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家思想在当代管理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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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家思想在当代管理学中的应用
摘要:法家管理思想是我国古代众多管理思想中重要的一支。它是先秦的一个重要学派。其先驱可以追溯到管仲,李斯。它形成于战国,衰落于西汉时期。经过2500多年的荣辱兴衰,法家思想依然一起持久的生命力影响着后人,它在国家管理,公司经营,企业管理等方面依然有着巨大的应用价值。并和我国古代其它学派的管理思想一起相互交融,取长补短。时至今日,它依然对我们的管理学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其思想的优缺点也被我们所认识,所改进。本文就将从一个初学者的角度浅谈一下对法家思想与当代管理学关系的认识。
关键词:法家思想,管理思想,应用价值,优缺点
正文:
1、法家管理思想的具体内容;
先秦法家管理思想体系以价值论,历史论,人性论,知识论这四大支点为基石。法家治道以道为本。以强国为目标以法为行为标准,以势为运行力量,以术为操控方法,法、势、术亦相结合、三者互补,构成了法家思想的管理观。他们主张使用客观的,具体的,强制的法律,通过铁面无私的奖罚制度,进一步强化司法的威严和检查的力量。它以提倡愚民政策,强调雷厉风行的作风和严肃无情,激烈强制的手段,在这种管理思想的指导下,法家的管理核心是:以奖惩的强制性来求得公平并以此来实现其社会理想。法家治道的管理内涵是:具备把握管理对象客观化基础和执掌事物规则,来实施组织目标。
法家管理注重“法”、“势”、“术”,即管理制度、管理权威与管理技巧的完美结合。法家明确赞同“法治”而反对“人治”,主张时时事事都必须严格遵循既定的法令、规则,而绝对不能只依赖管理者的主观判断或个人好恶。他们认为,如果坚守法制,哪怕是平庸普通的人也能成功地进行管理;但若抛开法制,才能超卓的人也必然会面临失败。法家还看到,“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管理制度,没有强力、灵活的推行措施,也不行。所以,管理权威和管理技巧也是必须的。法家将管理权威分为“自然之势”和“人为之势”,前者指管理者在既成条件下(如受委任)所获得的权威,后者指管理者利用各种资源自行创造的权威。法家尤其注重充分利用和强化“自然之势”,主动创设“人为之势”,并以此为后盾,保证管理制度的实施。法家通常较少理会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伦理准则,往往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之嫌,但其管理技巧却比其他各家都要丰富。在组织机构的建立、职位的设置、人员的选拔、授权、监督、考查等方面,法家提供了中国古代管理从理论走向实践的极佳范例。
2、以担保公司中为例,看法家管理思想的积极意义
先秦法家的治道思想是以法家价值论、人性论、历史论、知识论为基石,这四论构成了法家管理思想的哲学观;法家治道以道为本,以国之治强为目标,以法为行为标准,以势为运行力量,以术为操控方法,法、势、术亦相结合、三者互补,构成了法家思想的管理观,即:道---管理本质观,治强---管理目标观,法---管理行为观,势---管理组织观,术---管理控制观,以此构建了管理型法家治道模式。
法家治道的管理内涵是:具备把握管理对象客观化基础和执掌事物规则,来实施组织目标。
以担保公司为例,从企业目标、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等方面,来详细阐述法家管理思想对现代企业管理的积极影响。担保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以诚实守信的作风取信于金融机构,以积极扎实的工作当好“桥梁”和“纽带”,共建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为组织的远景目标,同时,每一个战略年度,公司都会制定出一个详细的年度经营目标,目标涵盖存量指标、新增担保金额指标、成本控制指标、员工收入指标、文化建设指标等各个方面。正如法家所言:治强才是管理的目标,企业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强大,这只是企业的短期目标,只有强大、更强大才能逐步实现组织的远期目标。
担保公司成立之初考虑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需要的职能部门,特设立五大部门即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担保业务一部、担保业务二部、风险管理部。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所要经营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宽泛,完善的组织架构是现代企业管理所必须的。担保公司通过上述五个部门之间的密切的配合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在法家看来,一个理想的、足以控制全局的组织结构,必须有一个能决定和支配整个系统的控制中心,设立有这样一个控制中心的的组织系统,是实现对组织的有效控制与管理的根本条件。企业的运营,仅有目标和组织结构是远远不够的,完善的制度是基本的保障。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制度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制度同样如法律一般。诸葛亮治蜀时曾说过:上下有节,为治之要,即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组织,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是根本无法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的。担保公司在成立之初就设立了详细的规章制度,如财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员工守则、评审会制度、岗位职责、内部管理制度等。在发展过程中还提出了建立“四化”企业的管理思想:即建立法制化、规范化、流程化、人性化的现代企业。
3、法家管理思想中存在的弊端
法家对社会的认识和对人的认识以及对人的管理,在许多方面,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是和西方的某些管理思想相吻合的。因此,有些学者主认为,如果中国不是以儒家为其正统文化而是以法家为正统文化的话,那么中国有可能在13世纪就进入了工业革命的时期。
一方面法家主张用客观的、具体的、铁定的法律,通过铁面无私的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司法的威严和检查的力量,确保每个人在各自的工作位置都必须达到最高和最大限度的工作效率,同时对没有达到甚至是消极怠工、腐败浪费等现象进行最严厉的惩罚。管理的核心:以奖惩赏罚的强制手段来求得公平这一社会理想,赏罚的公正来源于可观的可靠的资料。法家管理思想存在的问题:远古时代信息的不发达,难以获得可靠的资料;在高压作用下,没有任何的人情味。长期会对人的心理和身体都可能产生麻木不仁的结果。
另一方面,某种程度上遏制了人的创造力。法家强调法治,为维护法律(最终是维护君主)的权威,法家不准平民私自议论国事,进而禁止除法家外的诸子百家的存在,发展到极致就是后来的“焚书坑儒”。在刚从奴隶制社会跨入封建社会的战国时期,国家只有耕种和作战两件大事,不需要平民思考太多,这种法律对秦国集中全国力量迅速壮大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在秦统一中国后,这种防民之口的法律阻碍了信息的流动,造成了矛盾的不断累积,最终导致了秦王朝的覆灭。在现代企业中,人才是最大的资源,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企业的发展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