83。

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

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我市将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7月1日起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确定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社会保险有关缴费基数标准。

市区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70元,上限为12820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170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2014年养老保费险保险缴纳基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7%,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0.2%,个人0.1%。

工伤:单位比例:0.4%,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重大疾病:9.83。

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

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我市将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7月1日起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附表:各省辖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统计表2013年度 2014年度1-6月月缴费基数 7-12月月缴费基数全年缴费 1-6月月缴费基数 7-12月月缴费基数南京市 1973 2200 5007.6 2200 待调无锡市 2053 2299 5222.4 2299 待调徐州市 1910 2100 4812 2100 待调常州市 2025 2299 5188.8 2299 待调苏州市 2100 2100 5040 2100 待调南通市 2034 2100 4960.8 2100 待调连云港 1794 2025 4582.8 2025 待调淮安市 1900 2000 4680 2000 待调盐城市 1800 2025 4590 2025 待调扬州市 2150 2299 5338.8 2299 待调镇江市 1910 1910 4584 2170 2170泰州市 2076 2299 5250 2299 待调宿迁市 1794 2025 4582.8 2025 待调四川省新农保、城乡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破冰,打破身份和户籍限制,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4年1月1日起,降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下限。

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养老
2382
28.00% 666.96 20.00% 476.4
8.00% 190.56 666.96 2015年1月1日
医疗
2584
8.50%
219.64
6.50% 167.96 2.00%
51.68 219.64 2015年6月1日
失业
2584
2.00%
51.68
1.50%
38.76
0.50%
92
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险种 缴费 基数 总费率 应缴 总额 单位 费率 金额 个人 费率 金额 应缴 总额 执行时间 执行标准说明
2015年成都市社保缴费比例最新的数据已经出炉,统计局给出的全 省平均工资53722元,成都市城镇平均工资51681元,根据以上数据 计算得出,自2015年1月起,成都市社保养老缴费按照53722开始执 行,其中最低为:1791元/月〔(省平均工资53722÷12×40%),如 果申报数高于最低数的按升报数计算〕。上限为:13431元/ 月(省 平均工资53722÷12×300%)。
险种总费率单位个人执行时间执行标准说明费率金额费率金额养老2382280066696200047648001905666696医疗25848502196465016796200516821964失业25842005168150387605012925168工伤258404010340401033600010336生育2584050129205012920001292大病补充2584100258410025840002584应缴总额25844040987382990732216105025516987376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缴费基数2015年成都市社保缴费比例最新的数据已经出炉统计局给出的全省平均工资53722元成都市城镇平均工资51681元根据以上数据计算得出自2015年1月起成都市社保养老缴费按照53722开始执行其中最低为

2014东莞社保缴费标准

2014东莞社保缴费标准

2014东莞社保缴费标准2014年,东莞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了解最新的社保缴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2014年东莞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4年东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规定,单位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单位缴费比例11%,职工缴费比例8%,缴费基数为上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而对于个体工商户,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其次,2014年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单位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缴费比例2%,缴费基数为上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而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缴费基数同样为上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此外,2014年东莞市职工基本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单位和职工的基本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单位缴费比例1%,职工缴费比例1%,缴费基数为上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而对于个体工商户,其基本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同样为上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最后,2014年东莞市职工基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单位的基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0.2%,缴费基数为上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而职工无需缴纳基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总的来说,2014年东莞市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相对稳定,但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仍需根据最新的规定及时调整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员工的社会保障提供充分保障。

以上就是关于2014年东莞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咨询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专业人士。

2013年7月-2014年6月东莞社保各险种缴费比例

2013年7月-2014年6月东莞社保各险种缴费比例

分类
项目
收费标准
说明 根据企业标准确定,但因低于本 地最低工资保障出现的用工纠纷 由客户单位支付补偿金 浙江省宁社会保障 劳务费 基本劳保用品 地区性福利 其它福利 按企业标准
因特殊岗位而要求的劳保用品 主要是高温费
参照企业原标准制定:如过节费 等 根据企业服务要求:我司 人员管理费用 65元/人/月 负责员工招募、岗前培训、劳动 管理费 关系管理、缴纳社会保险、工伤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金 16元/人/月 征缴暂行办法》规定。 工伤中有不能报销的药费(如甲 工伤保险不足部分 类.乙类等) 工伤发生后,用工单位有部分法 工伤保险企业部分 定费用 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发生人身意外 非工作时间意外 (非法定义务) 风险金 员工因病住院,企业在其医疗期 (雇主 150元/人/月 病假工资 应该提供的工资 责任) 职工因病不再适应原有工作,企 患病员工离职补助 业对员工进行的补助 工龄补偿 无理由退工 对合同到期不续约员工的补助 对派遣员工在无重大过错的情况 下有调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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