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
船舶靠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舶靠泊安全管理,确保船舶、码头及人员安全,保障港口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港口的船舶靠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进出港、靠泊、离泊、系解缆等环节。
三、管理职责1. 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船舶靠泊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负责船舶靠泊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3. 船舶船长负责船舶靠泊过程中的安全指挥和协调。
4. 码头经营者负责码头的安全管理和维护,确保码头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四、船舶靠泊安全要求1. 船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靠泊:(1)船舶证书齐全,船况良好,具备航行安全条件;(2)船员配备齐全,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3)船舶载重不超过码头靠泊等级,符合港口规定;(4)船舶设备完好,消防、救生、应急设备齐全有效。
2. 船舶靠泊前,船长应向码头管理人员提供以下资料:(1)船舶证书复印件;(2)船员名单及职务;(3)船舶载重情况;(4)船舶设备情况。
3. 船舶靠泊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船舶与码头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碰撞;(2)船舶系解缆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缆绳牢固;(3)船舶在码头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港口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案;(4)船舶在靠泊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五、事故处理1. 发生船舶靠泊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船长应立即向港口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
3. 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港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船舶靠泊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船舶靠泊行为,提高船舶靠泊安全系数,保障港口安全运营。
各相关部门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我国港口安全。
码头靠泊安全规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码头靠泊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码头靠泊作业,包括船舶进出港、靠离泊、装卸作业等。
第三条码头靠泊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三)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第四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船舶靠泊、装卸作业和安全要求。
第五条码头设施主要包括:(一)码头主体结构;(二)防波堤、护岸;(三)栈桥、引桥;(四)码头前沿、岸线;(五)防撞设施、信号设施;(六)消防设施、救生设施;(七)其他相关设施。
第六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二)采用先进技术和材料;(三)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安全隐患;(四)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章船舶靠泊安全第七条船舶靠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船舶应当具备靠泊条件,包括船舶证书、船舶适航证明、船员配备等;(二)船舶应当遵守靠泊规定,按照码头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靠泊;(三)船舶应当保持良好的船况,确保靠泊安全。
第八条船舶靠泊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船舶靠泊前,应当与码头管理人员联系,确认靠泊时间和位置;(二)船舶靠泊时,应当保持船舶稳性,避免碰撞;(三)船舶靠泊后,应当做好固定、系泊工作,防止船舶走锚、漂移;(四)船舶装卸作业时,应当遵守装卸规定,确保装卸安全;(五)船舶靠泊期间,应当做好消防、救生、环保等工作。
第四章船舶靠泊管理第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当负责船舶靠泊作业的指挥、监督和检查,确保船舶靠泊安全。
第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船舶靠泊作业流程和规定;(二)具备一定的船舶驾驶和港口管理知识;(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
2024年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靠泊前准备:1、首次靠泊的油轮船长需提前熟悉码头泊位、港池、航道情况等。
2、码头操作员确认泊位护舷、对讲高频、输油臂、质量流量计、静电连接线、快速脱缆钩、登船梯、国际通岸接头、阀门、管线、伴热及泊位消防设备等所有设备设施完好备用。
3、港调确认船方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请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产品出厂提货单》等二证一单齐全。
4、港调确认油轮吨位、吃水深度、船长等基本参数是否符合码头泊位允许的靠泊条件。
5、港调确认大型油轮靠离泊时,强制引水,并按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及适应马力的拖轮协助,以策安全。
6、港调根据《生产日计划》、潮水情况、天气条件、航道、港池等情况安排油轮靠泊。
二、靠泊及装卸作业:1、泊位班长组织系泊员工及时就位。
2、泊位操作员确认:油轮靠泊、装卸油、离泊全过程,港调、船方、泊位操作员三方开通统一频道对讲机守听。
3、泊位操作员在船离码头____米、____米、____米时及时提示船方注意靠泊速度、靠泊角度等,油轮安全靠泊。
4、____万吨、____万吨油轮靠离泊作业、系解缆作业,泊位操作员有专人监控激光靠泊仪、缆绳拉力监控仪。
5、泊位操作员确认:大型油轮系泊,前后倒缆、横缆、首、尾缆全部完成系缆后,拖轮才能撤离,防止油轮漂移。
6、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间的安全通道完好投用。
7、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闲置的油管接口已全部拧紧.8、泊位操作员确认:船方安排了有效的甲板值班,船岸双方布置了足够的操作监督及应急人员。
9、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明白已商定好的装卸油程序、船岸间的应急信号和停闭程序。
10、码头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明白装卸油品的安全性能数据及装卸油品中有毒物质的危险性.11、泊位操作员确认:油轮四周已布设好围油栏。
12、码头操作员确认:船岸静电连接线已安装好,开关处于连通状态。
13、码头操作员确认:压舱水的隔离盲板完好,不同品种油品管线的阀门已关闭并加铅封。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码头进行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是指船舶停靠码头进行货物装卸的作业。
第四条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对码头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第六条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前,应进行作业计划的制定和安全评估。
作业计划应包括作业时段、作业范围、作业人员、作业工具和设备等内容。
第七条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了解作业流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中,各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章操作。
第九条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中,需要使用特定的工具和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第十条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过程中,应设置专门的监测系统,及时监控作业情况,并能够迅速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章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穿戴好安全帽、防撞鞋、手套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佩戴个人工作证件。
第十二条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第十三条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人员不得在饮酒、吸烟、赌博、私人事务等状态下工作,以保证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四条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调整作业计划和作业工具。
第十五条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异常情况。
第四章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设备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是指货船靠泊码头,并进行货物的装卸作业过程。
为了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的相关人员和设备。
二、岗位责任1. 码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码头作业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3. 码头设备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作业流程1. 开始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并熟悉作业程序。
2.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滑鞋等。
3. 在货船靠泊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码头和设备的安全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上级。
4. 靠泊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警惕,避免与船舶发生碰撞或坠落等事故。
5. 货物装卸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货物安全装卸。
6. 完成作业后,作业人员必须将设备归位,并进行相关清理工作。
四、安全措施1. 设立警示标志和警示线,明确作业区域。
2. 定期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能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4. 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建立安全督查机制,对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作业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故意违反本制度,导致严重安全事故的作业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码头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沿海港口船舶靠离码头暂行规定
沿海港口船舶靠离码头暂行规定为了维护港口生产秩序,保证码头和船舶在靠离码头时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靠离海港码头的中、外运输船舶(货船、客船和驳船等)均适用本规定。
货主码头也应按本规定办理。
二、船舶靠离码头前,港口必须按照港务监督部门与有关安全规定,提供船舶安全靠离泊位的条件,做好靠离的一切准备工作。
三、船舶停靠码头前,船方必须分别向港务监督部门和港口调度部门提供本船的船舶规范,装载情况以及由于船舶装载不良或海事碰撞而引起的船体变形、损坏等情况。
船舶离开码头前,如上述各项有变化时,也必须报告港务监督部门和港口调度部门。
外籍船舶的资料,由当地外轮代理公司提供。
四、为了加强船舶靠离码头的安全指挥工作,各港必须设置码头管理长,由熟悉装卸业务、船舶和码头设施情况的人员担任。
油区码头管理长不应有驾驶员的经历,必须了解码头输油设备的性能、用途,熟悉油轮装卸作业以及有关安全防污染等知识。
码头管理长的定员可根据管理码头的泊位数和靠离船舶艘次的多少以及三班作业的情况由各港自行确定。
一般情况下,每个作业(装卸)区可配备三~四人。
有锚地或浮筒作业者可另配锚地或浮筒管理长。
编制属作业(装卸)区调度室,受调度室主任领导,与作业(装卸)区调度员同等待遇。
五、码头管理长必须有职、有权、有责。
具体职责为:1.保证所辖码头与设施、前沿水深、前沿水域符合船舶安全靠离条件。
如发现有危害船舶安全靠离的情况,除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外,并可根据危害程度轻重,有权制止船舶靠离码头。
2.按照作业(装卸)区调度生产会议决定和船舶靠离计划以及靠离船舶的船舶规范和装载货物情况,正确地组织和指挥船舶靠离码头。
3.根据现场作业的要求,确定靠泊位置,在船舶靠离前一小时,组织清理现场。
有权指挥影响船舶靠离的作何船舶以及岸上机械设备移至安全位置,并督促检查系缆人员的工作,包括系缆人员按规定设置船舶靠离码头的靠把与信号标志等,在夜间或视线不良时打开照明设备,按照规定系好船缆等。
码头船舶靠离泊规定
码头船舶靠离泊
一、码头靠泊准备与船舶靠泊
现场指导员、带缆水手及生产人员根据生产计划,在船舶靠泊前,做好船舶靠泊准备工作:
1、现场指导员在船舶靠泊前1小时,必须做好泊位清理驳船、岸吊移位等影响船舶靠泊的障碍物移至两侧或靠船舶的中间位置。
2、带缆水手及生产人员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救生衣、工作鞋、安全帽和防护手套等)。
3、带缆水手配备不得少于4人。
4、船舶靠泊时,现场指导员利用高频对讲机与船长(或引航员)保持联系,告知尾缆带缆位置等事宜。
5、带缆水手在接引(撇)缆时,须注意船方的动作,及时避让。
在抛引(撇)缆前应提请船方注意后再撇缆。
根据船方指示,将相应的缆绳拖拉至对应的缆桩,在船方绞缆之前,禁止站在缆绳的顶端位置,一般以站在缆桩侧端较远的位置为妥(越远越好)。
系缆完毕后,应立即离开缆桩及缆绳区域。
6、待船舶系缆操作完毕(靠泊指:系好最后一根缆绳),码头靠泊旗(灯)才能撤离。
7、船舶靠泊后及时组织生产作业,加强值班人员重点船舶监管意识。
二、带缆水手及生产人员注意事项
1、带缆水手及生产人员船舶靠泊前要做好事前准备,必须穿戴
好劳防用品,备好对讲机,上下船要注意安全,及时观察船舶距离和周边环境。
2、船舶靠泊先系好头缆、侧缆、横缆,最后系尾缆。
3、船舶离泊水手要提前15分钟到码头,首先要将尾缆及时放好,并固定在码头缆柱上,以防缆绳漂移。
三、船舶靠泊期间的安全管理
1、船舶靠泊期间要求船方加强值班,根据潮水情况及时调整缆绳。
2、船舶靠泊期间,码头方加强巡查,保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的安全,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订立本《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包含泊位使用、靠离泊操作、装卸作业等相关环节。
第三条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包含本公司的全部码头活动及相关作业人员。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泊位使用管理1.依据码头规划,明确泊位使用目的和类型,严格依照规划进行泊位调配和使用。
2.泊位使用人员必需持有有效的岗位操作证,并依照规定在岗位上进行操作。
3.每个泊位都应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包含扶手、防滑橡胶垫、防护围栏等,确保泊位使用的安全性。
4.泊位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第五条靠离泊操作管理1.泊位靠离泊操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在进行靠泊操作前,必需对码头泊位进行检查,确保泊位设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靠泊操作中,必需使用专业的绳索和缆绳进行固定,确保船舶稳定停靠在泊位上,并防止船舶滑移、漂移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4.靠离泊操作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包含安全帽、防滑鞋、手套等,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第六条装卸作业管理1.进行装卸作业前,必需对装卸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2.严格遵从装卸作业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禁止擅自转变作业方式或疏忽安全操作规程。
3.装卸作业过程中,应设立指挥岗位,由专人进行指挥和协调,确保作业的有序进行。
4.装卸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岗位操作证的培训,熟识操作流程和相应的安全规范。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泊位使用考核标准1.泊位使用人员应依照规定使用泊位,不得超载或超限使用。
2.泊位使用人员应准确掌握泊位的位置和数量,确保船舶准确停靠在指定泊位。
3.泊位使用人员应遵守泊位使用和停靠规范,确保船舶靠离泊操作的安全完成。
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保障船舶、人员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港口所有从事船舶靠离泊活动的船舶、码头、引航、拖轮、船舶代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码头经营单位负责本码头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码头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负责船舶靠离泊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引航机构负责船舶引航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引航安全。
第八条拖轮单位负责拖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拖轮作业安全。
第九条船舶代理负责船舶代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代理业务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船舶靠离泊前,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确保船舶符合以下要求:(一)船舶证书、船员证书齐全有效;(二)船舶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符合安全要求;(三)船舶处于良好状态,无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十一条船舶靠离泊过程中,码头经营单位应确保以下措施落实:(一)码头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二)加强现场管理,确保船舶靠离泊安全;(三)及时消除船舶靠离泊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引航机构应确保以下措施落实:(一)引航员具备相应资质;(二)引航船舶符合安全要求;(三)严格执行引航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拖轮单位应确保以下措施落实:(一)拖轮具备相应资质;(二)拖轮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三)拖轮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船舶代理应确保以下措施落实:(一)船舶代理业务符合安全要求;(二)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船舶靠离泊信息;(三)确保船舶代理业务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发生船舶靠离泊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报告港口管理部门;(二)组织人员救援,确保人员安全;(三)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四)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2024年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三篇)
2024年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1靠泊作业1.1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
1.2码头管理员应主动向调度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输油臂;1.3船舶到达前____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
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1.4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包括公证行到库、驳船设申报及到港、防污公司备好围油栏,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
1.5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输油臂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安技部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1.6船舶靠泊前____小时,码头长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和潮汐情况。
1.7船舶抵泊位前____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灯。
备好安全应急设备,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1.8靠泊时码头操作人员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进行系缆作业,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
2离泊作业2.1离泊前____小时,码头管理员应检查泊位附近有无妨碍作业船只和其它障碍物,及时通知调度。
2.2离泊前____分钟,码头管理员与船长或引航员联系,协调离泊作业要求。
2.3收起登船梯,固定妥当。
2.4按照船舶或引航员要求解缆。
2.5船舶离泊后,码头人员检查码头及四周有无安全隐患,并将消防设备收起放妥。
2024年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二)一、前言船舶的靠离泊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码头、泊位等地时所进行的操作过程。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4篇)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靠离泊作业,确保船舶及周边设施的安全,保障船舶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船舶靠离泊作业,包括码头、船闸等不同作业场所。
第三条船舶靠离泊作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作业安全,确保无人员伤亡和无船舶损失。
第四条船舶靠离泊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作业计划,包括靠泊计划、离泊计划等,确保作业有序、高效。
第五条船舶靠离泊作业应由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确保作业质量。
第六条船舶靠离泊作业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船舶靠离泊作业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船舶、货物、设施的安全。
第二章靠泊作业规程第八条船舶靠泊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靠泊计划,包括船舶停泊位置、系泊方式等。
第九条船舶靠泊前,应提前与泊位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泊位情况,并接受指挥。
第十条船舶靠泊前,应检查锚链、锚绳等系泊设备是否齐全,无磨损或损坏等情况。
碰撞。
第十二条船舶靠泊时,应根据船舶尺寸、风力、潮汐等因素调整系泊方式和设备,确保船舶稳定。
第十三条船舶靠泊后,应及时进行系泊固定,确保船舶不会因外力而脱离固定。
第十四条船舶靠泊后,应检查泊位和船舶周围的安全设施,如防撞桩、防护网等,确保无破损或松动情况。
第十五条船舶靠泊后,应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舷梯、护栏等设施,确保人员上下船的安全。
第十六条船舶靠泊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靠泊手续。
第三章离泊作业规程第十七条船舶离泊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离泊计划,包括离泊时间、航线等。
第十八条船舶离泊前,应检查船舶各项设备、机械、电器等是否正常运行,存在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船舶离泊前,应检查系泊设备是否完好,解除与泊位的固定,确保船舶能够顺利离开。
第二十条船舶离泊前,应提前了解航道状况和潮汐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离泊方式和航线。
第二十一条船舶离泊前,应与相关航务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申请离港,接受指挥。
船舶靠泊管理规定_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船舶靠泊管理规定_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船舶靠泊就是指船停靠码头,船舶靠泊也是有管理规定的,这样可以对船舶景进行管理。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船舶靠泊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沿海码头货运船舶靠泊能力管理,但不包括舾装码头。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定和监管工作。
沿海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港码头靠泊能力监管工作。
第四条沿海码头应当按照确定的靠泊等级接靠货运船舶。
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
第二章靠泊能力及要求第五条码头靠泊等级按下列之一确定:(一)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二)已通过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并经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
第六条需减载靠泊的码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非液体散货码头;(二)码头靠泊等级为25万吨级及以下;(三)码头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性评估为A级,使用性和耐久性为A级或B级;(四)靠泊船舶应减载至靠泊等级所允许的船舶载重吨之内;(五)核算靠泊限定条件时靠泊速度不小于规范允许的下限,离泊风速不小于八级,紧急离泊波高不小于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波高;(六)桩基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15年之内、重力式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30年之内。
第七条减载靠泊的码头能力等级由港口经营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检测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检测评估和论证,并将码头的检测评估和能力论证报告报所在地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竣工验收后未满5年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码头,可不进行检测评估。
论证工作原则上应由原工程设计单位承担。
船舶靠泊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船舶靠泊码头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码头及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的船舶在靠泊码头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要求1. 船舶靠泊前,船舶负责人应向码头管理部门提交《船舶靠泊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靠泊。
2. 船舶靠泊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船舶应按照码头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靠泊,不得擅自改变靠泊位置。
(2)船舶靠泊过程中,应保持船舶稳性,确保船舶在码头上不会发生倾斜或滑动。
(3)船舶靠泊后,应立即关闭主推进系统,防止船舶意外移动。
(4)船舶与码头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碰撞。
3. 船舶系缆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船舶系缆前,应检查缆绳、锚机、绞缆机等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其正常使用。
(2)船舶系缆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确保缆绳紧固可靠。
(3)船舶系缆后,应定期检查缆绳的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船舶靠泊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船舶不得擅自排放污水、垃圾、杂物等污染物,确保码头及水域环境清洁。
(2)船舶不得擅自使用码头设备,如需使用,应向码头管理部门申请。
(3)船舶不得占用码头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设施畅通。
(4)船舶不得擅自改变码头设施布局,如需改变,应向码头管理部门申请。
5. 船舶离泊前,应遵守以下规定:(1)船舶离泊前,应向码头管理部门报告离泊时间。
(2)船舶离泊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解缆,确保船舶离泊安全。
(3)船舶离泊后,应立即启动主推进系统,确保船舶离泊顺利。
四、监督检查1. 码头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靠泊码头的安全管理,定期对船舶靠泊情况进行检查。
2. 船舶负责人应配合码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码头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码头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舶舶靠离移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舶靠离移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舶、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船舶靠离移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进出港、码头靠离泊、移泊等作业。
三、安全责任1. 船舶船长是船舶靠离移作业的第一责任人,对船舶靠离移作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 船舶船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船长指挥,确保船舶靠离移作业的安全。
3. 码头管理方负责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码头设施,并对码头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监管。
4. 作业公司负责组织船舶靠离移作业,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船长应提前了解港口、码头、气象、水文等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
(2)船员应熟悉船舶性能、设备状况,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3)码头管理方应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码头设施,并对码头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2.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船舶靠离泊时,船长应指派专人负责指挥,确保船舶与码头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船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3)船舶靠离泊过程中,船长应密切关注船舶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4)码头管理方应加强对码头作业区域的安全监管,确保作业安全。
3. 作业后的检查(1)船舶靠离泊后,船长应组织船员对船舶进行检查,确保船舶无损坏。
(2)码头管理方应对码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船舶公司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码头管理方应加强对码头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船长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故蔓延。
2.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船舶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船舶靠泊、停泊、离泊及移泊管理办法
船舶靠泊、停泊、离泊及移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港口作业秩序,优化公司船舶靠泊、离泊及移泊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港口服务原则,适应港口现代化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以下简称“港口调度室”),是公司到港船舶的管理调度中心,负责所有到港船舶的靠泊、离泊及移泊等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码头所有到港船舶,必须执行船舶预报、确报制度,并经公司调度室进行有计划安排后,按规定实施靠泊。
第二章港区泊位装卸功能分工第四条港区泊位装卸作业基本功能划分:一号泊位主要用于散杂货物的装卸作业;二、三号泊位主要用于散杂货、件杂货码头的装卸作业:四、五号泊位主要用于集装箱装卸作业:六号泊位主要用于钢材装卸作业。
第五条港池西侧的泊位功能:船舶的待装、待卸区域。
第三章船舶预报、确报制度第六条船舶预报制度一、船务代理公司(或船东、或货主,下同),必须在船舶抵港前3天将需要抵靠公司的船舶资料、船舶规范(主要条款)、船舶到港装卸货物的种类及数量、船舶预计抵港的时间和预计停留时间等报公司调度室。
二、船务代理公司(或船东、或货主,下同)在船舶预报后,必须在每天上午11:00时前,将抵港船舶的最新进展情况和最新预计抵港的时间,报公司调度室。
三、船务代理公司(或船东、或货主,下同)在船舶预计抵港前的24小时、12小时、6小时,必须及时向公司调度室分别报告船舶当前确切的所在位置和预计抵港时间。
四、船务代理公司(或船东、或货主,下同)若不能按船舶预报、确报制度执行,而需要港口安排船舶靠港的,公司调度室可以视港口生产及泊位的具体情况,有权做出临时船舶靠泊计划,适时安排抵港船舶的靠泊。
第七条船舶确报制度一、公司调度室接到船务代理公司(或船东、或货主,下同)船舶抵港预报后,在船舶抵港前根据船务代理公司提供的船舶抵港时间、船舶资料及规范、货物种类及装卸要求,初步确定船舶靠泊的时间及泊位;并经当天公司生产调度会确认后通知船务代理公司,并在公司船舶动态表和公司办公网上发布。
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
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一、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船舶在靠、离、移泊时,码头操作的一般管理要求,以及遇停电或桥吊行走故障等情况时码头操作的特殊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金洋公司码头。
二、相关标准1、岸缠所在位置,应当根据出航的船型确认,通常建议脱至船舶120%的安全档外或停在船舶中央边线,并建议岸缠将近驾驶台(或船艏)一侧的支腿与驾驶台(或船艏)维持一定安全距离,在档内的岸缠司机应当在岗,并随时拒绝接受施救的指令。
2、根据温州码头水流着急的特性,通过主航道部门的建议,对出航缆绳数量标准预设为4千吨级以下的船舶最少拎6条缆绳,4千吨级至1万吨级的船舶最少拎8条缆绳,1万吨级以上的船舶最少拎14条缆绳,缆绳必须单一制系带,无法拎转头缆。
(例如的确船方无法按标准配戴缆绳,通过向码头提出申请,经综合计划室核准,可以将标准收紧至3千吨以下拎4条缆绳,3千吨至5千吨拎6条缆绳,5千吨至1万2千吨拎8条缆绳,1万2千吨以上拎14条缆绳,但只局限于临时核准,综合计划室必须播发书面自查建议船方尽快达至非正规标准)3、码头靠泊船舶水手必须同时出勤6人,由水手班长召集组织并布置任务,穿戴好救生衣和安全帽。
(特殊情况时,3千吨以下船舶可通过值班主任批准后出勤4人)4、船舶出航须知内容:根据建议每船出航后将船舶出航须知交船方盖章证实。
三、管理规定细则1、正常工作程序和建议1.1、船舶依靠、距、移泊前:1.1.1、综合计划室通过和船公司、船方、集团调的联系确认,编制《昼夜船舶作业综合计划表》,并对船方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带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1.1.2、生产操作部根据综合计划室调度编制的《昼夜船舶作业综合计划表》和气象、船型等情况,在生产平衡会上对船舶靠、离、移泊工作和带缆数量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布置。
1.1.3、根据生产均衡可以布置的建议,由当值值守主任对该项工作展开精心安排,在工前会议中布置全面落实给生产指导员、安全监督员,并对昼夜依靠、距、移泊的工作(包含系则解缆数量标准的工作)具体内容布置给当值水手班长。
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
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一、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船舶在靠、离、移泊时,码头操作的一般管理要求,以及遇停电或桥吊行走故障等情况时码头操作的特殊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金洋公司码头。
二、相关标准1、岸吊所在位置,应根据靠泊的船型确定,一般要求退到船舶120%的安全档外或停在船舶中央位置,并要求岸吊近驾驶台(或船艏)一侧的支腿与驾驶台(或船艏)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在档内的岸吊司机应在岗,并随时接受避让的指令。
2、根据温州码头水流急的特性,通过引航部门的建议,对靠泊缆绳数量标准设定为4千吨级以下的船舶最少带6条缆绳,4千吨级到1万吨级的船舶最少带8条缆绳,1万吨级以上的船舶最少带14条缆绳,缆绳必须独立系带,不能带回头缆。
(如确实船方无法按标准佩戴缆绳,通过向码头申请,经综合计划室批准,可将标准放宽至3千吨以下带4条缆绳,3千吨到5千吨带6条缆绳,5千吨到1万2千吨带8条缆绳,1万2千吨以上带14条缆绳,但只限于临时批准,综合计划室必须发书面整改要求船方尽快达到正规标准)3、码头靠泊船舶水手必须同时出勤6人,由水手班长召集组织并布置任务,穿戴好救生衣和安全帽。
(特殊情况时,3千吨以下船舶可通过值班主任批准后出勤4人)4、船舶靠泊须知内容:根据要求每船靠泊后将船舶靠泊须知交船方签字确认。
三、管理规定细则1、正常工作程序和要求1.1、船舶靠、离、移泊前:1.1.1、综合计划室通过和船公司、船方、集团调的联系确认,编制《昼夜船舶作业综合计划表》,并对船方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带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1.1.2、生产操作部根据综合计划室调度编制的《昼夜船舶作业综合计划表》和气象、船型等情况,在生产平衡会上对船舶靠、离、移泊工作和带缆数量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布置。
1.1.3、根据生产平衡会布置的要求,由当班值班主任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在工前会议中布置落实给生产指导员、安全监督员,并对昼夜靠、离、移泊的工作(包括系解缆数量标准的工作)具体布置给当班水手班长。
船舶靠泊、停泊、离泊及移泊管理办法
船舶靠泊、停泊、离泊及移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港口作业秩序,优化公司船舶靠泊、离泊及移泊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港口服务原则,适应港口现代化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以下简称“港口调度室”),是公司到港船舶的管理调度中心,负责所有到港船舶的靠泊、离泊及移泊等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码头所有到港船舶,必须执行船舶预报、确报制度,并经公司调度室进行有计划安排后,按规定实施靠泊。
第二章港区泊位装卸功能分工第四条港区泊位装卸作业基本功能划分:一号泊位主要用于散杂货物的装卸作业;二、三号泊位主要用于散杂货、件杂货码头的装卸作业:四、五号泊位主要用于集装箱装卸作业:六号泊位主要用于钢材装卸作业。
第五条港池西侧的泊位功能:船舶的待装、待卸区域。
第三章船舶预报、确报制度第六条船舶预报制度一、船务代理公司(或船东、或货主,下同),必须在船舶抵港前3天将需要抵靠公司的船舶资料、船舶规范(主要条款)、船舶到港装卸货物的种类及数量、船舶预计抵港的时间和预计停留时间等报公司调度室。
二、船务代理公司(或船东、或货主,下同)在船舶预报后,必须在每天上午11:00时前,将抵港船舶的最新进展情况和最新预计抵港的时间,报公司调度室。
三、船务代理公司(或船东、或货主,下同)在船舶预计抵港前的24小时、12小时、6小时,必须及时向公司调度室分别报告船舶当前确切的所在位置和预计抵港时间。
四、船务代理公司(或船东、或货主,下同)若不能按船舶预报、确报制度执行,而需要港口安排船舶靠港的,公司调度室可以视港口生产及泊位的具体情况,有权做出临时船舶靠泊计划,适时安排抵港船舶的靠泊。
第七条船舶确报制度一、公司调度室接到船务代理公司(或船东、或货主,下同)船舶抵港预报后,在船舶抵港前根据船务代理公司提供的船舶抵港时间、船舶资料及规范、货物种类及装卸要求,初步确定船舶靠泊的时间及泊位;并经当天公司生产调度会确认后通知船务代理公司,并在公司船舶动态表和公司办公网上发布。
船舶靠离泊安全作业规程
船舶靠离泊安全作业规程船舶靠离泊操作是一项非常关键的船舶安全作业,它直接关系到船舶在港口内的安全以及乘员和货物的安全。
为了确保这一操作的顺利进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船舶靠离泊安全作业规程。
下面将介绍船舶靠离泊安全作业规程的内容。
一、船舶靠泊前的准备工作在船舶即将靠泊之前,必须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船舶的航速必须减至最低,并与港口的相关部门进行通信,了解靠泊时的积水情况、潮汐情况以及风力和风向等气象条件。
另外,还需要查明锚地和船舶航道的情况,确保船舶靠泊的安全。
二、靠泊操作的步骤船舶靠泊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船舶进入港口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航道航行,遵循相关规则。
其次,需要确认船舶是否已准备好靠泊,包括绳桥和缆绳的准备工作。
然后,船舶需要根据泊位指示,正确操纵舵柄和主机,确保船舶平稳靠泊。
在靠泊过程中,船舶必须随时注意港口的水深和潮汐情况,以及其他船舶和设备的位置。
最后,船舶靠泊完成后,应及时将锚固,确保船舶的安全。
三、离泊操作的注意事项离泊操作与靠泊操作相似,也需要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在离泊前,船舶必须对锚固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作。
离泊操作的步骤包括:首先,船舶从泊位离开前应通知港口管理部门,并根据通航规则离开。
其次,船舶在离泊时必须保持适当的航速,避免与其他船舶碰撞。
接下来,船舶在离泊时必须根据风力和风向等气象条件,正确操纵舵柄和主机,确保船舶平稳离泊。
最后,在离泊之后,船舶必须及时确认离开泊位的准确位置,并根据相关规定向港口管理部门报告离泊情况。
四、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为减少靠离泊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发生,船舶必须严格执行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船舶管理部门必须对船舶靠离泊作业进行规范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其次,船舶船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并随时注意船舶的航速和位置。
另外,船舶管理部门还应加强对船舶靠离泊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码头船舶靠泊标准
码头船舶靠离泊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只靠离泊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港务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船只靠离泊管理工作。
管理内容2.1 船舶靠离泊管理包括海事及航道协调、船舶调度、码头船舶靠泊流程、货物船检计重、码头安全、码头设施管理等.2。
2 海事航道协调管理2.3 协调海事等相关部门关系,保证船舶顺利航行和按期到港。
2.4 随时通过虹港公司、代理与装船港和运输船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运输船舶情况。
2。
5 船舶调度、安全靠离泊和接卸3、管理目标全面掌握水路运输的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海事、海关、边检、卫检关系、疏通航运,加强码头作业安全监管,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做好船只靠离泊安全管理,确保客户货物正常供应以满足生产需要。
4、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4.1 船舶调运、靠离泊工作由生技部门总体协调。
4。
2 靠离泊工作、卸船、洗舱和卫生环保工作由码头负责5、码头靠泊作业流程5。
1 船舶靠离泊码头前的准备。
5。
1.1 提前掌握靠泊船舶的船型参数、尺寸及装载量,制定靠泊方案。
根据船舶动态、潮汐、水深、船舶特点及气象等情况,安排船舶靠、离、移泊,并布置相关的安全要求。
5.1。
2 码头全天候接听气象预报.掌握风力和风向以及台风对船舶和码头形成威胁。
和船舶协调,是否满足进港条件并确定船舶进港时间。
禁止在风、涌浪大、雾天能见度低、涨落潮潮水很急的情况下进行靠离泊作业。
在上诉情况及其他不安全因素下,码头有权拒绝靠离泊作业.5。
1。
3 检查码头橡胶护舷、缆桩等基础设施并确保完好;5.1。
4 巡查码头前沿海面情况,提前通知闲杂船舶驶离,确保靠泊区域清爽;5。
1.5 根据即将靠泊的船舶船型确定靠泊位置,设置靠泊旗;5。
1.6 船舶靠、离、移泊前0。
5小时,码头必须按照靠泊船舶总长的120%做好泊位预留.5.1.7 如发生装卸臂和船方装卸集管保持在正常连接的范围时,码头班长应及时与引航员及船长取得联系,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决定该船舶是否靠离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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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船舶在靠、离、移泊时,码头操作的一般管理要求,以及遇停电或桥吊行走故障等情况时码头操作的特殊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金洋公司码头。
二、相关标准
1、岸吊所在位置,应根据靠泊的船型确定,一般要求退到船舶120%的安全档外或停在船舶中央位置,并要求岸吊近驾驶台(或船艏)一侧的支腿与驾驶台(或船艏)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在档内的岸吊司机应在岗,并随时接受避让的指令。
2、根据温州码头水流急的特性,通过引航部门的建议,对靠泊缆绳数量标准设定为4千吨级以下的船舶最少带6条缆绳,4千吨级到1万吨级的船舶最少带8条缆绳,1万吨级以上的船舶最少带14条缆绳,缆绳必须独立系带,不能带回头缆。
(如确实船方无法按标准佩戴缆绳,通过向码头申请,经综合计划室批准,可将标准放宽至3千吨以下带4条缆绳,3千吨到5千吨带6条缆绳,5千吨到1万2千吨带8条缆绳,1万2千吨以上带14条缆绳,但只限于临时批准,综合计划室必须发书面整改要求船方尽快达到正规标准)
3、码头靠泊船舶水手必须同时出勤6人,由水手班长召集组织并布置任务,穿戴好救生衣和安全帽。
(特殊情况时,3千吨以下船舶可通过值班主任批准后出勤4人)
4、船舶靠泊须知内容:根据要求每船靠泊后将船舶靠泊须知交船方签字确认。
三、管理规定细则
1、正常工作程序和要求
1.1、船舶靠、离、移泊前:
1.1.1、综合计划室通过和船公司、船方、集团调的联系确认,编制《昼夜船舶作业综合计划表》,并对船方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带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1.1.2、生产操作部根据综合计划室调度编制的《昼夜船舶作业综合计划表》和气象、船型等情况,在生产平衡会上对船舶靠、离、移泊工作和带缆数量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布置。
1.1.3、根据生产平衡会布置的要求,由当班值班主任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在工前会议中布置落实给生产指导员、安全监督员,并对昼夜靠、离、移泊的工作(包括系解缆数量标准的工作)具体布置给当班水手班长。
1.1.4、生产指导员和安全监督员在接受工作任务后,在船舶靠、离、移泊的15分钟前落实机械转移、环境检查、人员疏散、水手出勤监督等安全措施,若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若无法及时制止应向值班主任或综合计划室调度汇报。
1.1.5、水手班长在船舶靠、离、移泊的15分钟前组织足额人员到现场进行环境检查,并负责用对讲机与船方联系,请船方报清驾驶台的位置,然后计算出信号旗和灯的准确位置,按操作规程准确设置有关信号旗和灯,若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若无法及时制止应向值班主任或综合计划室调度汇报。
1.1.6、在船舶靠、离、移泊的15分钟前,水手必须确保影响船舶靠、离、移泊的障碍物已从120%的安全档内撤离。
如机械处于不安全位置,应及时联系生产指导员进行指挥机械移走,如外来人员、车辆或无关船舶(驳船)不服从指挥,应及时联系值班主任和调度通过海事部门予以解决。
1.1.7、在船舶靠、离、移泊前的工作程序实施过程中,生产指导员、安全监督员和水手实行互管互督,若发现任何人员无故缺岗或迟到,其他人员应及时通知值班主任,否则按违章连带责任处理。
1.2、船舶靠、离、移泊中:
1.2.1、船舶定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尺码作业,不准随意改变位置。
船舶实际位置和计划位置的偏差不应超过3米,确需改变位置,水手班长应汇报值班主任或调度,经过许可后方能指令水手改变位置。
1.2.2、水手应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和附件(船舶系解缆安全操作要求)进行系解缆操作和安全防护措施,并认真清点缆绳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且船方拒不落实的,应让生产指导员暂停作业并通知值班主任。
1.2.3、在船舶靠、离、移泊中,生产指导员和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确保装卸机械、码头设施和人员的安全,如发生船舶碰撞码头设施或装卸机械,在与船方取得联系并明确责任的同时,生产指导员应立即报告值班主任和调度,安全监督员应在现场做好责任认定等工作,并落实事发后的安全措施和其他相关事宜。
1.2.4、待船舶系解缆操作完毕后(靠泊指:系好最后一根缆绳;离泊指:解掉最后一根缆绳,且船舶离开码头港池,进入正规航道),码头信号才能撤离。
1.3、船舶靠、离、移泊后:
1.3.1、水手应将船舶靠、离、移泊的吃水情况、系解缆的时间和实际船位向综合计划室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综合计划室调度在系统上和日志上进行登记。
1.3.2、船舶靠泊后,生产指导员应将船舶靠泊须知和船方进行交接签字,并存档管理,船舶离泊后生产指导员应将船舶签证单提交给综合计划室。
1.3.3、水手应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水手应交清码头船舶动态、将要离靠泊的船舶安全要求的情况、船舶供水情况、昼夜船舶计划表和需要重点注意的情况。
接班水手必须同当班控制员核对船舶动态,如交接班正遇码头有靠、离、移泊作业,接班水手应先到现场接班。
2、遇停电、桥吊行走故障时特殊操作要求
2.1、计划停电时
2.1.1、桥吊位置要求
1) 在停电前,桥吊驶离船舶靠泊位置。
2)情况特殊,无法实现1)款要求时,应按突发性停电或故障的操作管理要求进行操作。
2.1.2 计划停电工作程序要求
1) 应在停电24小时前,由工程技术部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操作部。
2) 生产操作部根据停电的安排,由综合计划室在进行船舶安排时,尽可能满足桥吊位置1) 款的要求(即:在停电前,桥吊驶离船舶靠泊位置)。
3) 生产操作部当班调度在船舶靠泊时应与码头人员保持联系,使用监控对准靠泊区域,确保船舶安全靠泊,并做好特殊靠泊书面记录。
4) 船舶特殊情况靠泊时,码头值班主任应在现场负责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