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及加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经2014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校研字…2014‟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第三条评选类别(一)优秀奖1.校三好研究生标兵2.校优秀研究生干部3.校三好研究生4.优秀毕业研究生(二)单项奖1.研究生学术活动先进个人2.研究生社会工作先进个人3.研究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4.研究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5.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共性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四)积极参加(承担)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六)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第五条分类条件(一)优秀奖评选条件1.校三好研究生校三好研究生除符合共性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勤奋刻苦,所学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博士生和二、三年级硕士生应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取得成效(以发表文章、证书的复印件或专家的认定书为准)。
(3)综合素质测评为本学科专业前17%。
2.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研究生干部除符合共性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校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
(2)担任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干部;或兼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或各学院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成员;或校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任职半年以上且表现突出。
3.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校三好研究生标兵在校三好研究生或校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承担一定的校、学院社会工作。
(2)综合素质测评为本学科专业第1名,所学研究生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大本字〔2016〕43号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经学校研究,现将《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武汉大学2016年5月4日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推荐学院(系)均应根据本学院(系)情况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推荐工作应坚持以知识能力素养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为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等的考核。
第五条提倡并鼓励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招生单位及不同学科间交流。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监察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各学院(系)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遴选工作。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分学院(系)下达指标,各学院(系)按照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完成推免工作任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和学部、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部、院系”)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推免名额,总体负责推免工作。
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具体实施推免工作。
第四条学部、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院系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学部、院系遴选组成,一般应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学生工作领导、教学委员代表、教师代表。
学部、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名额,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公布。
第六条学部、院系的推免名额,综合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所在专业,按教育部规定的文理科基地班推免名额下达。
其他专业按本届本科生人数按比例下达推免名额。
(二)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对学校的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由学校统筹适当调整推免名额,但对同一专业下达的各类推免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50%。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通过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取得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者,须持《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向研究生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新生报到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方可到有关学院(含中心、部、所,下同)办理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第二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二)请假两周期满后,未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报到者;(三)健康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者;(四)经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道德问题、违法乱纪行为或在报考和入学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五)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三条健康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新生,经过治疗能在短期(限一年内)达到健康标准,由我校指定医院(二等甲级以上)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有关手续后,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籍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二个月内向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提出入学申请,由我校指定医院(二等甲级以上)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规定费用,凭缴费发票和研究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不予注册。
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凭研究生证直接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要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第三章推免生选拔条件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见本暂行办法第五章)不低于75分(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武汉理工大学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一、各类竞赛(一)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只计前5名)1、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0分、9.5分、9分、8.5分、8分;2、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8分、7.5分、7分、6.5分、6分;3、获全国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5分、5分、4.5分、4分;4、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分、4.5分、4分、3.5分、3分;5、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5分、2分、2分;6、获省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1.5分、1分、1分。
(如果当年竞赛奖项含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一等奖按二等奖认定,以此类推)。
(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只计前8名)、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只计前7名)1、获全国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5分、14分、13分、12分、11分、10分、9分、8分;2、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0分、9.5分、9分、8.5分、8分、7.5分、7分、6.5分;3、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8分、7.5分、7分、6.5分、6分、5..5分、5分、4.5分;4、获全国三等奖、省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5、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 5分;6、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5分、2分、2分、1分、1分、0.5分;7、获省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1.5分、1分、1分、0.5分、0.5分、0.25分;(三)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3分、2分、1分。
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
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12]46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选拔培养力度,积极鼓励推荐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第一批“985”高校,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全日制在籍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免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课程学习、实践能力、思想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其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鼓励学院及不同学科间进行推免生交流,实现优势互补。
三、推免生工作由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结果审核,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的组织、审查、考核工作。
四、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1、全日制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秀;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5、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推免生类别A类:免试直接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院计划)。
B类:免试直接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单列计划,面向高水平运动员)。
C类:免试直接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院计划)。
D类:保留入学资格1—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留校专职从事思政、管理或教辅工作,期满后免试直接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单列计划)。
武汉理工大学保送研究生相关说明
三、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 四、发明专利 五、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奖励1分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达A者,奖励1分。
奖励分值计算办法
六、各类奖励 • 大学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只计前3人) • 获国家级或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别
创新创业教育延伸拓展:
1
什么是“推荐免试研究法及程序
5
奖励分值的计算办法
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 全称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俗称
“保研 ”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类别
(一) A类:学术型推免生(学院计划) B类:学术型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
奖励10分、8分。 • 获湖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团
干”,奖励2分。 • 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
产党员”称号,奖励1.5分。 • 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奖励1分 • 获校“优秀共青团员(团干)” 称号,奖励0.5分。
推荐办法及程序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附加分+学院考核分
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 • 采用五级制计算成绩的实践教学课程,计算时需要将五级制成绩换算为
百分制,换算公式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 不及格50分。 • 学生第一次考核不合格、通过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其成绩按60分计。
推荐条件
(二)具体条件 B类推免生:
•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1)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或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 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 份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经2014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第三条助学金类别:国家助学金,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
第二章国家助学金第四条凡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划拨。
硕博生(从已完成硕士课程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直博生(从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直接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研究生入学当年9月份开始按月发放(以学生人事档案实际到校时间计算),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第六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2年。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资助年限不超过5年。
第七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休学后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三章“三助”岗位助学金第八条岗位设置(一)助教岗位设置主要面向教学任务饱和,教学工作量大的教学单位,并适度向公共课、主干基础课倾斜。
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按资助对象人数的100%设置,硕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按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的30%设置。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
附件5: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一、各类竞赛(一)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只计前5名)1、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0分、9.5分、9分、8.5分、8分;2、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8分、7.5分、7分、6.5分、6分;3、获全国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5分、5分、4.5分、4分;4、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分、4.5分、4分、3.5分、3分;5、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5分、2分、2分;6、获省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1.5分、1分、1分。
(如果当年竞赛奖项含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一等奖按二等奖认定,以此类推)。
(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只计前8名)、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只计前7名)1、获全国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5分、14分、13分、12分、11分、10分、9分、8分;2、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0分、9.5分、9分、8.5分、8分、7.5分、7分、6.5分;3、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8分、7.5分、7分、6.5分、6分、5..5分、5分、4.5分;4、获全国三等奖、省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5、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 5分;6、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5分、2分、2分、1分、1分、0.5分;7、获省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1.5分、1分、1分、0.5分、0.5分、0.25分;(三)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3分、2分、1分。
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号)文件精神,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中的作用,激励我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程序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自愿、自主、自选原则。
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
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原则。
推免生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全校推荐工作的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实施,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完成。
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其职责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推免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订学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学校网站和易班等官方途径发布。
.公布学校推免生名额的分配及工作安排;审核学院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等。
.对推免生工作实施全程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理工作过程的重大问题和事件。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其职责为:.根据学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推荐办法,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诉渠道,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按时、准确地通过有效途径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学院的推荐办法、工作安排等。
.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有关本学院推荐工作办法的制定、发布和咨询,本学院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成绩排序、名单确定、公示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对申请推免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进行审核、提供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学科竞赛的获奖信息清单。
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规范和完善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
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
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
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教授推荐书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关于推荐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学院各毕业班学生: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安排如下: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2011年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考核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免试推荐工作。
组成如下:组长:冯仲仁副组长:张晓寒成员:李书进陈李波李孟方俊刘洁赵志斌胡泳廖红梅二、推荐范围(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及指标(一)2011年推免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两个类型,按以下方式推荐:A类:学术型推免生(学院计划)C类:学术型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D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院计划)E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二)2011年继续推荐“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见相关部门文件)。
我院有A类指标16名。
D类指标9名。
指标分配如下:A类土木工程专业8名、建筑学专业3名、给水排水工程专业2名、工程管理专业3名;D类土木工程专业3名,其它专业各2名。
四、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体条件1. 申请A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综合测评为班级前5名,德育为优秀;②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80分以上,土木工程专业智育为前30名(6个班×5人/班=30人),工程管理专业为前15名(3个班×5人/班=15人),建筑学和给排水专业为前10名(2个班×5人/班=10人),无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励办法【模板】
**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励办法(经2017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及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评选项目包括:(一)优秀学生评选,包括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二)各类奖学金评定。
(三)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奖励。
(四)学生学术、科研竞赛奖励。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生评先、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评先及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管理、筹集和使用。
学生评先、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处理全校学生评先、奖学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先及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优秀学生评选第四条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具体如下:(一)校三好学生标兵。
综合测评及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均为班级第1名;思想道德素质为优,承担一定的班级或校院工作;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4.0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3.0,二年级(被测评学年,下同)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且须参加一定的科研活动;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二)校三好学生。
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12%, 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前17%;思想道德素质为优;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0,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三)校优秀学生干部。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12%,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前17%;思想道德素质为优;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1.5,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必须达良好及以上。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及加分办法
2013年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推荐范围】(一)必须就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得我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得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三)国防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武汉理工大学后备军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一)2013年推免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型,分别按学院计划与学校单列计划两种方式进行推荐,具体类别如下:A类:学术型推免生(学院计划)C类:学术型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D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院计划)E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二)2013年继续推荐“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简称“研究生支教团”)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推荐对象与条件、推荐办法与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文件。
【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高尚得爱国主义情操与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得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与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与剽窃她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体条件1、申请A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综合测评为班级前5名或者专业前20%,德育为优秀;②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80分以上,智育为班级前5名或者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得学生要求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
对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得专业,由所在专业提出外语水平要求。
2、申请C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一般指:a.有较强得创新意识,在科研或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得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得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b.在全国、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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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3 年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例【推荐范围】(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13 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三)国防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必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武汉理工大学后备军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一)2013 年推免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型,分别按学院计划和学校单列计划两种方式进行推荐,具体类别如下:A类:学术型推免生(学院计划)C类:学术型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D 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院计划)E类;专业学位推免生(学校单列计划)(二)2013 年继续推荐“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简称“研究生支教团”)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文件。
【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体条件1、申请A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综合测评为班级前5名或者专业前20%,德育为优秀;② 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80 分以上,智育为班级前5 名或者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 成绩在60 分及以上。
对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所在专业提出外语水平要求。
2、申请C类学术型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岀培养潜质;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一般指:a.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或科研实践中有突岀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b •在全国、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励。
② 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75 分以上,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 成绩在60 分及以上;④ 本校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教授推荐书》见附件1)。
3、申请D类专业学位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综合测评为班级前10名或者专业前40%,德育为优秀;② 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75 分以上,智育为班级前10 名或者专业前40%,无不及格课程;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 成绩在60 分及以上。
4、申请E 类专业学位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 具有一定的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具有一定的学术专长一般指:a.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或科研实践中有突岀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A 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b •在全国、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② 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70 分以上,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课程;③原则上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 成绩在60 分及以上);④ 本校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
【推荐办法及程序】(一)本人自愿申请,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
申请“直博生”者,还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直博生申请表》。
(二)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按综合评价成绩的高低择优提岀推荐人名单,并公示 3 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智育排名、综测排名、加分奖项及分值、学院考核分、外语水平、推荐类别(A、CD、E)、是否外推等,对于C类及E类推免生,还需公示推荐教授名单)。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总分=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附加分+学院考核分1、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① 采用五级制计算成绩的实践教学课程,计算时需要将五级制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换算公式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② 学生第一次考核不合格、通过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其成绩按60 分计。
2、附加分附加分按《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分值计算,各项奖励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 年9月29日,获奖项目均应有主办单位正式颁发的文件或证书。
3、学院考核分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岀学院考核分(1-10 分)。
(三)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
【推荐名额及就读的专业、学校】(一)推荐名额1、2013 年推免名额分为学术型推免名额和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两部分,学术型推免名额可用于推荐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推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我校2013 年推免生名额(不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共计1167 个,其中学术型推免生的名额为693 个,专业学位推免生的名额为474 个。
经学校研究决定,上述名额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① 学校单列计划的推免名额300个,其中学术型(C类)推免名额240个,专业学位(E类)推免名额60个。
②“国家重点一级学科”(船舶与海洋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推免名额10 个(仅用作校内名额),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5个,交通学院3个,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个。
③其余的443个学术型推免名额、414 个专业学位推免名额按各学院2013 年应届毕业生的比例分配到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2013 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分别按A、C、D、E四种类型提岀本院的候选人名单报送到教务处,其中A 类按学院名额的1:推荐,D 类按学院名额的1:2 推荐,机电学院学术型名额33 个。
(二)就读的专业、学校1、推免生工作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学科交叉,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各学院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本院推免生到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外校或者本校其他学院)就读。
凡有留校限额的学院,学术型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能高于附件中的限6、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3 分、分、分、 2 分、 2 分、 1 分、 1 分、分;额,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暂不规定留校限额,鼓励学院向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向国家 “211工程 ”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家级研究机构推荐免试研究生。
2、学院对申请在外校(或者本校其他学院)就读的推免生与申请在院内就读的推免生统一排序,适用 同样的推荐条件和考核标准。
3、申请攻读外校(或者本校其它学院)的推免生,必须在学校推免生公示结束前取得外校(或者本校 其它学院)的接收函。
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接收函的学生,视为本人放弃,其推免生资格作废。
【推荐时间安排】(一) 2012 年 9月 17 日,学校公布推荐方案及推荐名额。
?(二) 2012 年 10 月 10 日前,各学院确定初选名单。
初选名单在学院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 务处。
(三) 2012 年 10 月 22 日前,学校免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教务处网 站公示。
(四) 2012 年 10 月 29 日,各学院到教务处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 简称《登记表》)以及免推校验码。
(五) 2012 年 10 月 31 日前,学生凭免推校验码网上报名,填写《登记表》,学院统一交到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有关材料,并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批。
【其它注意事项】 (一)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
(三)学生一旦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必须按时报到入学,不得放弃。
(四)已获免试推荐的学生,在本科阶段的第 4 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 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六)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除公派留学外,不得申请出国留学和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进行毕业派 、虫 遣。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 、各类竞赛一)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 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大学生 “飞思卡尔 ”杯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大学生物流 设计大赛等(只计前 5 名)1、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获全国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4、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获省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二)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只计前 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只计前 7 名)等1、获全国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15 分、 14 分、 13 分、 12 分、 11 分、 10 分、 9 分、 8 分;2、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10 分、分、 9 分、分、 8 分、分、 7 分、分;3、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8 分、分、 7 分、分、 6 分、 5..5 分、 5 分、分;4、获全国三等奖、省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 6 分、分、 5 分、分、 4 分、分、 3 分、分;5、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 分、分、 4 分、分、 3 分、分、 2 分、 1.?5 分;原则上学校只10 分、分、 9 分、分、 8 分; 8 分、分、 7 分、分、 6 分; 6 分、分、 5 分、分、 4 分; 5 分、分、 4 分、分、 3 分; 3 分、分、分、 2 分、 2 分; 2 分、分、分、 1 分、 1 分。
8 名)、大学生节能7、获省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 分、分、分、 1 分、 1 分、(三)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四) 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 分、分、分;5 分、 3 分、 2 分、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