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人员增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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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3、此项业务已开通网上业务申报办理功能,用人单位可申请网上经办。
8、此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受理后社保经办机构、单位各存一份。
1、社保经办机构受理报表的时间为每月5-25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此表,不得谎报、瞒报。
2、表格下载:→首页→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其他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社保机构经办人: 收表日期: 年 月 日 同时附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受理后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4、医疗人员状态:①在职;②退休;③离休;④军退人员;⑤成都市1-6级残疾军人。
5、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增加时间不得早于报表受理时间的前三个月。人员缴费类别为③类的人员可以个体身份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6、工伤保险的增加时间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报表当月。
7、人员身份:①港澳台人员;②外国人;③宗教教职人员,其余人员不填此项。
非本市户籍城镇职工。
②类人员: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
③类人员: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指2011年4月1日后新招用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原综保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3、人员缴费类别填报说明:(1)参加过综保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再次参保时,只能选择按①类人员缴费类别参保缴费。
(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可自愿选择按①类、②类或③类人员参保缴费;其中选择按①类人员缴费类别参保缴费的,还需同时填 报《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基础资料修改表》,将用工形式修改为“农民合同工”;选择按②类或③类人员缴费类别参保缴费的,还需2、人员缴费类别:①类人员:城镇职工,指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动者、2011年4月1日后新招用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填报单位(签章): 单位编码: 制表单位: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