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三)施工单位已确定;(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五)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 法规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制定本规定。
1.2 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国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
1.3 定义:详细了施工现场管理中的常用名词及其定义,如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并下发相关管理文件,确保施工依法进行。
2.2 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制定施工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3 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4 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指导。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组织与管理3.1 施工现场选址和准备:详细阐述了施工现场选址的注意事项,以及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的要求。
3.2 现场办公室的设立:规定了现场办公室的设置要求,包括人员配置、办公设备等。
3.4 建造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造材料和机械设备进行管理,并要求具备质量合格证明。
3.5 安全生产管理:详细阐述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包括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
3.6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包括噪声、扬尘等的防治措施。
第四章施工现场勘察与监测4.1 施工现场勘察: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地质地貌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
4.2 施工现场监测:规定了施工现场监测的内容,包括土壤监测、水质监测等。
第五章管理措施与管理文件5.1 管理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详细阐述了施工现场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方法。
5.2 管理文件的编制与下发:规定了施工现场管理文件的编制要求和下发程序。
第六章违法违规行为与处罚6.1 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明确了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及其分类。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旨在规范并加强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和高效运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现场管理,涵盖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施工场合、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条安全第一建设单位必需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采取有效的措施防备和防范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人员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明确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责任人,并配备充分的管理人员,完善施工管理组织体系,确保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第五条施工现场规划建设单位应订立施工现场规划,包含施工区域划分、工作流程及设备摆放等方面内容,确保施工现场的布局合理、有序,而且能够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第六条安全生产保障建设单位必需严格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要求,订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种不安全源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进行培训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应对各种安全风险的本领。
第七条人员管理建设单位要订立明确的人员管理制度,包含施工现场人员的职责、权限、考核等方面,确保施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
第八条设备管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管理,包含设备的选用、租赁、维护、保养等方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第九条文明施工建设单位要强调文明施工的紧要性,订立文明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人员文明礼貌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的乾净、卫生,避开施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或噪音扰民等问题。
第十条环境保护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要乐观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包含施工废弃物的分类处理、施工排污的掌控等方面,减少对四周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安全防范建设单位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包含施工现场的防盗防火安全、防雷防电安全、施工设备用电安全等方面,提高施工现场的风险防范本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规,以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生产的企业。
第四条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本办法的落实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具体监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推行安全生产垂直管理体系。
有条件的单位应试行安全生产垂直管理体系,安全系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调配。
公司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向施工现场派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现公司对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包单位要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当中,要对分包单位提出书面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万平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应设置安全主管,按机、电、架、内业管理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合同总造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应设置安全主管,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设置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设置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绪论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
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市
政公用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等施工现场。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安全保
障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
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做到法律法规合规、责任明
确有效、风险防控有序。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
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预警、
应急救援等机制。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事故调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市政设施施工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应本着安全、环保、文明、友好的原则,倡导和践行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的施工理念。
第五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员工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和培训,提高文明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承诺遵守本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规定文明施工要求。
第二章建设方责任第八条建设方应在项目启动前与施工单位明确文明施工要求,并约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建设方应组织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建设方应设立文明施工奖惩机制,对文明施工优秀单位予以嘉奖,并对违规施工单位进行惩罚。
第十一条建设方应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开展文明施工宣传活动,宣传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和好处。
第十二条建设方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施工现场复查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第三章施工单位责任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文明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制定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培训和文明施工教育,提高施工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文明施工制度,规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包括施工组织、安全保障、环保措施等。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工人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有序,提高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2. 环保先行,绿色施工;3. 文明施工,强化管理;4. 质量第一,效率优先。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2. 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3. 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4. 安全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1.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3. 施工单位应当对新入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1.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案,并严格执行;2.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架、安全网、防护栏等;3.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4.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第七条环保要求1.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环保措施;2.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硬化、美化,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3.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扬尘、废水等污染防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产生,实现施工现场的清洁生产。
第八条环境保护措施1.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2.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清运,防止污染环境;3.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交通、物料堆放等,减少对周边道路和交通的影响;4.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技术,减少噪声污染。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度(4篇)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促进施工队伍文明形象的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水平,依法保障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文明素质和法律意识,培养文明施工的观念。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标志牌,明确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文明施工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监督制度,建立文明施工监督机制,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专项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警示牌,对于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和处理,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建筑垃圾的乱倒乱堆。
2024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以保证工人、机械设备和施工材料的安全为基本原则,依法科学管理,全面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第五条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组织,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评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每年策划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计划,并落实到位。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巡检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擅自进入工地,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和失职失责行为进行激励和处罚。
第三章劳动保护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工人劳动保护规定,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劳动权益。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工人提供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工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体检。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应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主体为项目经理部,各施工队伍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不合格工程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做好工程质量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为工程验收和后期维护提供依据。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隔离、防护设施的设置等。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工作,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进度管理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进度的因素,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做好进度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施工进度情况。
第五章投资控制管理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投资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投资控制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投资控制的因素,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4篇)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环保,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并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第四条承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和布置,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合同的约定,监督施工单位、承包商等相关单位,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第六条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施工单位、承包商、劳务分包商等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第二章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的要求,制定施工现场准备工作方案,明确施工现场的布置、设施的设置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整齐,设立相应的标志、警示标志,并做好文明施工宣传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合理设置施工禁区,限制非施工人员的进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计划,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岗位,负责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问题。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岗位,设立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设施的完好、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1年12月5日建设部令第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三)施工单位已确定;(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第五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七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资源浪费,提高施工效率。
第八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加强工程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第三章工程施工现场秩序第十一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维护施工秩序,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加强交通管理,确保施工车辆和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第四章工程施工现场协调第十四条工程施工现场各方应当加强协调,共同推进工程施工。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提供施工场地、资金、设计图纸等。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合理、可行的设计方案。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符合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按照工程规划、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现场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工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进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论证。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明确组织与协调机构,设立应急组织与救护设施,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人员职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管理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是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理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可以对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和指导,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现场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要求,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施工现场所有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证书。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特点和施工规模,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并在施工前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安全管理计划应当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施工单位还应当向施工现场所有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相关单位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危险源控制第九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危险源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制定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合理设置围挡和防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人员坠落、物体掉落等事故。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并进行有效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意外事件。
第四章火灾和电气安全第十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火灾防控措施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火灾演练。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电火花、电弧等能够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特别安全监管人员的审批,并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条件、程序和安全措施,并将其实施情况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条件要求第六条动火作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有相关工程技术设计文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特别安全监管人员认为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三)经过安全管理人员特别安排,保证作业区域内无易燃及易爆危险物的存在。
第七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的动火许可程序进行,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作业区域内没有明显的火源或易燃物。
第三章动火作业程序第九条动火作业程序包括准备工作、操作工作和清理工作。
第十条准备工作:(一)确定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别安全监管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二)编制详细的动火施工方案,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三)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报备动火作业计划,等待许可后方可开始作业;(四)准备好防火器材、消防设备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第十一条操作工作:(一)严格按照动火施工方案进行作业,确保操作安全、规范;(二)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整洁,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堵塞疏散通道;(三)严禁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禁行为;(四)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相关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弯头眼镜、防静电鞋等。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明施工、人员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高效、文明施工。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活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应当包括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安全监管等内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施工现场施工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要求,组织施工活动,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检测人员,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各项施工工作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材料进行严格管理,做好材料验收和保管工作,防止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标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各责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当遵守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工程监理和相关部门的指挥。
第六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七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现场卫生清理,减少噪音、扬尘等污染物的产生。
第八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台账,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员工安全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火工作,加强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周详的工程洽商和协调机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的监测和治理,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安全和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全面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应当遵守“科学施工、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安全施工”的原则,做好环保、节能、安全等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施工环境。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熟悉施工现场的管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不得违规操作或擅自改变施工计划。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保管好施工现场的文书资料、施工图纸等重要文件,防止丢失或泄露。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私用公款或徇私舞弊。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当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2年1月1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计图纸供应落实;(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三)施工单位已确定;(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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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误差0.5 ;
3) 2M长拖线板;
4)内外直角检测尺规格200x13 测量范围±7/130精度误差0.5 ;
5)检测镜规格100x65x7.5 ;
6)卷线器拉线线长5M;
7)检测锤50g ,检测抹灰层空鼓;
8)刚针小锤10g,检测地砖及墙地砖砖缝;
9)响鼓锤5g ,检测墙面砖;
二. 形象保护类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不得使其受损;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1.电梯口:从电梯口到入户门墙面区域贴防潮棉,要求字体端正平齐到顶,墙面有凸出物的挖口套贴,地面使用君艺庭专用PVC 卷材保护遇有门槛转角造型之处亦须套割满铺;
2.入户门:专用喷绘形象布保护,要平整美观干净,门框及两边、门槛石、门头满包,门把手要包缠”门铃有统一提示”门牌房号要套切露出来;
3.强弱电箱保护:水电改造完成后,强弱电箱盖取下, 更换三夹板套切保护,弱电箱若保留则要贴珍珠棉保护(见标准图);
4.底盒保护:水电验收后两天内全部用专用盖板保护到位,不允许有遗漏;
5.地面保护:厨、卫、客厅、台面用君艺庭专用PVC 卷材保护,大理石地面上在铺贴3天后,先铺一层防潮棉, 再用君艺庭专用PVC卷材保护,不允许用其它非规走材料;墙砖阳角用DN20线管剖开保护2米高度;
6.空调进出风口:用珍珠棉端正保护”保留完整字体标识;
7.临时用水:使用专用洗手盆,下部须接排水管;
&楼梯台阶:大理石台阶用夹板保护,室内外成品栏杆扶手用珍珠棉包缠保护;
9.推拉门:下滑轨用木板盒,门扇用专用薄膜纸保护,高度最少门扇的一半,朝向角度好的要满贴;铝合金门窗框用专用不干胶膜保护,要先清理好,贴顺直;
10.成品保护:成品家私、电视背景(玻璃、石林砖等)各种造型墙柱体、成品家私用专用薄膜妥善包裏保护, 家私柜体内部严禁放置任何物品(包括业主物品);
11.木地板铺好后还须继续施工的,必须先清洁干净, 不允许地面上有沙粒,铺一层珍珠棉并粘贝故?,然后在上面铺一层硬纸皮。
施工的梯子”板凳等工具在与地面接触位须用珍珠棉包好,再进行施
工。
若木地板铺好后不再进行施工的,在清洁干净后,严禁有人穿鞋
在木地板上行走或作业。
12.厨卫下水口、排污管口及时专用封口盖保护;
三. 施工安全类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童制度。
严
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带病作业。
施工现场严禁生火、用电炉、热得快;地面上不允许出现烟头;
2.认真实施三相五线制或单线三线制,在拉设临时电
源时,电线均应架空,不得乱拖乱拉。
家装应拆下入户配电箱的出线
火线;
3.标准电闸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
关,必须按建设部标准一只漏电开关控制_台设备。
4.所有移动用电器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
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
内,地拖一律使用防爆插座和标准电缆线;o
5.人力弯管时,应先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
部要避开。
6.砖墙剔槽、打眼时,外向锤头不得有松动,凿子应无卷边、
裂纹。
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楼板下面、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7.管道烧焊接时,要持特种操作证工作,开具动火证, 有监护人员和配备灭火器材。
8.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9.所有扶梯都应有防护脚、防滑绳。
使用角度为60 ~ 70度为宜,严禁使用缺档,断档扶梯。
梯子不得垫高使用, 横档间距以30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在梯上作业,如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0•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以上灯泡,严禁使用碘餌灯和家用电加热器。
11.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走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2.办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端子固定, 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拉。
口.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
14.照明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工作灯必须使用带护罩的;不允许使用灯管裸露的大功率碘餌灯。
15.灭火器按每50平米一个4公斤ABC型设置,要求在正常有效期内”保持整洁,统一摆放在形象牌下方;
16.高处作业要设防护栏杆,支安全网和安装防护门, 操作人
员要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
登高操作禁止使用空罐空桶;
17.高于地面两米、面积大于1 rrf的孔、洞口(电梯口、
楼梯口、复式中厅二层边口等)处应设1.1米高临时护栏。
中空脚手架平台满铺木板,如果是移动平台必须在上部装护栏,下部装刹车轮;
18.玻璃门、玻璃墙、无框玻璃窗应贴警示条。
19.角磨机必须带护罩;
20.墙体拆除严禁从下往上悬空施工要采取安全措施,
只能从侧面或上方的一个方向拆打;严禁用大锤野蛮施工;
21 •在调油漆或兑稀释剂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或地
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任何人不准在操作时吸烟。
四. 文明施工类
1.施工人员须按公司规走统一穿着工服着装要整齐, 不得穿破损、
严重污秽工服”不允许改制衣服,不允许长袖
外面套短袖;严禁穿凉鞋和拖鞋施工,按要求统一戴工帽、眼镜、口罩;
2.现场负责人工作牌必须规范佩戴;衣服鞋帽不得乱挂乱放;
3.施工现场不得留非施工人员居住或长时间逗留;
4.施工现场、打闹嬉戏、打架斗殴;
5.施工现场不得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
6.必须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用完即关,不得有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7.工余时间”留宿人员不得赌博或进行其他影响邻居休息的活动;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监理人员的监管;若对监理人员的处罚有不同意见,可向项目经理反映,由项目经理反馈到工程部进行解决;
9.施工人员每天必须在工人考勤表上签到,并在领取工资后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
10•每次进购材料必须认真填写材料配送计划表;
11•施工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燥地界;腻子和油漆材料及混合加工不允许放置在大厅进行,大厅在木工施工操作阶段不允许放置其它项目的工具、机械和材料;油漆及其操作间必须固定在一个房间或区域,调色专门在一个房间;
]2.所有锯台按标准制作锯末灰斗注意做好防尘隔板;
13.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入户门,不得干扰邻
居日常生活;
14.非施工房间(区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施工区域施工一处清理一处;工作垃圾及时清理,装袋摆放整齐,每日上班时现场积压垃圾不得超过三袋(特殊情况除外);卫生间必须保持干净清洁无污渍、无异味;阳台栏杆上不允许架放条板木方等物品
15.现场必须保证扫把三只,洒水壶只,鸡毛扌单一只,
垃圾铲一只;材料物品严格按指示牌横平竖直摆放,指示牌
统一张贴于1.4M水平线上;
16.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童作业;
17.对参观样板房客户或其他来访者,须热(W接待并对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18.工程竣工,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做到人走场清、
窗明几净。
君艺庭装饰
201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