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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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年月日
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被委托方(乙方):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所在地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及本地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慨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室厅
3、施工面积 m ²
4、施工内容(附施工单或施工图)
5、委托方式(不含灯具、洁具、橱具等活动件)
6、开工日期年月日
7、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天
8、施工总价(人民币)元,金额大写元(附工程预算书)
其中:代购材料款元
人工费元
其他费用元
第二条质量要求
1、使用材料品种、规格、名称(附清单)
2、工艺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中国轻工总会制定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施工质量检查监督部门:贵州省消费者协会、贵州省技术监督局、贵州省装饰协会
4、施工过程中有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合同。
5、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后起为贰年,保修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三条工程验收与保修
1、双方约定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2)
(3)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
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四条价款支付
1、代购材料、推荐施工者合同签约后预付 50 % 工程款,工程进度达到总量的60%(及木工进场、吊
顶工程完毕)付 30 % 工程款,工程进度达到80%时(及木工工作结束)付 10 %工程款及增加项目工程款,竣工验收后付 10 %工程尾款,如拖延付款,每拖延一日罚所欠款的 5 %。
第一次付款:元(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日期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第二次付款:元(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日期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第三次付款:元(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日期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第四次付款:元(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日期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推荐施工者付款方式同上
3、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减,双方应补充条款增减价款。
4、施工图纸如与实际不符,以实际为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施工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应返工,费用自负。
2、因施工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施工方支付损失费五十元。
3、因委托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委托方支付损失费五十元。
4、在工程进度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如:停电、停水等,则工期递延。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5、合同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因擅自
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充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6、由于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7、由于不可抗力如停电、停水、气温过低等原因造成耽误工期的,则工期递延。
第一条争议处理
1、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向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
(2)通过仲裁解决。
(3)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条合同变更
1、双方已达成协议,如有一方要求变内容,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履行签约手续。
2、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其余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第八条补充条款
第九条合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字后工程不得转包。
3、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乙方:
年月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