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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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读作品内容简介】:作者用丰富具体的史实、完整连贯的逻辑、清晰有力的语言和严格明确的学术规范,对美国宪政的起源和演进作出了畅达的叙述,对美国宪法的特征和意义进行了清晰的说明,对宪法文本的形成和变化、宪法原则语义的演化以及促成这些变化的因素作了中肯的剖析,对宪法原则运中用所涉及的各种观念背景、利益关系和复杂情势有着准确的把握,对宪政演进中的许多细节的微妙涵义加以深入的阐释【读后感内容简介】:《原则与妥协》对美国宪法在过去近四百年(从17世纪初北美殖民地的起源至20世纪末)的发展演变作了一种连贯的、有实质内容的叙述,并通过这种大跨度的历史叙述,来探讨美国宪法的重要概念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法变化的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
作者认为,只有在我们对美国宪法的历史获得了一个比较清楚而准确的认识之后,我们才可能比较客观而有见地评论其利弊,并最终领悟和把握其包含的(对美国人和对中国人的)历史启示。
作者提出: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宪法所创立的也是一个利益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团(群体)因应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利用依宪法衍生的宪政机制,就各自的利益和联邦的“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定位,相互进行一种连续不停的谈判和妥协;谈判和妥协使旧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修正,使新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产生,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到更新,表现出一种“超稳定性”,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作者同时指出:因为“谈判”和“妥协”是美国宪政的中心内容,“谈判”为改革的力量提供了机会,但同时也为反改革势力提供了同样的机会来阻挠改革。
即便是推动那些进步意义十分明显、而且对美国整体发展甚为有利的改革,也不可能做到一蹴而就,而必须经过艰苦的“谈判”才能获得成功,而所获得的成功往往与预定的目标相去甚远。
【正文】:在《原则与妥协》的“前言”中,作者王希教授在简要回顾了国内关于美国宪法的介绍和研究以后,笔锋一转,言辞恳切地写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仍将继续期待一部由中国人写的、结构完整、史料翔实、分析深入、结论中肯的美国宪法史”;因为“研究上的滞后势必影响我们对美国宪法乃至对美国整体的全面而中肯的认识”。
的宪法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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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宪法一七七六年,北美十三个英国殖民地不堪忍受宗主国的威权统治,揭竿而起,发表独立宣言,宣布与英国决裂,组成独立的美利坚联邦。
一七八七年五月,来自联邦各州的五十五名代表聚会费城,打算修改自一七八一年开始实施但已基本失效的邦联条款。
不料经过四个月的闭门辩论,代表们却起草制定了一部崭新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一七八九年,宪法得到十一个州的批准,开始生效,乔治。
华盛顿同时宣誓就任美国总统。
同年,联邦第一届国会通过了十二条宪法修正案,其中十条在一七九一年得到各州的批准而加入宪法,称为权利法案(即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
至此,美国联邦宪法为各州正式接受,成为美国的最高法,也成为近代世界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两百多年过去了,美国已从一个地处世界文明边缘的弱国变成了世界强国,但一七八七年制定的联邦宪法仍然是美利坚合众国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法。
诚然,美国从一开始就具备了一些特殊的或“例外”的发展基础和条件。
美国不仅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广袤的领土、富足的资源和源源不断而且层次丰富的移民队伍,而且世界大战又给它带来过绝妙的发展机遇等。
无疑,这些历史因素和条件对美国后来居上至关重要,但对这样…个文化多元、利益交错复杂而且冲突剧烈、又处在世界发展前列的国家来说,将发展的结果单纯地归功于自然因素和历史的偶然性显然缺乏说服力,也违背历史发展的基本事实。
没有一部行之有效的宪法,没有一个具有高度应变能力的宪政体制,美国不可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历史的挑战,不可能准确有力地把握她所面临的机会,也不可能面对并致力改正她历史上的不公和错误。
当我们仔细阅读了美国的历史之后,我们也许会同意这样的说法:没有美国宪法,便没有美国的发展。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一书叙述了美国宪法在过去近四百年(从一六O七年第一个永久性英国殖民地在北美的建立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中发展演变的历史,并通过这种大跨度的历史叙—述,探讨美国宪政思想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政变化的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
美国宪法的精神及分权原则——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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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的精神及分权原则——讲稿开场。
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
在此我想通过简短的例子和通俗的文字简要的阐述自由精神、分权制衡原则。
在讲分权之前我想先跟大家谈谈美国宪法的精神,我想了解美国宪法的精神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美国宪法、法律而不至于产生理解上的偏差。
什么是美国宪法的精神——那就是自由、自律。
美国的自由建筑在对人性善良的信心,即使偶有穷凶极恶之人,除非大权在握,否则也不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和大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宪法只是阐明了人民的权利,而对人民的责任和义务却自一字未提。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多少美国人中有多少愿意为自由而牺牲生命或爱情的,我们虽未可知,但好莱坞的电影电视常常给外国观众一个典型的印象:美国人是开放的、自由的、充满个人主义的。
我们看到屏幕上美国西部牛仔的“光辉”形象——穿着牛仔裤、嚼着香口糖,边走边哼着摇滚或黑人音乐,身体左游右摆,衣服玩世不恭、满不在乎的样子,他们吃的是汉堡喝的是可口可乐,离离合合当是家常便饭。
这样一个放任的社会怎么成为世界的一号强国呢?(或许你会有…..疑问)下面这个小小的例子可能让大家对此有所改观:1989年10月19, 加州旧金山市发生7级大地震。
桥断了,交通瘫痪了,房子、汽车、工厂严重受损,所幸的是人员伤亡还不是很多。
地震后的几天,该市的市民遵循政府的劝告留在家中把街道让给救援人员和车辆。
并没有因此而产生动乱、抢购、趁火打劫。
好几个取得居民被疏散到露天公园里,市内的餐厅立刻弄好食物送到灾区;市民将家里的罐头、毛被等急用物品送到灾区。
街道的灯坏了,市民自动用手电筒轮班指挥交通,维持秩序。
在一个集体社会里,没有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
自由的兄弟是“自律”,自由的另一方面是自我约束和尊重别人的权利。
在旧金山大地震中,美国人在自律、公德、相互尊重方面表现出了相当的水准。
了解这些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美国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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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在东西方交往过程中有很多障碍是由于文化积淀和历史传统等意识形态的差异造成的,研究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缩小东西方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差异,这是国内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意识形态的直接反映,了解一个国家的宪法及其指导思想,就可以理解这个国家的民主传统、政府运行机制、政府权力来源和公民民主意识等一系列问题。
作者首先认可美国宪法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他指出,美国宪法最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于它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了现实。
显而易见,美国的宪政传统根植于欧洲,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
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然法、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等观念都对美国宪法的形成起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但北美大陆有着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环境,这里无须负担封建制的沉重包袱,没有与生俱来的等级差别,欧洲移民来到这里定居,可以享受更多在旧大陆被剥夺的自由,因而孕育了新大陆人们更强的民主意识和更多的民主传统。
北美人民独立后,国家政权建设问题摆在美国人民面前,人民本能的抵制旧大陆的专制政府,反对中央拥有过大权力,但是一个松散的邦联不能满足处理内政外交事务的需要,各州代表经过反复争辩和妥协,最终形成至今行之有效的美国联邦宪法。
至此,人类追求了几千年的政治理想终于变成了现实,“这种公共政治对于当时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专政政治来说,的确是一个开辟历史新纪元式的飞跃”。
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自其诞生之日起到现在已经经历二百多年的沧桑,但众多的修正案使其仍保持着青春的活力。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美国宪法不可能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作出具体而微的规定,而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它又必须适时调节社会各个利益集团的矛盾,因而其制定之初,决不是要“创造出一部十全十美、正义民主的、能流芳百世让后人和他人景仰的政治体制,而是为了寻求一种现实的、有效的、能够及时挽救正在走向失败边缘的美利坚联邦的政治途径”,本着这一目的,在联邦宪法制定过程中就必然要考虑到社会各个集团的利益,各个州或利益集团的代表在制宪会议上经过妥协而成联邦宪法。
九年级上册部编历史复习材料分析题专题练习(含答案)(1)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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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上册部编历史复习材料分析题专题练习(含答案)(1)解析一、九年级上册历史材料分析综合题1.妥协·斗争材料一英国议会上、下两院在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意在避免当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前车之鉴。
这部《权利法案》之所以能够成功实施,关键在于妥协原则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英国议会愿意保留并接受君主制的形式,把国家主权的象征赋予国王……他的实质性权力受到议会法律的限制……议会主权才是最高的国家权力。
同时应该指出,没有这两位君主(注:威廉和玛丽)的大智大勇和妥协精神,光荣革命的宪制也是难以达成的。
——摘编自高全喜《英国究制中的妥协原则——以英国宪制史中的“光荣革命”为例》(1)根据材料一概括议会和“两位君主”相互妥协的具体表现。
结合所学分析妥协产生的重大影响。
材料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同时摧毁了德国和作为战胜国的法国,整个欧洲都衰落了,处在美苏冷战的前沿,法国和德国的战后选择再次成为影响欧洲命运的关键。
虽然法国在战后初期仍然抱持的是永久肢解、削弱德国的态度,但是迫于复杂的利益需求和外在压力,法国和德国都向对方伸出了橄榄枝,做出了妥协和解的尝试……欧洲走向了联合和统一的道路,维持了战后60年的持久和平,并成为其他地区未来发展的样板和典范。
可以说,法德妥协和解不仅改写了法德两国的命运,也造就了整个欧洲的历史性转折。
——摘编自和春红《法德和解与欧洲一体化》(2)依据上述材料,对以下表述做出判断:正确的在括号内画“正确”;错误的在括号内画“错误”;材料没有涉及的,在括号内画“〇”。
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陷入了普遍衰落的状态②美苏冷战带来的压力,是促成法德相互妥协、走向和解的外在因素之一③二战后法国长期坚持削弱、肢解德国的政策④法德的妥协和解改变了欧洲的命运,推动了欧洲一体化进程⑤欧洲的联合,使欧洲各国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材料三(3)仿照示例,从①②③中任选一份历史资料,说明其与表格中主题的关系。
(4)从历史上的“妥协”与“斗争”的事例中,你得到哪些启示?2.步入近代材料一(它)并非对于古典文化的“亦步亦趋”的简单模仿……是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这个时期产生的文学、艺术作品及政治、哲学著作都鲜明地表现出新的时代精神。
美国宪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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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的精神张千帆一、美国宪法为什么还“活着”?美国宪法是近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历史最悠久的宪法。
[1]对于一部法律而言,通常的情况是:它制定的年代越久远,它的内容就越容易过时。
这是因为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立法者尽可能使法律适合当时社会的需要,但他(们)一般无法充分预见到社会的发展,因而在社会条件发生变化以后,法律也就过时了。
这时,法律面临着两种命运:或者被改变,或者被抛弃;如果它没有获得及时更新,那么它最终将被淘汰。
但是,颇为奇特的是,两百多年过去了,美国宪法并没有“过时”。
它不但没有任何“死亡”的迹象,而且正好相反,它的生命力似乎正因为年代的久远反而更为旺盛。
表面原因当然是美国宪法本身在不断更新着,无论是通过困难的正式修宪,还是通过不那么困难的创造性司法解释。
这两种途径结合起来,使得美国宪法能够不断保持着一种新的面貌,因而比较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化。
但是,在此背后,人们还往往忽视了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美国宪法不是一纸宣言,而是世界上迄今为止为数不多的真正获得认真对待的“法”。
而这至少部分要归功于210年前的历史性判例——1803年做出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详见后文)。
当然,美国宪法的生命力还离不开自身的超越性——美国宪法及其制定者自身的超越性。
联邦宪法的制定是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创举,因为这是美国制宪者在以史为鉴但超越传统束缚的基础上,站在历史的制髙点而制定的一部理性宪章。
美国的立宪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1776年独立革命胜利后,美国13个州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第二阶段,1780年,美国各州代表制定了《邦联条款》,建立了一个弱中央政府。
最后,1787年,由于邦联政府不能令人满意,各州又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合众国宪法》,建立了权力相对集中的联邦政府。
由于联邦宪法设计了比较合理的政府体制,因而虽然在以后的两个多世纪中历经沧桑,宪法的形式与实质都保持基本稳定。
九年级部编版历史材料解析题含解析(2)解析
![九年级部编版历史材料解析题含解析(2)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67ac849d9b6648d7c0c74673.png)
九年级部编版历史材料解析题含解析(2)解析一、九年级上册历史材料分析综合题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1500年左右,它(大西洋)一变而成一座桥梁,一个启程之地,其巨大的影响波及各方。
一般看来,这一变化对欧洲人是有利的,但对其他地方(美洲、非洲等)的人则意味着灾难。
——《现代世界史》材料二(两次工业革命)给工业化各国带来了空前的经济繁荣。
在(两次)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西方列强将世界上大片地区强行纳入资本主义的统治之下。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重新瓜分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争斗便尖锐起来。
——《世界近现代史》材料三“原始积累的方法决不是田园诗式的东西。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马克思《资本论》(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哪一事件导致“它(大西洋)一变而成一座桥梁,一个启程之地”。
这一变化“有利”于欧洲人的主要表现是什么?对美洲人的灾难主要是指什么?(2)根据材料二指出两次工业革命给世界带来怎样的变化?(3)归纳材料一、二的相关内容,佐证材料三中马克思的观点。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英国用“光荣革命”的非暴力手段建立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新制度营造出一种宽松、自由和开放的环境,使英国第一个敲开了通向现代世界的大门,开始了从农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
——摘编自钱乘旦《世界现代化历程·总论卷》材料二材料三 1787年宪法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
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
1787年宪法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政治体制设计,其最明显最严重的缺点在于承认了黑人奴隶制,为宪政的发展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为日后美国的发展留下了隐患。
——摘编自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写出“新的政治制度”的具体名称,并概括该制度对英国历史发展产生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指出美国民主共和制呈现的最显著特点,比较美、英国家元首在权力方面的不同之处。
美国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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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应用一、导言美国法系是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体系之一,其以保护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为核心原理。
本文将介绍美国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权利与自由的保护美国法律体系注重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这是美国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隐私权等。
该法律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同时限制政府行使权力时的干预。
在实践中,美国法庭经常面临解释宪法权利和自由的挑战。
例如,言论自由是否包括具有争议性的表达,尤其是在引发公共安全和道德困惑的情况下。
在这些案件中,法庭需要根据该基本原则权衡言论自由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三、法律之下的人人平等平等原则是美国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观。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确保了法律之下的人人平等的权利。
这一原则被广泛应用于美国各州的法律和法规中,旨在防止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和其他形式的不平等对待。
在实践中,平等原则的应用涉及到对相关法律的正确解释和判断。
如在就业歧视案件中,法庭需要评估雇主是否基于某个特定的受保护特征(例如种族、性别、宗教)而进行歧视,并决定是否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四、法律的廉正与公正美国法律体系强调法律的廉正和公正原则。
法官和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公开性。
法院审理案件时需要遵循公正的程序和原则,确保各方获得公正的待遇。
在实践中,法官在裁决案件时需要根据适用法律、证据和法院先前的判例作出公正和合理的决策。
法律实施的廉正和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对于保护公众信任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五、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美国法律系统积极保护个人隐私权,将其视为尊重个人尊严和保护个人自由的基本原则。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非法搜查和扣押,并确保人民在没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不受非法侵犯。
在数字时代,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美国法院经常审理与个人隐私和科技发展相关的案件,如涉及无人机侵犯隐私、电子监控和大规模数据收集等问题。
原则与妥协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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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各种观点之间保持了很好的平衡。 作者反对两种极端的观点,一是认为美国宪法是资产阶级骗人的 把戏,或是与中国国情无关,研究了也没有用,是将其视为世界 上完美的民主模式,全盘移植就会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的问题。 作者对此的结论是:“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承认美国宪法是人类 文明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的最重要历史意义在于它将欧洲 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了现实。 美国宪 法的另一个重要而独特的贡献在于它付立了一套新的宪政原则和 实践。使共和政治成为了一种可操作现实”。当然,美国“国父 们”并不是要制订出部尽善尽美、正义民主的政治体制,而是首 先为能够及时挽救正在走向失败边缘的邦联。这种实用性注定了 美国宪法的局限性、与现实的矛盾性和在发展过程中的“惰性” 。 作者指出。不管“国父们”的初衷如何,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构 成了一种至少在语意上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由于 自由与平等被作为建国的基础和重要的社会价值,它们与社会中 不自由、不平等并存的现象才格外引人注目,而美国宪政机制如 . 何解释和处理这类问题也就成为美国宪法史上的重要内容。事实 上,在美国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的群体甚至个体用宪法来 捍卫自己的权利。美国宪法史就是不同群体的美国人对宪法原则 、概念不断重新界定,并在现实中兑现的过程。如“既然宪法要 建立‘更完善的联邦’,废奴主义者就可以要求取消奴隶制;既 然要‘树立正义’,种族歧视就不能永无止境地延续下去;既然 要‘促进公共福利’。罗斯福就有理由管制经济,建立社会福利 保障系统”。
谢谢观赏!
凝重与朴实: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读后感
作者: 王希 isbn: 9787301044469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页数: 689页 定价: 45元 出版年: 2000-1-1
《美国宪法》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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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读后感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自1776年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至今,才走过200多年的历程;美国,是一个古老的国家,其成文宪法和联邦制度的“年龄”在世界上均首屈一指,由此,还可以说,美国,是一个神奇的国家,没有《联邦宪法》,就没有事实上的美利坚合众国,可以说是一部宪法缔造了一个强大的国家。
美国宪法不过二十多页,文字清楚扼要,读起来并不难懂。
但这些简单的文字背后,却处处蕴藏着深厚的宪政与共和精神。
这可以从以下几个主题中看到:一、联邦与洲的关系美国这个国家确实与众不同,以致使它在政府的权力分配上都要独树一帜——大多数国家的权力都是由中央层层向下分配,美国恰恰相反,中央的权力来自地方联合同意下的赋予。
联邦政府是否过强,权力是否过大,州政府的权力和自由是否被华盛顿所盖过,从开国至今,一直是美国政治争论中的一个话题。
在联邦与洲的关系中美国宪法首先明确了联邦政府与洲政府的法律地位。
美国宪法第6条规定:“本宪法和依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中有与之相抵触的内容。
”这一条从肯定联邦法律高于州法律的角度,对联邦政府高于州政府的法律地位作出了宪法规定。
另一方面宪法规定联邦负有对州的保护义务。
美国宪法第4条第4款规定:“合众国保证本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保护每州免遭入侵,并应州议会或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不能召开时)的请求平定内乱。
”对于联邦权力,美国宪法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洲权力的界定则适用推定原则。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0条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由此可见,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美国联邦制不仅自始就形成了不同于以往和同期世界其他国家联邦制的鲜明特点,而且还发挥着屏蔽党争之弊、保障自由权利和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功能。
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美国总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领袖之一,但他在国内的政治系统里却并没有左右一切的权力。
美国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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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的基本原则美国法律体系建立在一系列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这些原则形成了法律的核心,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指导。
本文将介绍美国法的基本原则,并探讨其对法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一、宪法至上美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宪法至上。
美国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的基本架构,为美国政府的权力设定了明确的限制。
法律和政府的任何行动都必须遵循宪法,以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正。
二、权力分立美国法律体系中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权力分立。
根据宪法,政府的权力被划分为三个独立的分支: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
这种分立的架构旨在防止任何一个分支滥用权力,并确保各个分支相互制衡。
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法律,行政机构负责实施法律,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法律。
这种权力分离使得政府更加透明和公正,并确保法律的平等适用。
三、普通法法系美国采用的法律体系是普通法法系,这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根据这种体系,法律的发展和适用主要依赖于过去的判例和法官的裁决。
法官根据先前的判断和权威的案例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这种判例积累形成了公认的司法先例。
普通法的优势在于它的灵活性和可适应性,能够根据社会发展和变化不断演化。
四、合同自由和契约精神美国法律体系重视合同自由和契约精神。
合同是私人之间的协议,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契约精神,当事人有权自由达成协议,并且双方都有责任诚实履行合同。
合同法确保了交易的公平性和可靠性,促进了经济交流和社会合作。
五、平等保护美国法律体系中的平等保护原则承认每个人都应该在法律面前平等受到保护和对待。
无论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特征,每个人都有权享受法律的保护,并受到歧视和不平等对待的保护。
平等保护原则是美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价值观,旨在确保社会的公正和包容。
六、司法独立美国法律体系中的司法独立原则是确保公正审判和法律适用的关键。
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司法官员在处理案件时应独立行使权力,不受他人的干预和压力。
第六单元 资本主义制度的初步确定——九年级上册历史人教部编版单元质检卷(A卷)含解析
![第六单元 资本主义制度的初步确定——九年级上册历史人教部编版单元质检卷(A卷)含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f8315171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dc.png)
第六单元资本主义制度的初步确定——九年级上册历史人教部编版单元质检卷(A卷)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1640年的英国议员们异常兴奋。
这一年能让议员感到兴奋的事件是( )A.颁布了《权利法案》B.处死了查理一世C.议会重新召开D.完成了“光荣革命”2.“17世纪,英国人这种旧瓶装新酒的做法,既体现了英国人的政治智慧,也解释了英国变革得以成功的原因,同时还能让人领悟英国王室今天依然能够存在的历史渊源。
”材料中“旧瓶装新酒”是指( )A.处死国王,废除了封建君主制B.制定宪法,实践了分权制衡的原则C.设立议会,建立民主共和制度D.保留国王,确立议会权力至上原则3.“君主的身份是人世上最高的东西,因为国王不仅是上帝在人间的副手,而且他还被上帝自己叫作神。
”詹姆士一世言论的核心是( )A.君权神授,王权至上B.教权高于一切C.国王只对教皇负责D.议会至上4.“《大宪章》依旧是一份纯粹的中世纪文件,并未涉及普通老百姓的利益,除非他们碰巧属于某位大臣的财产,那才可以保护他们免遭皇室暴政之害……”这反映《大宪章》( ) A.维护资产阶级利益 B.强化了封建君主专制C.维护教俗贵族利益D.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成果5.“‘君权神授’盛行,国王专横不减,查理一世筹款,克伦威尔揭竿,专制国王被斩,查理二世重返,资产阶级不满,丈人被婿所赶,”歌谣中被斩的专制国王是( )A.詹姆士一世B.查理一世C.路易十六D.罗伯斯庇尔6.比较和评价历史人物,是历史学科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克伦威尔、华盛顿、拿破仑作为资产阶级政治家,其历史贡献的相同之处是( )A. 推翻了殖民统治B. 推动了国家发展C. 结束了封建统治D. 赢得了民族独立7.比较评价历史人物是历史学科能力要求之一。
对历史人物:克伦威尔、华盛顿、拿破仑评价最准确的是( )A.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B.都推动了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C.都提出了反君主专制的主张D.都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做出贡献8.史学界普遍认为,克伦威尔是一个具有双重性的资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是一身二任的矛盾性人物。
“原则和妥协”,荒唐的美国法律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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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和妥协”,荒唐的美国法律立法精神!“原则和妥协”,是美国《宪法》立法精神对法律本质属性的错误诠释和扭曲篡改!法律本质不是政权统治者所拥有的私有化政治统治“权力”,而是一种公共政治产品暴力强化属性的社会公共道德“义务”!法律本质应该体现监管和约束人们是否履行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义务,而不应该是去平衡权力拥有者获取或享受既得利益的“原则和妥协”!换句话说就是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功能应该“以责释法”,而不应该“以权释法” 。
美国《宪法》就是把社会公共政治产品当作了政府部门的“私有独享专属财产”。
而实际上,社会公共政治产品是属于公众全民平等所有的公共财物或权益,而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私有化专属产品。
换句话说就是:政府部门是公权力的执行者,而不是公权力的所有者。
美国《宪法》立法精神遵循的是社会公共政治产品私有化“共识政治”原则,因此才有了私有化瓜分政府职能权力“自由竞争、弱肉强食、胜者为王、愿赌服输”的这种均衡权力的“原则和妥协”荒唐法律立法精神。
美国《宪法》不是属于服务于全民所有公共权益的公共基本法律,而是属于服务于社会成功精英阶层私有化瓜分垄断社会公共政治产品的“蛋糕切割公权私有分配法”,是瓜分政治地位和统治权力等级大小的配置法,与法律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道德义务履行”基本毫不相干。
比如美国《宪法》没有明确国家政权统治权力归属谁所有,没有明确政府和公民各自权力义务的具体组成范畴,而是一味要求人们共识政治愿赌服输的自觉服从成功社会精英“胜者为王、赢者通吃”的政治统治权力!并且把这种服从和接受精英统治阶级私有化瓜分操纵政治统治权力误导成理所当然的“原则与妥协”,以此来掩盖美国社会精英统治阶级篡改法律本质属性,私有化侵犯掠夺公众社会公共政治产品的不可告人黑暗目的。
美国《宪法》立法精神瞒天过海、混淆是非、假公济私,篡改法律服务于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社会义务公共政治产品的固有本质属性,是对人类社会健康善良人性规则的践踏和凌辱,是对人类社会公平正义道德文化的欺骗和愚弄!。
美国制宪会议中的原则与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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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宪会议中的原则与妥协——读《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学院:法学院学号:2007101300姓名:赵安康《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是詹姆斯·麦迪逊对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工作进程的记录。
当时有10位制宪代表留下了对会议进程的记录,麦迪逊的记录是其中最详细的,成为了后世研究的重要参考。
麦迪逊出席制宪会议时36岁,他的记录中只是写明了时间、出席人、各人观点、投票情况等,极尽客观,并未写他个人的事后论证或评价,也并未因他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不记录一些“无用”或“错误”的观点,他尊重每一个人说话的权利,尽量不想用自己的想法影响记录的客观公正性。
至于孰对孰错,是坚持原则还是妥协于现实,则留与后人评说,对错之分,时间和实践自证明一切。
在今天看来,美国宪法无疑是伟大的,它激励公民要生存、要自由、要谋求幸福,它体现出的精神为后世所称颂。
这样一部宪法,每一个签字同意的代表都足以因为签名这个小小的动作而名留青史,每一个代表都应该以能出席制宪会议并最终签字为荣。
然而通过麦迪逊的叙述,我们看到了伟人们也是平凡的,伟人们也犹豫,也辩论,对宪法的前景也不能预测,甚至有的议员认为宪法撑不了多久。
没有人天生知道怎样做是正确的,没有人能够明确地划出原则与妥协之间的界限,没有人能够统一每个人妥协的底线,所以有人被选为代表却拒绝参加,有代表来了又走,有代表拒绝签字,有代表在会议结束后抵制宪法。
这其中原则与妥协那些大大小小的碰撞,理想与现实间的取舍,各种利益的冲突,都在麦迪逊平静的记述中。
《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把制宪会议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787年5月25日至6月19日,围绕弗吉尼亚方案提出的十五点建国计划展开辩论;第二阶段为1787年6月20日至7月26日,围绕全体委员会报告辩论;第三阶段为1787年8月6日至9月10日,围绕详情委员会报告辩论;第四阶段为1787年9月11日至9月17日,检查与文字排列和风格委员会报告。
美国历史的几大转变
![美国历史的几大转变](https://img.taocdn.com/s3/m/f4e61a69af1ffc4ffe47ace5.png)
美国历史的几大转变及思考《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再也没有比分析美国和美国人更伤脑筋的事了。
这一点或许他们自己也倍感吃力。
他们隔着两大洋却把控制伸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他们宣称自己理性却信仰上帝,他们崇尚自由却倍受宗教控制,他们努力实现共和但发展了民主,他们吹嘘热爱和平但成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最大赢家。
费力地去分析美国的制度还不如分析美国人的思想。
美国历史上几次重大的转变最能说明他们为什么建立了这样一种制度以及为什么遵循和修改它。
一,殖民地向联邦的转变。
殖民地早期的美国是这样一个群体:它充斥着商人、投资者、宗教领袖、贵族、冒险家,他们摆脱了一种文明,希望建立另一种文明。
他们根据契约建立自治,根据自治建立了殖民者议会或自治管理机构。
摆脱母国来到北美的人对有些东西极其崇敬而对有些事极其反对甚至偏见的激进:那是对自由的热爱和对成文法的固执的偏好。
在宣称是自由敌人的王室统治之下,北美获得了繁荣的发展。
王室或是淡忘他们或是鞭长莫及。
而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自由代表的议会却对北美实行了中央集权式的统治,颁布了一系列不可容忍的法令。
北美的领袖们领导独立革命并建立了自己的邦联。
他们原想维护一个旧的秩序,却建立了一个新的秩序。
“美国革命的目的是保守的,但美国革命本身导致和带动了殖民地内部社会结构和政治思想的变化,扩大了革命的原始目标”。
同样,邦联向联邦的转变也不是他们的初衷,但最后却制定了不是最好的但不是最坏的宪法。
在制宪会议上最典型的妥协是众议员席位分配的妥协。
席位分配按人口比例,但南部各州坚持把奴隶人口算入州总人口,于是麦迪逊提出了将众议院的代表权与联邦对各州的税收挂钩的做法,这样的妥协体现了一个“分”的原则:即整体不能妥协时在整体的要素中建立联系,这个要素贯穿于两个整体。
邦联向联邦的转变也说明美国人只有在固有的想法遭遇巨大挫折的时候才坚定他们改变的信念。
而这样的改变无疑会是信念十分执着、义无反顾的。
邦联存在诸多与开国领袖们初衷不一致、甚至致命的危险。
高考历史人民版通用史论阐释专题十四知识点1433美国1787年宪法
![高考历史人民版通用史论阐释专题十四知识点1433美国1787年宪法](https://img.taocdn.com/s3/m/14481ed3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58.png)
析·史论阐释一、美国1787年宪法的精神1.务实理性:美国1787年宪法一共只有七条:第一条讲立法,第二条讲行政,第三条讲司法,第四条规定各州与联邦的关系,第五条规定修宪的程序,第六条规定宪法的地位,第七条规定宪法的生效。
这个简洁的文件,既贯彻了中央集权原则,又避免了专制,使新生国家化险为夷,体现了其务实理性的特征。
2.锐意创新:1787年宪法践行了欧洲启蒙思想家们的政治理论,特别是法国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
它不仅强调权力分立,而且追求权力制衡,创造性地实践了权力制约与平衡思想。
民主共和制更彰显了这部宪法的创新特质,在实践上打破了共和制只能在小国寡民的城邦国家实行的传统认识,通过联邦制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等,体现出宪法的创新特质。
3.伟大妥协:学者们一般认为制宪会议上有三大妥协:大州和小州就国会代表权达成妥协;北部与南部就税收和代表权上如何计算奴隶人数达成妥协;北部和南部就管理对外贸易和征税达成妥协;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一部现代民主政治史是人类达成妥协的历史。
4.与时俱进:美国自1787年制定出第一部宪法之后,至今未制定新宪法,它采用不断增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来实现美国宪法的发展。
它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历久弥新,维护着民族凝聚力,为美国长期的政治稳定与经济繁荣提供了保障。
二、评价1787年宪法1.从政治制度的发展看:联邦制赋予中央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巩固了国家统一;三权分立体制有利于防止专制独裁,保障资产阶级民主;民主共和制从制度上根本否定了封建专制制度,具有示范作用。
2.从对美国发展的影响看:宪法调整了大州与小州的矛盾、南方与北方的矛盾,使美国在政治上获得了长期稳定的发展;一系列治国原则的确立建立了相对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为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3.从历史局限性看:它承认黑人奴隶制,留下了种族歧视和种族压迫的烙印;印第安人、黑人奴隶和妇女的选举权被剥夺,经后来宪法修正案修改,逐步取得。
1787美国宪法妥协内容是什么(2)
![1787美国宪法妥协内容是什么(2)](https://img.taocdn.com/s3/m/470cbd4a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72.png)
1787美国宪法妥协内容是什么(2)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应继续任职,并按期接受俸给作为其服务之报酬,在其继续任职期间,该项俸给不得削减。
第二款司法权适用的范围,应包括在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合众国已订的及将订的条约之下发生的一切涉及普通法及衡平法的案件;一切有关大使、公使及领事的案件;一切有关海上裁判权及海事裁判权的案件;合众国为当事一方的诉讼; 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另一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一州公民与另一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为不同之州所让与之土地而争执的诉讼,以及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政府、公民或其属民之间的诉讼。
在一切有关大使、公使、领事以及州为当事一方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有最初审理权。
在上述所有其它案件中,最高法院有关于法律和事实的受理上诉权,但由国会规定为例外及另有处理条例者,不在此限。
对一切罪行的审判,除了弹劫案以外,均应由陪审团裁定,并且该审判应在罪案发生的州内举行;但如罪案发生地点并不在任何一州之内,该项审判应在国会按法律指定之地点或几个地点学行。
第三款只有对合众国发动战争,或投向它的敌人,予敌人以协助及方便者,方构成叛国罪。
无论何人,如非经由两个证人证明他的公然的叛国行为,或经由本人在公开法庭认罪者,均不得被判叛国罪。
国会有权宣布对于叛国罪的惩处,但因叛国罪而被褫夺公权者,其后人之继承权不受影响,叛国者之财产亦只能在其本人生存期间被没收。
第四条第一款各州对其它各州的公共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完全的信赖和尊重。
国会得制定一般法律,用以规定这种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如何证明以及具有何等效力。
第二款每州公民应享受各州公民所有之一切特权及豁免。
凡在任何一州被控犯有叛国罪、重罪或其它罪行者,逃出法外而在另一州被缉获时,该州应即依照该罪犯所逃出之州的行政当局之请求,将该罪犯交出,以便移交至该犯罪案件有管辖权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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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读作品内容简介】:作者用丰富具体的史实、完整连贯的逻辑、清晰有力的语言和严格明确的学术规范,对美国宪政的起源和演进作出了畅达的叙述,对美国宪法的特征和意义进行了清晰的说明,对宪法文本的形成和变化、宪法原则语义的演化以及促成这些变化的因素作了中肯的剖析,对宪法原则运中用所涉及的各种观念背景、利益关系和复杂情势有着准确的把握,对宪政演进中的许多细节的微妙涵义加以深入的阐释【读后感内容简介】:《原则与妥协》对美国宪法在过去近四百年(从17世纪初北美殖民地的起源至20世纪末)的发展演变作了一种连贯的、有实质内容的叙述,并通过这种大跨度的历史叙述,来探讨美国宪法的重要概念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法变化的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
作者认为,只有在我们对美国宪法的历史获得了一个比较清楚而准确的认识之后,我们才可能比较客观而有见地评论其利弊,并最终领悟和把握其包含的(对美国人和对中国人的)历史启示。
作者提出: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宪法所创立的也是一个利益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团(群体)因应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利用依宪法衍生的宪政机制,就各自的利益和联邦的“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定位,相互进行一种连续不停的谈判和妥协;谈判和妥协使旧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修正,使新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产生,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到更新,表现出一种“超稳定性”,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作者同时指出:因为“谈判”和“妥协”是美国宪政的中心内容,“谈判”为改革的力量提供了机会,但同时也为反改革势力提供了同样的机会来阻挠改革。
即便是推动那些进步意义十分明显、而且对美国整体发展甚为有利的改革,也不可能做到一蹴而就,而必须经过艰苦的“谈判”才能获得成功,而所获得的成功往往与预定的目标相去甚远。
【正文】:在《原则与妥协》的“前言”中,作者王希教授在简要回顾了国内关于美国宪法的介绍和研究以后,笔锋一转,言辞恳切地写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仍将继续期待一部由中国人写的、结构完整、史料翔实、分析深入、结论中肯的美国宪法史”;因为“研究上的滞后势必影响我们对美国宪法乃至对美国整体的全面而中肯的认识”。
在读过王希教授自己的这部美国宪法史以后,我们可以欣慰地说,他所怀有的“期待”,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化为了现实。
这部著作是中文世界为数不多的几部美国宪法史之一,和此前出版的同类著作相比,其篇幅更宏大,内容更丰富,体例更完整;在学术理念、史实梳理、理论思辨和语言表述各个方面,可圈可点之处尤多。
虽然其编印质量和译名规范并非无可挑剔,而材料取舍和某些观点也或容商榷,不过都无损于它作为一部上乘之作的光泽。
王希教授列举的本书所要探讨的问题多达15个,但其核心的、也是最令国人关注的问题似乎是第一个:“美国宪法为什么会有如此长久的生命力?”的确,美国人向来以为自豪的是他们有一部近代世界最早、延续时间最长的成文宪法,而中国的读者也有一种知识上的强烈好奇,想要知道这内中的“奥秘”。
阅读王希教授的这部美国宪法史,正可以满足这种了解的兴趣。
如果宗旨和目标如果不落实在具体的原则和机制之上,就只是一种海市蜃楼式的优美理念。
这类动人的辞藻在许多逝若流星、或徒具形式的宪法中俯拾即是,显然不是美国宪法的真正长处。
美国宪法有一系列与其宗旨和目标相匹配的具体原则和机制。
王希教授将这些原则概括为:人民主权、限权政府、公共福利、共和政体、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可剥夺性,以及与这些原则相连的联邦制、分权与制衡、权利法案等制度安排。
这些原则和机制一起构成“具有美利坚特色的宪政主义的核心内容”。
普遍和超然的理念,配以明确的原则和可操作的机制,就为宪法经受历史的考验而长久生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妥协”何以对美国宪政如此重要呢?关键在于美国宪法有一个基本预设:在一个多元社会,多种利益必须、而且能够并存和得到程度不同的满足。
在世界历史上,许多社会承认或默认特殊利益的合法性,导致特殊利益群体(同时也是强势群体)通过兼并、控制或消灭其他利益群体,实现自己对社会资源的独占;即便偶尔出让部分资源,也是为了保证自己更好地独占。
但这种办法最大的弊病是违背社会公正,而且成本高昂,风险极大,因为消灭竞争利益的过程实际上也损伤了自身的利益,消耗了社会资源,同时也使自己的利益成为随时可能被消灭的对象。
从历史上看,凡采用这种办法处置利益冲突的社会,大多难以摆脱治乱循环、停滞不前乃至倒退衰亡的恶运。
另一种办法是不同利益集团通过“谈判”而达成妥协,实现利益分沾和共享(当然不是等额均分)。
这种办法的好处是避免了社会在极端对抗中消耗资源,其结果相对接近社会公正这种人类普遍的理想。
王希教授指出,“利益的多元化迫使美国社会中的各利益集团之间、部分利益集团和公共利益之间、所有利益集团与公共利益之间始终就各自的利益的定义和定位进行着一种多层次、多方位的和连续不断的‘谈判’”;在不断的“谈判”过程中,各种集团之间大多能够达成妥协,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不断改善;同时,通过谈判,宪法的原则得到重新界定、不断修正和更新,同时不断衍生出贯彻这些原则的新机制,从而使美国宪法得以面对一个接一个的挑战,不断获取新的活力,于是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将“谈判”作为一个重要范畴引入美国宪政史,并使之与宪法原则的更新联系起来,极大地深化了对美国宪政和政治史的理解。
不过,从《原则与妥协》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不同的群体对于谈判机制的利用是不一样的,由此而实现的利益目标也有明显的差别。
一般说来,强势群体、特别是那些接近权力源的群体,能够从谈判机制中得到更多的好处。
诚如王希教授所指出,“美国宪法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政治体制设计,一开始不是,现在也不是”。
的确,美国宪法自诞生时起,就不断遇到严峻的挑战,屡次出现危机;但是,通过不同群体以不同形式、在不同层面所进行的“谈判”和妥协,加上对一些技术性环节的完善,美国宪法比较成功地应对了挑战,化解了危机,不断焕发生机。
经济结构、生活方式乃至国际环境的变化,带来利益的重新组合,使社会格局更趋复杂化,不断给宪政秩序提出新的问题。
其中意义最深远的是,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力量重组,致使利益集团格局发生变化,像农场主这样的旧强势群体转入弱势,在利益竞争处于越来越不利的位置;大企业主获得更大的势能,对政府立法施加影响,“从中获取进一步垄断市场和资源的机会”;工人这种弱势群体走向社会舞台的中心,向现存的利益分配格局发难。
这种种变化引出了新的宪政改革话题。
一方面,必须发挥原有的宪政机制,如国会对商业的管辖权,对经济秩序和劳工处境加以干预,通过适用公民权利原则来对工会的合法权利加以逐渐的认可和保障;另一方面,则须增添新的宪政机制,扩大民主程序,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清理政治腐败。
这些调整和创新有助于诊治“工业文明综合症”,渡过美国在工业社会初期所面临的新难关。
另外,冷战形成以后出现的反共与公民自由之间的矛盾,也曾使美国宪政陷入困境。
最高法院这期间所审查的有关案件,对此有充分的反映。
所有这些受社会形势推动的宪政变革,不论成功还是失败,都没有从根本上和整体上动摇美国宪法的原则和机制,反而使之更加丰富和更有生命力。
其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宪法给自己设定了有序变革和不断更新的空间。
美国宪政应对挑战的途径主要是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不同权力源之间的互动以及适时地修改宪法。
相对而言,从宪法预留空间中自然生长出来的司法审查,对美国宪政的演进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意义,是美国宪政的重要特色。
司法审查虽然总是受到时代形势、党派利益、观念分歧和理解差异的制约,不免出现此一时也、彼一时也的混乱和尴尬,但从整体上说,它在许多关键的时刻维护了宪法原则,使确定的原则适应了多变的社会,帮助宪法成功地闯过了许多关口。
举凡联邦和州的关系、奴隶制的存废、公民权利的界定和保护、政府干预的合法性等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司法审查的参与。
可以说,宪法的每一原则无一例外都曾作为司法审查的根据。
尤有进者,通过司法审查实现了宪政改良,强化了宪法的至高权威,发展了美国的宪政文化,因为宪法在最高司法机构的判决中不断得到援引,等于是使其生命力和权威性得到反复强调。
虽然这种司法审查带有贵族制的色彩,但由于它受到权力制衡、自我推翻判例和修宪程序等机制的制约,只在极少数场合出现了反社会的负面后果。
不过,再系统的政治理念、再完美的宪法原则、再完整的宪政机制,如果不切合社会实际,没有相应的民情作为支撑,也难以转化为成功的宪政,因为行宪者乃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人对宪法的态度和施行方式,决定宪政的成败。
美国的制宪者虽然熟悉当时在欧美流行的政治理论,但他们都不是理论家,他们在制定宪法时固然有着坚实厚重的理论底蕴,但却是依据他们对美国社会的实际理解、为了现实社会的当前利益来设计宪法的原则和机制的。
制宪者的出色之处,并不是他们有着超常的政治智慧,而在于他们具有清醒的政治理性和务实的法律技巧,他们领会到,在美国这种社会可以实行何种形式的宪政,并将这种现实判断和当时可以利用的理论和历史资源相结合,从而使自己的设计蓝图成功地转化为可行的宪政。
美国人这种对宪法的“宗教性”崇拜,和美国的宪法与宪政的特征有密切的关系。
在宪法的条文中,“自然权利”转化成了“公民权利”,而施行宪法所形成的宪政又有力地保障了公民的自由,这样就使宪法和“更高法”联系在一起,成为“自由的宪章”,具有了“神圣约束力”。
制定宪法和施行宪政的目的,在于授予政府维持社会秩序的权力的同时,对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实施切实的保证。
这一点并不仅仅反映在宪法的条文中,而更多地体现为宪政实践。
在美国宪法的框架下,自由不是一种抽象的学理,更不是若干虚幻的许诺,而是基于“自然法”的具体权利。
根据美国宪政,任何合理的利益都可以用清晰的法律语言表述为具体的权利。
宪法授予政府权力,是为了维护和增进人民的权利;宪法限制政府的权力,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免受侵害;实行分权是为了减少多数人剥夺少数人权利的可能性;“权利法案”限制联邦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侵犯,而第14条修正案则授权联邦制止各州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谈判”和妥协,通常也是围绕权利问题而展开;在现有的27条修正案中,有16条和权利问题直接相关,其他各条则多为技术性改进或调整,故对宪法的所有原则性修订均和公民权利相关。
在涉及美国宪法原则之适用和解释的司法审查中,权利也是一个中心议题。
可以说,美国宪法是一部以协调权力和权利的关系为核心的根本法,美国宪政的演进史也可以视为一部不同群体和个人在宪法框架中重新界定和争取权利的记录。
《原则与妥协》一书对此给予了充分的注意,其正文用了五分之一以上的篇幅直接讨论公民权利问题,给读者以意味深长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