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总结
法家思想的论文总结

法家思想的论文总结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中的一支重要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子等。
法家思想兴起于战国时期,对于当时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主要对法家思想进行总结,从其特点、主要观点和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
法家思想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其对权威、法律和利益的强调上。
法家认为,政治权力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权威和法律的建立和维护是保障社会稳定的关键。
同时,法家注重实用性,强调法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认为法律应该以实现社会秩序和实现统治者利益为出发点。
法家思想的主要观点包括“法治为本”、“重刑峻法”、“奖罚分明”等。
法家强调法律的作用和地位,认为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实现社会治理和人民的利益最大化。
法家主张严明的刑罚和奖赏机制,以威慑和激励的方式来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
法家思想对于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法家思想的兴起和发展,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正规化和进步。
商鞅等法家学者的改革措施,为中国古代法治进程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支持和实践示范。
其次,法家思想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治理提供了一种有力的手段。
法家主张通过严厉的刑罚和奖励措施来维护社会秩序,提高统治者的权威度和统治效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社会的混乱和动荡。
此外,法家思想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法家学派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提供了一种思考政治问题的新视角,丰富了当时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内涵和广度。
总的来说,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宝库中的一颗明珠,它的兴起和发展为中国古代法治进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示范,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治理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法家思想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中国古代思想体系的丰富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家思想总结评价

法家思想总结评价法家思想总结评价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的一种重要学派,也是战国时期中国思想史上最有实用性和政治性的学派之一。
法家代表了统治者的利益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其核心原则是法治,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和国家的治理。
下面将对法家思想进行总结评价。
首先,法家思想的主要特点是以法治代替德治。
在法家看来,人性本恶,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会做出不道德的事情。
因此,依靠道德教化和行为规范很难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
相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能够通过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惩罚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家认为国家应该设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和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者的权益。
这一观点体现了法家思想的实用性和现实主义。
其次,法家思想强调集权和重视国家利益。
法家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国家的根本目标是维护统治者的利益。
为了实现国家的利益,法家主张集权和专制统治。
法家着眼于国家全局,注重制度和法律的建设,目的是确保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法家思想在尊重国家的角度上强调了国家利益的维护与最大化,体现了法家思想的功利主义和权谋性。
再次,法家思想注重实践和客观规律。
法家认为治理社会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对策,不拘泥于空洞的理论和虚无的道德准则。
法家思想强调通过实践和经验总结来获取治理社会的智慧,尽量减少主观臆断和意志干预。
法家重视客观规律的发现和利用,通过了解人们的行为动机和心理,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控制措施,以实现治理的目标。
最后,对于法家思想的评价是复杂的。
一方面,法家思想的实用性和现实主义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治理和政治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法治观念对后世的影响深远。
另一方面,法家思想强调权威和集权,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缺乏关注,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专制统治。
同时,法家思想对人性的悲观看法也有一定偏颇,忽略了人的善良和自我约束的能力。
总而言之,法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的一种重要学派,强调法治、集权、实践和客观规律,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治理和政治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法家的思想总结成一句话

法家的思想总结成一句话法家思想是古代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李斯等,其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以法治吏、以法治民,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严厉的法律惩罚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统一,并通过合理的政治机制来实现国家的强盛和发展。
下面是对法家思想的总结:法家思想强调法治,推崇权威和权力集中,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注重严格的奖惩措施。
他们主张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通过奖惩来规范社会行为,通过规则来保障人民的利益。
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法”,他们认为法律是一种有力的工具,可以将国家和社会治理得井井有条。
一句话总结法家思想可以是:“以法为维纲,以刑为纲,以干细节,以罚治人。
”首先,“以法为维纲”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主张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使国家和社会秩序井然有序;其次,“以刑为纲”强调依靠法律制定严厉的刑罚,进行奖惩,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再次,“以干细节”强调精确细致的实施法律,通过规范社会行为,保障人民的利益;最后,“以罚治人”旨在通过严厉的法律惩罚,迫使人们遵守法律,限制人的自由行为,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定和统一。
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法制威严,主张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刑罚的威慑来达到治理国家、社会的目的。
他们主张集权统治,强调政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以此来实现国家的稳定和统一,促进国家的强盛和发展。
他们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础,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严厉的法律惩罚,能够规范社会行为,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法家思想的主要特点是重视实用性和效果,注重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政策。
他们主张以实践为根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以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
在实践中,他们倡导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行政规范,以提高效率和减少腐败,从而推动国家的进步和发展。
此外,法家思想还强调党纪国法的一致性和严格性,认为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纪国法,遵守规章制度,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下,各级干部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政策,依法行政,做到公正廉洁。
法家总结范文

法家总结概述法家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其代表人物为商鞅。
法家主要关注政治和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强调法律的作用和管理手段。
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体系的建立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产生了重要影响。
法家思想的基本特点1.法制观念:法家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强调以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法律的威严来维护社会秩序。
2.统治技术:法家强调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达到政治目的,注重政治技术和权谋手段的运用。
3.功利主义:法家追求实用主义,注重功利和效益,主张以利益为主导,以实际结果来评价一切行为。
4.君主专制:法家主张权力集中于君主手中,认为君主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力,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家理论的核心观点1.法治思想:法家认为,法律是社会的基石,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避免人们的个人偏好和私利干扰社会秩序。
2.持法制官制度:法家主张建立严格的法官制度,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法官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审判,并严格执行判决。
3.赏罚分明:法家强调对行为的赏罚分明,通过奖励和惩罚来激励人们遵守法律,创造社会秩序。
4.重视实践:法家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强调实践经验和实际成效的重要性。
他们主张通过实践来检验和修正理论。
法家思想对古代中国的影响1.对政治制度的影响:法家提出的君主专制思想和强调法律的观念,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为封建制度的建立和君主专制的维护提供了理论依据。
2.对社会管理的影响:法家强调法律的作用和管理手段,推动了古代中国社会管理体系的建立,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法治的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
3.对法律发展的影响:法家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促进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法学的发展。
4.对政治家才能培养的影响:法家主张政治家应善于运用政治技术和权谋手段,这对中国古代政治家的培养有一定影响,推动了政治家才能的发展和提高。
结语法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思想的重要流派之一,对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家思想的影响总结

法家思想的影响总结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商鞅等人主导的一种思想流派,对中国社会和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战国时期,法家思想迅速发展,并影响了中国历史上的统治者和社会制度。
下面将从法家思想对社会管理、司法体系、道德伦理以及国家发展等方面进行总结。
首先,法家思想对社会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法家强调法制,认为法律应该成为社会的基础和规范。
他们提出了一系列法规,如规范各种行为的法律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法家思想在帮助统治者管理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商鞅变法是法家思想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体现,通过改革社会制度和法律,建立起半封建半奴隶制度为基础的秩序,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其次,法家思想对司法体系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认为司法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而不应受到任何政治势力的干预。
商鞅改革中设立了独立的法官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法家主张以刑法为主要手段来惩罚犯罪分子,强调刑罚的严厉和公正,以威慑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
这也体现了法家对司法独立和法制建设的重视。
法家思想对道德伦理也有一定影响。
法家提倡奖惩分明的道德伦理观念,认为人们应该遵守法律和制度,奖惩分明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法家思想主张“君子不下庸”,要求人们积极进取,有责任心,为社会做出贡献。
同时,法家思想注重实用主义,追求功利和利益最大化,强调合理利用资源和时间以达到最终目标。
这样的道德观可以说是法家思想的一种反映,也影响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价值观念。
最后,法家思想对国家发展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法家强调统一和集权,认为国家的统一和权力的集中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关键。
法家思想推动了秦朝的统一,为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王朝奠定了基础。
同时,法家主张鼓励生产和贸易,提倡开放政策,以增加国家的财富和实力。
这种发展理念对国家的繁荣和国力的增强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之,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和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
它在社会管理、司法体系、道德伦理和国家发展等方面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变革和进步。
古代法家思想观点总结

古代法家思想观点总结古代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中的一支重要思潮,代表了一种理性主义的政治哲学,主张依法治国、法治为主,追求实用主义和权威主义的统一。
以下是对古代法家思想观点的总结:1. 法家思想的起源:法家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的齐国政治家韩非和秦国总理李斯。
韩非主张以法治国,强调事物的规律性和法治的重要性,李斯则提出法律应当是事前规定、公正有效的。
2. 一统百家:法家思想倡导一统百家,意即在政治上要实现统一,将百家争鸣中的不同学派整合起来,统一为一个理论体系。
这一观点激进而实用,主张采纳各种学说的优点,形成一个全面而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
3. 法律至上: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法律至上。
法家认为,法律是统治者的权威工具,能够促进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
他们主张以法律为基础,通过严格的法制建设和执行来管理社会,使法律成为统治者和人民共同遵守的准则。
4. 重视秩序和纪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法家强调纪律的重要性。
他们认为,官员应当坚守纪律,任职期间绝对服从上级,这样才能实现治理的有效性。
同时,法家主张通过加强监察和惩罚,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5. 重视权威和权力集中:法家思想中有一种明显的权威主义色彩,倾向于集中权力。
法家认为,国家的治理应该由一人或少数人掌握,以确保决策的快速和统一。
他们主张制定明确的法律和规则,并对违反法律者严惩不贷,以加强统治者的权威性。
6. 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法家思想关注实际问题和解决方法,以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为指导。
他们倡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法律,并推行以利为导向的政策,追求社会的效益和国家的利益最大化。
这一观点在实践中强调注重现实情况,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
总体而言,古代法家思想倡导依法治国、法律至上,强调纪律和秩序,主张集中权力和统一决策。
他们的思想影响了中国历代统治者,在中国古代政治和法律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虽然法家思想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式微,但其中的一些观点仍然对现代社会治理和法律体系建设产生了影响,成为中国古代思想宝库中的重要遗产。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法家主要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起源于战国时期的法律家和政治家,代表性人物有韩非、李斯等。
法家的主要思想可以概括为“法者天下之公器,防暴力而使人相从;刑者国家之大计,执法而治乱臣”的理念。
下面将对法家主要思想进行总结和评述。
法家的主要思想是以法治为核心,认为法律可以约束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
他们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是统治者的重要工具,可以防范官员的滥用权力和治理社会的不确定性。
法家的主张反对以德治国,主张以法治国,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刑罚的威慑来规范社会行为,使人民服从于法律的统治。
法家主张的刑罚制度是一种严格而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
他们主张以重刑威慑犯罪行为,倡导刑罚的公开、公正和严厉。
他们认为刑罚应当公开执行,以起到警示作用;刑罚应当公正,以保护人民的平等权益;刑罚应当严厉,以减少犯罪行为。
法家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认为适量的刑罚可以防止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此外,法家还主张强化国家权力,实施集权制度。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强大的国家权力,才能够有效地实施法律,防范社会的混乱和动乱。
法家主张集权统治,认为国家应当集中管理和统一执行法律,通过严密的法律制度控制政府官员,并对各级官员进行监督和追责。
他们主张国家权力的绝对性,认为国家权力可以通过法律的制度来保证稳定的统治,维护社会的和谐。
在中国古代,法家的思想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和政治制度。
法家的主张为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尤其是在秦朝统一六国之后,法家的政治思想被秦始皇采纳并贯彻实施,推动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集权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
然而,法家的主要思想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性。
首先,法家过分强调法律的作用,忽视了道德和人的自由意志的重要性。
法律只是一种外部约束,不能取代内在的道德约束和个人自觉的行为规范。
其次,法家主张严厉刑罚,可能导致刑罚的滥用和不公正。
刑罚过重可能伤害无辜,而刑罚过轻可能导致犯罪泛滥。
对法家思想的总结

对法家思想的总结法家思想,即法治思想,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一种重要流派。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有韩非、商鞅等。
与儒家思想追求仁爱、礼义的人性化理念不同,法家思想注重法治、政权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更加注重实践的实用性。
以下将对法家思想进行详细总结。
首先,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是“法胜于术”。
法家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法家思想认为,人性本恶,人们追求自我利益,在人与人的关系中难免会发生冲突和矛盾。
只有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制裁来限制人的行为,才能实现秩序的稳定和治理的有效。
法家思想还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广泛适用性,主张以法律为准绳,不以个人喜好或主观意愿来决定事务,减少人情、私情的干扰,避免任意和专断。
其次,法家思想重视政权的稳定和维护。
法家认为,政权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政权的稳定和强大对于国家治理至关重要。
被法家视为政权底子的首要任务是统一各方势力,使国家内部形成一个统一强大的整体。
为此,法家主张加强君主的权力,推行集权制度,实行等级观念与等级制度,将国家组织成一个严密的等级体系。
法家思想认为,只有国家内部政权的稳定和强大,才能够对外平定战乱和维护领土安全。
再次,法家思想注重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富的积累。
法家思想认为,国家的强盛离不开经济的繁荣和资源的积累。
法家主张发展农业和商业,鼓励人们劳动生产,提倡勤俭节约,以实现国家财富的积累和社会资源的流动。
法家思想认为,只有国家财富的积累,才能够提供军事力量的支持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此外,法家思想还强调严刑峻法,主张强化刑事惩治和法律制裁的力度。
法家认为,刑法的严厉和威慑作用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
法家主张实行笞刖之法,对罪犯实行重刑,以示警戒,使罪犯感到恐惧。
法家思想认为,只有通过严刑惩罚,才能有效降低犯罪率,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进而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
最后,法家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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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法家思想总结篇一:浅谈法家思想浅谈法家思想博物馆专业张羽1112361兴起于动乱的春秋战国时代的法家思想,曾为秦朝所用,经过千百年的融合,流传至今,仍有着借鉴意义。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生活在春秋战国这个大变革的时代。
西周以来鼎盛的奴隶制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内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在两千多年前那个战乱的年代,百姓流离失所,战争一触即发,以掠夺人口和土地为目的的争霸时代,仁义道德显然已经无法遏制这种战争的形式,不可能给予一个国家行王道的机会,使得孔子连连遭拒法家思想应运而生。
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思想深受当时诸侯的推崇,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
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
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
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历史进步论的提出具有跨时代的意义,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
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
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
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法家的法治一个最重要的实践就是秦朝的商鞅变法。
众所周知,秦原本是一个“僻在雍州”的经济政治文化相对落后的小国,无权参与中原各国的事务,常受中原诸侯的鄙视,直至秦孝公重用商鞅开始“弃礼任法”,实行“法治”而使秦一跃为七国中实力最强的国家并最终实现了“六王毕,四海一”的伟业,可见其“法治”是具有其积极意义的。
可见,法家法治思想中有很多具有持久生命力和可供现代法治借鉴的东西。
法家的法治也有诸多负面性。
一法律万能主义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这就决定了法本身的局限性,它不可能是万能的,有其滞后性,不可能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诚然,法作为人类阶级社会的调节器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把它的作用加以无限扩大,就会产生负面作用。
秦二世而亡即是明证。
法家要求“事皆断于法”,否定道德的作用,犯了法律万能主义的错误。
现代法治社会虽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是依然需要道德的调解作用来缓解社会矛盾。
如果一切都用法律来调节,除非是机器人才能做到。
二、法律专制主义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王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比起“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有其进步性。
但是它却把君王给漏掉了,如果君王犯法,怎么办?没法办。
法家是以法治国而不是依法治国,法律并不是至高无上的,它只是君王用于统治的工具。
三、极权主义诸子百家的目标是富国强兵,法家也不例外。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法家认为是农战。
然而,法家实行法治的基础是人性好利恶害,而“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民之外事,莫难于战”,农事之苦,战事之难是推行农战的极大障碍。
那么如何驱民耕战呢?法家认为,必须“强国弱民”,置民于贫穷困弱之中,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民才有可能从令如流,克己之难,以赴耕战,只有人民努力耕战,国家才能强盛。
在法家看来,富国与富民,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二者不可兼得。
在这个问题上,法家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利益,这体现了法家的极权主义。
法家的法治下,富的只是国,不是家,强的也只是兵,而不是民。
这也是与我们以人为本的思想相抵触的。
法家的富国强兵只是满足了统治者的个人私欲,并没有带给人民以真正的富强。
四、重刑主义在法家看来,重刑是力量的源泉,是禁止犯罪的根本,可以导致“无刑”。
在法家看来,之所以“禁奸止过莫若重刑”是因为“刑重而必得,故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
因此,在实践上,法家的代表人物基本上都有酷吏的评价。
“刑用于将过”则是重刑主义的极端表现,法家认为在人们将要犯罪而尚未构成犯罪时,就应处以刑罚。
然而,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将要犯罪仅仅只有犯罪的思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尚未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不应定罪处罚。
处罚“将过”实质上是按人们的思想定罪而不是按行为定罪。
这是极不符合法理的,而且,这还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总而言之,法家的法治与我们现在所说的法治是不同的,法家的法治是建立在君主专制与个人独裁的基础上的,而我们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的。
固然,法家的法治也有许多值得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借鉴之处。
如上所述的历史进化观等。
然而,法家代表的是地主阶级,法家的法治维护的是地主阶级的利益,贯彻的是地主阶级的意志。
而社会主义法治维护的是无产阶级的利益。
无产阶级中也包括被地主所压迫的农民。
此二者在根本上是相对立的,我们在借鉴法家的法治思想时万不可忽视这一点。
法家思想主张“不法古,不循今”,核心精神是务实为主,锐意进取。
用现代社会的观点去抨击2000多年前的法家著作是不可取的。
学习法家只要明白法家主张即可。
否则就和儒家抱残守缺没有区别了。
站在历史的观望台上,纵观法家思想,感叹圣人的伟大,同时也反思当今,我们也需要变革,创新,不断适应当今的时代主题,创造和谐美好的社会。
篇二:法家思想的意义法家思想的历史意义历史发展到今天,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已步入正轨,并且有着明确的目标: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让我们联想到了法家思想的法治理论,早在数千年前,法家思想的先驱们就树立起了“法任而国治矣”[1]“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2]“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3]诸多法治思想。
可以说,法家思想,虽然内容及其丰富,但其中最精彩,最集中的就是法治理论了。
从形式上看,法家的法治理论与中国当代的法治理论具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都主张以法为本,强调立法和执法的重要性,强调法律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主张法的公开性﹑平等性﹑客观性和稳定性。
对比古今法治,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很多有借鉴意义的结论。
法家所讲的法是君主立法,且强调法治的目的,是为了君主的利益,而我国现代的法治观念是与公民的意志相联系,与民主相一致。
法家认为:“法生于君”。
[4]“法审则上尊而不侵。
”所谓君主以法制臣,“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所谓贤臣必须“无有二心”“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5]。
“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著,则官法;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官。
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则霸王之业成矣。
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6]。
甚至提出:“法不信,则君行危矣”[7],即即使他提倡法的平等适用,也还是为了保护君权。
而我国的法治理论的首要内涵,即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说明我国的立法权掌握在人民手中,是高度民主的。
而且在当代,依法治国的理念已深入人心,我国的依法治国,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8]由此可见,我国法治社会的贯彻,是建立在民主制基础上的。
法家思想中,法的主要内涵是刑,“凡所治者,刑罚也。
”而且这个“刑”还是“重刑”。
重刑主义是秦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法家认为,少数人的善良无补于整个社会之治,法家治国关注的是大多数的人,治国不能以治良民的方法治奸民,而是要以治奸民的方法治良民,“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疆”[9]。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商鞅主张治国莫若用重刑,对犯罪不管轻重,一律从重处罚,他说:“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
”[10],目的就是用重刑震慑住人们的犯罪行为,是“刑重者民不敢犯”[11]“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
”[12]。
而且,但我国现代刑法,则坚持罪刑相当原则。
罪行相当原则的含义是:凡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判处刑罚,相应的也要作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我国《刑法》第五条就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我国现代的法治观点,更多地倾向于“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这种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罗伯斯庇尔),而且,我们也逐渐认识到,“在刚刚摆脱野蛮状态的国家里,刑罚给与那些心灵僵硬的印象应该比较强烈和易感。
为了打倒一头狂暴的扑向枪弹的狮子,必须使用闪击。
但是,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柔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与感受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
[13]。
我国现代法治已觉悟到,人们所苦的并不仅是重刑,轻刑亦为人们所苦,过重的刑罚指挥导致人们的厌恶和憎恨。
切不可把刑罚的效力于过分的严厉性混淆起来,前者与后者是完全相反的,一切人们都赞助公正的温和的法律,一切人都反对残酷的法律。
法家思想中,法的主要目标是打击“小人”,严厉惩罚反抗专制君主统治的臣民。
而我国现代的法治则更多的以保护公民之间的平等与自由,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主要目的。
法家思想中,所谓“民本,法也。
故善治者塞民以法。
”[14]“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
民胜法,国乱。
法胜民,兵强。
”[15]。
这些都非常蝼蛄的点明了法治的目标是使老百姓不敢有丝毫的反抗,所谓“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
”“严刑者,民之所谓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
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陈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
”[16]这些,一语道破了加重处罚,严厉镇压民众的反抗,人民就不敢触犯法律,结果也就达到了法治的目标。
但是现代的中国法治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自我国走向真正的法治之后,国家十分重视用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
国家除了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各项权利外,还建立健全了权利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