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班组人员量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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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班组人员量化考核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生产班组建设,提高生产班组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生产班组的工作绩效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量化考核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班组人员的职位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以下人员外的生产班组人员管理。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员工。

2.当月请假超过3次(含),请假累计超过3天(含)的员工。

3.当月出现3次(含)以上质量问题的员工。

4.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

第2章考核内容和程序

第3条员工填写述职表

述职表由被评估者本人填写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岗位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额外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比较、考核期内的突出事迹以及技能、创造性、改善提案、人际关系方面的突出表现等。

第4条直属主管评估打分

这部分侧重于对各项考核指标的综合测评。生产班组人员的直接上级通过核实第一步记录情况和员工的平时表现,对被评估者进行绩效评价。评估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第5条绩效面谈与反馈

这部分评估属于自我评价和结果应用部分。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对其进行考核结果的面谈与反馈,分析结果产生的原因并制订绩效改进计划。

第3章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6条考核的组织管理

1.行政人事部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资料的汇总、考核方案的改进建议的提出等。

2.生产车间相关工作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完成生产班组人员的量化考核工作。

第7条考核周期

生产班组人员量化考核形式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后10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为每年的最后10日内完成。

第8条考核申诉

生产班组人员对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得知考核结果后5日内向行政人事部提起申诉,行政人事部在收到申诉后15日内作出处理。

第9条考核结果运用

1.季度奖金:根据生产班组人员季度考核得分进行季度奖金分配,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

(1)绩效考核分高于90分,发放奖金元。

(2)绩效考核分为80~89分,发放奖金元。

(3)绩效考核分为70~79分,发放奖金元。

(4)绩效考核分为60~69分,无奖金。

(5)绩效考核分低于59分,留岗查看。

2.年度奖金: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生产班组人员年度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年度奖金发放。

3.培训:年度考核成绩高于90分的生产班组人员,有资格享受公司安排的职位晋升培训,并作为职位晋升的重点考察对象。连续2个季度考核成绩低于59分的生产班组人员,公司将安排其参加基本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一个月,绩效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4章附则

第10条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11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17.3.4 生产一线人员量化考核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解生产一线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激发生产一线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生产一线人员薪酬决策、晋升、降职、培训、调职、辞退决策提供依据,依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结合生产一线人员岗位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适用范围

生产一线人员量化考核管理各项工作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2章绩效考核实施

第3条考核周期

生产一线人员绩效考核周期为月度考核,于次月5日前完成,遇节假日顺延。

第4条考核内容

公司生产一线人员绩效考核主要从生产作业的数量、生产作业质量、工作态度3个维度进行,其比重分配为40%、40%、20%。生产一线人员月度考核得分=生产作业的数量考核得分×40%+生产作业质量考核得分×40%+工作态度考核得分×20%。

第5条考核程序

1.行政人事部依据生产一线人员岗位职责和当月生产任务安排情况,与车间主任、生产班组长确定被考核人的绩效目标值。

2.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被考核人的绩效考核表。生产一线人员的直接上级对照被考核人的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

3.行政人事部统计、汇总考核表,并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得分。

4.行政人事部公布月考核结果,生产一线人员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考核申诉,行政人事部应及时予以处理。

第6条考核要求

1.在对生产一线人员进行考核时,应根据被考核人岗位的不同而选取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权重,但是对于同一岗位等级的考核指标、权重分配应该相同。

2.所有参与考核的人员和被考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核纪律。考核中一经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处分。

第3章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第7条考核等级划分

1.生产一线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具体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优秀: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

(2)良好:考核得分低于90分,高于75分(含75分)。

(3)合格:考核得分低于75分,高于60分(含60分)。

(4)不合格:考核得分低于60分。

2.生产一线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月迟到、早退次数超过次。

(2)月病假、事假次数超过天。

(3)无正当理由月旷工超过天。

(4)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封建迷信等活动,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管理,对公司生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6)因个人违规操作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第8条考核结果应用

1.月度考核的结果主要作为生产一线人员月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具体发放比例见下表。

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2.岗位调整的依据

(1)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成绩均达到95分以上的人员,可免费参加公司职位晋升培训,并作为职位晋升的重点考察对象。

(2)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成绩均低于65分的人员,公司将安排其参加基本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一个月,绩效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4章附则

第9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10条本细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11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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