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合同零星工程规范文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

乙方(承包人):海南宝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就承包甲方客运大厅屋顶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海口省际总站屋顶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海口市海秀中路156号。

3.工程范围:本工程涵盖海口省际总站屋顶防水维修等工程,具体内容见工程预算书。

4.合同工期:2015年月日开工,2015年月日竣工,工期为35日历天。

5.工程承包范围: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第二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伍佰捌拾陆元整(¥468586.00元),本合同价为包干费,不得增加任何费用,本合同为不可调价合同。

2.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建安税务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建安税务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预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不计银行利息)。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验收

1.按国家或海南省建筑工程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质量标准为合格;主要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及各分项工程,按验收规范要求。

2.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材料,甲方应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不得提前使用。

4.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配合乙方施工。

3.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项。

2.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保护好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不得损害甲方设施设备,否则照价赔偿。

3.乙方按工程预算书规定的材料规格及质量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并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各项材料设备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4.乙方按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维持施工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做到工完料清、文明施工。

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因施工期间所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负责清理现场,并自行清理因施工所产生的垃圾。

第五条工程质量保修

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承诺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5日内派人保修。若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3.乙方预留给甲方的保修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刘奕锋联系电话: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竣工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余款,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付款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关返工费用,直至该工程验收合格。

4.乙方不得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按本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未选择解除合同的,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还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尽职履行本合同。

5.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每逾期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一日,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图纸、工

程报价单、预算书及补充协议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字盖章部分)

甲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盖章)所在地:海口市海秀中路156号

联系电话:

账户:

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海南宝通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所在地:海口市龙华路15号财盛大厦24楼2401房

联系电话:

账户:2675 1518 262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15年月日签订地点:海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