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区别不同点对照
司法考试之三大诉讼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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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同民诉第2点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人及其委托的人(一违反就应回避)6、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本案审理(发回重审、调职、同事阶段的前后程序)行政诉讼:1 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2 中院一审:●被告高级:县级以上政府[不1基层法院:普通诉讼、非讼、特别程序2中院一审:●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1基层法院: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涉港、澳、台的自诉案件,由犯罪地基层法院管●上级可审下级管辖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刑法第9章罪名]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7犯罪:双非双暴破刑虐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有的,见讲义。
“新证据”判断1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2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间举证,经延期仍无法举证。
提出时间:开庭前或开庭审时(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诉人民法院管辖。
注掌握行政诉讼、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时限的计算!受理:受理: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能是律师}。
7 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的:●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行或同案嫌疑人,需要补侦或补充提供证据的代理2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近亲属范围)、其他亲友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权利:申请回避权、独立上诉权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代为行使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正面:律师律师注上诉主体○●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请求抗诉权]或自己申诉。
审“裁定”的处●管辖权异议,裁定移送●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裁定受理●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指令一审法院审理3 依法不应由法院受理: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一驳到底]交书面意见,不影响法院再审3 审查:●法院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组成合议庭,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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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1、民事诉讼实⾏不告不理原则,决定了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必然是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发⽣争议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2、刑事诉讼实⾏国家⼲预原则,决定了刑事诉讼主要由⼈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然对于⼀些简单的轻微案件,由⾃诉⼈⾃诉。
3、⾏政诉讼的职能是为解决国家⾏政管理权⾏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提起⾏政诉讼的主体是⾏政管理的相对⼈,也就是被管理者。
⼆、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1、在民事诉讼中,⼀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这⾥的主张是指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分配举证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则实⾏举证责任的倒置。
当然,在法律与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未作出明确规定时,由⼈民法院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诚实信⽤原则,综合当事⼈的举证能⼒具体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2、在刑事诉讼中,则由执⾏控诉职能的⼈民检察院与⾃诉⼈对被告⼈有罪负举证责任,只要控⽅⽆法证明被告⼈有罪,那么被告⼈即是⽆罪。
3、⾏政诉讼则由被告⾏政机关就是否依法⾏政负主要举证责任。
试述三大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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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三大诉讼的联系与区别2008级法学一班周海婷 200808140129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制度形成了当今世界法治国家司法体系的基本架构。
三大诉讼有其目的、任务、诉讼标的、诉讼性质、法律关系,以解决不同的纠纷、争议与冲突,共同维护着社会的正常法律秩序①。
三大诉讼既有共同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不容混淆。
我们可以通过对三者的特点归纳以便更好的学习掌握。
一、三大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②;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③;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④。
二、三大诉讼的联系(一)、三大诉讼活动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二)、目的相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惩处违法或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
(三)、许多基本制度是共有的,包括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
),两审终审制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四)、证据的主要表现形式相同,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都需负举证责任。
三、三大诉讼的区别(一)、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和刑罚问题。
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4【审判公开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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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手连弹过司考#之#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4【审判公开基本制度】【审判公开基本制度】之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原则规定的比较简单。
1.原则:公开审理。
2.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案件。
3.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经法院批准,可以不公开审理。
4.公开的内容:(1)审判过程公开;(2)审判结果公开。
5.关于公开审理制度,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直接适用民诉法的规定。
【公开审判制度】之民诉1、公开的范围和对象(1)范围:开庭审理的过程+法院判决的宣告过程+裁判文书(2)对象:向社会、媒体、公众公开;允许旁听和报道注意:无论是否公开审理案件,合议庭的评议过程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2、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1)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2)依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离婚案件。
提示: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仅有程序上的申请权,法院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公开审理与其他具体制度的关系(1)公开审理VS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不开庭审理。
(2)法定不公开审理VS法定不公开质证注意:涉及商业秘密是法定不公开质证的情形,但仅是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规律:涉及商业秘密时的特殊性——依申请不公开审理;法定不公开质证;公众裁判文书查阅权受限。
(3)公开审理和裁判文书说理制度:民诉法第152条、第154条(4)公开审理和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三不能”:未生效不能查,调解书不能查,涉密涉私不能查。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并提供具体的案号或者当事人姓名、名称。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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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邓某系城郊一菜农,一日在农贸市场售菜, 税务局工作人员杨某命其纳税,因当日生意不佳,又 觉税额偏高,邓拒交,与杨发生争执,杨将邓推到在 地,因用力过猛,致邓尾骨断裂。现邓欲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问本案的被告应是谁?
案例1: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子(18周岁)正在 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 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头上,致其脑震荡,花 去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而李否认赵的伤系他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案例2: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 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敲诈的 录音磁带一盘。 该录音磁带属什么证据?
一审 立案之日起3个 审限 月,有特殊情况
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的,由最高 院批准)。基层 申请延长的,报 请高院,同时报 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 普通程序A:公诉和被 起6个月内审结;有 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 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 还要延长的,报请上 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 级法院批准。 团;流窜作案;涉及广,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 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 起3个月,不得申请 延长。发回重审和再 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 月;B:被告人未被羁 审不得适用。 特别程序30日,从立 押的自诉:6个月,经 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日。选民资格案除外。 3个月。简易程序受理 后20日。
地域管 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 辖。经复议改变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对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因不动产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 起诉状法院。
2015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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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1、民事诉讼法是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之一2、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去掉了“具体”)3、合法性审查部分禁止调解4、对行政行为做出撤销、变更、履行等判决,形式单一5、针对同一争议,行政机关已经做出处理或法院已经做出行政裁判的,当事人不得再提民诉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的,法院不受理受害人刑附民之诉,而应当告知其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侵权赔偿诉讼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8、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公权行强制性具有严格程序对人的效力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除非其派遣国政府明示放弃豁免,或者外交人员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所有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但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立法目的为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基本原则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行政机关不得干扰、阻碍法院受理。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正、副职)应当出庭应诉,不能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A. 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不受外界的任何非法影响(集体独立)B. 合议庭审批独立,不受法院内部(审委会、院长,但重大复杂案件,应通过法定程序交审委会决定)、外部的各种影响C. 审判人员独立,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促进诉讼义务:不得拖延诉讼或干扰诉讼进行,协助法院有效率地进行诉讼;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获得不当利益;禁反言;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A. 包括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但一些行政争议不能受理/审查B. 司法不能干预行政,更不能代替行政C. “明显不当”列出合法性审查范围,可以予以撤销或部分撤销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类刑事诉讼法,但诉讼参与人通晓、不需要或不要求翻译不影响诉讼进行的,法院可以不提供翻译)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8、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9、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A. 抗诉(同级抗诉原则;抗诉必须受理原则): 同检-同法-下法,应当派员出庭B. 检察建议:同-同,向上检备案禁止滥用诉权6、处分原则7、检察监督原则: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监督生效判决、裁定;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共同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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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关于调解:1、行政诉讼中:,(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2、民事诉讼中:(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3、刑事诉讼中:(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70条(1)告诉才受理的案件(2)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行政诉讼中:第98页(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下列情况属于此类案件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宜受理的案件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诉讼或涉及港、澳、台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2、民事诉讼中:第261页(最高院管全国重大影响及其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案件高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3、刑事诉讼中:第327页(1)管辖除最高院和高院管辖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行政诉讼中:第98页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1)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经复议而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①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②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所使用的规范依据切对定性产生影响的③撤消部分撤消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三大诉讼法比较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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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三大诉讼法比较怎么样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区别:刑事诉绩法——官告民,民事诉讼法——民告民,行政诉讼法——民告官1.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 进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 审判公开进行,但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法律可以规定例外。
5. 实行回避制。
6. 实行两审终审制。
7.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8. 被告人、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律师承担法定的司法援助义务。
联系:都是程序法我想知道如何记住三大诉讼法三大诉讼法的比较关于调解础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诉意见)第9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结论: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注意是可以)(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理解为应当)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高法解释)第96条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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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诉讼法对⽐#三⼤诉讼法关键点⽐较# 完整版#三⼤诉讼法关键点⽐较#之1【检察监督】【检察监督】之⾏政诉讼法1.监督范围(1)检察院对⾏政诉讼的合法性有权进⾏法律监督。
(2)检察院对法院和⾏政诉讼参与⼈都有权进⾏监督。
(3)检察院有权对⾏政诉讼的整个过程实⾏监督。
包括审判和执⾏阶段。
审判包括第⼀审程序、第⼆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每个审判程序⼤体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送达阶段。
检察院有权对上述程序和阶段实⾏监督。
2.监督⽅式检察院实⾏法律监督的主要⽅式是抗诉。
新的⾏政诉讼法中也增加了检察建议。
(1)抗诉:最⾼检对各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①地⽅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
②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3.监督原则(1)上抗下原则: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诉讼⾏为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即抗诉的对象是下级法院的⾏为。
受理抗诉的法院与提出抗诉的检察院的级别相同。
(2)抗诉必须受理原则: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必须受理并要开庭审判。
4.活学活⽤(1)抗诉:沈阳市检察院对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的⾏政诉讼⼀审判决发现违法的,有权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和平区检察院对和平区法院的⾏政诉讼⼀审判决发现违法的,①有权向和平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沈阳市检察院备案;②也可以提请沈阳市检察院向沈阳市中院提出抗诉。
【检察监督】之民事诉讼法【检察监督】之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法律监督1、⽴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案(或⽴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的,要求⽴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审查起诉监督①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作;②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三大诉讼法比较【魔方司考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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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微信公众平台】:【微信个人账号】:mfskbj【微博】;魔方司考笔记版权所有一、回避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回避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曾为司法人员的辩护人回避事由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4、请客送礼、违规会见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6、曾参前不参后 ,发回重来例外公安司法工作人员回避身份不当回避1、本案当事、近亲2、存在利害关系3、曾任证、鉴、辩、代4、辩护、诉代近亲违法违规回避1、违反规定会见2、推荐、介绍办理3、索取、接受利益4、接受付费活动5、向当事人融借 跨诉讼阶段回避1、曾参前不参后2、发回重来例外 曾为司法人员的辩护人身份回避相同点1、离任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辩护2、永远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任辩护人,除非是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
3、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辩护人,时间限制是任职期间不同点主体检察院:1、检察人员 2、检察人员配偶、子女法院:1、审判人员 2、其他法院工作人员 3、前两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例外1、检察人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检察人员任职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的辩护人,没有例外。
2、法院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版权所有申请回避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没有亲属效果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被申请回避的侦查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的工作,其他人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1、回避不影响先诉讼程序的行为的效力2、仲裁中效力待定因符合法定情形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三大诉讼法中审判障碍的制度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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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中审判障碍的制度比较表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三大诉讼法中审判障碍的制度比较(表)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三大诉讼法中审判障碍的制度比较(表)三大诉讼法在诸多制度的设计上具有相似性,但在具体规定上又有所差别,在复习记忆中需要细心比较,以免混淆。
下面是有关三大诉讼中审判障碍相关制度具体规定的比较。
(一)延期审理,是指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某些事项,导致不能按时开庭或者无法继续开庭审理,法院改期推迟开庭的制度。
也即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
(二)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庭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三)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中,因发生某种法定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刑事诉讼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是:(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4)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5)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6)人民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准备辩护意见的,合议庭应当延期审理;(7)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和第204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有:(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等;(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高中政治统编版:解析三大诉讼
![高中政治统编版:解析三大诉讼](https://img.taocdn.com/s3/m/1c5f7b20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c2.png)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 检察院在提起公讼的时候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 提出并附带解决的,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课堂小结
解析三大诉讼
诉讼及 其特点
1、诉讼的含义及地位 2、诉讼法及诉讼的特点
公权姓 程序性 强制性 终局性
诉讼的主 要类型
诉讼的类型及差异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
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知识拓展:《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 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 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 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 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2、诉讼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
诉讼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多元化解决体系中,诉讼处于主导性地位,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最后途径。
× 3、刑事诉讼法就是刑法,民事诉讼法就是民法。(
)
√ 4、诉讼法是一部程序法,是用来规范诉讼活动和程序的法律。( )
√ 5、诉讼意味着对国家意志及其法律权威性的接受和服从。(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
诉讼目的 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纠纷(民告民) (民告官)
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自诉:民告民;公诉:官告民)
诉讼主体 举证原则
双方当事人都可 以提起诉讼
通常谁主张权 利,谁负有举 证责任
只能◆是自由诉行:政是相指对被人害提人起或除其自法诉定案代件理由人自、诉近人亲提属起为诉了讼追
(刑诉修改)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刑诉修改)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https://img.taocdn.com/s3/m/edd1c794fd0a79563c1e7244.png)
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同民事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独任制)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判人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3、两审终审制度(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1)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3人,高级和最高院3-7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3-5人(限审判员),死刑复核和死缓3人;(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员)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受案范围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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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刑诉民诉行政诉讼公开审判制度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区分:未成年不属于中院管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区分】行政公开行政公开只有国家秘密不公开。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公开。
陪审员一审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二审不可以(刑诉简易程序可以有陪审员、特别程序可以有)一审“普通争诉”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
二审不可以简易程序不可以、特别程序不可以独任庭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第一审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发回重审、再审不可以】【注意】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1)简易程序中,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
(2)在特别程序中,一般适用审判员独任。
【注意】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担保财产超基层管辖范围必须是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审理阶段适用独任。
(4)督促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调解、和解刑诉民诉行政诉讼调解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注意】公诉案件不能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可以和解)。
【注意】附带民诉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也可能出现调解,调解也具有法律终结力。
【注意】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和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
但刑诉的和解程序,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不可以分期履行,需要立即履行。
详见2015卷二75题。
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一、不可以调解的:1.特别程序案件、2.督促程序案件、3.公示催告案件、4.破产还债程序5.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关系案件,6执行阶段二、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1、离婚案件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6类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e2f0288cfc4ffe473268ab2a.png)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2)普通共同诉讼人:是几个案件,无当然的不可分割关系,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4、集团诉讼:是指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诉讼(原告方人数众多,原告实行诉讼代表制,裁判及于所有当事人,选定或法院指定代表人,1-5人)5、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证人型第三人)二、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民事诉讼法: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8、诚实信用原则行政诉讼法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三、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民事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三大诉讼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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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我国 三大诉讼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引思明理
刑事诉讼一般指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 动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活动
民事诉讼一般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 间发生民事纠纷后请求法院进行裁判的司法 活动 。
行政诉讼一般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将其起诉到法 院,由法院进行裁判的司法活动。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 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宣读诉状,陈述自己的要求 与理由,然后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反驳观点,法官根据当事人主 张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后由原、被告根据 法庭归纳的焦点问题来陈述及举证质证,法庭调 查结束后由进行法庭辩论,由原、被告围绕本案 焦点问题,分别发表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 ,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陈述后,由法庭主持 调解,当事人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制作调 解书,调解不成的,定期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 知。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 2、自诉案件流程:
•
当事人向法庭立案庭申请立案符合条件的
予以立案,并转入刑庭审理;不符合条件的,可
补充证据材料的,告知其补充材料,待补齐后立
案并转入刑庭审理;即不符合条件,又不能补充
材料的,说服自诉人撤诉,自诉人不撤诉的,可
裁定驳回。自诉人案件的办案期限被告人未被羁
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民事诉讼规定“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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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行政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民事诉讼: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
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行政诉讼: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五)反诉条件刑事诉讼:1.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2 •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民事诉讼: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 .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行政诉讼:无(六)关于调解刑事诉讼: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自诉,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1•在自愿合法基础上均可调解;2 •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
行政诉讼: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七)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刑事诉讼:审判长民事诉讼:书记员行政诉讼:审判长八)决定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的回避刑事诉讼:院长民事诉讼:审判长行政诉讼:审判长(九)回避决定及复议刑事诉讼: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有权机关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民事诉讼:法院对回避申请3日内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一次,法院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无明确规定。
(十)不公开审理情形刑事诉讼: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2.1 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一律不公开,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一般也不公开;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
民事诉讼: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
(十一)是否准许撤诉刑事诉讼:1.公诉:检察院撤诉,法院可裁定准许或不准许;2.自诉:自诉人自愿撤诉,应当准许。
民事诉讼: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十二)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刑事诉讼:1.公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诉的,没有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1.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行政诉讼:1.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2.但未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应予受理。
十三)延期审理情形刑事诉讼:1.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2.检察人员建议补充侦查(1个月补充完毕);3.应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4.拒绝辩护的;5.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辩护准备的。
民事诉讼: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行政诉讼:无明确规定。
(十四)中止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审判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受理后被告人脱逃;其他原因。
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
(十五)终止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1.已过追诉时效的;2.经特赦免除刑罚;3.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诉;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 .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事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行政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3•原告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终止9 0日无人继续诉讼。
十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刑事诉讼: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民事诉讼: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行政诉讼:无。
(十七)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刑事诉讼: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5 .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行政诉讼:无。
(十八)上诉主体刑事诉讼: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民事诉讼: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2.诉讼代表人;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十九)上诉期限刑事诉讼: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民事诉讼: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行政诉讼: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二十)二审审判原则刑事诉讼: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民事诉讼: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的除外。
行政诉讼: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
二审中,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一)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刑事诉讼:裁判。
民事诉讼:判决。
行政诉讼:判决。
(二十二)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刑事诉讼: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
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
(二十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刑事诉讼:1.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的;(1)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错误的;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正确裁判;4•审判人员审案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民事诉讼: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5 •审判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已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判决、按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再审维持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确有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十四)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停止原裁判的执行刑事诉讼:不停止。
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裁定再审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时,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二十五)一审审限刑事诉讼:普通程序:1.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2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