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授信政策指引精品文档10页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介绍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介绍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发挥着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促进、对国家经济政策的执行等方面的作用。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银行授信政策成为银行业务中的重要一环,银行授信政策的良好落实以及银行客户信贷基础的稳定是银行投资风险的根本保障。
一、银行授信政策的定义银行授信政策,也就是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财务状况、公司商业计划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出相应的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条件,并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向其提供贷款。
银行授信政策制定的核心是授信风险评估,而授信风险评估则是确保银行在资金投资中获得最佳收益的关键,授信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银行风险管理的成败。
二、银行授信政策制定的原则银行授信政策制定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控制原则:银行在制定授信政策时,应该以风险控制为首要考虑因素,同时也要考虑到贷款的利润与市场竞争的压力。
2、灵活处理的原则:因为每一位借款人的经济状况都不相同,银行在制定授信政策的时候,应该保持相对的灵活性,对于那些财务报表或商业计划具有可行性的借款人,必要时可以进行一定的疏通和妥协。
3、公正原则:银行在制定授信政策的过程中,必须要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偏袒某一类借款人,也不大肆放贷给某些借款风险较大的借款人。
4、资产质量保障原则:银行在制定授信策略中,应该根据银行自身的实际财务情况以及市场环境进行评估,授信的规模,风险代价等必须要高度符合银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保证资产质量基本稳定。
5、追求效益原则:银行授信策略的制定必须要以实现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来确立,同时要在整体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寻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三、银行授信政策的制定流程1、预分析调研:在制定授信政策前,银行应该在预测和分析当前市场环境的状态以及未来的走向,预分析和调研自己的授信政策是否符合市场的实际动态。
银行年授信政策指引模版
xx银行2016年授信政策指引2016年是“十三五”开篇之年,是我行迈入省级法人平台的奠基之年,也是我行“2016—2020五年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
“三年同遇”我行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金融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主动适应“贷款增速回稳、存贷利差收窄、社会融资方式转变、不良贷款反弹”的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有收有放”的差异化信贷政策,科学把握信贷节奏,通过市场改善和优化信贷结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调整行业授信占比,把握金融创新脉搏,聚焦五项金融,坚守三项定力,推进绿色信贷,向优势行业和优质客户倾斜,重点向“风险基本可控、资源消耗较少、综合贡献较高”的客户群体倾斜。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银行业面临的困境:目前国内经济仍处于疲软状态,资产质量进一步下滑和利率市场化导致的盈利能力减弱正弥漫整个银行业。
为抓住银行业发展的新机遇,积极应对“中国经济新常态”带来的新挑战,促进我行资产业务的良性发展,为此,总行制定了2016年授信政策指引,要求如下:一、总体要求积极应对经济变化新形势,守住一条底线(即坚守风险底线,牢固树立“三个千万、三个用心”经营理念,“内防胜于外防”)。
铸造两个特色(即以“两小金融”--小微金融、小区金融为核心特色,把“小服务”做成“大品牌”。
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贷款、居民消费贷款的投放力度)。
坚持三个服务(即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居民,不断营造差异化竞争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坚持效益、质量、结构、规模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规模增长与资本耗用平衡原则,强化资本约束,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二)着力发展绿色信贷。
各分支行要根据全行信贷发展战略目标,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加大对生态工程、节能环保等绿色环保领域的支持,加快退出环保不达标、环境违法和淘汰落后产能客户(项目)贷款。
2020年(金融保险)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金融保险)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运营,进壹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壹年以内(含壹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壹年之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壹)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和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和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壹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壹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且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且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且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公司授信指引(doc 35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公司授信指引(doc 35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公司授信指引(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分行发展战略及工作方针,明确行业信贷偏好,有效引导行业信贷投向,优化行业信贷结构,防范行业信贷风险,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走势、产业政策调整、甘肃省经济环境和产业结构特点以及总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紧密围绕我行转型跨越发展战略,以及调整结构、节约资本、提升收益等经营管理要求进行制定。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甘肃省分行公司新增授信业务,对于存量授信,应参考指引相关规定及要求动态调整授信策略。
第二章总体思路第四条以“节约经济资本、提升综合收益、把握业务机遇、优化信贷结构、有效防控风险”为总体原则,积极适应外部市场竞争和分行战略业务发展需要,紧紧抓住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投资力度的市场机遇,以《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和“3341”项目工程1为拓展方向,紧密结合甘肃实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重1“3341”项目工程,是指打造三大战略平台、实施三大基础建设、瞄准四大产业方向,确保到2016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1万亿元。
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的有效信贷投放,兼顾效益增长,逐步转变业务增长方式,同时,加强风险监控预警,有效防范授信风险,保持资产质量稳定。
第五条始终坚持“合规第一”的发展理念。
我行信贷行业投向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我行信贷风险偏好,满足金融监管部门及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科学合理、风险可控。
第六条扎实推进新协议实施成果深入应用,树立风险、收益、资本匹配的经营理念,更加强调效益导向(RAROC、EVA),做好行业筛选、客户准入、产品选择,在内生动力机制总体要求下,优化资源配置,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提高主动性和前瞻性,深化业务转型,处理好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实施细则(试行)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信用类业务;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信用类业务。
综合授信项下业务及对个人贷款业务合作单位的调查适用本细则。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授信工作、信贷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二)信贷人员指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信贷员、信贷主管、信贷综合员、审查人和签批人;(三)授信工作尽职指信贷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总行、分支机构尽职调查人员等对信贷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支行、总行业务部门授信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由信贷主管或专职审查人实施并形成审查意见;贷款审查委员会及授权机构审批项目由信贷评审中心实施尽职调查并形成初审报告。
第五条尽职调查工作需集中分析项目和借款人涉及的各类风险、降低风险措施的有效性,对《贷款调查评价报告》进行可行性再调查,提出进一步的风险防范措施,得出初步的分析意见,形成审查意见或初审意见。
第六条信贷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客户与本单位信贷人员属于关系人的,信贷员应在《贷款调查评价报告》中明示。
第七条信贷人员应独立调查、独立评估贷款项目,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逆向操作业务或以其他手段向信贷人员施加压力,影响信贷人员的独立履行职责。
商业银行授信政策指引11页word
**商业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一、政策背景(一)外部经济形势20**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中的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三期叠加”的特征没有改变,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边际效用有所递减,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结构调整压力明显,一些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风险蔓延加剧,存在从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蔓延、从产能过剩行业向上下游行业蔓延、从风险集中显现地区向其他地区蔓延的趋势。
为积极应对压力,目前确立经济工作的总基调为“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不仅要使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更要在调结构、转方式、抓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为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传统业务盈利空间被持续挤压。
(二)20**年授信业务总体思路20**年是流程银行全面推进,也是全面建设“三好”银行开局之年,全行要积极应对复杂的外部经济形势,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优势,紧扣“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市民、服务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继续“区别对待、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实行稳健的授信政策。
20**年,我行信贷投放总体规划是总量增长20亿元,实现总规模达到86亿元。
资产结构方面:(1)公司业务净增量约为15亿元,规模达到48亿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类贷款426户,余额331256万元,比年初增加64户,增加110730万元)。
在确保完成监管部门小微企业考核指标后,将剩余额度切分给大、中型企业,在行业分布上净增量优先满足涉农行业发展后,再分配至其他行业。
其中,涉农贷款:各支行仍需继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保持增速不低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涉农信贷总量持续增加,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应。
同时积极做好城镇化建设配套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贷款:今年银监会在“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基础上,增设“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目标。
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
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银发〔1999〕31号)(试行)第一条为在商业银行推行统一授信制度,在加强对信用风险控制与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在我国建立审慎高效的现代银行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统一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客户或地区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贷款、贸易融资(如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的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第三条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银行对该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四条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要做到四个方面的统一:(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商业银行应确定一个管理部门或委员会统一审核批准对客户的授信,不能由不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客户,不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信贷品种进行授信。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
商业银行对同一客户不同形式的信用发放都应置于该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以内,即要做到表内业务授信与表外业务授信统一,对表内的贷款业务、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贴现等业务和表外的信用证、保函、承兑等信用发放业务进行一揽子授信。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要做到本外币授信的统一,将对本币业务的授信和外币业务的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四)授信对象的统一。
商业银行授信的对象是法人,不允许商业银行在一个营业机构或系统内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公司客户授信.第五条商业银行对每一个法人客户都应确定一个最高授信额度。
商业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第六条对由多个法人组成的集团公司客户、尤其是跨国集团公司客户,商业银行应确定一个对该集团客户的总体最高授信额度,银行全系统对该集团各个法人设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总体最高授信额度。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ⅩⅩ银行授信政策指引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2)第二部分行业信贷政策 (4)第三部分区域信贷政策 (62)第四部分客户信贷政策 (65)第五部分产品政策 (69)第一部分总体要求ⅩⅩ年,我行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结合“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有收有放”的差异化信贷政策,科学把握信贷节奏,通过市场改善和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重点向园区金融、社区金融和小微金融倾斜,向优势行业和优质客户倾斜,向“风险基本可控、资源消耗较少、综合贡献较高”的客户群体倾斜。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守风险底线,做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实现不良贷款双降和信贷质量提升。
准确把握创新和产业转型的特点,按照“一体两翼两中心”的战略构想努力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
准确把握小微企业、“三农”、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绿色环保和消费金融等领域的脉动。
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及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目标完成。
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为此,总行制定了ⅩⅩ年授信政策指引,要求如下:一、实施行业分类,执行差异信贷政策本授信政策指引将行业分为积极支持类、适度支持类、维持类、谨慎进入类和禁止介入类等五类行业。
各分支行(各部门)对积极支持类行业要加大优质市场营销和开拓力度,努力扩大同业占比、增加综合收益,促进行业贷款较快增长;对适度支持类行业要在稳固市场份额的同时不断优化行业内部贷款结构,加大对行业内优质客户和未来有较大发展潜力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争取行业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全行贷款平均增幅;对维持类行业要适度控制贷款增速,重点拓展风险小、收益高、资本占用低的信贷业务,原则上整体贷款增速不高于同期全行贷款平均增幅;对谨慎进入类行业要优选行业内有竞争力的客户,抓紧退出行业内处于竞争劣势的客户,严格控制贷款增速;对禁止介入类行业原则上要严禁新增,压缩存量。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介绍
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介绍《2010年行业授信政策要点通用手册》一、产品介绍2009年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刺激计划,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进入2010年,我国经济也出现了新的迹象:宏观经济稳步回升、通胀预期愈加明显、低碳经济出现端倪、国际贸易纠纷不断等等。
这些现象都将导致我国各级政府对宏观经济的政策进行调整--由年初的"保增长"向"调结构"的快速过渡,这势必给银行的行业授信政策带来较大的影响。
如何落实"有保有压"政策,如何抓住政策变化衍生的信贷机会,如何把握各个行业的信贷风险,如何推进信贷资金与经济支柱产业的高效对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是当前各家银行经营管理以及信贷授信时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2010年银联信行业授信政策要点通用手册》在持续跟踪研究国家行业政策变化、主要行业发展、运行状态的基础上,拜访了多位业内资深专家、知名学者,实地调研走访了数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客户,针对客户的迫切需求以及我们对行业授信政策的把握,对国内近三十个重点行业的授信政策要点进行逐一介绍指引,为银行开展行业授信提供决策参考。
二、内容与范围银联信"授信政策要点通用手册"主要由两个模块的内容组成,具体介绍如下:1.2009年行业运行特征通过对行业宏观经济环境、宏观调控政策、具体经济运行数据、行业贷款规模等方面的剖析概述,形成对行业总体运行特征的宏观把控,并对2010年的行业运行趋势作出预判,帮助银行追踪趋势和寻找机会,并以此为依据调整营销战略,以适应新的市场挑战,将环境的变化转化为银行发展的机会。
2.2010年行业授信政策要点在结合各行业运行特点,充分把握国家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要求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了各行业的授信主体、项目的选择导向以及授信的注意事项、风险提示等,为广大客户在制定授信政策时提供要点指引,决策依据,并为该行业的信贷风险防范提供切实可靠的建议。
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授信行为,明确和落实授信工作尽职要求,防范授信业务风险,促进##银行稳健、审慎经营,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中国##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授信是指##银行对非自然人客户的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既包括客户统一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国际贸易融资额度等额度的核定,也包括额度项下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
第三条概念释义:(一)本指引所称授信工作,是指授信业务受理、调查、评估、审查、审议、审批、实施、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本指引所称授信工作人员,是指##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授信调查人员、评估人员、审查人员、审议人员、审批人员、实施人员、授信后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三)本指引所称授信工作尽职,是指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尽职要求。
(四)本指引所称授信调查(包括评估,下同),是指授信调查人员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与方法,针对授信客户和业务进行信息搜集、资料核实、分析论证,并提出调查意见和建议。
(五)本指引所称授信审查,是指授信审查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政策、制度,对移交的授信调查材料进行审验、核对,对拟授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风险性和效益性做出客观、独立的评价,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六)本指引所称授信审议,是指各级行的贷款审查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对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七)本指引所称授信审批,是指有权审批人根据授信业务调查、审查、审议等情况和结论对授信业务做出决策。
(八)本指引所称授信业务实施,是指授信实施人员按照要求落实限制性条款、签订授信合同、办理担保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审批要求和合同约定发放信用。
商业银行授信政策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一、政策背景(一)外部经济形势20**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中的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三期叠加”的特征没有改变,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边际效用有所递减,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结构调整压力明显,一些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风险蔓延加剧,存在从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蔓延、从产能过剩行业向上下游行业蔓延、从风险集中显现地区向其他地区蔓延的趋势。
为积极应对压力,目前确立经济工作的总基调为“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不仅要使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更要在调结构、转方式、抓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为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传统业务盈利空间被持续挤压。
(二)20**年授信业务总体思路20**年是流程银行全面推进,也是全面建设“三好”银行开局之年,全行要积极应对复杂的外部经济形势,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优势,紧扣“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市民、服务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继续“区别对待、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实行稳健的授信政策。
20**年,我行信贷投放总体规划是总量增长20亿元,实现总规模达到86亿元。
资产结构方面:(1)公司业务净增量约为15亿元,规模达到48亿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类贷款426户,余额331256万元,比年初增加64户,增加110730万元)。
在确保完成监管部门小微企业考核指标后,将剩余额度切分给大、中型企业,在行业分布上净增量优先满足涉农行业发展后,再分配至其他行业。
其中,涉农贷款:各支行仍需继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保持增速不低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涉农信贷总量持续增加,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应。
同时积极做好城镇化建设配套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贷款:今年银监会在“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基础上,增设“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目标。
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
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 银发〔1999〕31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和资金分配体制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对信贷资金的风险缺乏严密、科学的控制管理,没有建立和严格实施国际银行业普遍遵循的统一的授权授信制度,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分头授信,对本外币分割授信,对贷款、贴现、承兑、担保、信用证等分散授信。
结果造成信用证项下大量垫款和损失;银行不能了解和控制对单一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风险过度集中;不良资产比例过高;使各商业银行蒙受重大损失;给银行自身及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在我国银行业推行统一授信刻不容缓。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各行应立即根据《指引》的要求,从本行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当前信贷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缺陷,制定本行的统一授信制度及实施细则;同时要修改和制定有关业务规章,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组织结构作出相应调整。
各行在推行统一授信制度、深化信贷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处理好加强内控与改善金融服务,注意安全与提高服务效率的关系,在加强对信用风险控制与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各行应将根据《指引》制定的统一授信制度及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业务规章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将组织力量对各行制定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城市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问题,由人民银行各分行部署。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附件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第一条为在商业银行推行统一授信制度,在加强对信用风险控制与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在我国建立审慎高效的现代银行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指引。
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标准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工程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根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规定的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况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建立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
(一)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应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四)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
(五)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钩。
(六)应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
(七)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
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鼓励客户经理在商业银行服务所在社区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社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高效率,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更新理念,掌握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方法,提高营销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能力,熟悉小企业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信贷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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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授信政策指引一、政策背景(一)外部经济形势20**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中的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三期叠加”的特征没有改变,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边际效用有所递减,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结构调整压力明显,一些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风险蔓延加剧,存在从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蔓延、从产能过剩行业向上下游行业蔓延、从风险集中显现地区向其他地区蔓延的趋势。
为积极应对压力,目前确立经济工作的总基调为“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不仅要使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更要在调结构、转方式、抓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为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传统业务盈利空间被持续挤压。
(二)20**年授信业务总体思路20**年是流程银行全面推进,也是全面建设“三好”银行开局之年,全行要积极应对复杂的外部经济形势,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优势,紧扣“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市民、服务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继续“区别对待、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实行稳健的授信政策。
20**年,我行信贷投放总体规划是总量增长20亿元,实现总规模达到86亿元。
资产结构方面:(1)公司业务净增量约为15亿元,规模达到48亿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类贷款426户,余额331256万元,比年初增加64户,增加110730万元)。
在确保完成监管部门小微企业考核指标后,将剩余额度切分给大、中型企业,在行业分布上净增量优先满足涉农行业发展后,再分配至其他行业。
其中,涉农贷款:各支行仍需继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保持增速不低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涉农信贷总量持续增加,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应。
同时积极做好城镇化建设配套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贷款:今年银监会在“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基础上,增设“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目标。
即: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幅不低于同期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断提高小微企业授信客户覆盖面;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2)贴现(转贴现)业务规模在全行统筹流动性及考核指标基础上视情况适当调整,原则上控制在贷款总额的10%-15%左右。
(3)个人业务净增量约为5亿元,规模达到33亿元,以福农易贷卡、融易购授信、个人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为主,个人住房按揭维持目前占比,进一步扩大我行个人业务的影响力。
(个人类贷款280652万元,比年初增加29554万元)一是继续保持信贷投放平稳增长。
在货币信贷回归常态的大环境下,全行要继续均衡信贷投放,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积极应对经济结构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对我行的影响,跟踪六安“十二五规划”重点及优势产业,把握市场机会,开展定向营销,开拓实体经济中的有效业务增长点。
二是重点优化信贷业务结构。
首先,以新资本监管标准实施为契机,转变我行粗放式经营的资本管理方式,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积极布局增量业务,逐步优化存量业务,增加低资本消耗业务和产品的比重;第二,紧扣市场定位,继续坚持“三农”和小微企业优先原则,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第三,要主动防范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控制行业的风险,控制行业总体投放比例,降低房地产贷款等业务板块的集中度;第四,增资完成后,随着经营规模的增长,应着力开发培育一批优质大客户、集团客户和上下游关联性强的核心客户,以适度的“做大”,来带动和促进我们原有的优势业务。
第五,实现经营思路乃至客户群体的突破。
在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我行传统业务竞争力不足,要进一步加强现有不同产品之间的组合营销,积极引进其他银行机构的成熟产品,重点在贸易融资方面有所突破。
第六,大力拓展表外业务,倾斜到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重点推进银行承兑汇票等吸存效果好的表外业务,必须始终把抓存款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三是切实提高信贷基础管理水平。
今年是省联社推进“三好银行”建设的第一年,全行应加快完善前台营销服务职能完善、中台风险控制严密、后台保障支持有力的业务运行机制。
继续严格执行贷款新规,按照新规及我行细化要求规范每个环节操作,严格落实受托支付与实贷实付,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控制。
二、信贷资产结构调整(一)期限结构目前我行信贷授信期限基本以一年期为主,缺乏对企业实际资金回流特点的分析,对企业还款期限的合理设定仍需进一步引导。
应进一步加强资产流动性管理,贷款期限应与实际用途相匹配。
支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控制中长期贷款发放。
对于短期贷款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特点和回款周期设定授信期限,逐步增强贷款期限的灵活性。
利率市场化环境下,我行应采取对本行有利的收益计价方式,对中长期贷款要合理约定利率浮动频率。
(二)集中度结构截止9月30日我行最高单户贷款余额4800万元。
占资本净额94221万元的5.1%,前十大户贷款余额34800万元,占资本净额94221万元的36.9%。
一是严格执行监管指标。
严格遵守单一客户集中度不超过10%、单一集团客户集中度不超过15%的监管指标。
前十大客户授信占比确保控制在资本净额50%以内。
超过以上限额的贷款,应通过组建银团贷款的方式提供融资。
强化存量集团客户的风险管控。
除种植、养殖、畜牧业、农产品加工、购销外,其他单一行业授信余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全部授信总额的20%。
禁止对国家明确限控的行业发放贷款。
二是分散行业集中度。
2015年在信贷投放行业上应加大对集中度高行业的管控力度。
加强防范重点领域行业风险(如:钢贸、平板玻璃、房地产业、建材行业、水泥行业等),提高该类授信客户的准入门槛,谨防他行淘汰客户群体向我行转移。
(三)担保结构截止2014年9月末,我行贷款余额为701364万元,担保类贷款余额为672140万元,从担保方式看保证、抵押、质押余额分别为118598万元、455731万元、97811万元(其中包含转贴现88156万元)。
占比为别为15%、57.8%、12.4%。
其中担保公司担保贷款108526.92万元,占比15.5%,比年初上升1586.92万元(其中德信2000万元、创新1500万元),下降2.8个百分点。
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比重虽在核定范围之内,但春华秋实、拓银、信用3家公司已列入退出合作范围。
聚能、国融2家公司已达到我行担保限额规定。
20**年,我行将着力鼓励多元化担保方式。
拟引入省担保集团等几家实力雄厚的担保公司,拓展业务范围。
对原合作的担保公司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对保证能力不强的严格控制;优先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继续鼓励房地产抵押、存单质押、国债质押、全额保证金担保等优质担保。
关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后续走向;审慎受理机械设备、林权抵押、商标权质押、收费权质押,动态调整存量抵押物价值并审慎评价风险抵补能力的变化情况。
(四)客户结构1、加大对小微、涉农企业授信的支持力度。
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加,保持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
重点支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潜力的科技型小企业;支持为大型企业、重大项目配套的制造型小企业;支持具有良好资金流、物流管控措施的贸易融资业务。
涉农投放要体现“五优先”,即优先支持农业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支持现代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优先支持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投入的推广和应用,优先支持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优先支持农村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
2、重点支持本地具有股东优势、竞争优势、垄断优势、资源优势、资信优势和行业优势的客户群,包括引领市场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龙头企业;具备技术、品牌、市场等核心竞争优势、经营效益良好的中型企业,以及在某一细分市场为具备以上优势的大型企业供应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
3、审慎介入股东实力不强且处于初创期(经营时间不足一年)的小企业;审慎介入行业门槛较低、同业竞争激烈、议价能力较弱的小企业。
禁止介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企业;禁止介入主要控制人信用记录不良或个人品行不佳的小企业。
4、严禁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贷款。
5、对存量劣质客户实行信贷退出,逐步淘汰对我行综合贡献度不高的客户。
(五)行业结构1、目前,我行前四大行业(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集中度达到80%左右,行业分配不均衡。
营销中心、各支行应在营销阶段就加强客户甄别、细分,分散行业集中度风险。
2、严控产能过剩行业,大力营销绿色信贷行业。
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是今年乃至今后几年的经济发展重点,我行要顺应经济环境变化的大局,严控“两高一剩一资”行业贷款,原则上不予准入,避免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的支持,推动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
3、更加审慎的介入监管单位重点管控行业(平台贷款、房地产业贷款)目前我行平台贷款、房地产业贷款的贷款余额为零,2015年原则上不参与为平台贷款的银团贷款,不介入房地产开发贷款,严控信贷资金借道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
三、公司授信业务细则(一)重点支持类为凸显我行**地方银行的市场定位,紧扣**“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的传统优势行业以及目前政府的支持力度,我行应将行业重点放在汽车零部件行业、机电家电行业、农副产品深加工行业、装备制造行业。
同时应审慎的介入重大项目的建设,提高项目贷款的营销力度。
1、汽车零部件行业:依托安凯华夏、威玛叉车、财富改装车等重点企业,积极发展改装车、叉车等专用车辆和特种车辆;依托江汽齿轮、强大齿轮、滚动轴承、恒源机械等企业。
2、机电家电行业:依托江淮电机、双龙机床等企业,大力发展机电、机床产品,使六安成为全国重要的电机生产聚集地;依托索伊电器等企业,以白色小家电为切入点,加快**家电产业园建设。
3、农副产品深加工行业:以明牛羽绒、皖江羽绒、海洋羽绒、以华润啤酒、西商集团、天业集团、华园乳业、亿牛乳业为龙头。
同时,围绕我市丰富的木竹、茶叶、席草、柳编、板栗、油茶等资源,大力推进农特农经产业化,引导集群、集聚式发展,努力做大做强。
(二)稳健支持类选择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日常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成熟产业。
如:商业流通行业;具有技术或垄断优势的通讯设备制造企业的领军企业;日用消费品制造业;食品饮料、日用化学品、文教体育用品等日用消费品制造行业;文化产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等。
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企业、老字号和连锁企业。
由于此类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应审慎对待其中市场占有率不高的行业内劣势企业,同时积极关注原材料涨价对企业毛利率的影响,了解企业的应对举措以及向下游转嫁成本压力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