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消费税消费税的含义与特点 60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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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摩托车10%、首饰5% • 不提倡也不易过多消费的:烟(150元/50000支)45%、
30%、25%;酒0.5元/500克,25%、15%、10%、5%; 黄酒240元/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上及自制的) 250元/吨、(在3000元以下的)220元/吨;鞭炮15% • 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汽油0.2元/升(无铅)0.28元/升 (含铅)、柴油0.1元/升、汽车轮胎10%
• 其他非生活必需品:化妆品30%、护肤护发品8% • 3、纳税环节 • 生产后销售的,销售时纳税;
• 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自用时不 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及视同销售,移送使用 时纳税。
• 委托加工,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 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可以 抵扣;直接用于出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不再纳税。
•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 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 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四 优惠政策
•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 • 1、出口退税率 • 消费税实行全额退税。其退税率就是原来征税的税率
或单位税额。 • 2、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 出口免税并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直接出口
进口时免税,但必须补交已退消费税税款。 • 生产性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
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 再补交消费税。 • (二)税额减征的规定 •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替代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 车工业技术进步,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 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包括别克、赛欧、桑塔纳、奥迪、 捷达等等。
• 进口的,由报关地海关代征消费税 •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
三 消费税计算
• 消费税计税方法有三种: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 计税。
• (一)从价定率计税 •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 销售额的确定: • 1、外销的,为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的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与增值税相同。价外费用中不包括增值税额 和代垫运费。 • 2、视同销售及自产自用于其他方面 • A、按当期加权平均售价或按最近时期平均售价 •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
• 一、消费税的含义与特点 • 1、概念 •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 • 2、特点 • 计税方法上----价内税 • 纳税范围上----限定性 • 纳税环节上----单一性 • 税负负担上----转嫁性
二 消费税的主要内容
• 1、纳税人 •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2、税目与税率 共11税目 • 非生活必需品中的高档、奢侈消费品:小汽车3%、5%、
或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 出口免税不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
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
口的应税消费品。
3、消费税出口退税计算
• 从价定率: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 从量定额:应退消费税=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 外贸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
五 消费税帐务处理
• 设“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数额计 入贷方,抵扣数额和交纳数额计入借方。
• 1、外销,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帐户 • 2、用于工程或福利方面,同其成本一起,计
入在建工程或应付福利费帐户。 • 用于投资、捐赠、分配股利,同其售价计入同
一帐户。 • 3、委托加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 4、进口应税消费品,wk.baidu.com入进口物资成本
(二)从量定额计税
• 应纳消费税=应税数量*单位税额 • 采用从量定额计税的有:汽油、柴油、啤酒、黄酒。 • 应税数量的确定: • 外销的,按销售数量 • 自产自用,按移送使用数量 • 委托加工,按提回的数量 • 进口,按海关核定的数量 • 另需注意吨与升换算: •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升 • 汽油1吨=1388升 柴油1吨=1176升
税款(按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受托方接受0.5----3 倍的罚款
4、进口应税消费品
•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报关地海关代征消费税,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次日起15日内缴纳。
•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 位和个人,为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 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 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 纳税人委托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单位加工应税消 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 计税价格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无同类消 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 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发现后,委托方要补缴
• 由于消费税是单一环节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 在进口环节纳税后,投放国内市场销售时不再 缴纳。
5、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或委托加工提回的已税消费品,连 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其已纳消费税款准予从连续生 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 扣除方法: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 扣除范围: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 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 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 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 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三)复合计税
• 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 •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
税率
• 卷烟从价定率计税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 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 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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