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20文档2篇
发明专利费用减免办法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发明专利费用减免办法导读: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发明专利费用具有一定收费标准,但在一定情况下,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可以减免。
那么发明专利费用减免办法有哪些呢?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发明专利费用减免办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发明专利费用减免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制定《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现予以公布。
该办法自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3、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4、复审费。
第四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
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第六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哪些新规定呢?_专注鱼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哪些新规定呢?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有关要求,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
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9月1号正式实施,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个人每申请成功一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可减缴专利申请费等相关费用,最少可减缴达5000元以上。
8月19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主办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讲在武汉举行。
新《办法》将在9月1日正式实施,这项旨在鼓励学生等低(无)收入人群、小微企业和高校等单位搞发明的新政,以助推城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了解,《办法》减缴的收费项目主要是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四项专利收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具体申请条件要求,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 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以上规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以上四项专利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以上四项专利规定收费的70%。
在个人方面,在校学生只需要出示有学校证明的在校证明文件,就可减缴专利费用。
在企业方面,新《办法》更加有利于刚开始没法盈利或者盈利较少的小微企业以及新兴创业企业开展专业创新活动。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个人,如申请成功一件发明专利,经填写减缴请求书,6年内减缴的费用远高于5000元。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述武介绍,湖北省的市场空间比原来大得多,创造乃是基础,“2019年的专利申请量有7万多件,估计今年能有9万多件”,并且指出,《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举措,能否正确理解、执行《办法》事关全省广大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事关年度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事关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进。
专利年费减免缴纳标准
专利年费减免缴纳标准专利年费是专利权拥有者应当支付的费用,用于维持专利保护的权利期限。
因此,专利年费的缴纳至关重要。
为了鼓励发明者及时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抑制晚期缴纳年费的行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对专利年费支付实行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少数发明者减免,期限减免,贫困发明者减免,婴儿减免,英语办理减免,社会公益减免,小学层次发明者减免,小发明减免,无可挽回的主观原因减免,有效发明减免,公司组织减免等等。
少数发明者减免是指以少数民族的技术发明者或少数团体的技术发明者为专利权人的,申请进行减免的。
一般来说,此类发明者持有的专利费用将减少一定的比例,减免可以达到50%~80%的。
期限减免是指在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的情况下,未能及时缴纳的部分,根据政府的要求,进行减免的。
一般而言,期限减免比例可以达到50%,其中,逾期3个月以内的可以减免50%,逾期3至6个月的可以减免30%,逾期6至12个月的可以减免20%,逾期12个月以上的可以减免10%。
贫困发明者减免是指有资格并符合要求的贫困发明者可以对其专利申请和维护所支付的费用享受优惠,如实施专利申请时可以免除专利申请费,维持专利有效性时也可以减免部分专利年费等,帮助特殊群体发明创新。
婴儿减免是指在保护未成年人(如儿童)发明者所缴纳的专利年费中,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专利年费用。
一般来说,不同国家对专利年费减免比例有所不同,但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减免比例可以达到50%以上。
英语办理减免是指选择以英语作为专利申请官方语言进行申请的,可以获得额外的减免。
在美国,如果发明者以英语作为专利申请官方语言,可以有50%的减免,在欧洲专利局,也会给出60%的减免。
社会公益减免是指专利年费的减免政策,特别是那些对社会公益发明有重要意义的发明,其政府会全面减免所需支付的专利年费。
小学层次发明者减免是指中小学生在专利申请中,可以将支付的费用减至最低,做到几乎免费的。
小发明减免是指将费用减少至最低,以鼓励发明者提出小发明申请。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随着科技进步和竞争加剧,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企业日益重视的问题,专利收费也是企业经营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然而,专利收费问题的复杂性和费用昂贵性给企业带来了困扰。
为解决此类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便使企业等知识产权权利人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持续发展。
本文主要介绍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具体内容和执行细则。
一、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简介1、政策背景为鼓励技术创新,国家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通过优惠政策和财税方面的支持,推动企业积极申请和使用专利,同时也有助于国家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
2、适用范围根据《专利法》规定,凡是经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都可以享受相关的减缴办法。
同时,依据各地政策的不同,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减缴政策。
3、执行机构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执行机构。
二、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具体内容1、专利申请减免费用首先,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享受专利申请减免费用。
工业设计专利、海外申请、第二项中加入的项等将给予相应减缴,此外,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还可以申请免费。
2、专利表格费减免对于专利表格费的缴纳,如果符合有关规定,则可以减免或免缴专利表格费。
3、专利年费减免或宽限期专利年费是指专利权人需每年支付的费用。
对于不能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的专利权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年费宽限期或者减免专利年费。
4、专利代理服务费减免申请人可以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但相应的代理费用也是需要支付的。
不过,如果符合有关规定,则可以减免或免缴专利代理服务费。
5、专利行政复议费减免对于在专利行政复议中提出复审申请的人,如果符合有关规定,则可以减免或免缴专利行政复议费。
三、执行细则1、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
2、申请人必须是专利权人或代理专利权人。
3、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条件并且提交申请。
4、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材料核实减缴资格。
最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
最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实施有什么意义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政策内容(一)可减缴的收费项目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4.复审费(二)申请资格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三)减缴额度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70%。
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四)减缴限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五)减缴材料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针对新成立的企业,没有上年度申报表的,提供能体现企业成立日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专利费用减缓 新旧办法变化多
专利费用减缓新旧办法变化多专利费用减缓是一个许多企业和专利申请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专利制度的完善,专利的申请和维持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减轻申请人和企业的经济负担,各国政府和专利代理机构出台了许多新旧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一、新办法1. 专利优先权加速审查 (PPH)PPH是指专利优先权加速审查,其核心是利用之前已经获得了针对相同或相关专利文件的授权或者认可,以及其所包含的信息,作为该申请的审查依据,加速该申请的审查流程并给予优先审查。
该方法可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协作,以此来减少专利申请人和企业向多个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时间和费用。
PPH的实现需要专利申请人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如需操作请提前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
2. 专利申请费用减免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许多国家和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为小微企业和初创公司提供了专利申请费用减免的政策。
例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三免一减半”政策,即对发明专利等专利的申请费、专利代理费、年费以及证书费等费用给予减免或减半。
此外,美国专利局也设有相关政策,为新创公司和中小型企业提供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的减免。
3. 专利服务平台除了政府和专利代理机构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外,专利服务平台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专利服务平台是指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机构,通过其平台为企业和申请人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维持和保护服务。
这些平台通常具有较强的技术和法律背景,能为申请人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旧办法1. PCT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是指在国际上提交基于某一发明创建的国际专利申请,该申请可以被多个国家认可,通过审核后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PCT申请是通过国际专利组织的申请方式,可以减少不同国家之间的重复申请和审核,从而减少专利申请的成本和大幅度地简化审查程序。
2. 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是一类专业人员,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和管理服务。
最新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最新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发明砖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专利在申请的时候需要交纳申请费,日后每一年都还要专利权人缴纳年费。
虽然这些费用都是比较高的,但专利局却规定可以适当的减缓专利费用,为此还专门制定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五、复审费。
第四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
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第六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7月1日起实施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7月1日起实施2016年《专利收费减缴办法》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起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行后,国知局将停止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取而代之的是“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
关于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上线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代办处:因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定于2016年7月1日实施,为避免因为新旧办法交替造成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费减备案系统”)审核标准执行不一致的问题,拟推迟费减备案系统的上线时间至2016年4月(具体日期请关注后续业务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自2016年7月1日(含)起,所有费减业务均须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届时我局将停止受理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为便于申请人及专利权人提前费减备案,自2016年4月份费减备案系统上线之日起,申请人及专利权人即可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2016年7月1日前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的,仍需按照现行业务要求提交费减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2. 费减备案系统中的审核标准依照2016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执行,该新的办法将在2016年7月1日前适时提前发布;3. 关于2016年7月1日后费减审批业务的相关操作,审查业务管理部和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将尽快组织针对各代办处的专项培训。
请各代办处知悉以上事项并解答社会各界的相关咨询。
特此通知!国知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2016年2月25日7月1日起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行后,国知局将停止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取而代之的是“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相关申请人需在申请专利之前在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先行办理专利费用减缴备案手续,凭获取的备案号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减缴。
费减备案系统简介费减备案系统用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办理专利费用减缴业务。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
专利费减提交流程
专利费减提交流程一、啥是专利费减。
咱们先来说说专利费减是个啥。
简单来讲呢,专利申请、维持啥的都得交钱,这个钱有时候对咱们来说可能有点多。
专利费减呢,就是国家给咱们的一个福利政策,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减少交专利费用啦,是不是超级棒呢?这能给咱们这些有创意、有发明的小伙伴减轻不少经济负担呢。
二、谁能申请专利费减。
那啥样的人或者单位可以申请这个专利费减呢?1. 对于个人来说,如果你的年收入没有超过一定的数额,就有资格申请哦。
具体这个数额呢,大家可以去官方网站查一查,一般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啦。
反正就是收入不太高的个人,国家就会来帮一把。
2. 对于企业呢,也是有标准的。
小型微利企业就很有希望申请到。
小型微利企业大家应该多少有点概念吧,就是那种规模不是特别大,利润也不是特别高的企业。
这就很人性化啦,毕竟企业在发展初期或者规模比较小的时候,资金也比较紧张,这个专利费减就能让企业有更多的钱去搞研发、搞创新呢。
3. 还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啥的,如果它们是非盈利性质的,并且符合一定的财务状况要求,也能申请专利费减哦。
三、申请专利费减需要啥材料。
这可是个重点哦,材料准备不齐,那可就白忙活啦。
1. 对于个人申请。
- 首先得有一份费减请求书,这个请求书可以在专利局的官方网站上下载到。
填这个请求书的时候,可一定要认真,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像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啥的都要写准确。
- 然后呢,还得附上自己的收入证明。
这个收入证明可以是你的工资单啦,或者是单位给你开的收入证明文件。
收入证明要能体现出你的年收入确实是符合申请费减的标准哦。
2. 对于企业申请。
- 同样需要费减请求书,而且企业的基本信息要填全,像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啥的。
- 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这个复印件要清晰哦,上面的信息得能看清楚。
- 还有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这个报表就是能体现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啥的,通过这个报表,专利局就能知道企业是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啦。
专利申请相关费用减缴办法
专利申请相关费用减缴办法近年来,随着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加大力度以及专利申请数量的快速增长,专利申请费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专利申请,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专利申请费用减缴办法。
二、专利申请补贴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政府可以设立专利申请补贴制度。
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人进行补贴。
补贴可以采取一次性给付或按照申请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减轻专利申请费用负担,提高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三、减免专利质押融资费用对于有需要进行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和个人,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减免专利质押融资费用。
比如,对于首次进行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免除或减免相关手续费、抵押费用等费用,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提高专利质押融资的可行性。
四、优化专利申请流程为了减少专利申请流程的复杂性和费用的不必要支出,相关部门可以优化专利申请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和手续,提供一站式申请服务。
降低申请过程中的不必要费用支出,提高申请效率,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五、建立专利运营市场为了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的价值和可操作性,政府可以建立专利运营市场,提供专利转让和运营的平台。
在该平台上,可以进行专利交易、许可和维权等业务,帮助企业和个人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
政府可以提供相关补贴和支持,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运营成本,鼓励更多的专利申请和商业化运作。
六、开展专利教育和宣传活动为了提高企业和个人对专利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政府可以开展专利教育和宣传活动。
通过开展专利知识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向企业和个人普及专利知识、申请程序和费用政策等内容,增加专利申请和使用的意识和积极性。
总之,专利申请相关费用减缴办法的出台,将对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这些减缴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知晓率。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减缴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减缴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为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专利知识问答--专利费用减缴篇
专利费用减缴篇问:申请专利费用减缴的个人或单位应满足什么条件?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收入 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上述规定。
问:专利费用减缴的种类有哪些?减缴比例是多少?下列4类费用可以申请减缴: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位的,可以减缴上述费用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可以减缴上述费用的70%。
问:费减备案审核不合格后,备案人当年是否可以重新办理费减备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有什么后果?可以,例如A备案人,备案信息审核不合格以后,任何人均可以针对A再次办理备案。
而原始提交人可以点击已经审核“不合格”的原有提交信息,选择“重新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若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查实后将撤销减缴专利费用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5年内收费减缴资格。
问:如果企业或单位更名了,该如何办理费减备案的更名手续?对于已经审批合格的备案信息,如果单位发生更名,应当由原始办理人(即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该费减备案信息的提交人)点击该备案信息,点击“审核信息”下方的“名称变更”功能键,输入变更后的名称。
需要注意的是,名称和证件号码应当与公安部门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数据库中记载的验证一致,否则无法变更名称。
问:办理费减备案时,有时会提示“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存在正在进行的业务”,是什么原因?这种情况是由于在此之前已经有人使用此证件号码办理了当年的费减备案手续,系统不允许出现同样的证件号码办理重复的业务,所以会有上述提示。
新《专利费减办法》解读,看看新旧不同之处
新《专利费减办法》解读,看看新旧不同之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有关要求,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现将新旧两个《办法》进行对比解读,看看有何不同之处。
一大不同:名字不同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解读:减免用语由“减缓”改为“减缴”,表述更为明确。
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虽有此规定,但国知局并无后续手段,对权利人的发明创造是否获得经济收益进行查实,也未规定权利人不补缴减缓费用的后果,绝大多数权利人不会主动补缴费用,此办法名为“减缓”,实为“减免”。
也有个别心眼实诚的权利人,在按减缓后的标准缴纳各项费用的若干年后,发明创造取得了实际经济效益,经济困难情况有所好转,即向国知局补交减缓的金额。
国知局的审查系统里并没有此类费用的容身之地,无法按照正常费用使用;当事人也是实打实按照办法的规定交来的,不能退还,于是该笔费用就在系统中一直处于挂起状态,无法处理。
二大不同:可减缴的费用不同新: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前六年的年费、复审费旧: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前三年的年费、维持费、复审费解读:新办法在可减缴的费用种类中取消了维持费,并且规定,专利年费可减缴的期限,从授权起三年延长至授权起六年。
实际上,在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已经取消了维持费这个费种,发明专利在进入实审阶段到授权之前,不必缴费即可维持审查进程。
并且,国知局在2015年12月就已经发布了通知,对于符合减缓办法规定,已经专利局批准减缓费用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专利费用减缴办法只是把前述已经修改并实施的内容整合到新的费减办法中,更加固化。
新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全文
新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全文新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有关要求,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7月27日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一、减缴对象与条件1.1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时的费用减缴。
1.2 减缴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然人年收入低于一定标准;法人或其他组织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标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时,需分别符合上述条件。
二、可减缴的专利收费2.1 可减缴的专利收费包括: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授权一至三年的年费;复审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一至三年的年费(授权一至三年一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三、减缴比例与方式3.1 减缴比例根据减缴对象的不同类别设定不同的比例。
3.2 减缴方式:申请费、授权一至三年的年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减缴85%;复审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减缴70%。
四、减缴申请流程4.1 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或缴纳相关费用时,需同时提交减缴申请。
4.2 减缴申请应在专利费用缴纳期限内提出。
五、减缴申请材料5.1 减缴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减缴申请表;符合减缴条件的证明材料。
5.2 提交的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
六、减缴审批与备案6.1 专利局负责对减缴申请进行审批。
6.2 审批通过的减缴申请将进行备案,并在专利局官方网站上公示。
七、减缴监督与管理7.1 专利局对减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7.2 对于不符合减缴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将取消其减缴资格,并追回已减缴的费用。
八、减缴违规处理8.1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将给予以下处理:取消其减缴资格;追回已减缴的费用;在专利局官方网站上公示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专利局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发明专利费减年费收费标准
发明专利费减年费收费标准摘要:1.发明专利年费的基本收费标准2.发明专利年费的减免政策3.发明专利年费的缴纳时间和方式4.注意事项和建议正文:发明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是保障创新者权益的关键。
其中,年费的缴纳是发明专利维护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发明专利年费的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缴纳时间和方式,以及注意事项和建议。
一、发明专利年费的基本收费标准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年费从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按照一定的标准逐年缴纳。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第1-3年:900元/年2.第4-6年:1200元/年3.第7-9年:2000元/年4.第10-12年:4000元/年5.第13-15年:6000元/年6.第16-20年:8000元/年二、发明专利年费的减免政策为了鼓励创新和降低创新者的经济负担,我国出台了发明专利年费减免政策。
具体减免政策如下:1.费减备案不合格或无费减备案:- 第1-3年:900元/年- 第4-6年:1200元/年- 第7-9年:2000元/年- 第10-12年:4000元/年- 第13-15年:6000元/年- 第16-20年:8000元/年2.费减备案合格(85%减免):- 第1-3年:135元/年- 第4-6年:180元/年三、发明专利年费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发明专利年费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如下:1.缴纳时间:每年的专利权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缴纳。
2.缴纳方式: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邮寄、窗口等多种方式进行缴纳。
四、注意事项和建议1.及时缴纳年费,避免逾期缴纳导致的专利权终止。
2.了解和掌握发明专利年费的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创新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
3.创新者应关注专利年费的缴纳情况,确保专利权的有效维护。
总之,发明专利年费的收费标准、减免政策和缴纳方式是创新者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
专利收费减缴有哪些方法,该怎么操作 _专注鱼网
专利收费减缴有哪些方法,该怎么操作实践中,按照旧的减缓措施进行减缓时,通常要分两个阶段:1,向地方科委(通常是区级或者不设区的县级知识产权局)办理减缓证明请求;2,获得地方科委盖章的减缓证明后,向专利局提出减缓请求并且附上减缓证明,经专利局认可后,就相应的专利业务给予减缓,即直接在应收的官费上给出减缓后的数额。
同时每个申请人不同申请号的案子都要办理以此上述的程序。
所述做法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要求非常艰巨,不得不试图弄清各地办理减缓证明的科委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各具特色的具体操作办法,然后再指示客户如何操作,或者直接替客户操作,而这样的工作却很难收费。
为了避免所述的繁琐及可能影响申请日,于是很多代理机构就手机各地科委的章,在提交时进行PS处理,这已经超出了减缓制度的初衷:让需要帮助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得到帮助,让不需要帮助的补贴需要帮助的。
我觉得新的制度将旧的减缓措施进行了调整,取消了由地方科委出具费减证明的手续,从而避免了各地政策千奇百怪,因而让代理机构迷惘,从而铤而走险的结果。
尤其是相应数据泄露成为不正当竞争的温床。
新的减缴措施由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减缴请求并填写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致的数据,数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这个工作是线上工作;之后根据线上给出的指示去相应的代办处提交纸件,由代办处进行审核。
可以看到,新的制度中处理费用减缴审核和备案的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处,提高了处理主体(国家机关)的级别和专业性。
同时针对具体的专利业务,如专利新申请业务,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提实审业务,缴纳年费业务和/或者复审业务,如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该申请人还没有获得有效的专利收费的减缴备案,则可以在办理该专利业务的同时办理专利收费的减缴备案。
时间上,对于专利新申请业务必须与新申请提交同时办理该备案手续,而对于其他三项业务应当在缴费到期日两个半月之前办理该备案手续。
可以看到所述减缴备案手续并不需要单独办理,而是针对相应的专利业务进行办理。
专利转让后如何减缴转让费用?
Winners do what losers don't want to do.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专利转让后如何减缴转让费用?导读:??随着人们的知识的不断储备,被大家也会研究发明出越来越多的专利产品,那么如果将专利转让后,我们也可以通过与他人建立企业,只需要支付企业所得税,与你的收入和税收负担相比,必然是高于缴纳专利转让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专利转让后如何减缴转让费用?随着人们的知识的不断储备,被大家也会研究发明出越来越多的专利产品,那么如果将专利转让后,我们也可以通过与他人建立企业,只需要支付企业所得税,与你的收入和税收负担相比,必然是高于缴纳专利转让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专利转让后如何减缴转让费用?一、如何减少专利转让的费用对于从事高科技研究,或从事发明创造、专利研究的人来讲,假如你已经取得了经营成果,并且申请了专利,你是准备出卖专利,还是自己办企业?如果是办企业,是办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办合伙企业?我们从节税角度来分析一下哪一个选择更为有利。
如果你想转让专利,假设你的专利权的转让收入为20万元,那么你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20万×(1-20%)×20%=3.2万元。
税后利润=20万-3.2万=16.8万元。
个人实际取得收入16.8万元,因为专利转让为一次性收入,那么你将不会有第二次。
如果你是希望这项专利能给自己今后相当长时间都带来收益的话,还是选择投资经营为好。
如果是个人投资建厂经营,那么你只要筹集建厂资金,然后就可通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
由于新建企业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而且你的专利权不是转让,所以在自己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单独为专利支付税收。
因此在税收负担上,你所要负担的仅仅是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从而你的收入与税收负担之比,必然优于单纯地缴纳专利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无力独立经营,那你可以与他人合伙经营,你出技术,对方出资金,建立公司制企业,双方只要事先约定好专利权占企业股份的比重,就可以根据各自占有企业股权的比例分配利润。
专利费减备案新规
专利费减备案新规
一、费减备案的新规
2023年1月11日12时起,专利收费减缴(以下简称费减备案),需要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用户注册信息,然后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办理费减备案。
二、能办费减备案的条件
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中第三条的规定,原文如下。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收费: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三、费减备案能够减缴的费用
(1)申请费官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官费;
(3)年费官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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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xx年7月27日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第六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
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第十一条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作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减缴专利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章2:《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实施有什么意义呢,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政策内容(一)可减缴的收费项目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二)申请资格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三)减缴额度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70%。
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四)减缴限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五)减缴材料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针对新成立的企业,没有上年度申报表的,提供能体现企业成立日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六)完成备案后,系统呈现费减审核状态完成系统备案后,系统呈现目前提交的状态有:审核中、合格、不合格。
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上递交了费用减缴请求备案后,需在20天内至专利局代办处递交纸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批,代办处会在收到递交后的25天内完成审批。
(注:在备案后尽快将纸质材料交到相应的代办处)重点:代办处地址是根据系统中填写的联系地址,系统进行自动推送。
针对个人专利,联系地址最好填写个人居住地;企业填写注册地址;由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可填写代理机构地址也可填写常用联系地址。
(七)备案时间管理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已经可以使用,当事人可以在其上先行提交证明文件,并及时去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以利于下半年的专利申请工作。
9月1号之前仍按原费减办法进行缴费,9月1号后成功请求费减的,按新办法的比例缴纳相关专利官费。
费用减缴备案的完成以纸件证明材料的审批通过时间为准,即如果网上已备案,也必须等待纸件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使用在专利申请中;本年度备案工作应尽快在9月1号前完成,下一年度备案工作可在本年度10月1号后开始准备。
(八)关于“收费减缴请求书”的变化新的“收费减缴请求书”格式文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届时会在9.1前及时更新上线,届时已备案成功的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时于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填写相应备案号即可。
(注:同一家企业若同时委托有多个代理机构,仅使用一个有效备案号即可,不用多次备案)(九)不批准减缴的情形1.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2.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3.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4.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5.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十)惩戒措施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专利减缴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二、新旧费减办法对比(一)名称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二)可减缴的费用种类新: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前六年的年费、复审费旧: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前三年的年费、维持费、复审费新办法在可减缴的费用种类中取消了维持费,并且规定,专利年费可减缴的期限,从授权起三年延长至授权起六年。
(三)可申请减缴的主体、费用减缴比例新:当事人为一个个人或单位的,所有可减缴费用统一减缴85%;当事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的,所有可减缴费用统一减缴70%。
旧:当事人为一个个人的,申请费、实审费、年费减缓85%,维持费、复审费减缓80%;当事人为单位、两个以上的个人、个人和单位的,申请费、实审费、年费减缓70%,维持费、复审费减缓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