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多层砌体房屋抗震鉴定与加固设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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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多层砌体房屋抗震鉴定与加固设计的理解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审图所肖振忠

近两年,老旧小区改造较多,我们审查的抗震加固设计也渐多,其中以1980年以前建成,抗震措施欠缺或不完备的居多,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即为A 类房屋,下面我就谈谈对A类砌体房屋加固设计的一点理解。

1、关于A、B两类建筑: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A类后续使用年限30年,地震折减0.75,一二级鉴定分步进行,一级满足时可不进行二级鉴定。B类为后续使用年限40年,地震折减0.88,一二级鉴定都应满足。

2、关于一二级鉴定:

一级鉴定主要为抗震构造,包括如下:

a、房屋高宽比,横墙间距及材料强度。

b、墙体、楼板的连接、圈梁设置(注:A类对构造柱无要求)

c、局部尺寸、楼梯间、女儿墙、悬挑构件

d、第一级中的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

如一级鉴定符合要求,则不需二级鉴定。

二级鉴定即为抗震承载力计算。

如仅d不满足,需计算平均抗震能力指数βi(式5.2.13)

如a、b、c也不满足,需计算综合抗震能力指数βci(式5.2.14,与βi有关)

当横墙间距超要求,有明显扭转效应和局部易倒塌时,且最弱楼层βci小于

1.0时,则应验算局部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指数βcij。

3、关于加固设计

一二级鉴定均不满足时应进行加固,加固方法应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5.2节要求,主要是三个内容:

承载力:面层和板墙加固方法使用较普遍,按加固后状态计算楼层或墙段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即公式5.1.4。其中因为有了加固增强系数η,这是一个大于1的系数,是反应加固成果的,所以βs会容易满足。应注意,计算综合抗震能力是要求楼层满足,并不需要该层每个墙段都满足。

整体性:如墙体不闭合,圈梁设置不满足,楼板支撑长度等,这些还是都要分别采取措施,例如圈梁不满足,就应增设圈梁或钢拉杆,或双面板墙加附加钢筋。某次笔者参加房屋抗震加固设计抽查时,有一位设计者曾质疑:圈梁不满足我们已经通过体系影响系数ψ1体现到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中了,并且计算结果βi大于1.0,为什么还要增设圈梁?回答是:如果按加固前状态βi大于1.0,可以不增加圈梁;如果按加固后状态才能βi大于1.0,那就应按加固规程5.2.2-5条规定增设圈梁。

易倒塌部位:窗间墙宽度,梁板支撑长度,出屋面小房间,隔墙拉结,悬挑锚固等等,出现不满足时,均应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抗震加固设计对普通设计人员接触的并不是很多,对于鉴定和加固规范规程理解的可能还不细致,通过这几年对房屋加固设计的审查接触,逐渐对相关规程规范有了更多的理解,可能并不十分正确,只是学习如同行路,且歌且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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