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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消费税?它有哪些特点

什么是消费税?它有哪些特点消费税是中国流转税体系中三⼤主体税种之⼀,在中国税制中占有⼗分重要的地位。
由于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所以了解消费税的⼈⽐较少。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种税。
消费税具有以下⼏个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也就是说,它只是钻则⼀部分消费品和消费⾏为征收,⽽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为征收。
(2)征收环节具有单⼀性,也就是说,它只是在消费品⽣产、流通或消费的某⼀环节⼀次征收,⽽不是在消费品⽣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个环节征收。
(3)征收⽅法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根据每⼀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法。
即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指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从量定额的征收⽅法,也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或消费⾏为制定⽐例税率依消费品或消费⾏为的价格从价定率的征收⽅法。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豪华程度、结构性能)过者消费品中某⼀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低不同的税率、税额。
(5)税负具有转嫁性,也就是说,消费税⽆论是在哪个环节征收,也⽆论是实⾏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上。
有些消费税,直接由消费者负担,例如就消费⾏为征收的筵席税。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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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予抵扣增值税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税款为
51万元,均已验收入库。采购烟丝支付运输费用2 万元(有货票)。 • (3)发往某县A企业烟叶一批,委托其加工烟,烟 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不含增值税), A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收代缴了消费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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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1.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A摩托车 B冰箱 C彩电 D空调
2.我国消费税的税率形式包括: A 超额累进税率 B 超率累进税率 C 比例税率 D 固定税额(率) 3.下列适用固定税额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有: A 酒精 B 黄酒 C 汽油 D 柴油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以下环节征收消费税: A 加工环节 B销售环节 C交付原材料时 D完工提货时 5.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 A 生产环节 B 批发环节 C 进口环节 D 零售环节
第三章
本章学习要点
消费税
概念、特点
法规概要
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一、消费税的含义:1.含义
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含义 征收环节
价内税
消费税
特点
消费品的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次数
引导消费方向 增加财政收入
一次缴纳
2
2.特点 • ①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14类
• ②税率具有差别性
比率税率、定额税率
• 组价
=(7000+2000)÷(1-10%)=10000 • 代收代缴消费税 =10000×10%=1000
35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有 关问题处理(分两种情况)
• (1)直接对外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 • (2)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准予从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
税税额中扣除 按当期领用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的数量
《消费税的核算》课件

委托代征的核算方法
适用范围
委托代征的核算方法适用于企业 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受托方,由
受托方代为征收税款。
核算内容
企业应与受托方签订代征协议, 明确代征范围、税款计算方式等 事项。企业将应纳税额转交给受 托方,受托方代为征收并上缴税
款。
注意事项
企业应确保受托方具备代征资质 ,并加强对受托方的监督和管理
作用。
PART 03
消费税的核算方法
直接征收的核算方法
01
02
03
适用范围
直接征收的核算方法适用 于企业自行生产应税消费 品并销售给单位或个人。
核算内容
企业应按照应纳税额的计 算公式,将应纳税额计入 “应交税费”科目,并按 时缴纳税款。
注意事项
企业应确保所售应税消费 品符合相关税收法规规定 ,并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核算方法
适用范围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核算方法适用于企业将应税消费品 销售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代为扣缴税款。
核算内容
企业应与扣缴义务人签订代扣协议,明确代扣范围、税款 计算方式等事项。企业将应纳税额转交给扣缴义务人,扣 缴义务人代为扣缴并上缴税款。
02
消费税通常在商品生产、流通或 提供服务的环节征收,具体征收 环节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 而有所不同。
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由商品和服务 的购买者承担,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 上。
消费税的征收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 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进行调整,以实 现特定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
消费税的征收具有普遍性,即对大多 数商品和服务征收消费税,以实现税 收公平。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 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 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 他单位。“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 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 和焰火;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化妆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如:白酒生产药酒、烟丝生产卷烟 (避免重复征税)
❖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如: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在建工程、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等
一、有同类售价 应纳税额=销售单价x自产自用数量x适用税率
二、无同类产品售价
1、从价定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X 适用税率 1—消费税税率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
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消费税

• 【答案】D
• 【解析】[480+20/(1+17%)]×20%+100×0.5×2000=95.47 (万元)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 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消费税,但这两个环节一般不是同一个纳税人,卷烟生产
企业是生产环节的纳税人,批发企业是批发环节的纳税人。 其中,生产环节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
征方法,批发环节则从价计征。
• 【解释3】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
卷烟中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 【解释4】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
•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
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 )。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 【答案】B
• 一个标准:外购珠宝玉石,生产的成品,是不是同一个税目,是的, 可抵,不是,不抵。 • 如:A.玉石深加工,还是玉石对外销售,可抵 • B.玉石生产金石首饰,就换的税目了,不抵。
=39600元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
税。复合计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
3消费税56页PPT

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
【例】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 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 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 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 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 额为2.34万元。
计算乙商场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 税额。
20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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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0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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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
【例】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人的说法, 正确的是( )。
• A.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是消费者 • B.委托加工化妆品的纳税人是受托加
工企业 • C.化妆品的批发商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 D.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是收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 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
未分别核算的,按其中最高税率征税。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 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的,应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 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20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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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要素
规定
注释
征税 范围
仅限于金、银和金 基、银基首饰以及 金、银的镶嵌首饰
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缴纳消 费税
税率 5%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 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 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 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 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 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消费税法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概念消费税,是指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消费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征税依据:消费品的流转额·征税范围:并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征税,有选择性的,以特定的消费品为征税对象,也就是说,它是特种消费税。
·消费税,也是一种间接税,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间接的纳税人,实际的负税人。
·征收目的:(1)贯彻国家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如1989年,为缓解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的供求矛盾,开征了彩色电视机的特别消费税和小轿车的特别消费税;(2)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由于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大部分属于非生活必需品,尽管税负较高,也不会引起大部分消费者的反感;(3)调节收入差异,对有能力消费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者,适当课以重税,对高收入者实施间接调节。
二、特征(与增值税相比较)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消费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才征收。
这些应税消费品,首先要缴纳增值税,然后还要缴纳消费税。
2、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3、消费税是一次性征收,增值税是多环节多次征收。
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4、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5、税率、税额的差别性对于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对不同种类或同一种类但不同档次的消费品,设计的税率都不同。
第二节我国消费税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颁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纳税主体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概念特点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概念特点与征税范围消费税的概念特点与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下⽂是相关的概念,特点以及征税范围知识,欢迎⼤家阅读与了解。
概念: 消费税(或:销售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个税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
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饰及珠宝⽟⽯,⾼尔夫球及球具,⾼档⼿表,游艇,⽊制⼀次性筷⼦,实⽊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汽车等税⽬,有的税⽬还进⼀步划分若⼲⼦⽬。
消费税实⾏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产、委托加⼯和进⼝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1994年1⽉1⽇正式开征后,有⼈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种误解。
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先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因此,开征消费税属于新⽼税制收⼊的转换,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虽然还是征收增殖税,但基本上维持了改⾰前的税负⽔平。
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应成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特点 1、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
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算⽅法。
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
第4章消费税

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的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 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
消费税对应税消费品分别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 两类模式计算应纳税额,并由此形成了三种具体的 计算方法:
(一)从价定率计税法 (二)从量定额计税法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法
一、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
理论上的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
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广义上,消费税一般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
品普遍课税 一般概念上,消费税主要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
如:奢侈品等进行课税 消费税主要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在此情况下,税收随
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实际的赋税人
则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
– 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包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
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
适用的比例税率
2.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 —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征收消费
税
【例4-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 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 ——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销售额全额征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
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 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消费税会计

郧阳师专会计专业
二、 一般销售业务会计处理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二)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 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三)纳税人采取预收账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 费品的会计处理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 期的当天。
郧阳师专会计专业
(2)纳税人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 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 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 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 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 凭据的当天。
备注
郧阳师专会计专业
第三节 消费税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为了准确地反映企业消费税的应交、已交、欠 交等情况,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 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 进行会计核算。“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采用 三栏式账户记账,借方核算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或待扣的消费税;贷方核算按规定应缴纳的消 费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缴纳的消费税, 借方余额表示多缴纳的消费税。
郧阳师专会计专业
二、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 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郧阳师专会计专业
三、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在我国境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的范围包括五大类、十一种产品: 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若过度消费会对人类
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如烟、酒、鞭 炮、焰火等。
8%
5%
3%
5%
3%
5% 3%
郧阳师专会计专业
注:①粮食和薯类白酒在原比例税率的基础上,再按每500克0.5元计
消费税-纳税实务

03 消费税的税率
税率类型
比例税率
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的一定比例征收消 费税。
累进税率
根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的不同档次,按不 同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单一固定税率
无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大小,都按照一个 固定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税率标准
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需要,由国家制定并公 布的消费税税率标准。
纳税义务人的变更
1
当纳税义务人的经营业务发生变化时,应向税务 机关申报变更,并重新进行税务登记。
2
若纳税义务人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经营 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并结 清应纳税款。
3
在消费税征收过程中,若发现纳税义务人存在偷 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广泛,包括商 品、劳务、金融资产等,旨在调 节经济活动、增加财政收入和实 现社会政策目标。
消费税的特点
01
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征收环节相对较少,税收负 担容易转嫁。
02
消费税的征收具有选择性,只对特定商品和服务征 收,有利于调节消费结构和引导消费方向。
03
消费税的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具有较大 的波动性。
地方标准
在国家规定的税率标准范围内,由地方政府根据 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消费税税率标准。
企业标准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企业可以制定自己的消费 税税率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特殊规定
01
02
03
减免政策
针对某些特定消费品或特 定行业,国家制定相应的 消费税减免政策。
出口退税
对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国 家退还其在国内缴纳的消 费税。
消费税是什么意思

消费税是什么意思消费税是一种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征税的税收制度。
它是根据个人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行为来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是国家通过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环节征税的方式来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它通常以一定比例的税率,按照商业链条中每个环节的销售额或者利润额计算并征收。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各类商品和服务,如食品、衣物、电子产品、交通工具、旅游服务、金融服务等。
在许多国家,消费税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和消费水平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征收不同的税率。
一般来说,生活必需品征收较低的税率,而奢侈品和高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税率。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征收,称为生产环节征税;另一种是在最终消费环节征收,称为消费环节征税。
生产环节征税是对商品的每个环节进行征税,包括原材料、加工、分销等。
而消费环节征税则是在商品最终销售给消费者时征收。
两种征税方式都有其优缺点,不同国家根据自身国情和税收政策做出选择。
消费税作为一种间接税收,具有一定的优点。
首先,它能够分散纳税人的负担,因为消费税是按照消费的规模和水平来征收的,富人和穷人的税负会有差异,让富人承担更多的税收。
其次,消费税可以鼓励节约和减少不必要的消费,因为征税会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成本,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决策。
此外,消费税还能够控制通货膨胀,因为高税率会降低商品价格的增长速度。
然而,消费税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高税率可能会导致商品价格的上涨,从而对低收入人群造成一定负担。
其次,消费税对于企业来说是成本的一部分,可能会导致企业利润减少或者商品产量下降。
此外,消费税在征收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尤其是对于跨境交易和网络销售等新兴形式的征税问题。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消费税的实施方式和税率各有不同。
例如,欧洲国家普遍采用了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的形式来征收消费税,该税种按照商品的价值增量征收。
美国则实行了州销售税(Sales Tax),州政府根据商品的销售价格来征收税款。
最新 我国消费税概述-精品

2 我国消费税概述2.1 我国消费税的概念特点及历史沿革。
2.1.1 我国消费税的概念。
目前,全球有一百多个国家征收名为消费税的税种,但是其所定义的消费税的内涵并不相同。
刘剑文①(2013)认为消费税是针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所课征的一种商品税,它可以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
一般消费税是对所有消费品所普遍开征的一种消费税,而特别消费税则是指仅针对特定的消费品或特定的消费行为进行课税的一种消费税。
日本消费税是对日本国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依据价格按比例普遍征收的一道附加税,其征税范围包括食品和生活必需品,所以属于一般消费税。
②美国消费税是对产品的最终销售额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负,所以也属于一般消费税。
然而,我国消费税是仅针对特定的消费品课征的一种商品税,所以我国的消费税属于特种消费税。
2.1.2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因为我国消费税属于特种消费税,所以我国消费税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都征收消费税,目前只对一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第二,征收环节相对单一。
不是在消费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个环节多次征收,一般只在生产、流通或者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
第三,征收方式具有灵活性。
根据课税消费品不同的性质,以及征管成本的不同,对不同的消费品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
第四,税率具有差别性。
根据消费品的种类、档次或某一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及国家政策等,对消费品制定不同的税率。
第五,税负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的税负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
2.1.3 我国消费税制度的历史沿革。
2.1.3.1 我国消费税制度的发展过程。
我国自 1950 年开始,通过一些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率的调整对特定消费品的消费行为进行干预,影响消费者的消费选择。
详言之,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政务院就决定开征特种消费税,并于 1951 年针对特种消费行为,如电影戏剧、筵席、旅馆等依照《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3 年后该税并入营业税。
消费税法

第三节 消费税税目和税率
一、消费税税目
•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2014年12 月调整后,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烟、酒 、化妆品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 划分若干子目。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一般 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 节缴纳。
税法 第 3章 消费税法
二、消费税税率 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 况。基于用量大、计量单位规范、同类产品价格差异不 大的考虑,我国消费税法对黄酒、啤酒和成品油实行定 额税率;而对于大多数消费品则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 率;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则实行复合税率。 (1) 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 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生产环 节(含进口)的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2) 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 税)以下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为36%, 加0.003元/支。
消费税法
三、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 1.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 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 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 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 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同时,为防止白酒行业利用关联交易实现避 税的目的,法律规定了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 企业的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单位 最终零售价的70%。如果低于这一比例,税务机关 将进行核定征收。
第五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确定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相应的适用税 率后,就可以计算纳税人的应纳消费税税额。根 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 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 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现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3-5) 现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3-6)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7)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
价格公式中应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五)批发卷烟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 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 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含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以及复合计税这3种计
税方法是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的计算 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消费税讲解

消费税讲解消费税是指对国内生产、流通和消费中的特定商品和劳务实行税收征收的一种税种。
它是一种间接税,即通过商品和劳务的购买和使用来征收税款。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一般分为按照销售额比例征收和按照销售数量征收两种。
消费税的目的是通过对特定商品和劳务征收税款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促进经济发展。
消费税的征收可以使消费者对高税率商品减少购买,从而减少对环境和健康有害的商品的消费,同时也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用于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建设。
消费税的税率根据商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一些对健康和环境有害的商品,如烟草、酒精和高糖饮料等,税率会相对较高,以鼓励消费者减少购买。
而对于一些必需品或者对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的商品,如食品、医药等,税率会相对较低。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也有所不同。
按照销售额比例征收的消费税是根据商品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税率是根据商品的类别确定的。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大部分商品和劳务。
按照销售数量征收的消费税是根据商品的数量来计算税款的,税率是根据商品的规格、型号等因素确定的。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一些特殊商品,如烟草和酒类等。
消费税的征收主体一般是国家政府或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来进行征收。
征收对象是生产、流通和消费中的特定商品和劳务,包括生产者、经销商和消费者等。
征收的税款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数量来计算,并由征收主体进行收取和管理。
消费税的征收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消费税的征收可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引导消费者向对环境和健康有益的商品和劳务转变,促进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消费税的征收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用于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
然而,消费税的征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消费税的征收可能会增加商品的价格,给一些低收入群体带来负担。
其次,消费税的征收需要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包括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和税务机构等。
消费税消费税的含义与特点

消费税消费税的含义与特点消费税(Value-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以商品和服务消费为基础,按照以销售额计算的税金。
消费税作为一种间接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被视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本文将探讨消费税的含义和特点。
一、消费税的含义消费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计算的税金。
它是一项间接税,最终由消费者通过购买商品和服务来承担。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销售者,由销售者向国家财政缴纳税款,然后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所以消费者最终承担了实际税收的负担。
消费税的征税依据是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税率通常是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类型而定,一般由国家税务机关事先确定,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
二、消费税的特点1. 公平性:消费税作为一种间接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由于消费行为普遍存在于社会各个阶层,因此消费税具有较强的公平性,每个消费者根据其购买力负担相应的税费。
2. 透明性:消费税征收的税款是包含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对消费者来说是透明的。
消费者可以清楚地看到商品和服务的总价,其中已经包含了相关税费。
这种透明性使得税款不易被隐藏,有助于公众了解税负。
3. 税基广泛:消费税的税基非常广泛,涵盖了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
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税收,例如所得税或财产税,消费税几乎是无法避免的。
这使得消费税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4. 税率可变性:消费税的税率可以根据不同的消费品进行调整。
对于一些奢侈品或高档商品,税率可以相应提高,以鼓励理性消费和调节社会资源分配;而对于生活必需品,税率可以适当降低,以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经济负担。
5. 财政收入稳定性:由于消费税几乎无法避免,且随着经济增长和人口增加,消费总额往往会相应增加,因此消费税作为一种税收收入来源较为稳定可靠。
这使得政府能够更好地进行财政规划和公共服务提供。
总结:消费税作为一种以商品和服务消费为基础的税收形式,具有公平性、透明性、税基广泛性、税率可变性和财政收入稳定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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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合计税
• 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 •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
税率
• 卷烟从价定率计税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 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 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 税。
8%、摩托车10%、首饰5% • 不提倡也不易过多消费的:烟(150元/50000支)45%、
30%、25%;酒0.5元/500克,25%、15%、10%、5%; 黄酒240元/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上及自制的) 250元/吨、(在3000元以下的)220元/吨;鞭炮15% • 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汽油0.2元/升(无铅)0.28元/升 (含铅)、柴油0.1元/升、汽车轮胎10%
税款(按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受托方接受0.5----3 倍的罚款
4、进口应税消费品
•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报关地海关代征消费税,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次日起15日内缴纳。
•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 位和个人,为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 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 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 纳税人委托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单位加工应税消 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 计税价格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无同类消 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 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发现后,委托方要补缴
消费税
• 一、消费税的含义与特点 • 1、概念 •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 • 2、特点 • 计税方法上----价内税 • 纳税范围上----限定性 • 纳税环节上----单一性 • 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负担上----转嫁性
二 消费税的主要内容
• 1、纳税人 •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2、税目与税率 共11税目 • 非生活必需品中的高档、奢侈消费品:小汽车3%、5%、
• 由于消费税是单一环节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 在进口环节纳税后,投放国内市场销售时不再 缴纳。
5、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或委托加工提回的已税消费品,连 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其已纳消费税款准予从连续生 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 扣除方法: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 扣除范围: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 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 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 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 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 进口的,由报关地海关代征消费税 •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
三 消费税计算
• 消费税计税方法有三种: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 计税。
• (一)从价定率计税 •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 销售额的确定: • 1、外销的,为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的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与增值税相同。价外费用中不包括增值税额 和代垫运费。 • 2、视同销售及自产自用于其他方面 • A、按当期加权平均售价或按最近时期平均售价 •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 其他非生活必需品:化妆品30%、护肤护发品8% • 3、纳税环节 • 生产后销售的,销售时纳税;
• 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自用时不 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及视同销售,移送使用 时纳税。
• 委托加工,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 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可以 抵扣;直接用于出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不再纳税。
•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 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 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四 优惠政策
•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 • 1、出口退税率 • 消费税实行全额退税。其退税率就是原来征税的税率
或单位税额。 • 2、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 出口免税并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直接出口
(二)从量定额计税
• 应纳消费税=应税数量*单位税额 • 采用从量定额计税的有:汽油、柴油、啤酒、黄酒。 • 应税数量的确定: • 外销的,按销售数量 • 自产自用,按移送使用数量 • 委托加工,按提回的数量 • 进口,按海关核定的数量 • 另需注意吨与升换算: •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升 • 汽油1吨=1388升 柴油1吨=1176升
五 消费税帐务处理
• 设“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数额计 入贷方,抵扣数额和交纳数额计入借方。
• 1、外销,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帐户 • 2、用于工程或福利方面,同其成本一起,计
入在建工程或应付福利费帐户。 • 用于投资、捐赠、分配股利,同其售价计入同
一帐户。 • 3、委托加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 4、进口应税消费品,计入进口物资成本
或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 出口免税不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
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
口的应税消费品。
3、消费税出口退税计算
• 从价定率: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 从量定额:应退消费税=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 外贸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
进口时免税,但必须补交已退消费税税款。 • 生产性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
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 再补交消费税。 • (二)税额减征的规定 •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替代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 车工业技术进步,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 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包括别克、赛欧、桑塔纳、奥迪、 捷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