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务
计算机软件使用教程之司法与法律事务信息系统
计算机软件使用教程之司法与法律事务信息系统【第一章:引言】司法与法律事务信息系统是一种基于计算机软件的系统,旨在处理和管理与法律相关的信息和事务。
该系统在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部门等各类司法机构中得到广泛应用。
本教程将重点介绍司法与法律事务信息系统的功能与使用方法,帮助用户充分发挥系统的效能。
【第二章:系统架构与性能】司法与法律事务信息系统的架构主要以服务端和客户端为基础,通过网络连接进行数据交互。
服务端负责处理数据的存储和计算,客户端则提供用户界面,方便用户进行操作和查询。
系统的性能主要取决于网络带宽、服务器配置等因素,用户需要确保网络和硬件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三章:用户管理与权限控制】在司法与法律事务信息系统中,用户管理与权限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系统管理员可以对用户进行新增、修改和删除,并为每一用户分配相应的权限,包括数据访问权限和操作权限。
合理设置用户权限,能够有效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第四章:案件管理与流程】司法与法律事务信息系统将案件管理作为核心功能之一。
用户可以在系统中创建和查看案件信息,包括案件编号、当事人信息、律师信息、进展情况等。
此外,系统还提供了案件流程管理功能,用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创建案件流程模板,并记录案件在不同流程阶段的进展情况。
【第五章:文书生成与审批】司法与法律事务信息系统能够自动生成各类法律文书,如起诉状、判决书、证据清单等。
用户只需填写相应的信息,系统就能自动按照规定的格式生成文书,并提供打印和下载功能。
此外,系统还支持多人协作审批,多级审批流程能够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六章:信息检索与统计分析】司法与法律事务信息系统还具备强大的信息检索和统计分析功能。
用户可以通过关键词、案件编号等方式进行条件检索,快速找到所需的信息。
同时,系统还能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如某类案件的数量统计、律师工作量统计等,为用户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七章:数据安全与备份】为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司法与法律事务信息系统采取了多种安全措施。
法律事务专业(5篇)
法律事务专业(5篇)法律事务专业(5篇)法律事务专业范文第1篇由于国际法涉及的大多是国家之间的交往,加之存在许多抽象的原则、纷繁简单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机构,在同学们看来不像学习国内的民商法等与自身生活联系较紧密,所以一部分同学对学习国际法产生了质疑。
因此在国际法的教学过程中如何引导同学正确看待国际法、理解国际法的精髓,使同学从被动倾听变为主动“不耻下问”,转变同学的学习观念尤为重要。
第一,老师应当转变以往的纯讲授“理论”学问,而应当“传道、授业、解惑也”。
国际法专业的教学不仅强调思索的重要性,同时也包含了阅历的属性。
所以老师在授课过程中不仅应担当起同学“指路人”的角色,而且应当注意对同学应用性学问的讲授。
在教学过程中让同学学会的是一种思维模式、一种学习方法、一种国际性的端详视野。
带着这样的维度去学习,就能激发同学的学习爱好,重塑对国际法的学习渴望,收获内驱力。
其次,从以往在国际法教学中以老师讲授为主导的“填鸭式”向强调同学在国际法教学中的“师生互动”教学方式转变。
受传统法律教育影响,当前高职院校法学专业老师在课堂教授时往往重理论而轻实践运用,老师上课的方式大多是机械的照本宣科,同学也是死记硬背一些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不能理解法律制度背后涉及的法理精神,造成了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层面脱轨。
我们应当转变以往的传统教育理念,提倡老师在课堂教学模式中广泛使用discussion(争论)、dialogue(对话)、debate(辩论)的3D教学方式进行教学。
这种教学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地调动师生互动,将教学、研讨、辩论于一体,既注意实践又注意法律事务力量培育,唯有此,才能真正使同学学有所得并适应国际潮流的进展。
二、教学内容在谈及教学内容时,首先,不免要涉及对国际法教学时所用教材的选择。
当前国际法的教科书种类繁多,针对高等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的特点,笔者比较推举白桂梅老师主编的《国际法教程》,该书通俗易懂,同时又深化浅出,在讲授国际法上的许多制度时为了便于同学深化理解附带国际司法机构的经典案例,通过案例使同学能够对所学的学问敏捷应用。
司法诉讼与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司法诉讼与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部司法诉讼与法律事务的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级组织单位和全体员工,包含公司与外部律师合作的法律事务。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由本企业法律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经企业领导班子审批后生效。
第二章司法诉讼管理第四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司法诉讼管理制度,确保在司法诉讼中保护企业权益、维护企业声誉。
第五条各级组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司法诉讼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搭配。
第六条本企业的内部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具有代表企业的权力,必需维护企业的利益。
第七条在涉及重点案件的诉讼期间,本企业的领导班子应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订立应对措施,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本企业对外委托代理诉讼事务的律师须经过严格审核,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和责任。
第九条对于司法机关的传票、调查令等法律文书,本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回复,并全力搭配调查。
第十条本企业对涉及重点案件的诉讼,应当由律师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形成多部门协调合作态势。
第十一条本企业对于败诉案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吸取教训,加强内部合规建设,提高防范风险的本领。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法律事务与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内部法务部门应组建专业的法律团队,拥有合规、合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建立法律事务系统,完善法律事务的登记、审批和归档管理,确保合规运营。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订立法律风险评估方法,对可能影响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
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定期对法律事务的操作流程进行评估,优化并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本企业应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律遵奉并服从意识和法律风险防控本领。
第十八条本企业应与外部律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稳定的长期合作机制。
第十九条外部律师在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的利益。
政法部门的职责
政法部门的职责政法部门是指负责维护国家法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管理司法行政、法律事务等的部门。
其职责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1.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政法部门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力量,依法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交通违法行为等。
他们必须保证公正执行法律,狠抓各类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非法行为。
2. 维护法律权利政法部门负责监督司法活动、保障司法独立、维护公民的法律权益,保障公民财产和生命安全,防止各类违法行为滋生,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应当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各种各样的案件。
同时,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的审判秩序,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
3. 管理司法行政、法律事务政法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协作,开展司法行政管理和服务,维护司法公正、规范司法行为。
他们还要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涉及行政机关司法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维护基层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此外,政法部门还要协调各级法律事务机构,完善法律制度和法规体系,调查、收集、评估司法问题,并参与制定各类有关法律法规、出台行政规章。
4. 维护社会稳定政法部门必须严格维护社会稳定,加大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力度,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打击暴力犯罪、恐怖主义和邪教犯罪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总之,政法部门的职责非常重要,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等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政法部门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定和司法公正,因此需要大家一起关注和支持政法部门的工作,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公正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
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标题: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上)导言:法律事务专业是培养法律相关领域人才的专业之一,具有丰富的就业方向。
本文将深入探讨法律事务专业的就业前景,并着重介绍了三个主要的就业方向,包括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
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方向之一。
律师事务所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富的法律实践机会。
作为律师,可以参与各类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同时,律师事务所也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基地,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毕业生可以从中学习到实际操作的技能和法律实践经验,快速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二、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还可以选择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并为公司提供法律支持。
企事业单位的法务部门需要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进行各项法律事务的办理和处理,如合同管理、公司纠纷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等。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毕业生可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际运用相结合,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此外,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还会设立法务部门,需要专门的法律人才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管理。
三、政府机构政府机构也是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之一。
政府机构包括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及其各类部门,提供了广泛的工作领域和职位。
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可以选择进入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办、法律顾问等岗位,从事法律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同时,政府机构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职位,如法官、检察官等,需要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具备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在政府机构工作,毕业生不仅可以为公共事务做出贡献,还可以接触到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
结尾:综上所述,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广泛,涵盖了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多个领域。
毕业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方向,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下一篇将继续探讨法律事务专业的就业方向,敬请关注。
论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分离
在纵向配置方面,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地方各级 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 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配置方式旨在保证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和统一。
四、结论
本次演示通过对司法及司法权含义的探讨,揭示了其概念、性质和作用,并 分析了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在此基础上,本次演示还对司法权的配置进行了深 入探讨。总的来说,司法及司法权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对于维护社会公正、秩序和个人权利自由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的研究中,我 们可以进一步从不同角度探讨司法的具体实践及其影响因素和效果等方面的问题。
2、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也是导致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传统的政府职能中,司法行政事务往往被视为一种内部管理问题,由司法机关 自行处理。然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这种做法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司法公正 和效率的需求。因此,将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从司法机关中分离出来,由专门的 行政机构进行管理,可以提高司法行政事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同时也有利于促 进审判和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分析权利分离的原因
1、制度改革
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分离是制度改革的结果。在传统的司法体制 中,审判和检察机关往往与行政机关混同,缺乏独立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这种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需要。因此,通过制度改革,将司法权和司法 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可以提高审判和检察机关的独立性,保障司法公正。
二、司法权性质和作用
司法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有以下性质:一是法定性,即由法律赋予并受 法律限制;二是独立性,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外界不当干扰;三是中 立性,即司法机关应保持中立,以维护公正;四是程序性,即司法权的行使应遵 循法定程序。
司法工作总结
司法工作总结一、工作回顾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作为司法工作者积极参与各项法律事务处理工作,努力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这篇总结中,我将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并提出今后的改进方向。
1. 司法案件处理工作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处理案件是我们最主要的工作之一。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与了多起案件的侦查、审理和判决工作。
通过细致的调查和充分的证据收集,我成功办理了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为社会治安的维护做出了积极贡献。
2. 法律援助工作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法律援助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积极参与了相关的法律援助活动,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感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3. 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法律宣传教育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工作之一。
我参与了多项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主题讲座、撰写法律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了公民的法治意识。
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法治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工作亮点在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探索创新,取得了一些工作上的亮点,这些亮点不仅仅是自身工作上的发展,更体现在对司法系统整体的促进和提升上。
1. 优化案件调查方法在案件调查中,我注重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调查手段,采取了一些新的调查方法,提高了调查工作的效率。
同时,我也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推动信息共享,加强合作配合,以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
2. 深入了解法律援助制度为了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务,我深入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并参与了一些培训学习活动。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提高了法律援助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专业和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
3. 创新法律宣传教育形式为了提高法律宣传的效果,我创新了一些法律宣传教育形式。
通过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我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并能够及时与公众进行互动。
这种创新的方式有效提高了法律宣传的受众和传播效果。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一、概述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事务管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法律事务的高效管理和顺利进行,制定和执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将就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法律事务分类在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之前,需要明确法律事务的分类。
根据性质和涉及领域的不同,法律事务可以分为刑事事务、民事事务、行政事务和商事事务等。
这四大类别分别对应着刑法、民法、行政法和商法的具体实践运用。
因此,在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
三、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制定1. 立法依据: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且要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制度,确保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与法律法规相一致。
2. 制定流程: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问题调研、制定草案、讨论修改、公示征求意见和最终发布等环节。
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应包括法律专家、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构等。
3. 内容要素: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内容要包括相关的定义、程序、责任和制度等要素,以确保管理办法的全面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执行1. 执行机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执行主体应为具有法律权威的机构,如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和立法机关等。
2. 信息录入:对于特定的法律事务,执行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将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和存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流程规范: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需要明确流程规范,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核实、裁决处理和执行决定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需要按照程序规定进行,确保程序合法性和公正性。
4. 效果评估: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执行效果应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管理办法的可持续发展和优化。
五、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完善1. 沟通交流: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完善需要与各方面进行广泛的沟通交流,包括律师、法学界、公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收集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协调与合作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协调与合作在司法部担任工作人员的角色,法律事务的协调与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司法部作为国家司法事务的管理和指导机构,其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卓越的法律能力和协作能力,以确保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行和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
一、法律事务协调的重要性在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内,协调各部门、各级别的法律事务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司法部作为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中枢,负责制定和解释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与各部门紧密配合,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有效执行。
其次,司法部协调各级法院的工作,促进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案件的高效审理。
此外,在涉及国际合作、外交事务方面,司法部也需要与其他国家的司法部门进行协调,保障国际司法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法律事务协调的主要内容1. 法律政策的协调与推进:司法部工作人员需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政策的动态,协调各部门的利益,推动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促进各方利益的平衡,形成共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 司法资源的统筹与分配: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合理规划和统筹全国司法资源,确保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转和案件的高效办理。
通过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和程序,协调各级法院的工作任务,避免资源浪费和工作重复。
3. 司法改革的推进与落实:司法部在司法改革方面起着重要的引导和协调作用。
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参与司法改革的研究和实施,推动相关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通过与地方政府、智库等机构的合作,共同寻求司法改革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4. 地方与中央的协调与配合:作为中央层面的司法机关,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与地方政府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地方在法律事务方面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指导与支持。
同时,司法部也需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配合中央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政策的实施。
三、法律事务合作的关键要点1. 充分沟通与信息共享: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务合作中,应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分享信息和资源,以便更好地实现协同合作。
法律事务基层司法行政专业实践教学设计与实践
法律事务(基层司法行政)专业实践教学设计与实践法律事务(基层司法行政)专业,是我国在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于年新增设的试点专业。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专科层次的试点班教育,主要是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集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
试点专业的特点决定了实践教学在试点专业建设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法律事务(基层司法行政)专业实践教学的构成法律事务(基层司法行政)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包括课程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和独立实践教学环节。
课程中的实践教学环节是指在每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设计实训项目,对学生进行课程相关技能的训练。
独立实践教学环节又分为校内独立实践教学环节和校外独立实践教学环节。
校内独立实践教学环节是在校内实践教学场所进行仿真性实训的环节,校外独立实践教学环节是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真实工作环境中)进行实践技能训练的环节。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基层司法行政)专业总学时为1984学时,其中理论教学900学时,占45%;实践教学1084学时,占55%。
实践教学体系中,独立实践环节848学时,占总学时的43%;课程中的实践教学236学时,占总学时的12%。
二、实践教学内容的设计1、课程中的实践教学环节设计2、独立实践教学环节设计三、实践教学基地的设计1、校内实践教学场所的设计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设计应以岗位技能培养为宗旨,满足校内实践教学为要求,建立仿真的实训场所。
法律事务(基层司法行政)专业主要的工作技能包括人民调解、法律制作、法律咨询、基层法律服务指导等技能。
因此,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建设了调解实训室、文书制作实训室、法律咨询中心、案例判研实训室、庭审与诉讼专业教室、模拟审判综合实训场等校内实训场所。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律师事务与职业规范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律师事务与职业规范司法部作为国家的法律机构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
在司法部工作的人员是法律领域的专业从业者,他们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和技能,还需要遵守律师职业的相关规范与道德标准。
本文将就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律师事务与职业规范展开探讨。
一、律师事务作为司法部工作人员,参与律师事务是其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律师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案件代理、法律文件起草、诉讼代理等一系列法律服务。
司法部工作人员在进行律师事务时,应遵守以下原则与规范:1. 敬业操守司法部工作人员应以敬业精神履行职责,尽职尽责、勤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他们应对待每个案件认真负责,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地处理每一个法律问题。
2. 保密义务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律师事务中,处理涉及他人利益及私人生活的信息时,应严守保密义务。
他们需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非授权的第三方。
3. 合法合规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律师事务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等法律规定,不违反职业道德与司法原则。
他们需要保证自身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维护司法部形象与声誉。
二、律师职业规范律师职业规范是规范律师从业行为的准则和标准,也是律师所坚守的职业道德底线。
司法部工作人员以律师身份行使职权时,应遵守以下职业规范:1. 诚实守信律师应诚实守信,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误导当事人或法庭。
他们应当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法律意见。
2. 独立公正律师应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不受财产、名誉或其他非法因素的影响。
他们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评估案件,并对当事人提供公平正义的法律服务。
3. 专业才能律师应具备专业才能,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知识与技能水平。
司法部工作人员应通过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深化自己的法律学问,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4. 社会责任作为司法部工作人员,律师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益、司法公正等问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与社会法治建设。
法律事务处理经验总结工作总结
法律事务处理经验总结工作总结在当今社会,法律事务的处理日益复杂且重要。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通过处理各类法律问题和案件,我不仅提升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也对法律事务的处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在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合同审查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合同作为双方或多方之间权利义务的约定,其条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到各方的利益。
在审查合同时,需要仔细研读每一个条款,确保合同的主体资格合法、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条款清晰明确且不存在歧义。
同时,还要关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审查一份采购合同的过程中,我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表述模糊,可能导致在验收环节出现争议。
经过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协商,我们对质量标准进行了明确和细化,避免了潜在的纠纷。
法律咨询也是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面对当事人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需要迅速准确地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这要求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将复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当事人能够理解和接受。
在一次法律咨询中,当事人对其与邻居之间的土地纠纷感到困惑和焦虑。
我通过耐心倾听和详细询问,了解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并依据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其进行了分析和解答,提出了合理的解决建议。
最终,当事人在了解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后,采取了恰当的措施解决了纠纷。
法律纠纷的解决是法律事务处理中的难点和重点。
无论是通过协商、调解还是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都需要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制定合理的策略。
在处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用人单位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我们代表员工一方,通过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员工的工作记录、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等,证明员工不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最终,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我们的主张,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司法事务专业就业方向
司法事务专业就业方向在当代社会中,司法事务专业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学生选择的就业方向之一。
司法事务专业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以及政府司法机关等。
鉴于这些领域的广泛需求和潜在机会,选择司法事务专业的学生有着丰富的就业前景和发展空间。
首先,法律咨询是司法事务专业就业方向的一个重要领域。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咨询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法律咨询师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无论是企业法律事务还是个人法律事务,法律咨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对于选择司法事务专业的学生来说,他们可以通过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成为优秀的法律咨询师,并在各类咨询机构中找到就业机会。
其次,律师事务所也是司法事务专业就业的热门选择之一。
律师是司法事务领域中最典型的职业。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可以参与各类案件的处理和辩护,为客户提供法律代理服务。
律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广阔,既可以选择在大型律师事务所中工作,也可以选择自己开设律师事务所。
不管是选择成为刑事律师、民事律师还是商事律师,都需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因此,选择司法事务专业的学生需要在学习期间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将来从事律师职业做好准备。
此外,法院和检察院也是司法事务专业学生就业的重要方向之一。
法院和检察院是司法领域中权威的机构。
在这些机构工作,可以参与各类案件的审理、判决和侦查,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
司法事务专业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法律实习和司法考试等方式,进入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为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在政府司法机关工作也是司法事务专业学生就业的可行选择。
政府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监督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司法事务专业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者地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等方式,进入政府司法机关工作。
在这里,他们可以参与执法工作、制定法律政策、维护公众利益,为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做出贡献。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作为一个现代社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司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分析和说明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
一、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概念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指国家、社区或企业等组织所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程序,用于管理和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这些事务可能涉及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解决、法律顾问服务等。
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可有效提高法律事务的管理质量和效率,保障权益的平等和公正。
二、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司法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不仅是一个国家正常运作的基石,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建立相应的机构和程序,可以有效管理和解决涉及法律的事务,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
2. 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通过规范合同管理、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享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等途径,可以保护个人的财产、隐私和人身安全等权益。
3.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商业合同管理中,规定明确的法律事项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商业合作;警惕合同纠纷的管理可以提高交易安全性和信誉度。
此外,通过有效管理知识产权和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可以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合同管理合同是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合同管理中,需要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等流程和要求。
同时,还需要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等,以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和合同权益的损害。
2.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管和维护,可以激励创新、保障创意成果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的创新和发展。
3. 纠纷解决纠纷解决是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中极为重要的环节。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专业简介
法律事务(司法行政)专业简介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掌握从事基层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知识与应用技能,能够胜任基层法务工作、行政管理助理工作的高素质法事专业技能型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理论与实务、刑法理论与实务、行政法理论与实务、诉讼法、司法行政工作概论、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实务、安置帮教实务、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司法英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
就业岗位(群):中小微企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街道社区、乡镇司法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部门的,能够胜任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信访接待、法务助理、行政管理等职位岗位。
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上述各专业第一学年重点开设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从第二学年开始,各专业陆续开设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课。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协调与解决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协调与解决在司法部工作的人员承担着法律事务的协调与解决的重要责任,他们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公正和正确的法律实施。
本文将就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务协调与解决中的角色和职责进行讨论。
一、法律事务协调的重要性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务协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他们需要与各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
在处理不同案件和法律问题时,他们需要协调各方的利益,促使各方遵守法律规定并达成共识。
他们还需要与法律专业人士和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合作,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二、法律事务协调的职责1.与各相关部门与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与司法系统内的各个部门和单位进行频繁的沟通和协调。
在处理案件和法律问题时,他们需要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协作,确保各方的行动一致并有效配合。
他们还需要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协调工作,以促进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
2.处理复杂案件和争议解决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处理各种复杂的案件和争议,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等。
他们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和条文,评估证据和原始材料,以确保案件的妥善处理。
在争议解决方面,他们需要进行调解、仲裁或提供法律意见,以促进各方的和解和达成公正的结果。
3.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司法部工作人员还需要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他人解决法律问题。
他们需要解释和解读法律规定,为公众和各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
在审查和起草法律文件时,他们需要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此外,他们还需要参与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事务的认识和了解。
三、法律事务解决的重要性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务解决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他们需要依法解决各种纠纷和争议,以维护正义和公平。
在解决争议时,他们需要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权衡各方的权益,并采取适当措施来达成合理和公正的解决办法。
四、法律事务解决的职责1.审理案件和裁决争议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并作出裁决来解决争议。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协调与合作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协调与合作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司法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作为司法系统的一员,司法部工作人员承担着重要的法律事务协调与合作职责。
他们的工作不仅关乎个案的办理,更是关系到维护社会法治和促进公正正义。
因此,司法部工作人员应该具备协调合作的能力,并通过各种方式促进更高效的法律事务处理。
首先,司法部工作人员应当注重内外协作,加强内部员工协作。
司法部工作人员通常分布在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和专业特点。
因此,加强内部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合理分工,互相配合是非常重要的。
比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要及时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案件办理方案,并在实际操作中相互配合,确保案件的高效处理。
同时,司法部工作人员应该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更好地满足法律事务的协调合作需求。
其次,司法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开展外部合作,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司法部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机构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
通过加强与这些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可以形成更加紧密的工作网络,共同维护社会法制秩序。
例如,在打击犯罪行为方面,司法部工作人员可以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打击犯罪行动,提高犯罪侦查和打击的效果。
此外,司法部工作人员还应该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司法理念和管理经验,推动司法改革和发展。
再次,司法部工作人员应当倡导多元合作,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法律事务的协调合作不仅仅局限于司法机关之间的合作,还需要与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协作。
司法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公益组织、律师协会等机构,在社会层面上推动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设的发展。
此外,司法部工作人员还应积极倡导和推动公众参与司法事务,提倡法治思维和法制观念,促进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
最后,为了更好地协调与合作,司法部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更高效的沟通和协作平台。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与外事交流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与外事交流司法部作为国家法律事务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务的处理以及外事交流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司法部工作人员能够借鉴国际法律经验,提高法律事务的水平和质量。
本文将探讨司法部工作人员参与法律事务和外事交流的重要性以及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意义。
一、法律事务的处理作为司法部工作人员,参与法律事务的处理是其职责所在。
这包括了准确解读、执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对国家公共法律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同时,司法部工作人员还要协助国家机关处理特殊的法律案件,参与法律研究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法律服务质量。
在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严谨的法律知识和判断能力,确保对法律问题的处理符合法律精神和立场。
这不仅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学习更新的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还需要通过国内外的法律事务交流和研讨,吸取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法律发展经验。
二、外事交流与国际合作外事交流是司法部工作人员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交流的重要途径。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司法部工作人员能够了解外国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拓宽国际视野,提高解决跨国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具体而言,司法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对接和协商。
这包括与其他国家的司法机构、律师协会、法学院等建立联系和合作关系,共同解决双方关心的法律问题,开展研究合作和法律培训等活动。
此外,司法部工作人员还可以参与国际性的法律组织和会议,分享我国法律事务的发展成果和经验,加强国际间的法律合作与交流,促进国际法律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意义司法部工作人员参与法律事务的处理和外事交流的开展,对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对接,我国司法部工作人员能够了解各国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借鉴合理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模式,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启示。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处理和决策能力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处理和决策能力当今社会,法律事务处理和决策能力是司法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推进,司法部门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而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过硬的工作能力,才能有效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法治。
因此,本文将探讨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处理和决策能力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提升这些能力。
一、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首先,法律事务处理能力是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之一。
司法工作涉及到的案件众多,如果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和出色的事务处理能力,将很难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具体而言,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知识储备:司法部工作人员首先要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熟悉各类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范围。
只有对法律有深刻理解并能够熟练运用,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妥善处理案件。
2. 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在司法工作中,撰写法律文书是一项重要任务。
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规范的文书写作能力,包括案件分析、法律分析、事实陈述、理由阐述等方面的技能。
3. 诉讼技巧和策略:司法部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诉讼技巧和策略,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这包括案件的调查取证、证据采集、法律条文的引用等方面的能力。
二、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决策能力除了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外,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决策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
司法工作中涉及到的案件类型繁多,不同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司法部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决策能力来解决各种问题。
法律决策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析和判断能力: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
只有对案件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和决策。
2. 风险评估和预判能力:法律决策涉及到各种风险和未知因素,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风险评估和预判能力。
这有助于降低决策的风险,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协调和沟通能力: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决策过程中,往往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协调和沟通。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安排与管理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安排与管理一、引言司法部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职能部门,有着重要的法律事务处理与管理职责。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能够高效地开展工作、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质量,本文将就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安排与管理进行讨论。
二、法律事务安排1. 分配法律事务司法部应根据工作人员的专业背景、能力和工作状况,合理分配法律事务。
针对不同领域的法律事务,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或团队,确保人员分工明确,高效协作。
2. 制定具体计划针对每个法律事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包括事务的具体内容、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等。
通过合理的时间管理和任务分解,确保每位工作人员能够有条不紊地推进工作进程。
3. 提供必要支持对于涉及复杂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应提供必要的支持与资源。
例如,可以安排专门的培训课程、提供参考材料等,使工作人员具备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
三、法律事务管理1. 建立工作档案司法部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的法律事务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事务的类型、工作进展、结果和相关文件等。
这有助于监督和评估工作质量,并作为后续工作的参考。
2. 沟通与协调法律事务的处理通常需要多个部门或人员的协作。
司法部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保证各方之间的信息流通畅通。
通过定期会议、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等方式,促进工作人员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3. 监督与评估司法部应对法律事务的处理进行监督与评估。
通过定期的工作检查、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等手段,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奖励或纠正。
这有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四、改进与创新1. 借鉴先进经验司法部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类似部门的先进经验,学习其法律事务的安排与管理模式,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进与创新。
2. 科技应用司法部可以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来提升法律事务的安排与管理效率。
例如,可以建立专门的工作平台、使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等,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优化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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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司法機構政務長徐志強先生及律政司司長應主席邀請,各自就其政策範疇,重點講述2003至04年度的主要綱領(附錄V-18a及V-18b)。
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問題20.2何俊仁議員察悉,當局已完成一項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問題的研究報告,他關注該項研究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架構所帶來的改變及其對財政的影響。
他認為維持司法獨立十分重要,而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架構的任何改變,都應透過立法而非行政方式實施。
司法機構政務長回答時表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現正考慮該份研究報告。
當局並無在2003至04年度就該研究報告預留資源。
對於何俊仁議員要求當局向市民公布研究報告的結果,司法機構政務長答允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轉述他的意見。
司法機構政務長會把此事的結果告知委員。
落實新服務及推行改革所需的資源20.3吳靄儀議員關注到,推動民事訴訟改革的新措施將會因節省資源而暫停。
她指出,自成立終審法院及主權變更之後,實有必要推行司法改革。
她憂慮擴大司法機構的行政架構會窒礙司法改革的推行,尤其是司法機構須透過調配現有資源,以應付提供新服務的開支。
20.4司法機構政務長指出,當局現正就民事訴訟的改革擬備報告,但無須在2003至04年度就這方面申請額外撥款。
至於推行婚姻訴訟附屬濟助程序改革試驗計劃一事,當局可透過更有效地調配現有資源,以吸納所引致的任何額外開支。
司法機構政務長強調,雖然透過重整工序及重整次序,新服務可由現有職員提供,但這並不表示存在人手過剩的情況。
司法機構政務長又澄清,司法機構的行政架構並沒有擴大。
他將會提供此方面的數字。
20.5吳靄儀議員詢問,與科技法庭相關的成本為何。
司法機構政務長回應時表示,該法庭的建築及設備費用為900萬元。
由於現有職員可提供工程及資訊科技支援,故此當局預期該法庭1將不會引致額外的職員開支。
吳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資料,說明使用資訊科技所涉及的開支及從中節省所得的款項。
20.6就此方面,劉健儀議員詢問,透過推行多項提高效益措施(包括流動傳票送達系統、引入數碼錄音和謄本製作系統,以及外判資訊科技支援服務)而節省所得的款項,會否從費用及收費水平(例如法庭程序謄寫本的收費)中反映出來。
司法機構政務長答稱,大部分上述措施都旨在提高效率,所以無法具體量化從中節省所得的款項。
來自政府費用及收費的收入,均會撥入中央收入。
政府當局亦知悉,謄寫本每頁定價85元已引起各界關注。
為此,政府當局現正進行檢討,將會在大約2至3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
吳靄儀議員要求,待該事務委員會討論到上述議題時,庫務署應派員代表政府當局出席會議。
司法機構政務長答允以書面提供資料,說明透過外判資訊科技支援服務在成本方面節省所得的款項。
20.7在公眾透過互聯網閱覽判決書方面,李柱銘議員詢問,既然司法機構將擴大上載於互聯網的區域法院判決書的範圍,除現時所收錄的在1982年以後頒下的判決書外,在1968年以後頒下的判決書也將包括在內,但為何只能夠由1982年推前至1968年。
司法機構政務長回答時表示,這是一項按年累進的計劃,當局打算最終把全部判決書上載到互聯網,供公眾閱覽。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20.8譚耀宗議員、劉慧卿議員、劉健儀議員及單仲偕議員均支持成立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譚議員和劉慧卿議員建議把資源中心的開放時間延長至正常辦公時間以後,並要求當局提供該中心的運作詳情,包括樓面面積、運作模式及人手支援等。
20.9司法機構政務長回應時表示,資源中心將設於高等法院大樓一樓,面積約1 600平方呎。
該中心的開放時間尚未確定,政府當局會考慮委員的意見。
資源中心將有5名經驗豐富的職員,包括司法書記。
這些職員現正接受有關訓練,確保他們熟悉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的各項民事法庭程序。
他們會向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解釋民事法庭程序,以及協助他們填寫表格。
基2於司法機構的獨立角色,資源中心不會給予訴訟人法律意見,但會為法律界及其他人士撥出辦公地方,以便他們為訴訟人提供義務法律服務。
20.10劉健儀議員詢問,兩個法律專業團體是否已答允提供義務法律服務,因為這項服務將會大受市民歡迎。
司法機構政務長表示,司法機構正與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商討,但尚未達成協議。
無論如何,資源中心都會幫助訴訟人取得法律專業人士提供的各項服務。
吳靄儀議員指出,設立資源中心牽涉的問題內情複雜,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將會在適當時候討論此事。
勞資審裁處20.11李卓人議員察悉,勞資審裁處審理的案件於2002年上升18%,而所有夜庭已由2003年2月起關閉。
他詢問當局會否增設日庭,以處理不斷增加的案件量,從而縮短平均輪候時間。
司法機構政務長澄清,關閉夜庭是因為其成本效益較低。
夜庭每日運作兩小時,但許多時候,訴訟人都必須出席超過一次聆訊,因而對訴訟人造成不便。
在過去數年,勞資審裁處日庭的數目已由10個增加至13個,以應付額外的工作量。
政府當局將監察有關情況,如認為有需要,會增加日庭的數目。
20.12李卓人議員發現,在部分勞資糾紛案件中,雖然明知僱主早已失蹤,但仍將案件交由勞資審裁處處理,以致浪費勞資審裁處的資源。
他認為此類案件不應由勞資審裁處處理,而應直接以申請清盤形式轉介法律援助署。
司法機構政務長認同李議員的觀察所得,但司法機構不能拒絕受理經轉介的申索人所入稟的案件。
儘管如此,他會與勞工處商討,以期盡量減少向勞資審裁處入稟涉及公司倒閉的申索案件。
判詞20.13鑒於判詞的法律地位及影響,吳靄儀議員對將判詞翻譯工作外判的事宜表示關注。
她認為這項工作不適宜外判,並要求當局提供資料,說明就判詞翻譯工作預留的資源。
司法機構政務長澄清,所預留的資源是用以購置香港法院經常參考的判詞的案例選輯中文本。
他會以書面提供有關這方面的資源的數3字。
至於判詞譯本的法律地位問題,政府當局已答允在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下次例會上匯報。
20.14何俊仁議員跟進吳靄儀議員的提問時詢問,備有中英文本的判詞所佔的百分率為何。
司法機構政務長表示,只有那些對憲制有重大影響並涉及廣泛公眾利益的判詞才備有中英文本。
他會以書面提供雙語判決書的百分率。
20.15李柱銘議員察悉,由於法官沒有時間撰寫判詞,部分判詞在有關案件審結後很久仍未備妥,他對此表示關注,並要求有關當局在為案件排期審訊時,應將法官完成判詞所需的時間計算在內。
司法機構政務長回應時表示,為案件排期審訊時,已顧及撰寫判詞的需要。
如法官認為需要更多時間撰寫判詞,他們可向有關法院的首長提出要求,供其考慮。
據他所知,這類要求通常都獲得接納。
法庭檢控主任職系20.16吳靄儀議員表示,儘管律政司並無計劃填補2003至04年度的法庭檢控主任空缺,但她懷疑這是否實情。
她指出,律政司在上一年度亦如此表示,但最終仍是填補了該等職位空缺。
由於裁判法院案件的數目預期將會減少,她質疑,招聘常額編制內的法庭檢控主任,是否較將裁判法院案件交由外判律師處理更具成本效益。
律政司司長回應時明確表示,由法庭檢控主任提供的服務具成本效益。
律政司司長指出,一名法庭檢控主任職系人員在裁判法院進行檢控工作,每個出庭日的平均開支為3,044元(即人手開支2,960元加辦公室開支84元)。
然而,一般外判檢控案件的費用為每個出庭日5,670元。
如將2003年預計由法庭檢控主任出席的所有14 300個出庭日都外判予私人執業律師,費用將達8,100萬元。
相對於由法庭檢控主任負責案件檢控工作所需的費用4,350萬元,多出3,750萬元。
20.17律政司司長進一步澄清,基於兩項因素,當局估計外判律師的出庭日數在2003年會由691日下降至340日。
第一,預期2003年在裁判法院進行檢控的案件數目會減少,過去數年的下降趨勢可說明此點:4年份入稟案件數目處理案件數目1999427 060427 0872000381 956374 6672001341 644339 6962002227 521232 563 (截至9月)第二,去年招聘的7名法庭檢控主任已完成為期9個月的培訓,並由2003年1月開始執行檢控工作。
律政司司長強調,有傳媒報道指律政司的外判工作將會減半是不正確的。
事實上,律政司在2003至04年度預算案中就外判工作申請的撥款總額為228,279,000元,較2002至03年度的經修訂預算220,325,000元增加3.6%。
吳議員要求律政司司長以書面提供所引述的數字。
調配資源20.18吳靄儀議員察悉,律政司轄下的民事法律科在2003至04年度將繼續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她質疑是否有需要開設這些職位。
律政司政務專員(下稱“政務專員”)表示,若干服務的需要只會維持一段時間,又或尚在檢討中,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提供這類服務會較為恰當。
民事法律科共有34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包括16名高級政府律師或政府律師,以及18名支援人員。
這批人員在2002至03年度招聘,並會在2003至04年度繼續聘用,因此2003至04年度的開支必須增加,以支付他們的全年薪金,並支付於2003至04年度增聘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開支。
政務專員答允提供資料,說明民事法律科於2003至04年度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所涉及的開支。
20.19吳靄儀議員要求當局解釋,將其他部門的職位轉撥至律政司,如何能節省或更有效調配資源。
她引述例子,指出民政事務總署的一個高級政府律師職位,以及資訊科技署5個有關資訊科技的職位,均轉撥至律政司。
政務專員表示,在民政事務總署開設的高級政府律師職位,旨在為民政事務總署負責大廈管理事宜的人員加強法律支援,以便實施《建築物管理條例》5(第344章)。
為了更有效調配及管理律師,當局認為將民政事務總署的高級政府律師職位轉撥至律政司,是適當的做法。
同樣地,將資訊科技署5名現時為律政司提供服務的人員轉撥至律政司,亦可提高管理效率。
由於此舉只涉及政府內部的職位轉撥及承擔額調撥,因此對整體政府開支並無影響。
20.20何俊仁議員不滿當局將民政事務總署的高級政府律師職位轉撥至律政司。
他表示,在他多次要求下,民政事務總署才開設該高級政府律師職位,而有關的高級政府律師在協助聯絡主任處理涉及實施《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法律問題方面,發揮了極大的功用。
律政司司長表示,開設該高級政府律師職位的目的,是要履行政府在《2001年施政報告》中作出的承諾。
自該職位開設後,民政事務總署的人員已累積了不少經驗,並且更加熟悉《建築物管理條例》之下的程序和規例。
律政司司長向委員保證,該高級政府律師職位轉撥至律政司之後,律政司會繼續為民政事務總署提供法律支援。
何議員重申他的意見,即認為有需要保留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高級政府律師職位。
他要求律政司司長提供資料,說明民政事務總署的高級政府律師目前的工作量,以及說明當局曾否作出任何服務承諾,保證轉撥高級政府律師職位後,不會影響《建築物管理條例》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