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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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在工程建设、机械加工、化工生产等领域,为了保障工作安全,经常要使用到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虽然它们都属于特种工种,但是它们还是存在一些区别。

下文将对这些区别进行详细介绍。

定义首先,需要明确它们两个的定义。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特定领域内,进行高空、井下、隧道、爆破、拆除、焊接、氧割、挖掘、起重、铲土、深基坑、地质勘探等施工作业,使用特种设备或者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

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则是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承担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操作、检查、维修、保养等任务的人员。

岗位职责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不同,它们的岗位职责也不一样。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负责进行危险特种作业任务的人员,其职责包括:•遵守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正确使用特种作业设备和工具;•设置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则是负责特种设备的操作、检查、维修和保养等任务。

其主要职责包括:•熟悉特种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以及相关操作规程;•负责检查特种设备的各项参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确保操作的合理和安全;•定期维修和保养特种设备,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培训和考核要求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对于这两个岗位都有相应的培训和考核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一名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经过以下培训和检验:•认真学习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接受特种作业操作技能的培训;•参加特种作业安全作业技能考试。

只有通过了考试并获得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能从事这项特殊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也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

•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培训;•通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操作考试;•通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鉴定,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鉴定书。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区别
3
受聘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
4
证件
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5
考核发证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
6
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7
考试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
8
有效期
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年
9
复审
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序号
项目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2
常见工种
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特种作业特殊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到底什么意思?

特种作业特殊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到底什么意思?

特种作业特殊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到底什么意思?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特种作业、特殊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区别接触安全生产领域的朋友肯定或多或少都听到过有关特种作业的概念,我们一般都认为特种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但有时候又听到特种设备作业、特殊作业、甚至危险作业等等概念,立马就糊涂了,有些人以为这都是一回事,其实不然,三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作者精心整理出三种概念的差别,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再对这三种概念傻傻分不清了,否则容易闹笑话,尤其是作为领导人员的您,如果在公开场合发表错误言论,您的安全管理人员瞬间就知道您是外行了。

一、基本概念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特种作业、特殊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是三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具体如下:(一)特种作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附1:特种作业目录)(二)特殊作业源于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3.1:特殊作业special work指: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按照该标准规定,进行上述八类特殊作业(有时也称为危险作业)时,必须向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作业票或者安全作业证(如:动火证、高处作业证等)。

该规定延伸到安全生产各个领域,在化工行业之外的各个行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三)特种设备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一、基本概念不一样: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这两类人员从事的作业都是比较危险的,但相对来说从事特种作业时直接接触的危险性可能会大一些。

二、主管部门不一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一般情况下,特种作业由安监部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由质检部门管理,相应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都是由对应的部门管理,在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一般都是由企业的安全部门监管与管理。

三、从业条件不一样。

两者的从业条件基本相似,只要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都可以申请,但在文化素质方面的要求有明显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部分省市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如:《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中也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至少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啥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啥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名想从事普通焊接和压力管道焊接工作的焊工,通常需要持两个证件,一个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另一个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这两个证件虽然名称上很相似,但本质上有很多区别,今天和大家简要说说。

一、基本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二、从业条件不同两者的从业条件基本相似,只要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都可以申请,但在文化素质方面的要求有明显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在部分省市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如《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中,也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至少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特别的规定,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

笔者发现在某些地区或企业,部分作业人员只具备小学文化程度,也可以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主管、发证机关不同特种作业操作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区别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2010以上依据确保有效适用。

1、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作业人员操作的环境或者操作的行为会发生较危险的后果和操作的对象为特种设备的人员为特种操作人员。

注重的是人员作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理解为:指操作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紧要相关的人员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注重的是作业对象是特种设备。

主要有三类:特种设备操作员,特种设备制造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2、区别:A:培训考核考核发证机关:特种作业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由安监系统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由安监系统组织考试,其培训机构虽经认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是由质监系统的下设事业单位如锅检所、特检所组织培训,质监局的下设行政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科组织考试发证的B:范围不同特种作业人员:新规中减少了一部分原属于特种设备操作,如大型游览设备、起重机械等但是部分又有重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对比区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对比区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对
比区分
首先是定义方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经取得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培训合格并通过考试的人员所持有
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指根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特种作业资格培训学习,并符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申请条件的人员所持有的资格证书。

其次是要求方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申请者需要通过特种设
备作业操作资格培训,并达到国家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申请者需要通过特种作业资格培训学习,并
参加特种作业资格考试,达到国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要求。

最后是发证方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发证单位是国家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有权威性。

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发证单
位是所在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具有相应的权威性。

总的来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在定义、要求、申请和发证等方面有所区别,但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是进行特种
设备操作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的证件,通过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培训合格并
通过考试才能获得。

这两个证件的存在和合规使用,能够保障特种设备操
作人员的安全和专业水平,促进特种设备操作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详述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作者:汪泳)

详述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作者:汪泳)

目录/Contents
特种作业人员
• 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 • 针对特种作业目录 • 有效期6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 • 针对特种设备目录 • 每4年复审一次
结语
本文系统性的给大家梳理了特种作业人员 和 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的区别,很显然这两类人员均需要取证,请各生产经 营部门仔细阅读相关法规,做好这类人员管理。
安全管理培训
详述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
适用于生产部门/公司培训/项目培训/安全生产
讲师:汪泳
日期:2021年7月12日
前言
各企业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之间总是搞不清楚,不知道哪些属于特 种作业人员,哪些需要持证作业,今天笔者就带大家认真梳理一下这其中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年7月1日 起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 号))
特种 作业 目录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烟火药制造作业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 种 设 备 目 录
锅炉
容积>30L,压力>0.1MPa
压力容器(含气瓶) ≥0.1MPa或30L
压力管道
≥0.1MPa且直径≥50mm
电梯
起重机械
≥3t且提升≥2m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叉车
安全附件
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 140 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 140 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 30 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特殊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区别

特种作业、特殊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区别

特种作业、特殊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区别接触安全生产领域的朋友肯定或多或少都听到过有关特种作业的概念,我们一般都认为特种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但有时候又听到特种设备作业、特殊作业、甚至危险作业等等概念,立马就糊涂了,有些人以为这都是一回事,其实不然,三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作者精心整理出三种概念的差别,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再对这三种概念傻傻分不清了,否则容易闹笑话,尤其是作为领导人员的您,如果在公开场合发表错误言论,您的安全管理人员瞬间就知道您是外行了。

一、基本概念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特种作业、特殊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是三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具体如下:(一)特种作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附1:特种作业目录)(二)特殊作业源于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3.1:特殊作业special work指: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按照该标准规定,进行上述八类特殊作业(有时也称为危险作业)时,必须向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作业票或者安全作业证(如:动火证、高处作业证等)。

该规定延伸到安全生产各个领域,在化工行业之外的各个行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三)特种设备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区别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区别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区别相信大家都会有这样的疑惑,究竟安监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范围和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如何区分呢?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如:电工、电焊工等。

发证单位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操作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

如:锅炉的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

发证单位是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作业:①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等;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③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司机、司索工,安全与维修工等;④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⑤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拆除、维修工等;⑥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水质化验工;⑦压力容器作业。

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⑧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操作、维修工;⑨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工爆破工;⑩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测风测尘工等;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信号工,拥罐(把钩)工等;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运输押运工和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序号作业种类项目备注01 锅炉作业锅炉操作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水处理作业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02 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气瓶充装注明气体种类和作业级别氧舱维护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03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04 电梯作业机械安装维修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电气安装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电气维修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电梯司机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05 起重机械作业机械安装维修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电气安装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电气维修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司索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指挥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司机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06 客运索道作业安装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维修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司机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编索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07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安装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维修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操作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序号作业种类项目备注08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维修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09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注明作业级别结构焊注明作业级别10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维修注明作业级别11 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安全管理注明作业级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注明作业级别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注明作业级别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注明作业级别电梯安全管理注明作业级别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注明作业级别客运索道安全管理注明作业级别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注明作业级别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自2010年7月1日起
自2005年7月1 日起
自2008年6月1日起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序号
项目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每4年复审1次
10
复审时间
期满前60日内
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
期满前3个月内
11
查询
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查询系统平台
/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查询系统
/
12
相关文件及
施行日期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3
受聘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
4
证件
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5
考核发证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
6
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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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证:由安监部门管理颁发(2018年3月13日起,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划由应争管理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由质检部门管理,相应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都是由对应的部门管理,在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一般都是由企业的安全部门监管与管理。

三、从业条件不同特种作业人员,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在部分省市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中也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至少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特别的规定,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

安监总局第30号令指出,《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质检总局第140号令指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

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一是复审年限的不同,二是复审时对于安全培训的具体要求不同。

五、违法处罚不同安监总局第30号令指出,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质检总局第140号令指出,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特种作业人员证》的证件某种程度上比较“贵”。

这从近年来,发生多起因作业人员无证作业引发意外事故也可以看出,相对来说,无证作业都是违法的,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11个种类,47个作业项目。

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表中A1、A2、A6、A7、G6、D2、D3、S1、S2、S3、S4、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

发证部门应当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第九条发证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处所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

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2个月前公布。

有条件的应当在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和作业技能。

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

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机构应当制订和认真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十六条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第十七条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遵循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考核发证事项,发证部门可以将受理和发放证书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并在报名考试时委托考试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试合格后发证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受理手续和审核、发证事项。

第三章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六)其他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四)拒绝违章指挥;(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六)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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