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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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保证公司的产品表面、外观质量符合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电镀产品的检验。
3、定义:
3.1产品表面的分类:依产品安装后所观察到的面分类。(附件一)
3.1.1 A面:产品安装后,从正前45度上方可观察到的表面。
3.1.2 B面:产品安装后,观察者需左(右)水平转动90°产品才可看到的表面,即产品两侧面。
3.1.3 C面:产品安装使用中,一般情况下观察者不易看到的面即产品的底面和后面。
3.2表面电镀不良:产品在电镀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表面缺陷。
3.2.1起泡:镀层与基层之间因附着力不强,造成在表面隆起的现象。
3.2.2脱皮:镀层与基层结合力不够,镀层从基层起皮脱落。
3.2.3烧焦:局部镀层与其它表面镀层产生色差,表面粗糙。
3.2.4露黄:镀层未能完全覆盖基层,而露出黄色的镍层(零配件可盖住的部分除外)。
3.2.5麻点:镀层表面细微的小点。
3.2.6杂质:镀层表面因附者其它金属颗粒(凸状物),而造成表面粗糙。
3.2.7蓝膜:观察镀层表面可见蓝色的反光。
3.2.8露基材:产品表面未被镀层完全覆盖。
3.3非电镀表面不良:产品不是因电镀原因而造成的表面不良。
3.3.1碰伤:镀层表面因碰撞而产生的凹状痕迹。
3.2.2划伤:镀层表面被尖锐物体划出线状痕迹。
3.2.3擦花:镀层表面被硬物擦的轻微线状痕迹。
3.3.4白膜:电镀后,留在镀层表面的电镀液。
3.3.5波面:电镀前,产品表面未抛平整,电镀后可在镀层表面明显看到水波状波纹。
3.3.6砂眼:铸造、压铸件在抛光后,表面留有较大凹坑。
3.3.7气孔:铸造、压铸件在抛光后,表面留下较深的凹坑。
4、权责:
4.1品管部:负责该标准编制,监督车间及外协供应商执行
4.2车间及外协供应商:执行该标准
5、内容:
5.1外观检验:
5.1.1检验条件及方法:
5.1.1.1在自然散射光线下或在无反射光的白色透明光线下进行目测,光照度不低于300Lx(相当于40W日光灯下距离为500mm的光照度),检验员与电镀品之间间距300mm左右(检验员的
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依据产品外观分面分级检验。
5.1.1.2抽检比例为:本体类每批抽检20%,配件类每批抽检15%。
5.1.2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附表二)
5.2功能部位检测项目
5.2.1螺纹:螺纹要求电镀后做到通规通(客户有通规通止规止要求的,必须符合通止要求)。
5.2.2装配面不允许有毛刺或凸起,尖角处的毛刺要去除。
5.2.3功能部位的检验原则为:抽检10%,凡是不良比率超过2%的,通知责任部门全检返工。
5.3表面电镀层耐腐性试验:
5.3.1盐雾试验:电镀件采用24小时乙酸盐雾试验(ASS)、中性盐雾试验(NSS)或
铜加速盐雾试验(CASS),
5.4表面电镀层厚度要求:
5.4.1 Cu≥20um,Ni≥8μm,Cr≥0.2μm(A、B、C中间各取一点,求平均值)
5.5电镀层实验项目
为保证公司的电镀质量量符合客户的要求,同时定期对外协厂商的电镀质量量进行跟踪控制,保证电镀质量的稳定性和可信性,计划对电镀产品进行镀层厚度、耐腐蚀性等项目的实验,如下表:
电镀层试验项目判定准则:AC=0
5.6标示
5.6.1外观、尺寸合格之产品,在《品质检验单—合格》上加盖“QC 、PASS”章与“QC”品管人员
制订部门品保部制订日期2017.03.31 页次3/ 7
印章,贴于产品外箱。
5.6.2对不合格品贴《品质检验单—不合格》,注明不良原因
5.6.3对报废品在外箱贴《品质检验单—报废》,注明报废原因
说明:
1、进料时对各批电镀品要及时、准确地完成检测;
2、对于所镀层检测项目不达标产品,附检验报告知会采购及责任单位,进行改善。
3、如果客户在镀层厚度、盐雾试验、结合力方面有特殊要求,本标准不适用的,则另行通知。
附表一:产品(A、B、C面)对照图
本体类面板类
附表二:
电镀件目视检验标准(二级标准)单位:mm
电镀件目视检验标准(三级标准)单位:mm
引用表单:
《结合强度试验分析表》 JY-F-Q-148 《盐雾实验分析报表》 JY-F-Q-151 《镀层厚度检测报表》 JY-F-Q-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