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doc
关于印发《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台建规〔2011〕202号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目前开展的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攻坚活动,认真贯彻执行。
我局印发的《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砼现浇板裂缝控制技术规定》、《台州市民用建筑外门窗渗漏技术暂行规定》、《台州市住宅工程外墙渗水、门窗进水及楼(屋)面漏水防治细则》同时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一总则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其他新建工程参照执行。
1.3 在住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二基本规定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2.2 设计单位应将本导则涉及设计的相关条款在施工图中明确。
图审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应明确通病防治的目标和工作措施。
2.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不得故意隐瞒。
2.5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三各方责任和义务3.1 建设单位3.1.1 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
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通病防治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
3.1.2 不得将门窗和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单位。
3.1.3 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将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住宅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然而,在实际工程中,存在着许多的质量通病,如钢筋不符合标准,混凝土强度不足等。
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房屋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也会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因此,建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质量问题的主要分类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以分为建筑物质量问题、构件质量问题和材料质量问题三个方面。
1.建筑物质量问题:建筑物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设计、测量和施工过程中的失误,如结构不稳定、地基沉降、水电管道漏水等等。
这些问题需要在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加以纠正和预防。
2.构件质量问题:构件质量问题主要是指建筑材料的质量不达标准,如混凝土强度不足、钢筋质量不好、梁、柱之间的连接不牢固等问题。
3.材料质量问题:建筑材料质量问题比较广泛,包括钢筋质量问题、水泥和砂、石料的质量问题等。
由于材料质量问题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所以要格外重视。
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住宅工程的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项目的前期,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规划,明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要求和标准。
对关键工序的质量管理要进行重点监管,确保质量要求的实现。
2.加强施工组织力度住宅工程的施工需要力量的配合。
因此,在实施建设时需要严格按照建筑图纸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并要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确保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3.强化施工技术控制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标准化工艺流程,建立检测体系,把控施工中涉及的关键节点。
同时在施工现场建立各项技术标准,实现质量管理的系统化。
4.加强建设单位自我管理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督促,保证施工单位的人员都了解质量标准和操作规范。
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破坏、变形、变质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进行整改。
5.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监理队伍是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要的排查、整改和控制的力量。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我们工程界来说一向是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
虽然现在我国注重保障住房建设,但仍有很多住宅工程出现各种质量问题,给业主和开发商带来极大的损失和困惑。
为此,在此我向大家介绍一些住宅工程通病的防治措施,希望能对大家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起到一定的帮助。
1. 基础问题住宅工程基础问题十分关键。
无论是平整场地,还是基底垫层、基础沉降控制,都必须要重视。
特别是草地和泥土地基层,保证基底稳定不沉降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建议:1.在基底垫层期间,需要经常调整基底,保证其水平和光滑度,否则容易产生表面凹凸不平、无法妥善安装隔离层、保温层和防水层等问题。
2.严格控制土方开挖深度,需要考虑到基础工程的稳定性和开挖的深度,以及填土的质量和厚度。
2. 墙体问题住宅工程的主体建筑结构以墙体为主,保证墙体的质量对于房屋整体的性能和寿命影响极大。
因此,墙体砌筑必须非常的严谨,需要保证每一个混凝土模块的规格标准统一、每块模块之间的水平和垂直都必须非常严密。
建议:1.严格控制砖块悬挂的状态,墙面应该保持整洁和干燥。
2.建筑墙体的砌筑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如果出现砖块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必须及时调整或更换。
3. 楼板问题住宅工程楼板的问题也非常关键,保证楼板的质量对于房屋的性能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建议:1.对于使用SCC或流动混凝土的楼板,如果控制不好会造成表面不平整和空心现象,此时需要及时施工岗前培训和督导等控制措施。
2.在楼板设计和施工分析过程中,需要对于控制有关的荷载、混凝土的气孔、楼板板厚等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4. 细节问题住宅工程中的细节问题不容忽视,这些问题虽然看起来小,但往往会影响到整体工程的效果。
建议:1.在建筑材料的选用和过程中,需要对于电路、管道等要素进行深入分析。
2.房屋墙体上的门窗必须按照地震防灾的要求进行配置,缝隙、差异等都必须严格控制。
3.对于建筑材料精细化要求越来越高,如各种涂料、胶水、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不仅需要对外观、色彩进行严格掌控,还要保证其质量和耐久能力。
通病防治实施方案2
临建规…2011‟182号关于印发《临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区分局、东部分局、西部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建筑业企业:现将《临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住宅工程质量方案通知抄送: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临海市质监局。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临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攻坚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民生,根据《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攻坚活动方案》(台建规…2011‟151号)、《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台建规…2011‟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以“保障民生,建设群众满意住宅”为主题,认真总结过去几年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分户验收取得的经验、巩固提高已取得防治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攻坚活动,对落实难度较大的防治措施进行重点攻关和集中突破,并大力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进一步提高全市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艺水平,降低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率,提高用户满意度,确保住宅工程耐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有效使用,稳步提高精品工程率。
二、防治范围和重点(一)防治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在建住宅工程。
(二)防治重点以影响使用功能、群众关注、投诉多发的通病为重点,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施工相关控制措施,实行管理通病、实体通病和工艺通病防治并重的原则。
1、管理通病防治重点(1)建设单位因低价发包、盲目赶工造成的粗制乱造、偷工减料;肢解发包造成的工种配合不协调、责任不清;(2)设计单位过分追求住宅建筑立面效果,建筑体型复杂,外墙面凹凸线条繁多,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足,部分关键节点、细部构造无详图,设计变更不符合程序;(3)监理工作质量水平偏低;(4)施工单位对通病防治无方案,无措施或方案缺乏针对性、措施不落实;(5)原材料、构配件采购降低质量标准,进场质量把关不严。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实施方案
豪公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实施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实施方案一、工程概况工程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由杭州华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建设单位为台州市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建筑类别为二类高层,耐久年限为50年,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短肢剪力墙结构。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层高、最大建筑高度见下表:序号楼号层高建筑面积(㎡)层高建筑总高度(m)1 1#楼11地下室6802.40㎡,地上25474.49㎡地下室4.65m,一层5.40m,二层4.50 m,三层以上3.00m39.002 2#楼15 51.003 3#楼15 51.004 4#楼16 地下室4.65m,一层5.40m,二层4.20 m,三层3.80m,四层以上3.00m55.40本工程最大现浇板尺寸为3.9m×5.6m,板厚为150mm。
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标号为:C40、C35、C30、C25四种标号。
外墙裙房和主楼的女儿墙均为现浇混凝土栏板。
外墙填充墙为页岩多孔砖;防火分区隔墙均采用240厚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外墙门窗采用断桥隔热铝合金普通中空玻璃窗。
防水工程为:群房顶屋面为1.5厚FJS防水涂料及1.5厚APF-PE自粘卷材,干铺油站一层,40厚C25细石砼刚性防水层(内配ø4@150双向钢筋网随捣随抹平)。
主楼屋面和露台屋面为3厚APF-PE自粘卷材,40厚C30细石防水混凝土随捣随抹(ø6@150双向钢筋网)。
地下室均采用S6抗渗钢筋混凝土自防水,并在底板底侧、外墙外侧加做APF-PET自粘卷材,厚度3mm(人防区为4mm)。
厨房、卫生间楼面采用1.5厚FJS防水涂料防水。
二、管理措施1、本项目部确立创建“无渗漏、无裂缝”工程为质量目标,建立创建“无渗漏、无裂缝”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对落实情况开展严格的、经常性的检查;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治质量通病工作小组,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开展防治渗漏、裂缝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现场管理的责任心与积极性。
质量通病防治监理细则
一、编制依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及《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要求;结合春光新苑工程,我监理部编此质量通病防治监理细则。
二、监理要求(一)、工程质量通病的范围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由于质量通病的存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导致使用单位大伤脑筋。
为此,建设部、各省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质量通病的防治要求和办法;其根源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其进行控制,也要求监理在过程检查中给予有力的控制。
主要的质量通病有:墙体裂缝、钢筋砼现浇板裂缝、楼地面渗漏、外墙渗漏、门窗渗漏、屋面渗漏、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误差等。
(二)、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1、监理人员认真熟悉《导则》及其释义,真正领会《导则》的精髓。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其内容必须符合“导则”有关要求。
3、将通病防治方案的落实融入工程监控的全过程,实施平行检查和工序验收相结合,当防治措施没有落实或验收不符合要求时,现场监理人员必须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4、砼浇筑时,严格执行旁站监理,督促操作人员认真执行砼施工有关规定,确保砼浇筑质量。
5、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如实反映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
(三)质量通病控制要点:1、墙体方面:(1)蒸压加气砼砌块墙预留门洞应采取钢筋砼框加强。
(2)顶层内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措施,防止墙体开裂。
(3)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
(4)加气砼砌块的出釜停放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砌筑前砌块应浇水湿润。
(5)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或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15d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6)砌体结构砌筑完成30d后方可抹灰。
(7)填充墙拉结筋应根据砖模数和灰缝大小确定第一皮拉结筋及适当调整拉结筋间距,使拉结筋平直压入砖缝。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台建规〔2013〕382号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场行为,我局制定了《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2013年7月31日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浙建法〔2006〕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台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7〕214号)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下同)修改时,凡涉及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改变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改变主要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和地基承载力参数的建议值,或者改变对不良地质作用、地下水作用的评价;2.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工程勘察补勘或者施工勘察;3.设计文件在建设规模、场地、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型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而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改变建设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等);2.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包括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3.改变层高,改变建筑总高度;4.改变建筑节能专项设计;5.改变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设计;6.改变基础型式(包括桩型)或者地基处理型式;7.改变主体结构体系,或者改变主要结构上的作用(荷载);8.改变主要结构受力构件(包括构件尺寸、材料强度、配筋等);9.因桩基或者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需要设计进行加固处理。
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文件台建规〔2011〕20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目前开展的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攻坚活动,认真贯彻执行。
我局印发的《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砼现浇板裂缝控制技术规定》、《台州市民用建筑外门窗渗漏技术暂行规定》、《台州市住宅工程外墙渗水、门窗进水及楼(屋)面漏水防治细则》同时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此件公开发布)—1—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一总则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其他新建工程参照执行。
1.3 在住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二基本规定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2.2 设计单位应将本导则涉及设计的相关条款在施工图中明确。
图审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应明确通病防治的目标和工作措施。
2.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不得故意隐瞒。
2.5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三各方责任和义务3.1 建设单位3.1.1 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
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通病防治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
3.1.2 不得将门窗和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单位。
3.1.3 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将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一总则1.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其他新建工程参照执行。
1.3在住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二基本规定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2.2设计单位应将本导则涉及设计的相关条款在施工图中明确。
图审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应明确通病防治的目标和工作措施。
2.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不得故意隐瞒。
2.5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三各方责任和义务3.1建设单位3.1.1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
3.1.2不得将门窗和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单位。
3.1.3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将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1.4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
3.1.5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1.6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办法、分户检验细则和结构实体质量检验规定等要求,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和结构实体质量检验工作。
3.1.7在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投诉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负责妥善解决质量问题或纠纷。
3.2设计单位3.2.1针对通病防治提出具体的设计措施,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
台州市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
台州市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前言质量问题是企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同时也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各个领域都出现了自己的“通病”,而对于台州市的生产企业来说,常见的质量通病有哪些?如何防治这些问题?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台州市的质量通病问题及其防治工作。
台州市质量通病现状1. 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在台州市,有一些生产企业在制造产品时,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操作,导致产品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仅会影响自身发展,更会对整个产业链带来不良影响。
2. 产业集聚度低在台州市,许多企业的发展状况还较为分散,不够聚集,不能形成企业间的自我监管和资源协同。
这样就会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和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的地位。
3. 质量管理体系薄弱很多台州市的企业虽然拥有一些质量控制手段,但是缺少足够的质量管理体系支持,没有形成完整可操作的管理体系,导致企业无法有效识别和控制自己的质量问题。
台州市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1. 树立质量观念在台州市的企业要想打赢质量战,首要的是要树立起质量观念。
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整个企业质量文化都建立在质量理念的核心中,通过其传递质量的根本价值观念,使所有员工都有质量意识。
2. 建设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将不同阶段的质量管理环节进行有机整合,在每个环节中,全面审查和改进企业的质量管理行为,时刻保持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行之有效的。
3. 优化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将成为一个企业的成败之关键。
通过建立起有效的供应商评价机制、控制供应商选取标准,并进一步对供应商进行优化管理,有助于有效降低企业的产品缺陷率、提高交货准确率。
4. 建立质量联盟通过联合相关企业,建立质量联盟,共同探讨质量问题,共同解决和防治常见质量问题,联合开展质量维护等行动,以提高整个区域的质量标准和水平。
5. 数据分析与质量控制通过对不同阶段质量数据的分析,深入了解质量问题的产生原因,及时控制和防治质量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标准,进一步确保企业的发展目标的实现,提高市场竞争力。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台建规〔2013〕382号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场行为,我局制定了《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2013年7月31日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浙建法〔2006〕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台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7〕214号)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下同)修改时,凡涉及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改变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改变主要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和地基承载力参数的建议值,或者改变对不良地质作用、地下水作用的评价;2.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工程勘察补勘或者施工勘察;3.设计文件在建设规模、场地、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型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而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改变建设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等);2.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包括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3.改变层高,改变建筑总高度;4.改变建筑节能专项设计;5.改变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设计;6.改变基础型式(包括桩型)或者地基处理型式;7.改变主体结构体系,或者改变主要结构上的作用(荷载);8.改变主要结构受力构件(包括构件尺寸、材料强度、配筋等);9.因桩基或者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需要设计进行加固处理。
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1总则1.1为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新建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质量通病防治,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1.3住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建设活动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定。
2基本规定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设计单位应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相关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底。
2.4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5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列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2.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容。
2.8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或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推广证。
2.9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所规定的以外,还应将住宅2.10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是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2.10.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 1 )2.10.2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容总结报告》(附录2)。
关于印发《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文件台建规〔2011〕20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目前开展的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攻坚活动,认真贯彻执行。
我局印发的《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砼现浇板裂缝控制技术规定》、《台州市民用建筑外门窗渗漏技术暂行规定》、《台州市住宅工程外墙渗水、门窗进水及楼(屋)面漏水防治细则》同时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此件公开发布)—1—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一总则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其他新建工程参照执行。
1.3 在住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二基本规定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2.2 设计单位应将本导则涉及设计的相关条款在施工图中明确。
图审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应明确通病防治的目标和工作措施。
2.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不得故意隐瞒。
2.5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三各方责任和义务3.1 建设单位3.1.1 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
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通病防治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
3.1.2 不得将门窗和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单位。
3.1.3 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将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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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在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投诉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负责妥善解决质量问题或纠纷。
3.2 设计单位
3.2.1 针对通病防治提出具体的设计措施,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
3.6.6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后、装饰分部开工前,召开通病防治和分户验收专题交底会议。
四 墙体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填充墙砌体,墙厚不大于150mm且墙体净高大于3m,或墙厚大于150mm且墙体净高大于4m,墙体半高处或门窗洞上必须设置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圈梁;墙长大于5m或超过层高2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柱顶连接节点做法应在施工图中明确。
2.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不得故意隐瞒。
2.5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三 各方责任和义务
3.1 建设单位
3.1.1 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
3.1.2 不得将门窗和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单位。
3.1.3 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将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1.4 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
3.1.5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6.3 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重点内容, 对未实施或实施不力的住宅工程,加大对相关质量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
3.6.4 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对设计、图审机构检查的重要内容。
3.6.5 质量监督机构应把通病防治监督列入监督计划。在开工监督交底中应明确通病防治监督要求,同时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通病防治专项方案和细则。
4.1.2 当墙体采用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860-2008)、《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2001)及其他相关技术规定。
4.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抹灰,应采取在底层砂浆与面层砂浆之间(基层抹灰中部)设置热镀锌钢丝网、耐碱网格布等加强网防止开裂的措施,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50mm,用锚钉固定。
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一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其他新建工程参照执行。
1.3 在住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来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3.2.2 施工图设计深度应以便于施工为原则,引用图集应有效。
3.2.3 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应作相应的设计交底。
3.2.4 参与工程中质量问题的分析,协助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3 施工单位
3.3.1 要认真研读设计文件,配备相关图集。做法不符合导则规定或做法不明时应及时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深化设计。
3.3.2 施工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已经批准的方案实施。
3.3.3 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相应部位通病防治的技术交底工作。
3.3.4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的报验工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3.5 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3.3.6 按要求完成通病防治相关的各类功能性检验项目。
3.3.7 做好通病防治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3.8 专业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承担连带责任。
3.3.9 竣工验收时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应包含通病防治内容。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3.4.6 竣工验收时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含通病防治内容。
3.5 图审机构
3.5.1 应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进行专项审查。
3.5.2 应对深化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3.6 监管部门
3.6.1 加强对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氯离子含量和最少水泥含量控制的监管。
3.6.2 加大对进场钢筋、防水材料抽查抽测的力度,钢筋抽测应包含外观质量和重量指标。
3.4.2 在监理规划基础上,编制通病防治专项监理细则。
3.4.3 严把进场材料检验关,实行见证取送样,确保样品真实。
3.4.4 要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对容易产生通病的部位加强旁站和平行检验,做好相应部位的隐检工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5 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通病防治工作例会。
4.2 施工
4.2.1 混凝土多孔砖、蒸压加气混凝土、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在施砌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宜大于40d)。
4.2.2 框架填充墙砌至梁底、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成至少间隔15d后,按设计要求封堵,如采用斜砖补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并用同级砂浆填满挤实。
4.2.3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接筋应连接牢固,后置筋应做拉拔试验,留置位置应与砌体皮数相符合,不得弯折使用。
二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2.2 设计单位应将本导则涉及设计的相关条款在施工图中明确。图审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应明确通病防治的目标和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