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风险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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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风险浅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律师在以法治为主要特征的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几乎每一个市场经济领域中都可以看到律师的工作成绩和痕迹。由于市场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律师的工作范围也越来越广。在律师工作中影响其结果正确性的因素也非常多。因此,律师也因所执业务的特殊性而被要求承担责任,并且这种责任的产生受各种非律师所能控制的因素的影响,于是律师业务就存在了风险。

一、当前中国律师业执业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人身风险

所谓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人身风险是指律师在刑事辩护以及参与刑事

诉讼活动过程中,因律师职业的特殊地位、特殊职责所导致的人身自由风险和人身伤害风险。其主要表现如下:

1.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触犯《刑法》第306条,有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知悉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为司法机关所掌握的其它犯罪事实,而向司法机关做虚假证明使犯罪人的罪行不被发现、追诉,从而触犯《刑法》第310条规定,构成包庇罪。

3.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在刑事庭审之前,故意或过失将案件卷宗内容泄露出去,构成《刑法》第398条规定之泄露国家秘密罪。

除上述三种较为常见的表现形式以外,还有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造成在押人员逃跑、律师被刑事案件当事人打击报复等等也属于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人身风险范畴。但由于此类案件较少,不具有普遍代表性在此不予详述。(二)律师在民商事业务中的人身风险

律师在民商事业务中的人身风险是指律师在办理民商事案件和从事民商事非诉讼业务过程中,因其自身的原因给委托人,相对利益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利益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其主要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律师从事企业设立变更改制重组及证券业务过程中,因严重的不负责任或业务水平原因造成委托人或相对利益人损失所产生的经济风险。

2.律师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对外投资决策过程中,因给企业出具了错误的调查分析报告或提供了错误的决策意见而产生的经济风险。

3.律师从事诉讼或非诉讼业务活动过程中,因自身行为导致损害相关人的利益,如泄露商业秘密,遗失重要证据使当事人丧失胜诉的权利或机会,超越代理权限等导致的经济风险。

二、当前中国律师业执业风险的回避

多年以来,无论是执业律师、法学专家、各地方律师协会还是司法部的有关领导在积极呼吁:提高执业律师地位、转变司法人员观念、完善相关立法,以解决律师执业风险问题。但是,笔者认为提高执业律师地位、转变司法人员观念、完善相关立法固然是从根本上解决律师执为一风险的办法;但这需要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过程才能够实现,对于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是“远水救不了近火”。因此,有必要在法律规定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结合当前

我国律师执业过程中执业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提出一**实、可行的律师执业风险回避方案。

1、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一个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控制和降低律师执业风险作为强化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和原动力。具体通过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来加以体现。首先,律师事务所在每一个案件的受理之前应当对案件受理后可能产生的律师执业风险及大小和基本的防范措施作出一个基本的评估与判断。其次,在案件受理后,针对疑难案件,要在律师事务所内进行分析讨论。因为越是疑难案件,产生的律师执业风险可能性越大。通过分析讨论可以集思广益,利用集体的智慧对经办律师难以把握的案件进行分析和讨论,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寻找解决的途径,同时便于律师对执业风险在思想和措施上有预先的控制和准备。最后,在案件办结后,经办律师应对所办案件作一个书面的总结,律师事务所则通过建立档案管理的制度来评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确定律师是否承担责任。

2、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比如,办理刑事辩护案件,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一定要两个人去,要禁止携带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人员一同会见,不准向犯罪嫌疑人私下带钱带物等。办理其他任何法律事物,也均需依法办事,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是当事人委托办理某一或某一方面法律事务的代理人而不是传声筒或单纯的代言人,律师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律师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要求,因此执业律师要依法进行独立思考和判断,在不违法违纪的基础上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不能事事处处迁就当事人。

3、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律师工作是由律师凭借自身的执业水平完成的。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一个基本原因是律师执业风险低。因此执业律师要谦虚谨慎,遇有不懂或不甚明了的专业问题要向行家请教,不要不懂装懂,对某件事,某些环节在尚未完全弄清楚之前,不要草率行事等。

4、完善律师执业保险制度。律师的责任有限化已成为减轻律师执业的风险强度的最佳手段。而律师风险保险则是律师责任有限责任化最好的一种体现方式。因为事实上,律师责任无限化是行不通的,在中国,要一个律师赔偿数十万或上百万的责任款更是纸上谈兵。而只有通过律师执业保险,一方面可充分维护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律师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律师业的发展。完善律师执业风险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中国律师的发展兴衰与此息息相关。

律师的执业风险将是律师面临的一个挑战。因此广大律师要内强学习,外树形象,谨慎面对执业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依法执业,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授人以柄,不示以短,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努力提高执业水平。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过程中要依据整体的力量规避执业风险,完善执业保障,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和扞卫自己的执业合法权益。

尾注:

写本文的初衷是笔者去法院旁听了一个因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活动过程中,因自身行为导致损害相关人的利益而引起纠纷的案子。该案目前虽然仍在审理尚未宣判,但无疑对像笔者这样初出茅庐的新手敲响了一个警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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