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审批表

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审批表
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审批表

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审批表

有关人防工程的知识

理论上来说,国家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都需要建设人防工程。但是具体到实际,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申请易地建设(就是缴纳易地建设费给人防部门代你建)。建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在经济上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其中的规定指标是指9层或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5%(具体看各个城市)修建(比如小区)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除了生产型的工厂外,其他基本上都是民用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工业建筑不需要建设防空地下室。但是厂区内的宿舍、办公楼、实验楼的归类就比较模糊,有的地区归为民用建筑,有的归为工业的配套建筑。要根据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 凡是新建的民用建筑都需要考虑设计人防工程,按不同的情况配件不同的面积,如果不考虑配建人防工程就要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 除工业建筑及学校不必考虑外,其它民用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的、地下室深过3米的商住楼、住宅楼必须做地下人防工程。 人防具有一定的防爆,防空,防辐射功能。有的还有预备战略指挥中心的作用。而车库就没有啦。高层旁边的地下车库不一定属于人防,不过有个很直接的办法,一般人防有防爆门,而且电梯只允许通道首层。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2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临战时imminence of 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 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冲击波超压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 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地面超压surface positive 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 wave 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核爆动荷载dynamic load of nuclear 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染毒区(非密闭区)airtightless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防护单元protective unit 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某小区地下室人防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36页)

XX市小区 2#库地下室人防水电安装工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 2010年5月

目录 第一章编制说明-----------------------------------4 1、编制目的及依据----------------------------------------4 2、编制原则及内容-----------------------------------------5 3、工程概况---------------------------------------------6 第二章施工组织部署-------------------------7 1、人力的组织和安排---------------------------------------7 2、施工配合--------------------------------------------9 3、施工现场部署--------------------------------- 10 第三章劳动力计划调配安排------------------ 10 1、劳动力组织与安排----------------------------- 11 2、劳动力需用量--------------------------------- 12 第四章水电安装工程的技术措施-------------- 16 1、电气工程----------------------------------16 2、管道工程----------------------------------------18 第五章质量保证措施------------------------20 1、施工准备----------------------------------20 2、材料质量-------------------------------------------20 第六章安全保证措施------------------------27 第七章、工期保证措施-----------------------28第八章、文明施工保证措施-------------------31 1、场容场貌--------------------------31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准入清单及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准入清单及建设标准 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一般可分为(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类建筑、行政办公类建筑、文教类建筑、体育类建筑、医疗类建筑、科研类建筑、商业类建筑、交通类建筑、展览类建筑、观演类建筑、通讯广播类建筑、生活服务类建筑、宗教民政类建筑。相应的典型建筑形式见下表。 类别典型建筑形式 住宅类建筑住宅、公寓、宿舍及其配套设施等 行政办公类建筑行政楼、办公楼等 文教类建筑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中心等体育类建筑体育馆(场)等 医疗类建筑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等 科研类建筑科研楼、实验楼等 商业类建筑商场、餐馆、宾馆、酒店、招待所、仓库等 交通类建筑候车室、候船室、候机室、经营性地上车库等 展览类建筑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观演类建筑影剧院、杂技场等 通讯广播类建筑广播台、电视台等 生活服务类建筑食堂、菜场、浴室等 宗教民政类建筑教堂、庙宇、殡葬场所等 备注: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以及办公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属于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类别典型建(构)筑物 工业建设项目中生产性建筑生产车间、生产制造监控用房和机房、产品检验验收用房、厂房附属更衣淋浴用房、厂房附属仓库、门卫以及配电、水泵、蒸汽等设备用房等 生产性物流仓库、粮库 汽车、特种设备等维修、检测车间 公益建筑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 特殊建(构)筑物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 独立的钢构车库、独立车棚 备注: 1.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建(构)筑物类型,遇到其他特殊项目,经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公告并报省人防办备案,亦可列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 2.当同一建筑物中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非生产性用房应修建防空地下室。 3.水厂、电厂、油厂等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依法落实防护要求,鼓励其将关键部位和重点生产车间建在地下。

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质量验收评定记录表(doc 57页)

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质量验收评定记录表(doc 57页)

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质量验收评定记录表

说明 一、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一 个项目的防空地下室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要求 1、分项工程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 工程量、防护单元、施工段、设备组别等进行划分。 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3、孔口防护工程 (1)门框墙制作、密闭穿墙管施工,应与结构工程钢筋安装、混凝土施工同步划分检验批。(2)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按防护单元划分检验批。 (3)孔口防护工程检验批容量选用全数检查方案。例如《防护门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实际抽样数量”应等同于“检验批容量”。 4、由具备人防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三、隐蔽工程要求 1、隐蔽工程的内容应与检验批对应。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 方可继续施工。 四、分部工程的要求 1、分部工程划分为结构、孔口防护、战时给排水、战时通风、战时电气5个分部。 2、由具备人防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五、单位工程的要求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由具备人防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组 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2、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人防质监部门参加监督 检查。 3、防护专项单位工程总体综合验收结论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确

人防基本知识

1、什么叫人民防空? 答:人民防空在我国简称“人防”。它是动员和组织城市居民采取“走”、“藏”、“消”,以阻碍敌人空袭兵器发挥和消除空袭后果为手段的防空。走就是疏散,在临战前组织城市人口疏散和重要经济传递空袭的搬迁,以避免和减少空袭时的不必要损失;藏就是隐蔽,在敌人对我实施空袭时,及时发放和传递空袭警报,组织留城人员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转入地下,减少损失;消就是消除空袭造成的后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消除沾染、清障通道、抢救伤员、抢修通信、供水、供电等系统,保证城市生活、生产的稳定,更好地支持反侵略战争。人民防空具有长期性、人民性和兼容性的特点,即人防工程和人防专业队伍要经过长期的建设和准备,人防工作需要全民众的支持与参与;人防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组成部份,同时具有加强战略和促进经济建设及城市发展职能。 2、为什么说人防工程也是国防工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份”,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中央这国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2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人防工程是由人民妨空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的国防工程,是战时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安定,是国防工程的组成部分。 3、为什么说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答:构筑人防工事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藏”的问题。地下建筑本身就具有很高的防护能力,地下空间的开发,只要结合人防需要,稍加投资,就可以得到平时和战时都能够使用设施,收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不但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城市建设和城市整体经济实力。 4、什么叫“结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在全国人防系统内,通常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称为“结建”。 5、什么叫“民用建筑”? 答:《人防法》所说的“民用建筑”,是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里说的“民用建筑” 是区别于“军事建筑”和生产性工业建筑而言。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 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 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 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 2 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 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1.10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人防申请材料及表格最新版

人防集中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清单 一、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申请表; 2、建设单位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立项批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指标表(加盖单位公章); 9、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及CAD电子文件; 10、人防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及CAD电子文件(图中标明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位置、面积、防护等级、平时及战时用途、人员掩蔽工程的战时掩蔽人数及战时主要出入口位置等,仅配建防空地下室时提供)。 (二)变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变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建设单位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立项批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指标表(加盖单位公章); 9、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及CAD电子文件; 10、人防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及CAD电子文件(图中标明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位置、面积、防护等级、平时及战时用途、人员掩蔽工程的战时掩蔽人数及战时主要出入口位置等,仅配建防空地下室时提供)。 11、原人防许可文。 二、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1、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申请表; 2、建设单位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立项批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指标表(加盖单位公章); 9、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及CAD电子文件;

人民防空工程基本知识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一、人民防空工程基本知识: 1、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概念 人民防空工程:指战时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有效的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存潜力的重要场所,是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 2、人民防空工程的组成: 按作用分:维护结构、防护层、防护设备、建筑设备、建筑装修等。 按有效空间的防护功能分:主要为主体和口部。 按有效空间的防毒功能分:密闭区和非密闭区。 ○1维护结构:能使建筑形成并能承载的构件或加固的围岩连成的组合体称 为维护结构,人防工程中承受空气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板和底板的总称。 ○2防护层:它是由维护结构外围能起防护作用的岩土或其他材料组成。按 成因分为人工防护层和自然防护层。按回填形式可分为单层式防护和成层是防护层。能使结构和内部人员不受预定武器的影响的自然防护层称为安全防护层,其最小厚度称最小安全层厚度。在安全防护层下的结构属于非防护结构。 ○3防护设备:人民防空工程中主要用来阻挡冲击波、毒剂等从孔口进入主 体的设备称为防护设备,包括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滤毒器等。能阻挡冲击波但不能阻挡毒剂等通过的门称防护门;与之功能相反的称密闭门;两种功能均具备的称防护密闭门。活门是用于通风或排烟口的防护冲击波设备。 ○4建筑设备:保障建筑有效空间达到预定环境标准所需的设备称建筑设备 亦称内部设备,包括通风、空调、给水、排水、供电、照明等设备。高等级和大型平战结合的公共人民防空工程还包括柴油电站、电梯等;为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和保障水平还需要建设智能化系统。 ○5主体和口部:人民防空工程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称为主体,是工程中满足人员、物资、装备等战时所需要的防护和生存要求的部分。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称为口部。 ○6密闭区:人防工程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且满足防毒要求的区 域,对于有防毒要求的人防工程其主体均属于密闭区,亦称清洁区。非密闭区:人防工程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亦称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04〕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四日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与疏散、物资储备、人民防空指挥、专业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进行战时设防的地下工程以及按照战术技术要求进行改造后具有 相应防护能力的普通地下室、矿井和天然洞穴。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市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防主管部门);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防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财政、物价、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将人防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必须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并确定每年的建设计划;必须将人防工程人均面积纳入城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市、区(县)财政应当依法每年安排人防建设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人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防护的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由主城区向新城区及各类开发区扩延;由高层地下人防工程向绿地、广场地下空间拓展;实施重点人防工程与地铁、隧道等点线联通;多建一些针对“核、生、化”袭击特点的6B级人防工程;适当配建部分指挥、救护等高等级工程;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防护能力强的地下防空体系的原则,编制人防

防空地下室施工中注意事项(全本)

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院施工图纸交底书面稿防空地下室施工中注意事项 ㈠建筑专业 一、两家设计院的图纸要配合起来使用。施工中要注意同时满足两家设计院图纸的要求,施工时不能只看一家的图纸,必须把两家的图纸对照起来,配合起来使用。原则上民用部分以民院图纸为准,人防部分以我们人防图纸为准。 二、施工前要注意熟悉图纸,消化图纸。防空地下室不同于一般普通地下室,有防爆、防毒、防辐射的专业要求,对施工质量要求较高。除了搞好防空地下室的主体施工之外,人防口部是施工的重点和难点。比如人防口部的门框有平整度和垂直度等技术指标要求,施工不精准的话,人防门就关不严实,达不到验收标准,就要返工。所以希望在施工时给予足够重视,要注意提前对图纸和设计选用的标准图的有关节点详图进行提前消化理解,做到施工前心中有数,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或是发现两家设计图中有矛盾的地方,要注意及时与设计院沟通、联系,避免因为错漏而返工。 三、施工中,土建和设备要注意密切配合,对人防的预埋件、预留洞口以及人防封堵口的预埋钢框要注意认真清理,避免错漏,预埋构件与预留洞口要注意位置尺寸准确,方向正确。不允许浇注完混凝土后再来开凿打洞,这样会影响防空地下室的密闭性,影响防空地下室防护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的要求。 ㈡结构专业

1.所有临战封堵的汽车出入口,楼梯口等的封堵地沟和顶板处的封堵梁及两侧钢筋砼墙均应在浇筑砼时同时预埋封堵用角钢,否则,战时无法实施封堵. 2.人防口部房间如人员出入口,设备设施房间及进排风竖井、封堵口的四周墙壁须一次性整体现浇钢筋砼,不得后补. 3.民用风管及其它设备管线不允许穿越人防战时口部墙体. 4.当民用管线穿越人防顶板墙体时,应作密闭处理,具体作法详各设备专业施工图. 5.当人防墙与地面建筑主体墙共用时,应取两设计的大值(截面及配筋)进行施工. 6.封堵梁及人防墙均不允许采用PVC套管式拉杆. 7.人防梁、板、墙在节点(支座)处的构造措施与民用图有区别,施工时应严格按照人防施工图施工. 8.人防顶板、墙体和底板都是双层双向配置钢筋并设置有拉结筋(当底板厚度大于600和防护类别为乙类时,底板可不设拉结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人防施工图施工. 9.人防顶板和底板伸进支座锚固时应弯直钩,具体作法详人防施工图大样. 10.人防临控墙及单元隔墙竖向筋不允许绑扎搭接,门框墙所有钢筋都不允许绑扎搭接. 11.所有人防门洞口都应有八字(斜向)加强筋.

南京市民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以及《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如下: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8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4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200元。 (二)新建除(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地面建筑面积4%的比例配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5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3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000元。 (三)新建除(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建筑一定比例(城区按3%、新城区现按2.5%、县现按2%,三年后城区、新城区、县均按4%)配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5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3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000元。

(四)新建除(一)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包括危房翻建),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1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18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1500元。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04〕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四日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条件和程序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 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各类人防设备设施施工安装到位: ①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封堵门、悬板(胶管)活门、超压(防爆超压)排气活门、防化设施均已安装到位,门扇启闭灵活,密闭性能良好,手柄转动灵活,油漆装饰到位,活门槛、封堵板(2015年10月1日前报监未完工的项目)预置到现场并编号、标明安装位置并专室存放定期保养。 2通风、给排水、电气等已按照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战时施工图及其平战转换预案的内容要求安装到位。。 2各类人防预埋套管无变形、破损并已作了防腐和油漆处理,标高定位准确,符合设计要求。 ③手、电动密闭阀门、各种自动排气活门、油网过滤器按规定要求安装到位。 ④防爆波地漏、清扫口按要求安装完成,盖板旋转灵活,无堵塞、积水。 ⑥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各种管线上防护闸阀安装到位,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阀门近端距围护结构内侧距离不大于200㎜。 ⑦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处防护密闭门外的音响信号管线和三种通风方式的信号管线应预埋到位,通风方式信号转换箱、控制箱、防护呼唤按钮安装到位。 ⑧防化值班室、战时风机房及构件室的墙体砌筑到位,内部预埋管线施工到位。 9要求平时安装的战时设备和管线安装到位,战时电站除发电机外组外均应安装到位。

⑨工程概况、内部各战时功能单元、房间布置等基本情况应在各出入口设置挂图明示;战时通风、给排水、电气的系统、机房、管道、线缆、操作流程等应设置标示、标牌和挂图。 ⑩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仿宋字体凹刻的石质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标牌长度不小于1000mm,高度不小于800mm,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责任主体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2、工程内部建筑垃圾清理完毕,环境干净整洁,照明设施完善。 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 7、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8、人防部门等部门责任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9、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厂家对人防地下室进行竣工初验,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人防工程常识及技术要求

人防工程常识及技术要求 ?一,人防工程的防护对象。 ?战争是人类最大的敌人,其破坏力远远超过瘟疫、地震、海啸等,在极其恶劣的战争环境中,人防工程需要面对哪些危险?核武器(原子弹、氢弹、中子弹等) ?常规武器(炮弹、导弹、炸弹等) ?化学武器(各类化学毒剂) ?生物武器(细菌、生物战剂等) 1,核武器,又叫原子武器,是人类世界目前最为恐怖的武器,其杀伤破坏作用,是由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光辐射、核电 磁脉冲、早期核辐射和放射性沾染,四种杀伤因素造成的。 2,化学武器是以毒剂的毒害作用杀伤有生力量的各种武器、器材的总称,是一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按化学毒剂的毒害 作用把化学武器分为六类:神经性毒剂、糜烂性毒剂、全身 中毒性毒剂、失能性毒剂、刺激性毒剂、窒息性毒剂。 3,生物武器,旧称细菌武器。生物武器是生物战剂及其施放装置的总称,它的杀伤破坏作用靠的是生物战剂。其基本特 点: 致病性强、污染面积大、传染途径多、成本低。有人将 生物武器形容为“廉价原子弹”。 二,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建筑、结构 1.采用热轧钢筋 人防工程钢筋混凝土防护结构,必须采用热轧钢筋,不得采用

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钢筋除锈也不能用冷拉方法。冷拉除锈既不能控制拉伸率,也不能控制强度,易造成钢筋脆变,在承受核爆动荷载作用时,达不到设计承受能力,将会使结构遭到脆性破坏。 2.人防工程的底板、墙板、顶板和防倒塌楼梯板在两层钢筋网之间,应设梅花形布置的拉结筋,其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500mm,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小于拉结筋直径的6倍且不小于50mm。 3.钢筋的焊接接头,焊接长度通常为土建的倍,两焊接接头间距不得小于钢筋直径35倍且不小于500mm。同一截面的钢筋接头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不限。 4.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在正常环境下,不宜小于25mm;在高湿度环境下,不应小于50mm。由于人防工程结构处于地下潮湿环境,为防止钢筋锈蚀,提高结构的耐久性,钢筋保护层厚度应适当提高。 5.人防工程中施工缝和后浇带应留置合理,尽量避开人防口部。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后浇带不得穿越人防金属门框,且应做好结构加强及防水措施。在施工期间后浇带跨内的模板和支撑不能拆除,否则可能引起各部分结构的承载能力和稳定问题。 6.人防围护结构上不得随意留设孔洞,预留的孔洞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找到依据,并做好防护措施。容易忽略的地方有: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若干技术要求通知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的通知 闽人防办[2008]54号 ?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设计,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现将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下发给你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省人防办工程处。 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为全面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文件和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技术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二、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2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设计图纸上应

南京市防空地下室“建立”及易地“建立”费征收细则

南京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征收细则 [发布日期:2016-07-27] 本文已被浏览过 1310 次 第一条为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征收,根据《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府令第288号)、《南京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宁防办规字〔2016〕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 设费征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中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总称。 第四条防空地下室建设布局应满足相关规划、规范要求,项目内防空地下室应相对集中建设。 第五条以下建(构)筑物可以不配建防空地下室、免缴易地建设费: (一)工业用地上的厂房及为其生产服务的给排水、供电、供暖、动力、仓库等配套设施。

(二)独立设置的水泵房、消防水池、机械式停车楼、自行车棚、垃圾站(房)、围墙、信号发射塔、纪念塔(碑)、广告牌等建(构)筑物。 (三)居民楼加装的电梯。 第六条按照《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核定的项目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600平方米时,因修建防空地下室太小,不经济,按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第七条民用建筑基础埋深按以下办法核定: (一)民用建筑基础埋深,按照建筑物地下室底层的建筑地坪与其围护结构室外地坪的高差核定。 (二)地面首层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面积小于地面首层面积的一半,该栋建筑按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核定。 (三)地面首层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面积大于地面首层面积的一半时,分以下两种情况核定基础埋深: 1、地下室的围护结构在地面首层投影范围内的,按地下室围护结构在地下室底层投影内侧地坪与地面底层地坪的高差计算基础埋深。 2、地下室的围护结构不在地面首层投影范围内的,

人防易地建设申请书_申请书.doc

人防易地建设申请书_申请书 《人防易地建设申请书》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篇一新建防空易地填写说明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填写说明 1、“建设单位”立项批复相对的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单位全称。 2、“名称”由发改委及规划土地部门确认的工程项目名称。 3、“工程地址”工程所在详细地址。 4、“联系人、电话”建设单位办理手续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5、“所属区域”工程所在的区或县以及街道、社区的名称。 6、“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经人防办核定应配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 7、“居住总人数”经批准规划中确定的居住人口总数。 8、“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面积”建设单位申请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 9、“地面建筑总面积”经批准规划中确定的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10、“新建民用建筑主要参数”按表中的分类填写合计数(另附每栋单体面积清单)。 11、“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原因”(1)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 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2)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该民用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3)因地质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4)建设地段地下管道密集,不宜超出一定深度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民用建筑项目;(5)其他原因。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篇二人防易地建设申请表 ( )长防申报字号 长沙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易地项目名称报建单位填报时间建设 年报(章) 月日 表 申 工程概况 市人防办审批意见 篇三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 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 XXX人防办公室 我单位投资新建的宜州XXXX·项目位于XX市龙溪路与南山路西北交角,取得了市发改委的新建宜州XXXX项目核准的批复(宜发改项目【2014】51号),X州泰宏·项目设计中X#楼建筑面积为2201421㎡、X#楼建筑面积为1277116㎡、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2666㎡,现向贵办申请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办理。 XXXXXXXX有限公司

人防工程小知识

人防工程小知识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人防工程小知识FMDB6027(5或6):防护密闭封堵板,封堵口宽度6000,高度2700;括号里面的是防核等级。 LKQ:是指临空墙,防空地下室中一侧直接受核爆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不接触岩、土的墙体。 临空墙是人防工程中专用的术语名词,通常都是混凝土墙,其厚度是根据抵抗防护能力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来确定的。详见: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MBQ:密闭墙。 一般情况下,人防墙体不允许使用塑料套管内穿对拉螺栓,因为其对密闭性要求很严,主要是防止生化武器。 我是去年干的人防地下室,防核等级是6级,平时做停车场,现在主体已经施工完了,就剩下竣工验收了。 我推荐你看一下《人民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规范》FJ01~05;《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还有就是下载《人防工程施工要点》,把这几本书看看,对你会有很大帮助。 另外就是关于人防钢筋的搭接不小于40d,切记。。。 HHFM1520(6)表示:钢筋混泥土活门槛防护密闭门,门孔宽1500MM,门孔高2000MM,抗力级别6级

FMDB5527(6)表示:防护密闭封堵板,封堵孔宽5500MM,封堵孔高2700MM,抗力级别6级.此封堵为内封堵 H是代表活门槛的意思, F是代表防护意思, M是代表密闭意思, S是双扇的意 K是门式内外可开的意思 序号防护设备类型规格型号单位价格(元)备注 1 钢筋混凝土单扇防护密闭门 HFM0716(5) 樘 5110 2 HFM0820(6) 樘 5740 3 HFM0820(5) 樘 5920 4 HFM0920(6) 樘 6100 5 HFM0920(5) 樘 6280 6 HFM1020(6) 樘 6450 7 HFM1020(5) 樘 6920 8 HFM1220(6) 樘 6880 9 HFM1220(5) 樘 7460 10 HFM1320(6) 樘 7320 11 HFM1320(5) 樘 7800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3 建筑 3.1 一般规定 3.1.1 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 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 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 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3.1.4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3.1.5 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3.1.6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2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 3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3.1.7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1 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 2 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 文章来源:人防办时间: 2015-06-29 一、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用标准规范 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 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器材编配标准》RFJ014-2010 6、《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 005-2011 7、《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 8、《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RFJ2-2004 9、《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2-2009 10、《人民防空工程供电标准》RFJ3-91 11、《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RFJ2-91 12、《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 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RFJ05-2008 14、《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 15、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手册RFJ04-2015 二、现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所用标准规范 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 3、《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5、《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标准》(RFJ002-2013) 三、现行人防工程标准定额所用标准规范 (一)人防工程建设统一计价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DY99-01-2013) 2.《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式工程(HDY99-0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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