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
第7讲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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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力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一种 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义务则是对法力 的服从,或为保障权利主体的利益而对一定法律结 果所应承受的影响,或一个人通过一定行为或不行 为而改变法律关系的能力。 6.可能性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人 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 可能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力给予协助的可能性。 7.许可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保障或允许能够作 出一定行为的尺度,是权利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 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地作出或不作出一定 的许可与保障 。义务则是法律为满足权利人的权 利需要而要求义务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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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4)价值意义上的主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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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利滥用及其规制
1、含义
权利行使超过法定的权利边界。
2、要素
(1)权利滥用的主体是合法的权利人。 (2)权利滥用损害了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 法权益。 (3)权利人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在权利的行使中, 权利的界限是明知的,不存在过失行使权利的可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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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 路易· 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 ) (1689—1755),伟大的启蒙思想家、 法学家。著述不多,影响广泛。 《论法的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 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亘古不变的真 理。” “It is necessary from the very nature of things that power should be a check to power.”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https://img.taocdn.com/s3/m/4895d5dc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b6.png)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什么是权利?
权利是指拥有者有权得到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
这些权利一般都有一定的权限,可以行使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
拥有者可以根据权利行使一定的行为,或去要求一定的利益。
一般来说,拥有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行使这些权利,以达到自身的利益。
什么是义务?
义务是指应当拥有和承担的责任,这些义务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是有社会义务之呼吁。
义务是拥有者为了完成自身职责、服从法律规定,以及履行社会义务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拥有者可以根据义务履行某些行为或承担某些责任,以达到自身的职责。
权利和义务的区别:
权利和义务是权利责任关系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1、从行使的对象上来看,权利是属于拥有者的,义务则是应由拥有者来承担的;
2、从行使的方式上来看,权利是可以行使的,义务是必须行使的;
3、从行使的结果上来看,权利可以带来拥有者更多的利益,义务则是拥有者需要承担责任、做出贡献。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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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例子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这两者的平衡是现代社会的基石。
在
这种平衡关系中,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达
到和谐共存的目的。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难找到一些例子来说明权
利和义务的相统一关系。
公民的选举权与公共责任: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投票权,但同时也
应该承担公共责任,投票是一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通过选举,公
民应该选择能够最好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政治家或政党,并参与公共政
策的讨论和决策。
道路交通的利益与责任:在驾车过程中,有权享受道路使用的自
由和驾车的乐趣,但同时也有责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为避免
任何可能发生的事故。
雇主权和职位责任:雇主确实有权要求员工履行工作职责,但同
时雇主应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合理的薪资和福利待遇,给
员工一个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房东权和房客义务:房东在拥有出租房屋的权利的同时,也应该
履行给房客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和干净的居住环境的义务。
以上这些例子,都证明了在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关系下,个人和
社会都得到了积极的收益。
当人们承担责任,遵守规则和行事方便时,权利的行使才能保证自由和尊严。
因此,如果我们想要一个和谐的社
会,就需要摆脱“我行我素”的自我中心思想,构建出一个“责任共同体”的文化氛围。
这样可以促进我们充分利用自身的权利,同时也尽自己的所能去履行义务,共同实现共同利益。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法理学 课件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法理学 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8ccd6bb1915f804d2b16c1ad.png)
二、权利与义务的区别
第一,权利与义务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 第二,权利和义务的功能不同。 第三,权利与义务对人的行为的
指引方式和目的不同。 第四,权利和义务的自主性不同。
第一,权利与义务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
义务的出现早于权利,当人们一开始处于社会群体中时,义 务观念就已经产生,人们服从氏族首领、服从习惯都是义务存 在的客观表现。 权利的出现与人对自身的利益的认识有联系, 至少在没有私有制以前,还没有真正的权利意识。
一、权利与义务的相同之处 二、权利与义务的区别 三、权利与义务的联系
一、权利和义务的相同之处
第一,权利和义务都以法定性为其主要存在形式。
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存在形式就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这 可以从三个方面看出来。
首先,许多权利和义务得到了法律的确认。 其次,法律对权利和义务提供保障。 再次,法律为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法定程序。
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
法定权利是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 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法 定权利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也包括根据社会经济、 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依照法律的精神和逻辑推定出来的 权利,即“推定权利”。
法定义务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以 法律规范的形式存在的义务。对公民 而言,法定义务一般限于法律明文规 定,不得作出扩大推定,即不能推定 法律禁止以外还有法律义务。而对于 国家机关,则可以作出某种形式的必 要的扩大推定。
应有权利和义务
应有义务是虽未被法律明文规 定、但根据社会关系的本质和法律精 神应当由主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通 常以“道德义务”的形式存在,但不 是纯粹的道德义务。
习惯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课件
![《权利和义务》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0a8feab1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80.png)
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否 则将构成违法。
自主性
排他性
权利的行使完全取决于权利主体的意志, 他人不得干涉。
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排除他人无理干 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义务的定义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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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定义
义务是指个体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
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强制性
司法
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 程序,确保权利受到侵害 时能够得到有效救济。
执法
强化执法力度,对违反法 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 击,维护权利和义务的平 衡。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
为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基本 生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 存权利。
社会保险
通过各类社会保险制度, 为劳动者提供医疗、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失业等保障。
社会福利
《权利和义务》PPT 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权利和义务的定义与特点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权利和义务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 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机制 • 权利和义务的实践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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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的定义 与特点
权利的定义与特点
权利的定义
合法性
权利是指个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 自己的意志行事,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 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获得报酬权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保护隐私权
劳动者享有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雇主不得侵犯劳动者的个人隐 私。
保障安全权
劳动者享有在劳动过程中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设 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教育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https://img.taocdn.com/s3/m/7a909abcc77da26925c5b05e.png)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内容: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对这一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
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
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也就是说,公民享有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依靠义务来创造,如果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公民能够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根据公民所尽的义务确定;同样,公民的义务,也是根据它所享有的权利确定的。
(3)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得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地责任,尽自己的义务。
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条件。
(4)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既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行使权利时,要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和他人权利的义务。
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法律条文:宪法的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六条3,相关案例:比如:案例,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自由权利。
据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报导,南方某工厂在进行人民代表选举时,只进行了选民登记,经过广泛的、酝酿提出两名候选人的名单。
公民的十大权利和十大义务
![公民的十大权利和十大义务](https://img.taocdn.com/s3/m/95c7592d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ad.png)
公民的十大权利和十大义务权利:1. :每个公民都有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权利,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
:每个公民都有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权利,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
言论自由:每个公民都有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权利,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
2. 思想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持有自己的、理念和政治观点的权利。
思想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持有自己的、理念和政治观点的权利。
思想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持有自己的信仰、理念和政治观点的权利。
3. 宗教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自己所崇尚的宗教的权利,以及参与宗教活动的自由。
宗教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自己所崇尚的宗教的权利,以及参与宗教活动的自由。
宗教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信仰自己所崇尚的宗教的权利,以及参与宗教活动的自由。
4. 人身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不受非法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人身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不受非法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人身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不受非法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5. 财产权:每个公民都有合法的财产拥有权和财产利用权,包括土地、住宅、货币和其他财产。
财产权:每个公民都有合法的财产拥有权和财产利用权,包括土地、住宅、货币和其他财产。
财产权:每个公民都有合法的财产拥有权和财产利用权,包括土地、住宅、货币和其他财产。
6. 教育权: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基础教育和终身研究。
教育权: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基础教育和终身研究。
教育权: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基础教育和终身学习。
7. 健康权:每个公民都有享受最佳健康状况的权利,包括医疗保健、卫生条件和健康信息的获取。
健康权:每个公民都有享受最佳健康状况的权利,包括医疗保健、卫生条件和健康信息的获取。
健康权:每个公民都有享受最佳健康状况的权利,包括医疗保健、卫生条件和健康信息的获取。
8. 平等权:每个公民都有在法律面前平等受到对待的权利,不受歧视。
平等权:每个公民都有在法律面前平等受到对待的权利,不受歧视。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5b3d43bb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1f.png)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体系中两个关键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理解这一关系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非常重要。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进行阐述及关系的分析。
首先,法律权利是法律规定赋予个人或者集体的享有的权益。
它是法律对人的保护和限制,是人类追求自由、幸福与尊严的重要保障。
法律权利可以是一种个人权利,比如言论自由、财产权等;也可以是一种集体权利,比如参政、土地使用权等。
权利的实现是个人、集体享受权益的基础。
其次,法律义务是法律规定对个人、组织或集体的要求和限制。
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个人/集体权益的平衡。
法律义务是公民、组织或者集体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侵犯他人权利、遵守合同、履行公职等。
法律义务的履行是个人、组织或集体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一方面,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规定了权利,才会相应规定义务。
例如,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双方相互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对的。
个人或集体享有法律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例如,个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也必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权益。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还体现在互相制约和平衡上。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约束力是相互制约的,在实践中需要通过权衡和平衡来确保公正和合理。
一方面,个人或集体享有的权利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
另一方面,个人或集体承担的义务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将侵犯个人权利和集体利益。
因此,权利与义务之间需要相互协调和平衡,不能片面追求一方。
总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紧密相关的概念,在法律体系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法律权利保障了个人和集体的权益,是其自由、尊严和追求幸福的基础;而法律义务规定了个人和集体的责任和义务,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保障。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https://img.taocdn.com/s3/m/4100dd4c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12.png)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这是一个公民在社会中参与和发展的基础。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和保障,是现代国家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理念与实践,已经成为了当代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不受侵犯的、不可放弃的权利。
它包括了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
具体包括:1.政治权利: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有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经济权利:公民享有劳动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享有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3.社会权利: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享有住房、医疗和健康的保障权利。
4.文化权利:公民享有接受文化教育和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享有保护自己文化创作成果的权利。
二、公民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基本义务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义务,它包括了政治义务、经济义务、社会义务和文化义务。
具体包括:1.政治义务:公民应当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履行选举和被选举的义务。
2.经济义务:公民应当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按时纳税,参与国家建设,维护国家财政秩序。
3.社会义务:公民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保护环境和资源,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4.文化义务:公民应当遵守文化传统和道德规范,尊重文化多样性,保护国家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互相制约、共同发展的。
基本权利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公民得以尊严生活和发展的保障。
基本义务是公民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是公民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表现。
1.共同性。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都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参与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政治知识点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政治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e68d4cb8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c3.png)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政治知识点
权利与义务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人们在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基本法则。
权利是指在法律规范和伦理规范下,国家允许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可以被政府有权限的部门"强制"执行,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义务则是指一方有责任对另一方依法履行意思表示。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人们的权利受到保护的同时,他们也必须尊重其他人的权利,并根据法律履行义务,为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请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举例说明
![请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举例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7b09710b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da.png)
请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举例说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可以说权利就是义务的支持者,义务也是权利的保障者。
一个人应充分发挥权利并承担义务,这样才能保证不被让步,遵守法律法规。
那么,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是千丝万缕的,权利是指一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义务是指一方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
只有权利享有后,才能更好地承担义务,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说,我们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我们应该履行学习的义务,此外,我们还有其他许多权利,例如,我们享有告发违法犯罪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我们应该履行遵守法律的义务,遵守规章制度。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即权利的义务与义务的权利之间的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权利是义务的支持者,而义务是权利的保障者。
从这一点来说,可以看出,权利与义务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只有让权利与义务得到有效履行,才能构建社会和谐和规范,使社会得以正常运行。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们拥有言论、出版自由,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这一权利的有效发挥,需要人们承担起一定的义务。
即在言论和出版上,拒绝宣传淫秽色情内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活着制造谣言。
只有当公民履行义务,遵守规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同时也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义务,这也是人们对权利的回报。
只有充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国家的统一,并维护国家主权、完整和稳定,才有可能享受更多的权利。
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
当享有权利时,就有义务去履行;当承担义务时,就有可能享受更多的权利。
只有在权利与义务之间确立起良性互动的关系,社会才能真正达到社会正义、和谐与稳定,才能让每个公民在社会中能够尊重地生活,享受到社会的利益。
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https://img.taocdn.com/s3/m/46b55b7e011ca300a6c39098.png)
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其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其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其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其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权利和义务释义资格说,其将权利理解为资格,即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
按照这种理解,权利意味着“可以”,义务意味着“不可以”。
一个人只有被赋予某种资格,具有权利主体的身份,才能够向别人提出作为或不作为的主张,才有法律能力或权利不受他人干预地从事某种活动;主张说,其将权利理解为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可强制执行的主张,即以某种正当的、合法的理由要求或吁请承认主张者对某物的占有,或要求返还某物,或要求承认某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
义务就是被主张的对象或内容,即义务主体适应权利主体要求的作为或不作为;自由说,其把权利理解为自由,即法律允许的自由—有限制但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每一个真正的权利就是一种自由,它包括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意味着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受法律上的干涉,主体做或不做一定行为不受他人的强制;利益说,其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
不管权利的具体客体是什么,上升到抽象概念,对权利主体来说,它总是一种利益或必须包含某种利益,而义务则是负担或不利;法力说,其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一种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或一个人通过一定行为,而改变法律关系的能力。
义务则是对法力的服从,或为保障权利主体的利益而承受一定的法律结果;可能说,其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规范规定的有权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力量给予协助的可能性。
这种可能性受到由法律规范所责成的他人的相应的义务的保障。
义务是法拉所确定的并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一定行为的必要性;规范说,其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保障或允许的能够作出一定行为的尺度,是权利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地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简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简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7744867a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71.png)
简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看似分不开的东西,简单来说,它们就像一对好朋友,一个不离开另一个。
我们在享受某些东西的时候,常常忘了那背后藏着责任。
你看,作为公民,有很多事是你享受的权利——比如,投票选举的权利、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等等。
想一想,咱们每天都在享受这些“特权”,是不是?可是这些权利并不是白拿的,它们的背后,藏着我们的一份责任。
咱们得明白,权利不是凭空来的。
它们不是你做梦时掉下来的星星,得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历史积淀,甚至社会公德来保障。
所以啊,你享受了选举的权利,就得履行投票的责任;你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结果就是你得对自己说出的每一句话负责。
就像是你从超市拿了一袋苹果,没付钱,那可不行,这就不是权利,是偷窃!明白吗?任何一项权利,都有一个相应的“价格”,这个价格就叫做义务。
再想想,咱们每天不也都在履行各种义务吗?比如,按时交税,就是一种对国家的责任;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保护。
你不遵守这些基本的规则,权利就会变成空谈。
如果你不交税,那国家又怎能为你提供公共服务?不遵守交通规则,迟早会撞到“铁板”,那可就不是一场小事故了。
所以说,你享有的每一个“好处”,其实都跟你必须承担的责任联系得紧紧的。
有时候啊,大家觉得,义务好像就是一个沉重的包袱,压力山大。
但事实真是这样吗?其实义务本身就是一种保障。
当大家都能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时,社会就能和谐运行,大家也才能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享受更多的权利。
你看,有没有发现,咱们生活中的好多烦恼,其实就是因为有些人没有履行义务,让其他人受了牵连。
比如,环境污染,很多时候就是一些人没履行自己的环保义务,才让整个社会遭了殃。
权利和义务就像是一对恋人,互相依存,相互成就。
有了权利,你会觉得自己是社会的一个活跃分子;有了义务,你会觉得自己是社会的一部分。
没有哪一个是可以单独存在的,缺了一个,另一个也会变得“空中楼阁”。
就像是你走路,如果没有脚,走得了几步?同样,享受了社会的权利,也得付出义务才行。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https://img.taocdn.com/s3/m/9e18cf4d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bb.png)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在现代社会,公民享有各种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只有充分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平稳发展。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的权利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我们有一系列的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我们的尊严和自由。
首先,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这包括表达个人意见和观点的自由,不受他人的干扰和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个国家成熟民主的体现,也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监督政府工作的基础。
其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每个人有选择自己信仰体系的自由,无论是信仰宗教、理念还是思想,政府不得干预。
这种权利保证了个人灵魂的自由和和平的信仰环境。
此外,公民还有人身自由、财产权、私人信息保护的权利等。
这些权利确保了公民在社会中的基本地位和个人利益的合理保护。
二、公民的义务与权利相对应,公民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首先,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是社会的红线,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公民作为法治社会的一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不得以个人意志置法律于不顾。
其次,公民有义务实施公民道德。
公民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和社会和谐的基础,公民应尽量遵循道德标准,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
此外,公民还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这包括参与慈善事业、环保运动、救助贫困人群等。
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可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助力弱势群体脱贫,增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三、权利与义务的相辅相成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不会有权利。
公民的权利需要在法治保障下发挥作用,同时也需要在道德约束下实现。
权利只有在责任和义务的约束下才能够合理行使,不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
公民的义务也需要在合法权益的保护下履行。
只有在享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民才有充分的动力去承担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平衡二者的关系,社会才能正常运转。
简述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简述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c96d250b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0e.png)
简述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反之亦然。
(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
(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
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二者的总量也是相等的,如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量的。
(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
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
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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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和义务释义 • 法与权利和义务 •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 权利界限和权利滥用
第一节 权利和义务释义
有关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可从以下几 个方面理解: 第一,资格或能力,即行动、占有或 享受的资格。一个人对某事享有权利,就 意味着被赋予某种资格,例如选举、领取 养老金、坚持自己的看法、享受隐秘的家 庭生活等。在这种情况下,义务则意味着 不具有某种资格或能力。
现实义务是由主体实际承担和履行的 义务,是法定义务的现实化。现实义务和 法定义务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法的实效和法 的效力的关系。法的效力主要是指法律义 务对其所指向的对象的约束力或强制力, 这时的法律义务只是停留在应然的状态, 只有效力对象依法实际履行义务,法定义 务才具有实效,才是现实化的义务。因此, 从社会控制的角度,应当高度重视法定义 务向现实义务的转化。
权利本位通常具有这样一些法律特征: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 没有人因为性别、种族、语言、信仰等特殊情况 而被剥夺权利主体的资格,在基本权利的分配上 被歧视,或在基本义务的分配上被任意加重。 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 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 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 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 可以作出权利推定,即推定公民有权利(自由) 去作为或不作为。
第八,法律对某种意志或特定选择的 优越性的承认。 结论: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 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 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 手段;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 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被动的 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 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 作用和价值的原理联结起来,可以对 权利义务的本质、特征和作用作出如 下概括:
一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一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https://img.taocdn.com/s3/m/97746298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cf.png)
一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一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拥有和应尽的责任。
权利是指个体或团体在法律框架下拥有的自由和利益,而义务是指个体或团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般权利指的是每个人在社会中所拥有的普遍和平等的权益,一般义务则是每个人在社会中应承担的普遍和平等的责任和义务。
在社会生活中,一般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权利的存在和行使必然要涉及到相应的义务。
例如,个人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要履行不损害他人利益、不扩大蔓延谣言或恶意中伤他人的义务。
通过履行义务,保证权利的行使不会侵犯他人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般权利是人们在社会中的基本权益,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不可剥夺性。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教育权、健康权等权利。
这些权利的存在,保证了个人得以自由发展和实践的机会,也构成了公民的基本福利和社会正义的基础。
一般义务是人们在社会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个体在享受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有义务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例如,公民有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家庭成员有义务互相尊重、关心和帮助彼此;公民有义务参与公共事务、推动社会发展等。
一般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社会生活的基础。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权利的行使必然带来相应的义务。
只有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享有权利。
这种平衡关系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权利使个体能够独立自主地实现自己的价值和利益,而义务则是个体与社会、他人之间建立起的互助和合作的纽带。
一般权利和义务的实现需要依靠社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保障。
法律法规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进行规定和界定。
通过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人们在社会中自由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在现代社会,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也受到了社会变迁和发展的影响。
人们对权利和义务的理解和诠释也在不断演进。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权意识的提升,对权利的关注和追求也日益增强。
权利与义务的知识点
![权利与义务的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3657aea2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90.png)
权利与义务的知识点一、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
1. 权利。
- 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
在人教版教材中,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它体现了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例如,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权利是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 权利可以分为政治权利(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人身权利(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财产权利(如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等)、文化教育权利(如受教育权等)等不同类型。
2. 义务。
- 义务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
义务与权利相对应,是对公民行为的一种约束。
例如,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公民纳税用于国家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
-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 相互依存。
- 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例如,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同时也有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国家提供教育资源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公民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也有利于国家的发展。
- 在劳动方面,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这使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实现自身价值;同时公民也有劳动的义务,通过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推动社会的进步。
2. 相辅相成。
-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
例如,在保护环境方面,公民享有在优美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的实现依赖于每个公民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如减少污染排放、爱护自然资源等。
- 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发展。
当公民积极履行服兵役的义务时,国家的国防力量得到加强,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安全权利;公民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国家稳定繁荣,公民也能更好地享受各项权利。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fe3d4bf9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64.png)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一、权利的内容公民基本权利是指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特殊地位和保护。
权利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生存权与发展权:公民有权享受基本的生存条件,包括合理的营养、住房、医疗等。
同时,公民也有权利接受教育,获得知识和技能,以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
2. 人身自由权:公民有权自由出行、选择居住地,不受非法拘禁和限制自由的侵害。
任何人都不能因个人信仰、种族、性别等原因对公民进行歧视和迫害。
3. 言论自由权:公民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等。
但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侮辱他人或散布虚假信息,言论自由权应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
4. 信仰宗教自由权: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和宗教,不受强迫或歧视。
国家应保护公民的宗教自由,并且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其他信仰进行迫害。
5. 财产权:公民有权合法拥有、使用、处置个人财产,不受非法侵占和强制征收。
同时,公民也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纳税,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6. 参与政治权:公民有权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参与决策和监督国家的运行。
二、义务的内容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必须伴随着相应的义务,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遵守法律: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公民应当尊重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公民应当注重公共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散布谣言、造谣传谣,不得侮辱他人或歧视他人。
3. 维护社会稳定: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公民有义务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不得参与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4. 履行纳税义务: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纳税,为国家的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对国家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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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权利和义务概念在中国的出现是19世纪西学东 法律权利和义务概念在中国的出现是19世纪西学东 19 渐之后的事情,这一时期,以康有为、梁启超、 渐之后的事情,这一时期,以康有为、梁启超、严复 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大力倡导学习西方变 法自强,实行宪政、民主、法治,呼唤权利立法。 法自强,实行宪政、民主、法治,呼唤权利立法。 康有为: 人者,天之所生也,有是身体, 康有为:“人者,天之所生也,有是身体,即由其权 侵权者,谓之侵天权,让权者谓之失天职。 利,侵权者,谓之侵天权,让权者谓之失天职。” 人有天授之权,即人人有天授自由之权。 “人“人有天授之权,即人人有天授自由之权。” 梁启超: 自由者,权利之表证也。凡人所以为人者, 梁启超:“自由者,权利之表证也。凡人所以为人者, 有两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 有两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实乃 非人。故自由者亦精神是之生命也。” 非人。故自由者亦精神是之生命也 严复:把密尔的《论自由》译成《群己权界》 严复:把密尔的《论自由》译成《群己权界》
• 孔子:“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 孔子: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 不处也。 不处也。” •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 司马迁:“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 司马迁: 至若《 所述虞、夏以来, 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 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 而心夸矜势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 而心夸矜势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 眇论,终不能化。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 眇论,终不能化。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 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嚷嚷,皆为利往。”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嚷嚷,皆为利往。
二、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 1、中国古代没有明确的权利概念,但有丰富的权利思想。 中国古代没有明确的权利概念,但有丰富的权利思想。 • 管仲就明确提出法律在于“兴功惧暴”、“定分止争”、“令 管仲就明确提出法律在于“兴功惧暴” 定分止争” 人知事” 人知事”。 • 商鞅:“一兔走而百人逐之,非以兔可以分为百,由名分未定 商鞅: 一兔走而百人逐之,非以兔可以分为百, 夫卖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故名分未定, 也。夫卖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故名分未定,尧舜 禹汤且皆加务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 禹汤且皆加务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 。 • 荀子:“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 荀子: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 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 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仪以 分之。 分之。” • 韩非:“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 韩非: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 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 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 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 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 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 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 而供养薄,故民争。 而供养薄,故民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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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和义务的释义 权利和义务的八种理解: 资格说” 主张说” (一)权利和义务的八种理解:“资格说”、“主张说”、 自由说” 利益说” 法力说” 可能说” “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可能说”、 规范说” 选择说” “规范说”、“选择说”。 上述观点和定义均有其合理因素,也都有其缺点和不足。 上述观点和定义均有其合理因素,也都有其缺点和不足。 (二)科学完整的定义: 科学完整的定义: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 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 种手段。 种手段。 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 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 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 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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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念
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古希腊思想家没有直接议论过法律权利和义务问题, 1、古希腊思想家没有直接议论过法律权利和义务问题, 在他们的著作中根本没有出现过“权利”之词, 在他们的著作中根本没有出现过“权利”之词,他们 的语汇中也不存在与现代法学中的“权利” 的语汇中也不存在与现代法学中的“权利”等值或内 涵相当的词语。 涵相当的词语。 在古罗马有权利的实践,但没有权利的概念。 2、在古罗马有权利的实践,但没有权利的概念。 Jus一词有十来种意思 其中有几种接近现在“权利” 一词有十来种意思, Jus一词有十来种意思,其中有几种接近现在“权利” 的含义。 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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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 阿奎那首次解析性地把 在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首次解析性地把 在中世纪 jus理解为正当要求 理解为正当要求, jus理解为正当要求,并从自然法理念的角度把人的 某些正当要求称之为“天然权利” 直到中世纪末期, 某些正当要求称之为“天然权利”。直到中世纪末期,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各种利益独立化、个体化,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各种利益独立化、个体化, 权利观念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Jus中的 中的“ 权利观念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Jus中的“权 利”、“正当”、“法律”才开始分离。 正当” 法律”才开始分离。 • 4、到了17、18世纪,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统治的斗 到了17 18世纪 17、 世纪, 争中发明了“自然权利” rights)武器 武器, 争中发明了“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武器,举 起了“天赋人权”(rights-in-born)的旗帜 的旗帜。 起了“天赋人权”(rights-in-born)的旗帜。“权 人权” 人的权利,human rights) 利”、“人权”(人的权利,human rights)作为上 帝赐予或造物主赋予人的资格的观念得到广泛的认同 和传播。这种观念在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独立 和传播。这种观念在法国《人权宣言》 美国《 宣言》等资本主义政治法律文献中得到肯定, 宣言》等资本主义政治法律文献中得到肯定,被宣布 为不可转让的权利。 为不可转让的权利。一批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由此还 创立了自己的法哲学或权利哲学。 创立了自己的法哲学或权利哲学。
• 5、20世纪初期,英美分析法理学家摆脱权利分析中 20世纪初期 世纪初期, 的形式主义和简单化, 的形式主义和简单化,而注重分析权利概念包含的丰 富内容,并把义务和法律关系等概念联系起来研究, 富内容,并把义务和法律关系等概念联系起来研究, 深化了对权利的理解。 深化了对权利的理解。 • 霍菲尔德把权利和义务视作法律的“最低公分母”, 霍菲尔德把权利和义务视作法律的“最低公分母” 提出(狭义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权-无权关系, 提出(狭义的)权利-义务关系,⑵特权-无权关系, 权力-责任关系, 豁免-无能力关系。 ⑶权力-责任关系,⑷豁免-无能力关系。 • 20世纪50年代以后,以英国法学家哈特、米尔恩、迪 20世纪50年代以后,以英国法学家哈特、米尔恩、 世纪50年代以后 亚斯等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派(即语义分析法学派) 亚斯等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派(即语义分析法学派) 对义务概念进行了卓越的研究
吉林大学在全国率先提出并逐步深入推动权利问题的研 究,法学基本范畴的研究为法学理论体系建构做出了基 础性工作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一)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 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二)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三)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 过程。 过程。 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四)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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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对权利义务的释义 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规范 明文规定的,或包含在法律规范逻辑中的, 明文规定的,或包含在法律规范逻辑中的,或至少 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的。 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的。 2、任何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 阶级(统治阶级)或集团(统治集团) 阶级(统治阶级)或集团(统治集团)的意志的体 现,是该阶级或集团及其所代表的社会的价值观念 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即它们体现着从占支配地位的 阶级或集团的价值观点和标准出发,由法律所做出 阶级或集团的价值观点和标准出发, 的在人们互相冲突和重叠的利益之间什么是正当的、 的在人们互相冲突和重叠的利益之间什么是正当的、 应由法律加以承认和保护的, 应由法律加以承认和保护的,以及正当行为的类型 高等教育出版社 和尺度。 和尺度。
• 3、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 (1)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这种利益 而采取的行动,是被限制在占支配地位的阶级或集 而采取的行动, 团的根本利益和社会普遍利益之中的, 团的根本利益和社会普遍利益之中的,是受社会的 经济结构以及社会的文化发展水平所制约的, 经济结构以及社会的文化发展水平所制约的,即以 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的。 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的。 • (2)其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界限的。 其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界限的。 • (3)复次,任何权利和义务在行使和履行时都有程 复次, 度上的限定,即都有一定的度,超越这个度, 度上的限定,即都有一定的度,超越这个度,权利 和义务就失去其原有的性质。 和义务就失去其原有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