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供应商规范提供产品证明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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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供应商规范提供产品证明材料的通知

为强化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管理的规范运行,提高供应商对零部件品质控制的主动意识,提高进厂检验合格率,再次提请各供应商关于规范提供产品证明材料,特此通知,相关规定摘录如下:

1.供方所供产品应按相关技术要求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合格证、合格标识),并按需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并要求对每批产品对应贴ROHS标志,如所供产品无法达到ROHS标准,所属批次产品做退货处理。

2.供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等应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需方将对相应产品批按不合格处理,并加倍处罚。

3.供方所提供的首件(新产品、整改件、变更件)须附书面合格证明材料,否则需方按不合格作退货处理。

4.供方所供产品应按需方要求做相应的产品标识(“ROHS”、型号、产品代码等),需方把产品标识作为检验项目之一,产品标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字迹清晰,粘贴牢固,便于查看,否则视为不合格。

5.供方未经需方同意把切换或整改前产品作为备件提供给需方,需方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以上条款请各供应商严格执行,通过共同努力持续提升品质管理水平和实物质量。

炜业电器采购部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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