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校外指导老师管理办法
梅州英才外语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校外指导老师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顶岗实习校外指导老师的管理,明确校外指导老师的职责,保证我校培养模式顺利实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校外指导老师任职资格1、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素质良好。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3、了解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
4、熟悉本专业教育课程和知识、技能体系,能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具有实际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能力,能为学生的专业学习、技能训练、职业素质养成和个性发展提供有效指导。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心理素质和团队协调能力。
第二条校外指导老师聘任与管理1、校外指导老师的聘任由学校审核。
2、校外指导老师的管理与考核采取以校企结合的方式进行。
3、校外指导老师的聘期为一年,期满后由学校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第三条校外指导老师工作职责1、了解实习学生的表现及学习情况;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动员和教育,介绍我校“2+1”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所指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顶岗实习到岗率达100% 。
2、实地了解实习单位的生产、岗位、经营与管理等情况,定期向学校汇报实习学生基本情况。
3、严格执行学生顶岗实习大纲要求,充分了解学期和月度学生实习计划,校外教学计划,课程学习指导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深入学生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全面掌握每个实习学生的实习状况,认真听取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做好岗位或工位轮换和教学组织工作。
5、将课堂搬到企业、搬到学生的实习现场,校外指导老师应集中实习学生进行授课,并于月初将下月校外教学计划和授课资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6、开发网络课程,开展网络远程教学和学习指导。
7、指导实习学生结合实习岗位钻研业务,对实习中发现的管理和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组织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8、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工作,与实习单位共同完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危及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一、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1.实习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学生的实习和思想工作。
指导教师应做到教书、育人并重,关心学生的思想、身体、生活情况,加强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热爱劳动、安全等教育。
2.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深入现场指导学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每天到现场指导时间不少于3小时,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效果,有针对性地调整实习计划。
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及完成实习作业情况,并及时予以指导、检查和批阅。
4.实习师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不准野浴,不准喝酒,不准夜不归宿,不准占用实习时间游山玩水。
实习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对违犯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及时进行教育,令其改正。
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必须立即停止其实习,令其回校听候处理。
指导教师应将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汇报。
5.实习带队教师要认真填写校外实习日志,系、部应负责检查,教务处进行抽查。
6.指导实习不足三次的教师,除了指导学生实习之外,自己也有实习任务。
通过实习,要写出实习报告。
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报告交教研室和系、部检查并存档。
7.学生在实习结束后两天内交齐实习报告。
在实习结束一周内指导教师将实习报告批改完。
教务室和专业部要按10%的比例检查实习报告。
对批改报告不认真的指导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教学事故处理。
实习结束十天内将学生实习成绩报送教务处。
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1、负责驻点实习学生的管理,对学校、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全面负责。
2、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3、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及往返路途的安全。
4、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法纪法规教育,全面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严格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外实习学生守则》对学生实施全方位管理,严防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师范学院校外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管理细则
师范学院校外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管理规范聘请优秀小学教师担任小学教育专业学生校外教育实践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岗位培训及技能应用指导等是当前师范生培养的特点之一,是改善学校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卓越小学教师培养模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学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的选聘、管理,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建立一支适合教学工作需要、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学生校外教育实践指导教师队伍,经学院研究并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实践指导教师的聘用1、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岗位职数的确定,由学院根据每年参加教育实践学生的人数,制定聘用实践指导教师的人数计划。
原则上按照每名学生安排一名校外实践指导教师。
2、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基本条件(1)拥护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品行端正。
(2)熟悉基础教育一线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承担指导学生教育实践任务的中高级职称小学教师。
(3)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有一定的班级或学校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与人沟通能力喝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完成规定的实践指导任务。
(4)能积极参加学校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活动,愿意向学生传授技能和经验。
3、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的选聘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聘的原则,鼓励实践基地小学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学校管理者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实践指导工作。
校外实践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由学院分管副院长负责,基地小学分管校长和教导处共同配合具体实施。
拟聘人员由学院学生教育实践工作小组核定,并颁发实践指导教师聘书。
4、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的选聘每年学院将对实践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由XX 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发放证书。
二、实践指导教师的职责1、学生顶岗教育实践工作,实行实践指导教师负责制。
实践指导教师结合小学教育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对学生进行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开展职业规范、班级管理和教育调研等方面指导。
实践教学基地寒暑假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基地寒暑假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为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加强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特制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一、实习指导教师任职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能认真履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2.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实践教学基地一线工作;4.二级学院推荐后由教务部考核确定。
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1.配合实习单位的技术指导老师搞好学生专业技术的培训;2.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教育;3.带领全体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和执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4.监督学生履行《学生外出实习实践安全协议书》的条款;5.协调好与实习单位的工作关系;6.配合实习单位对每一位实习学生进行认真严格的实习鉴定;7.调查了解当地企业用人需求情况,收集用人信息和专业需求信息,及时向学校汇报;8.针对学生实习,结合教学及本人指导情况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三、实习指导教师考核方式1.实习指导教师由二级学院具体管理,实习单位出据意见,教务部统一考核;2.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期限长短,原则上每月两次在实习单位指导学生,每次两天;3.实习指导效果优秀的,在教师年度考核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4.凡实习过程中因指导教师主观原因造成实习的中断或实习教学质量问题者,由实习指导教师承担责任,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各种实习待遇。
四、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待遇1.实习指导教师的差旅费按照《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报销;2.实习指导教师的补贴按照实际指导工作日的天数计算,补贴标准200元/天,经费从各二级学院教学经费中列支。
五、其他1. 2021年各二级学院、校团委已安排确定的暑期教学实习暨社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的待遇暂参照此办法执行。
此后教学实习暨社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的待遇学校将另行制定。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和指导效果,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大学外聘指导教师是本校非校内正式聘用的专业人员,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二章外聘指导教师的条件和任职第一节条件1. 拥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博士学位水平的教育背景。
2. 具备在所从事领域的相关教学和指导经验,并有相关成果。
3. 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第二节任职1. 经过严格筛选和评审,由相关学院或部门提名推荐。
2. 校方组织教学委员会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评估。
3. 评选通过的候选人将被邀请担任外聘指导教师。
第三章权益和义务第一节权益1. 外聘指导教师享有与校内教职员工相同的教学资源、实验设备和图书馆资源。
2. 外聘指导教师有权利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和研究项目。
3. 外聘指导教师享有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会等专业会议的机会。
第二节义务1. 外聘指导教师需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和指导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指导效果。
2. 外聘指导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和相关章程,保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3. 外聘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评估和师生互动,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指导能力。
第四章管理与评估第一节管理1. 学校建立外聘指导教师档案,记录其个人信息、教学经历和成果。
2. 学校定期组织对外聘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和荣誉。
3. 学校加强对外聘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二节评估1. 学校制定外聘指导教师的评估标准和程序,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2. 外聘指导教师在评估期间需提供相关教学材料和成果,接受专家评审和学生评估。
3.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将对外聘指导教师给予适当的奖惩和培训。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校教务处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
学校校外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学校校外指导教师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和校外教育的兴起,学校校外指导教师的角色变得越发重要。
针对校外指导教师的管理问题,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以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学生的安全。
二、指导教师资质学校应严格审核校外指导教师的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和专业背景。
同时,要求指导教师取得教育教学相关的证书或资格认证,以便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
三、指导教师数量学校需要根据学生人数和需要,合理确定校外指导教师的数量。
然而,过多的指导教师可能导致管理上的困难,因此,必须确保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比例适当,以确保教学质量。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校外指导教师的职责包括:制定学生的学习计划和目标,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并与学校保持沟通。
学校应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以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五、指导教师与学校的合作学校应与校外指导教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学校需要与指导教师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六、指导教师的培训和评估为了提高校外指导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需要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此外,学校还应定期对校外指导教师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方法符合学校要求。
七、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指导教师管理机制,确保指导教师的行为符合学校的要求和规范。
此外,学校还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校外指导教师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八、学生的选择权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权,鼓励他们在校外指导教师中选择适合自己的。
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选择,帮助他们找到最合适的指导教师,并在学习中得到个性化的指导。
九、家长的参与和监督家长在校外指导教师管理中起到重要的角色,他们应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习过程,并对指导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行为进行监督。
学校可以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加强学校、家长和指导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十、学生的权益保护学校应确保学生在校外指导教师管理中的权益得到保护,为学生提供学习的安全环境和良好的学术氛围。
学院校外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规定
学院校外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规定校外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也是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它有助于开拓学生的专业视野,巩固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并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服务于社会。
为了切实提高校外实习工作的质量,提升实践教学的整体水平,每位带队教师都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学校交给的校外实习带队任务,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带队教师全面负责自己所带队学生的实习工作,并按照实习工作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带队任务。
二、按照学校的实习安排和要求,在实习开始前,带队教师要做好学生实习动员工作,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为每位参加实习的学生落实实习岗位。
积极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共同对实习学生进行日常考核。
三、带队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认真作好学生实习指导工作,与实习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实习期间的动向。
四、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应及时收齐并检查学生的实习报告,做好每位学生校外实习的成绩评定和评语撰写工作,认真填写好带队教师实习总结。
并按学校标准负责支付给实习单位实习带教费。
五、带队教师要以身作则,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要求学生遵守学校以及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带队教师有权批准实习学生三天以内病、事假,请假三天以上者,需经各学院领导批准。
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当及时批评教育,对不听从教育,态度恶劣者,带队教师应及时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汇报,以便做出相应处理。
六、带队教师不得利用联系工作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学生为自己提供劳务或其它私人服务;不得利用学生家长的社会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七、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一、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职责(一)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实践教学工作1.指导教师是整个实践教学过程的负责人,负责实践教学的全面工作。
指导教师要熟悉实践教学场所情况。
2.实践教学人员要按照各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规范,积极承担和切实做好实践教学工作,要遵守法规制度,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3.负责实验实训教学环节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新开设的实验、实训教学必须依据实验、实训指导书,结合实际,认真备课,进行试做。
对首次上岗的必须进行试讲。
(二)指导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安排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计划报系审批,根据审批的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安排学生学习学校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和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三)实践教学结束后须及时提交学生实践教学成绩及相关材料。
二、实验(实训)准备工作(一)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实践教学教材、教学资料、参考资料、仪器设备等的准备工作。
(二)实训前指导教师要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强调学生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
(三)指导教师必须提前到实践现场对实践教学工作进行安排和落实,根据本课程大纲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四)在实践教学前要组织学生了解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验报告,介绍实践教学现场概况及实践教学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践现场相关保密原则和纪律。
三、实验(实训)指导工作(一)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践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操作。
注意调动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二)随时观察了解学生的操作情况,研究指导方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组织好现场教学,使其与其它实践教学环节有机地结合。
XX学院校外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XX学院校外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是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外实习教学运行管理及要求第二条校外实习目的与要求(一)使学生通过实习,了解社会,接触实际,获取生产、管理一线的实践知识和技能,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学生必须按照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内容、次数和日程进行实习。
第三条校外实习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一)学校负责宏观协调全校的实习工作及督促、检查工作,制订各类实习的工作条例及规定,汇总与审查全校的实习计划,并按相关规定下达年度实习经费。
(二)学院(部)负责确定实习指导教师的名单、审核批准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并对师生进行思想动员以及组织纪律、保安保密等方面的教育。
合理分配和使用实习经费。
(三)实习主要由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领导负责,各专业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学实习工作。
(四)对需在校外分散实习的学生,需经教研室、学院(部)批准,并填写《校外分散实习登记表》由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校外实习地点选择(一)学院(部)要重视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实习地点的选择,要考虑到实习场所的各项配置能满足教学计划对实习提出的要求,能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
实习课程安排要优先考虑学校已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二)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本着就地就近、适当集中、相对稳定、便于解决学生食宿的原则,尽量节约实习开支。
(三)对在校外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需提前一个学期到单位进行联系,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第五条实习大纲的制订(一)实习大纲是组织实习与实习检查的主要文件和依据。
学院(部)必须围绕教学计划中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的基本要求拟订出符合教学计划的实习大纲,经学院(部)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按专业装订成册,送教务处备案。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能独立承担一门及以上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行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一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有特长的技术人才。
根据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求,我校鼓励各专业在人才培养中采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由学校教师与校外的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为了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基本条件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
2.来自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3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行业及企业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完成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二、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工作内容1.参加专业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在学院的安排下可以承担一定量的教学任务。
2.在校企合作单位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
3.为学生做报告,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三、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由教研室提出意见,于每学期初提出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聘任计划,填写《大连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一览表》(附件1)和《大连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登记表》(附件2)并附拟聘人员基本材料(包括技能等级证书、职务或职称证、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报学院审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2.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向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二年,期满可以续聘。
聘书样式见附件3。
四、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管理1.学院要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对教学不认真、学生反映差的兼职教师随时予以解聘。
2.学院要收集、整理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对其教学任务所涉及的教学文件要求与在校教师相同。
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为保证对校外实习实训工作的有效管理,发挥企业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在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格认定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有较好工作表现并取得一定工作成绩;2.来自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企业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3.要求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4.具备一定的实践指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聘任程序1.由系部按照各专业实习实训工作计划和学生人数制订企业指导教师聘用计划,上报学院;2.由学院对企业指导教师聘用计划审核同意并通知系部;3.系部根据企业指导教师聘用计划向实习基地所在单位提出聘用事宜;4.由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向系部推荐企业指导教师,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岗位、技术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系部对各专业推荐的企业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后的名单上报学院;6.学院对系部各专业企业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审批;7.学院与企业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并发放聘任证书。
三、过程管理1.为了更好的完成校外实习实训教学环节,对企业指导教师的管理实行以企业为主,学院为辅,共同管理原则。
2.企业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出的,应事先征得系部和学院教务处的同意。
3.企业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结束后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填写校外实习实训报告,客观评价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岗位能力、顶岗实习总结成果给出评价意见。
4.系部实习实训结束后会同实习单位对企业指导教师的工作质量、效果等进行考核。
学院根据指导工作的完成情况,按规定给予企业指导教师一定的课时津贴。
5.企业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依托行业,面向企业,学院和各系部均要逐步建立起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企业指导教师资源库和指导教师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和教学业务活动的各种资料。
校外就业实践导师管理制度范文
校外就业实践导师管理制度范文校外就业实践导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制度旨在规范校外就业实践导师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外就业实践过程中的安全、学习和成长,提供良好的导师指导和帮助,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学校开展校外就业实践活动的导师管理与服务。
第三条定义1. 校外就业实践导师:对学院/学校指派的有经验、有能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校外导师,负责指导、陪同学生进行校外就业实践活动;2. 学生:参与校外就业实践的在校学生;3. 学院/学校:指校外就业实践活动所属的学院或学校。
第二章导师管理和责任第四条导师管理1. 学院/学校应对导师进行全面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校外就业实践的要求和规范、教育教学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2. 学院/学校应建立导师档案,记录导师的资质、履职情况、学生评价等信息,定期进行评估;3. 学院/学校应监督导师履行职责,收集学生对导师的评价,及时处理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和问题;4. 学院/学校应定期组织导师工作交流会,分享成功经验、解决问题、提升导师的能力。
第五条导师责任1. 导师应严格遵守学院/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2. 导师应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答学生在校外就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3. 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实习计划和指导方案,指导学生合理安排时间和任务,提供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专业水平;4. 导师应及时评价学生的工作表现,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工作效率等,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学院/学校;5. 导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6. 导师应积极参与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心理问题。
第三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六条学生权益1. 学生有权获得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提高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2. 学生有权获得导师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及时了解自己在实习中的优劣势;3. 学生有权获得导师的安全教育和保障,确保自身在外出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4. 学生有权向学院/学校反映导师管理不当、不公正的问题,并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5. 学生有权向学院/学校要求更换导师,如确有必要。
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XXXX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步骤。
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工作管理,搞好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完成实习任务,规范与明确实习指导教师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以班级为单位的校外实习,每个实习点有一名实习指导教师带队。
带队教师的吃住必须和学生在一起,以便进行管理,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及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实习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2、实习指导教师要尽职尽责,把每一个学生带好,同时要与实习基地搞好协作,密切关系。
要认真组织和管理好学生,不但要做学生参加实践的导师,还要从学习、生活上热情关心和爱护他们。
在校外实习期间,带队教师要对实习的工作全面负责,要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3、认真执行实习大纲,作好实习指导工作。
实习结束时,要写好总结,向学校汇报工作。
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实习纪律、出勤情况、实习效果等写出综合评语和综合实习成绩。
并撰写一篇企业调研论文。
4、带队教师定期与学生保持联系,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到“三有”(有时间、有地点、有记录),对离岗学生一定要有学生家长书面安全承诺书,说明原因,并保存到毕业。
5、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做好安全工作,尽量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6、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带领学生参加实习,如有公事外出,要向所在单位和学校实习主管部门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好,不准将学生放任自流。
实习指导教师管控全部实习过程,一般中途不得换人,如需替换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7、实习学生辞职或离岗,须及时与学生家长、原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向学校职能部门汇报。
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实习基地的领导和管理部门汇报实习情况,及时得到他们的指导、帮助,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实习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实习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习外聘教师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实习外聘教师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习外聘教师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实习外聘教师应当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不得有违反教育教学伦理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外聘教师的管理和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二章实习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第六条学校为满足教学需要和提高教学质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用实习外聘教师。
第七条实习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经过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学校应当充分了解实习外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不得简单粗暴地进行聘用。
第九条实习外聘教师上岗后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接受学校的管理。
第三章实习外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实习外聘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取消课程。
第十一条实习外聘教师应当尊重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实习外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学生成长,关心学生,努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章实习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对实习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向实习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四条学校对实习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时,应当以学生学习情况、教学水平和教学成果为重点,客观公正地评价实习外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对实习外聘教师的教学成果和教学改进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五章实习外聘教师的激励和奖惩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实习外聘教师的教学业绩和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对实习外聘教师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形象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
学院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手册
XX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工作单位:工作岗位:指导教师:2009-2010 学年第学期XX校外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毕业实习教学是实现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目标的主体教学之一,也是高职高专教育办出成效、办出特色的关键。
为了建立正常的毕业实习教学秩序,实现实训实习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我院实训实习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毕业实习教学是学生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到校外实习基地参加专业实习。
目的是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所有应届毕业生均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毕业实习;不能按要求完成毕业实习任务、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不能毕业。
第二条、毕业实习教学实行计划管理。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了学校培养人才的模式和基本要求。
各系各专业必须制定毕业实习实施计划,上报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并按计划实施。
第三条、加强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是提高毕业实习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
特制定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加强校企合作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具体指导者,为保证实习的质量,提高学生校外实习效果,特制定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如下:1、制订学生实习岗位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学生实习岗位工作计划表表一 )2、负责对学生实时进行岗位工作安全、职业道德教育。
(学生记录)3、帮助学生对所从事行业进行具体认识和了解。
(学生记录)4、掌握学生在岗实习期间的表现。
(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定期了解和记录情况)5、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和表现给出综合评价。
(填写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表二此表由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发给学生敬请填写)6、及时处理学生在实习工作岗位中出现的问题或与学院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7、通过兼任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敬请对学院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结构、学生素质培养教学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1.实训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训教学要求和实习计划,提前两周写出材料申请,经实训主任审批过以后,上课前10分钟到实验管理员那里领取,并进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若有特殊情况不能进场,提前一周告知实训中心主任,可另行安排他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原指导教师负责.2.根据实训中心的实践教学和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计划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
对学生实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问题,要有充分的准备和解决的办法。
3.熟练掌握所指导工种的操作原理、技术等,不断改进实训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努力提高实训质量。
4.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实训教学服务,不断探索实训工作规律。
5、实训前给学生定岗、定位,便于管理.5.实训时,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使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督促学生做好实训前五分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耐心指导,不能中途擅自离开。
7.实训结束后,要负责检查学生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公共财产是否损坏,如有损坏,与管理员一起查明原因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及时回报实训主任,拿出相应的处理措施;督促学生做好实训室的卫生工作,不得拖延。
丰县职教中心电子信息部二00七年九月学生实习实训守则实训场地是供学生培养动手能力和提高操作技能的课堂,学生进入实训场地应必须做到如下几点:1、学生应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注重自我素质修养.2、学生必须穿戴整齐,文明实习,听从实训指导教师安排。
3、学生必须遵守“勤学苦练,动作规范,保持清洁,注重安全”十六字规则。
4、教师入门指导时,学生应认真听讲,仔细观察,认真做好课堂笔记。
勤思考,多动手,学好专业技能.5、学生要按实习教师安排的工位进行提高练习,不得串岗,更不得离岗,私自动他人仪器设备,违章操作,防止人身设备和电源发生故障.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老师要求实习,拆装仪器设备时零部件要摆设整齐,井然有序,不可丢失,注重工艺质量及卫生要求,培养良好的专业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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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育才职业教育中心
学生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中国保监会五部委出台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3号)精神,加强学校对学生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管理,规范校外实习活动组织与管理,确保实习学生食宿条件、工作与休假时间、劳动保护与劳动安全、职场卫生与职业病防患等实习学生的权益,学校对校外实习学生派遣专人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开展实习期间的指导工作,现就实习指导教师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一条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随学生到校外实习所在单位,坚守岗位,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充分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指导工作的职责。
第二条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每天坚持对学生寝室进行检查,走访并了解学生当天实习工作和思想情况,认真努力的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小问题和小困难,每天写好工作日记。
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学生大会,总结学生上周情况,强调注意事项和新情况;每月写份工作报告电子档交学校就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实习学生若发生突发事件或纠纷,指导教师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处理的义务和职责,大事需紧急告知企业相关负责人和报告学校,不能因自已工作的疏忽马虎或不作为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第四条指导教师应配合企业做好学生岗前培训及安全生产操作培训和教育的职责,要求学生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每天必须与实习学生接触,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状况,及时沟通交流,并做好工作记录(备查)确保学
生实习顺利进行。
第五条指导教师应帮助学生处理好校外实习期间的工作与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做好学生之间和学生与其他员工之间的各种矛盾的调解工作,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第六条实习学生出现辞职、离职、疾病等重大事件,指导教师必须电话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征求家长的意见进行处理,配合企业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及时向学校汇报处理过程及结果。
第七条指导教师应配合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实习的考核评价工作,实习结束后,做好学生资料收发工作,并向学校就业办提交指导教师工作日志及实习总结报告。
第八条指导教师有义务负责校外实习学生的往返交通安全教育与组织与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指导教师纪律要求
第九条实习指导教师严格按企业和学校要求在实习期间对学生进行管理,不能私自离岗、脱岗和早退,学校查出一次扣发绩效100元。
第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耐心细致地对学生做好思想解释和安慰工作,不能辱骂和冷漠学生,更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能对学生存在和提出的问题熟视无睹、爱理不理或无作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否则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是代表学校对学生在企业的实习进行组织和管理,因此学校要求指导教师在企业应注意自己言行,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更不能以身试法做出有损教师和学校声誉的行为,否则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不得向实习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及好处,不得向企业找各种理由和借口索取任何利益好处,在实习管理过程中若出现急需解决的
问题需向学校汇报,由学校协调企业解决处理,若违反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第三章指导教师薪酬待遇
第十三条经学校研究决定,指导教师在校外指导学生实习,学校统一按照80元/天的标准包干由学校统一打卡发放,指导教师在企业的食宿问题由教师自行负责,每月交通费按学校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如实报销。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在校外满一个月以上(包含一个月)的,学校不给予260元/月的生活补助,出勤奖按照学校教师出勤考核办法发放。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在企业对实习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协助企业必须确保实习学生在企业的流失率。
三个月内流失率达到40%的,指导教师按80元/天包干的标准折成50%发放,同时立即取消该教师实习指导资格并向学校上交流失情况报告。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在校外指导实习学生按1分/月计算教师行业实践得分并同时认可教师行业实践经历;满一个月及以上的还认可班主任经历与考核得分,同时在年度考核中学校按照当学期平均工作量计算实习指导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但只计算分值不发放教学工作考核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