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规定用工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和形式的选择标准

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和形式的选择标准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约定关系、明确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不同的用工形式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形式有一定的要求和标准。
本文将从用工形式和形式的选择标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用工形式1. 全职用工全职用工是指雇主与劳动者签订的一种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全职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为雇主提供持续、有偿的劳动,并享受相应的劳动权益和福利。
2. 合同工合同工是指按照一定期限,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合同工的劳动合同通常具有特定的期限,如一年、两年等。
合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与雇主再次商议是否续签合同。
3. 临时工临时工是指根据雇主临时用工的需要雇佣的劳动者。
临时工的劳动合同通常具有较短的期限,如一个月、一个季度等。
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在期限满后一般不会续签。
二、形式的选择标准1. 写字面合同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存在,方便双方确认劳动关系的内容和权益。
写字面合同是最常见、最基本的形式,能够确保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得到保护。
2. 电子合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形式。
电子合同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子签名等方式互相确认和保存。
但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确认。
3.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劳动双方通过口头表达达成的劳动合同。
口头合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认可的,但其劳动权益的保障相对较弱,容易引发纠纷。
因此,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建议尽量避免使用口头合同。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劳动合同都应满足以下标准:1. 自愿约定劳动合同应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不存在强迫、欺骗等行为。
2. 公平合理劳动合同应公平合理,不得对劳动者不当地限制权益和利益,不能违法、违规。
3. 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4. 法律合规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保护和规范。
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和就业方式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和沟通,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意见,积 极解决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
企业应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增强员工 的归属感和凝聚力,降低劳动争议的发生风险。
06
总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发展
回顾本次课程重点内容
灵活就业的实践
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尝试灵活就业模式,如通过招 聘平台寻找兼职或临时工作,或者通过自由职业者平台承 接项目任务。
远程办公与居家办公趋势
01
远程办公与居家办公定义
远程办公是指员工不在公司办公室工作,而是通过互联网等远程方式完
成工作;居家办公则是员工在家中完成工作。
02
远程办公与居家办公的优势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国家将会 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力 度。
THANKS
03
就业方式多样性探讨与实 践
灵活就业模式介绍
灵活就业定义
灵活就业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全职就业的用工形式,包括兼 职、临时工、季节工、自由职业者等。这种就业形式具有 灵活性、短期性和非全职性等特点。
灵活就业的优势
灵活就业模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降低 了用工成本和风险,同时也满足了劳动者对于工作时间和 地点的个性化需求。
劳动合同定义
02
劳动合同作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
它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律依据,规范了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 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社 会保险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1、全日制用工2、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3、非全日制用工。
热门城市:枣庄律师莱芜律师镇江律师宿迁律师白银律师河北律师鹤岗律师中山律师淄博律师陇南律师在不同企业当中,针对不同的工种,可能涉及到的▲用工形式都是不同的。
换言之,同一家企业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用工形式。
那么到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怎么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
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
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当前劳动用工形式分析

中国现行用工形式的比较分析按照现今的劳动法律、法规来讲,目前中国企业可以采用的用工方式主要有哪些?从法律、法规这个层面来讲,我们企业可以采用的用工方式主要有这样几种:首先我们按照企业是否自主招聘这个角度入手,企业的用工可分为企业自主招聘和劳务派遣用工。
而同时从企业自主招聘这方面进行细化,我们又可以是否签订需要工作时间的不同,分为非全日制工和全日制工。
在全日制用工方面,我们又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工时制度进行划分。
如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我们在用工方面可分为签订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
而从工时制度方面,我们又可以分为标准工时用工、综合工时用工和不定时工时用工。
然后将这三种以劳动合同期限为标准划分的用工方式,与以工时制度为标准划分的用工方式进行结合,那样在企业自主招聘方面,我国企业就有9种用工方式,再加上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和非全日制用工,我国企业总体上来说有11种合法的用工方式。
11种用工方式,法律、法规为了规范企业的用工方式,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每一种用工方式的使用条件、使用环境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现在能否请你谈谈每一种用工方式应当满足的法律条件?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的根本目的和根本宗旨就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所以针对这数量高达11种的用工方式,在法律、法规层面自然就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一方面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规范企业的用工方式。
具体说来,详细情况是这样的:首先我们谈谈劳务派遣用工。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岗位同时满足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这三个条件时,企业才可以在这类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这种方式。
而且针对这个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国家也进行了细化。
如工作连续性是在半年之内才能称为临时性岗位、非主营业务才能称为辅助性、原来有人做,只是因为原有劳动者暂时不能在岗才能称为替代性;其二是非全日制用工。
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有哪些?企业在招录劳动者的时候,往往会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同时结合劳动者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用工形式。
而在此之前,我们也要先了解一下究竟我国企业的用工形式有哪些,而其中又应该如何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
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企业在招录劳动者的时候,往往会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同时结合劳动者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用工形式。
而在此之前,我们也要先了解一下究竟我国企业的用工形式有哪些,而其中又应该如何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
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用工形式有哪些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怎么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
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
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工形式有哪几种

企业合法的用工方式有10种。
1、企业自主招聘2、劳务派遣用工3、非全日制用工4、全日制用工,5、签订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6、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
8、标准工时用工9、综合工时用工10、不定时工时用工。
单位的用人形式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的单位,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形式。
目前用工形式一般有三种:1、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简而言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2、承揽合同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51条规定了承揽合同,以及相关章节又分别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将承揽人与定作人两类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做了明确规定。
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人,实质上处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地位。
3、雇佣关系。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
“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
对于雇佣合同,《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合同法》也没有将其列为一类独立的有名合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务合同(通常称劳务派遣)关系。
劳动合同用工性质分几种

劳动合同与用工性质:分类、特点及法律规定一、劳动合同的定义及分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一年、两年、三年等。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具体履行期限,但约定解除条件或者双方同意随时解除的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项目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项目工期、产品生产周期等。
4. 试用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双方互相了解、考察是否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用工性质的分类及特点用工性质,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从事的劳动类型。
根据劳动者的用工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周四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全日制用工分为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两种。
2.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周四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如小时工、钟点工等。
3. 临时工:指用人单位因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4. 劳务派遣工: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从事劳动活动。
5. 实习学生:指在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到用人单位进行实践性教学的学生。
实习学生的用工性质属于教育实践,不构成劳动关系。
6. 兼职: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活动。
兼职不受劳动法保护,不受最低工资标准限制。
三、劳动合同与用工性质的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类型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类型有哪些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律中是⾮常重要的⼀部法院,对有⼈单位与劳动者怎样建⽴和解决法律关系具有指导的作⽤,劳动合同法对⽤⼯的类型作出了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类型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类型有什么《劳动法》规定的“⽤⼯形式分为全⽇制和⾮全⽇制两种⽤⼯形式”。
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这种新的劳动⽤⼯⽅式。
全⽇制⽤⼯⽅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作⽅式;这种⽅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企业培养⼈才、长远发展、调动员⼯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有利,对劳动者⽽⾔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能⼒,提升个⼈有益。
⾮全⽇制⽤⼯⽅式是指以⼩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单位⼀般平均每⽇⼯作时间不超过四⼩时,每周⼯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时的⽤⼯形式。
这种⽅式主要是指钟点⼯以及⼀些兼职⼯作,⾮全⽇制⽤⼯⽅式也是很普遍的。
⽐如,节假⽇为⼀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如⼀些⼩企业聘⽤的兼职会计,只在⽉底报税时到⽤⼈单位作帐等等。
劳务派遣是根据⽤⼈单位的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到⽤⼈单位⼯作的全新的⽤⼯⽅式。
劳动派遣的主要特点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双⽅劳动关系;⽤⼈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实现员⼯的服务单位和管理单位分离,形成“⽤⼈不管⼈、管⼈不⽤⼈”的新型⽤⼯机制。
⼆、怎么区分⾮全⽇制⽤⼯与全⽇制⽤⼯第⼀,⼯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制⽤⼯实⾏每天⼯作不超过⼋⼩时,每周不超过四⼗⼩时的标准⼯时的⼯时制度。
⾮全⽇制⽤⼯的⼯作时间⼀般为每天四⼩时,每周⼯作时间不超过⼆⼗四⼩时。
⾮全⽇制⽤⼯在⼆⼗四⼩时的总的⼯作时间内,具体⼯作安排由⽤⼈单位⾃主决定,可以每天⼯作⼋⼩时,每周⼯作三天,也可以每天⼯作四⼩时,每周⼯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作⽅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
劳务合同的用工形式

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内,从事全日制的劳动。
这种用工形式是最常见的用工方式,适用于大多数企业。
在全日制用工中,雇主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二、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按照雇主的需求,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
这种用工形式适用于需要灵活调整用工时间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三、项目制用工项目制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项目需求,与劳动者签订项目期限的劳动合同。
项目完成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这种用工形式适用于工程、科研、咨询等项目。
项目制用工具有灵活性和临时性的特点,有利于用人单位根据项目需求调整人力资源。
四、季节性用工季节性用工是指劳动者在特定季节从事劳动,如农业、旅游业等。
这种用工形式适用于需要根据季节变化调整用工规模的用人单位。
季节性用工合同期限可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调整。
五、临时性用工临时性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因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需要,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临时性用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这种用工形式适用于企业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
六、实习生用工实习生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享有一定的劳动权益,但实习报酬一般低于正式员工。
这种用工形式适用于需要补充人力资源的企业。
七、兼职用工兼职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劳动。
兼职用工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这种用工形式适用于需要兼职从事工作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业务需求,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具有灵活性、便捷性和低成本的特点。
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总之,劳务合同的用工形式多样化,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需求和劳动者特点,选择合适的用工形式。
了解劳动法中的用工形式与类型

了解劳动法中的用工形式与类型劳动法是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劳动法中,用工形式与类型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了解劳动法中的用工形式与类型,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本文将介绍劳动法中常见的用工形式与类型,并对其进行深入解析。
一、全日制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
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常见的用工形式,适用于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天、5天每周的情况。
全日制劳动合同具有稳定性,为劳动者提供长期就业的保障。
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工作时间不满8小时每天或者不满5天每周的劳动合同形式。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适用于弹性工作时间、兼职等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双方需要灵活约定工作时间和报酬等事项。
三、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劳务派遣合同适用于某些特定行业或项目,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配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
四、临时工合同临时工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应对突发情况或者临时性工作需要,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
临时工合同通常具有时间限制,适用于短期工作或者季节性工作。
临时工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明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等事项。
五、劳动服务合同劳动服务合同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以提供劳动者的服务为目的,向用人单位收取报酬。
劳动服务合同适用于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等形式的劳动关系,能够灵活适应特定行业和职业的需求。
六、合同制合同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制下,劳动者按照约定的工作量或者服务项目与用人单位进行合作,劳动者的报酬通常与完成的工作量或者服务项目有关。
合同制适用于一些创作、设计、咨询等具有专业性的工作。
七、其他特殊形式除了以上常见的用工形式与类型外,劳动法还对其他一些特殊的用工形式进行了规定,如外派劳动、实习等。
劳动法中的用工形式与类型

劳动法中的用工形式与类型劳动法是一套用来保护劳动者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在劳动法中,用工形式与类型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就劳动法中的用工形式与类型进行探讨,介绍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其特点。
一、全职劳动合同全职劳动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
全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劳动者为职业和用人单位为工作场所的合同。
全职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者以全职身份从事工作,享受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全职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如工资、工时、休假等。
二、兼职劳动合同兼职劳动合同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
兼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者在原有工作之外承担一定的工作职责,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兼职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时间和工作内容相对较少,一般为部分时间工作。
兼职劳动合同为一些有特殊需求的员工提供了额外的收入来源,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种成本较低的雇佣方式。
三、临时劳动合同临时劳动合同是一种临时性用工的合同形式。
临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满足特定短期工作需求而订立的合同。
临时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工作期限较短,一般为数日至数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临时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临时劳动合同适用于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如短期销售员、临时送货员等。
四、实习劳动合同实习劳动合同是一种培养和锻炼劳动者的工作形式。
实习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劳动者提供实习机会而订立的合同。
实习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从事有偿或无偿的工作,以获得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实习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为劳动者提供了锻炼和学习的机会,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选拔和培养人才的途径。
五、远程劳动合同远程劳动合同是一种弹性的用工形式。
远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远程工作为基础的合同。
远程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者可以在任意地点进行工作,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进行远程协作。
劳动合同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用工形式篇一:劳动合同用工形式篇一:劳动用工形式劳动用工形式最佳答案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 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 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 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 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
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
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 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
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 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
例如行政人员。
2. 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
例如推销人员等。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
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公示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公示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用工形式1. 全职员工:指受雇于公司,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工时工资享受职工待遇的员工。
2. 劳务派遣员工:指由外包公司派遣到我公司工作的员工,按照外包公司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 临时工:指公司按照生产经营需要,临时聘用的员工,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时工资结算。
第四条用工原则1. 用工尊重:遵循人道主义原则,尊重每一名员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益。
2. 公平竞争:用工应当公平竞争,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正当竞争。
3. 共同发展:公司和员工应当共同发展,共同成长,实现双赢局面。
第五条用工程序1. 招聘:公司采取面试、资格审核等程序,按照岗位要求择优录用员工。
2. 记录:公司建立员工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等。
3. 培训:公司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4. 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 试用期:新员工进入试用期,经检验合格后确认为正式员工。
第六条用工管理1. 岗位职责:公司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2. 工作时间:公司规定工作时间,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 休息休假:公司规定员工的休息休假制度,员工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4. 奖惩制度:公司建立奖惩制度,对表现出色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5. 绩效考核:公司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根据绩效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第七条劳动保障1. 工资支付: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并保证及时支付。
2. 社会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3. 安全保障:公司提供安全生产环境,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劳动法中的用工形式与用工制度

劳动法中的用工形式与用工制度劳动法是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基本法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劳动法中,用工形式和用工制度是关键内容,对雇佣关系、劳动合同等方面有着重要的规定和要求。
一、自然人雇佣关系自然人雇佣关系是以自然人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互动关系为基础的用工形式。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自然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需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认。
劳动合同是双方之间权益关系的约束和保障的法律工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关键事项。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能力、业绩、工作岗位特点等因素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并支付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但无论合同期限如何,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务派遣与劳动外包劳务派遣和劳动外包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也是劳动法中用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自己的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行为。
在这种形式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同时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也存在劳动派遣关系。
与劳务派遣相似的是劳动外包,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外包协议,将自己的一部分业务或工作岗位外包给外包服务机构,外包服务机构负责招聘、管理和支付相应的劳动者。
这种形式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同样存在劳务关系,而与劳动外包服务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外包关系。
劳务派遣和劳动外包的存在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灵活的用工安排,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然而,劳务派遣和劳动外包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劳动权益保护、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争议。
因此,在劳务派遣和劳动外包中应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监管,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新兴用工形式的挑战与规范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新兴用工形式不断涌现,如网络平台、众包、外包等。
劳动中的劳动用工形式

劳动中的劳动用工形式一、直接用工形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直接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形式被称为直接用工形式。
直接用工形式是最常见的劳动用工形式,适用于大多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一般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二、劳务派遣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劳动用工形式,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的用工单位之间建立劳务关系,派遣劳动者到接受劳务单位从事一定工作。
在劳务派遣形式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直接建立劳动关系,而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来实现雇佣关系。
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一般适用于用工单位需要短期用工或具备特定技能的工作岗位。
三、劳动外包形式劳动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一部分或全部工作岗位的用工职责外包给外部机构或个人从事。
在劳动外包形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没有直接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与外包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外包形式主要适用于某些特殊的工作岗位,如清洁、保安等。
四、劳务合作形式劳务合作是指劳动力供需双方通过劳务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劳动合作活动。
劳务合作形式下,供方为需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劳动力,需方支付一定的报酬给供方。
劳务合作形式更多地强调合作关系,双方共同协作完成一定的劳动任务,常见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就业等情况。
五、临时用工形式临时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临时雇佣劳动者进行短期工作。
临时用工形式一般不以劳动合同形式存在,而是通过工作任务书、人力派遣协议等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临时用工形式主要适用于季节性工作、项目性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等情况。
总结:在劳动中,不同的用工形式能够适应不同的情况和需求。
直接用工形式是最常见的劳动用工形式,适用于大多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
而劳务派遣、劳动外包、劳务合作和临时用工形式则更加灵活,适应于短期需求、特殊工种需求或紧急情况下的人力资源配置。
无论采用何种劳动用工形式,都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双赢局面。
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和方式

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和方式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用工形式和方式是劳动合同中的关键内容。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和方式,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三种常见的用工形式,以及直接雇佣、合同外包和派遣三种主要的用工方式。
一、用工形式1. 全职员工全职员工是指雇主与员工建立正式、长期劳动关系的情况。
全职员工通常以全日制工作为主,享受完全的雇佣福利和权益,包括社会保险、带薪假期、年终奖等。
全职员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按照标准工时计算,通常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限。
2. 兼职员工兼职员工是指在一定时间段内为雇主提供劳动力的员工,其工作时间通常不占满全日制工作的时间。
兼职员工在工作时段内享受一定的雇佣福利,但通常没有全职员工那么多,如社会保险可能不全面覆盖。
兼职员工通常根据工作时间的安排获得相应的报酬,但不一定享受带薪假期等权益。
3. 临时员工临时员工是指为了满足短期或临时性劳动需求而聘用的员工。
临时员工的工作期限一般在雇佣合同中明确规定,可能是几天、几周、几个月等。
临时员工通常按小时计酬,在工作期限结束后,雇佣关系即告终止。
临时员工在福利方面一般较为有限,但在工作期间仍需遵守雇佣合同和劳动法规定。
二、用工方式1. 直接雇佣直接雇佣是指雇主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直接支付员工工资和提供相关的雇佣福利。
直接雇佣方式对雇主来说,能够更好地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和管理,但同时需要承担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和管理责任。
2. 合同外包合同外包是指雇主将某些工作任务或业务流程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或个人,由外包方负责招募、管理和支付员工,同时对外包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合同外包方式可以帮助雇主降低人力和管理成本,但需要谨慎选择外包方,以确保外包工作的质量和合法性。
3. 派遣派遣是指雇主将员工派遣至另一家企业或组织工作,员工在外派期间由派遣方支付工资和提供相关福利。
派遣方负责员工的招募、管理和工资支付,同时与受派遣企业签订派遣协议。
劳动用工形式的法律性质

劳动用工形式的法律性质目前在劳动用工方面,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
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劳动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解释。
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获取劳务报酬。
劳务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即将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就说明,判断单位用工的法律性质是属于劳动用工,还是属于劳务用工,标准在于劳动者在事实上是否已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在其管理下为其提供有偿劳动。
此项标准可从以下方面具体理解:1、劳动力由谁支配对于劳动用工来说,一旦劳动合同签订,劳动者即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双方便确立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
如有违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用警告、罚款、撤职、辞退等行政手段予以处罚。
这就表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不对等,其劳动力的支配权由用人单位享有。
而对于劳务用工来说,劳务提供方并非用人单位的成员,而是平等合同的一方主体。
其根据劳务合同的约定,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如有违约行为,用人单位也只能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用行政管理手段进行处罚。
这就表明,在劳务用工中,合同双方地位对等,劳动力的支配权由劳务提供方行使。
用工形式合同制工是什么意思-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用工形式合同制工是什么意思?篇一:用工形式何为劳动用工形式?解决加分悬赏分:5-解决时间:20XX-2-1412:42劳动用工形式有几种,都有哪些区别?多谢赐教!提问者:occmw-四级最佳答案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
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
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
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
例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
例如推销人员等。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
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
合法的用工形式有几种

---------------------------------------------------------------范文最新推荐------------------------------------------------------合法的用工形式有几种合法的用工形式有几种《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
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劳动用工方式。
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企业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有利,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提升个人有益。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挑战,预示着企业用工成本科学预算和人力资源管理已进入法制化时代。
作为用人单位如何有效的管理员工,降低运营成本,是每个用人单位的必须考虑的问题。
是违法运营还合法运营。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挑战,预示着企业用工成本科学预算和1 / 2人力资源管理已进入法制化时代。
作为用人单位如何有效的管理员工,降低运营成本,是每个用人单位的必须考虑的问题。
是违法运营还合法运营,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比合法用工付出的成本要低的很多,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局面则大为改观,合法用工带来了成本低增加,但是违法用工付出的成本则更大。
涉外劳动用工关系如何确定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的用工形式与劳动

劳动法中的用工形式与劳动劳动法中的用工形式与劳动合同一、引言劳动法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对用工形式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十分重要。
本文将对劳动法中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合同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用工形式1.全日制劳动关系全日制劳动关系是最常见的用工形式,劳动者以全职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和享受相应福利。
2.非全日制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按照工作时间的长短和灵活性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小时工、兼职工、临时工等形式。
3.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派遣机构向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并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双方之间建立合同关系。
4.劳务外包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部分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该公司负责管理和雇佣劳动者,并通过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文书,下面分别介绍不同用工形式下的劳动合同要求。
1.全日制劳动关系下的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关系下的劳动合同应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岗位、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约定。
2.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下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下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报酬和双方权益保护等内容。
3.劳务派遣下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下的劳动合同应详细规定派遣期限、劳动保护、福利待遇、薪酬支付和劳务派遣机构的责任等。
4.劳务外包下的劳动合同劳务外包下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保护、责任划分、薪酬支付和保密条款等。
四、用工形式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不同的用工形式对劳动合同的要求有所不同,但是无论何种形式,劳动合同都应该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法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明确性。
五、结论劳动法中的用工形式与劳动合同密切相关,合法合规的劳动形式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同时,劳动法的合同规定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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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用工形式
劳动用工形式
最佳答案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
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
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
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
例
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
例如推销人员等。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
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
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
篇二:20XX劳务员考试试题
20XX劳务员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
1、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提前多长时间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A15天b30天c60天D视实际情况确定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4,24b4,30c5,30D5,36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1个月b1个星期c2个月D3个月
4、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下列哪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
A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b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D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
6、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3日b10日c15日D30日
7、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在()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
8、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个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社会保险b劳动保护、劳动条件c职业危害防护D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9、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订立集体和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A.党员代表大会b.职工代表大会c.股东大会D工会
10、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什么地方的标准执行。
()A 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b用工单位所在地c派遣合同签订地D
劳动者户籍所在地
11、非全日制用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试用期。
A不得约定试用期b可以约定试用期
c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D工资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
12、下列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D连续订立两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中可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A.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b.应等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c.可以大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D.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未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