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第4页.doc

合集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344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原被申诉人):朱俊芳,女,汉族,住山西省大同市。

委托代理人:王珂,北京市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洪涛,北京市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原申诉人):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南路西一巷10号。

法定代表人:范维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刚,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范晓东,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朱俊芳与被申请人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泰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于2011年2月17日作出(2010)晋民再终字第103号民事判决。

朱俊芳不服该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11年9月16日作出(2011)民申字第816号民事裁定:1.本案由本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1月23日开庭审理了本案。

朱俊芳的委托代理人王珂、马洪涛,嘉和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刚、范晓东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俊芳向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起诉称,2007年1月25日,其与嘉和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月26日,嘉和泰公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万元,为保证还款,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约定用嘉和泰公司开发的百桐园小区十号楼14套商铺作抵押,抵押方式为和嘉和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开具发票。

双方约定如嘉和泰公司偿还借款,朱俊芳将抵押手续(合同、发票、收据)退回嘉和泰公司;如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嘉和泰公司以抵押物抵顶借款。

2007年4月26日,还款期限届满后,嘉和泰公司未能还款。

故请求确认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的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嘉和泰公司答辩称,嘉和泰公司实际只借朱俊芳1023万元,其余77万元为利息。

民事案件的法律判决文书(3篇)

民事案件的法律判决文书(3篇)

第1篇(2021)XX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张三,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1234。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五,男,198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六,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张三与被告王五于2020年5月1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张三向王五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1日止,利率为月利率2%。

协议签订后,张三于当日向王五支付了借款本金10万元。

然而,至2020年11月1日,王五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为此,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五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被告王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辩称:原告张三所诉借款事实属实,但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调整利率。

二、法院审理情况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就利率问题存在争议。

经法院审理查明:1. 原告张三与被告王五于2020年5月1日签订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2. 关于利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利率的具体标准。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月利率为2%,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故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3. 被告王五辩称利率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

民事重审判决书[范例]

民事重审判决书[范例]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重审判决书
原申请人:***,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xx市xxx区xx小区xx单元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x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xx市xxx区xx小区xx单元x号,电话:xxxxxxxxxxx。

原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再审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本院合法传唤,原申请人到庭参加诉讼,被申请人经多次沟通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维持原判。

二、原申请人9万系原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债务,被申请人不同意是共同债务不予承担,所以被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索要15万补偿款本院不予支持。

四、本院责令被申请人自本判决书生效起十五日内从位于北京市通州区4号楼搬出,如十五日内未搬出本院责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搬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予上诉。

最高法院民事再审范本(精选3篇)

最高法院民事再审范本(精选3篇)

最高法院民事再审范本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址:********邮编:********。

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负责人:********;联系方式:********;住宅:********;邮编:********。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址:********邮编:********。

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负责人:********;联系方式:********;住宅:********;邮编:********。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裁定)不服,申请再审。

恳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最高法院民事再审范本(篇二)最高法院民事再审范本合同标题:最高法院民事再审合同摘要:本合同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再审的相关法规和规定起草的,旨在明确再审申请方和再审被申请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请各方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全部内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再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再审申请方与再审被申请方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在再审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达成合作协议。

再审案件法律意见书范文(3篇)

再审案件法律意见书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原告姓名]诉[被告姓名]民事再审案件案号:[法院名称]([审级])民再[年份]字第[编号]号再审申请人:[原告姓名],性别:[性别],年龄:[年龄],民族:[民族],住址:[住址]被申请人:[被告姓名],性别:[性别],年龄:[年龄],民族:[民族],住址:[住址]二、案件背景及争议焦点(一)案件背景本案原审系[原告姓名]与[被告姓名]因[纠纷事由]纠纷一案,于[原审法院名称]([原审审级])民初[年份]字第[编号]号作出判决。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名称]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于[二审法院名称]([二审审级])民终[年份]字第[编号]号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原告姓名]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或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或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再审条件,决定提审本案。

(二)争议焦点1. 原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正确;2. 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3.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是否合法。

三、法律意见(一)关于案件事实认定1. 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存在以下问题:(1)[具体事实问题],原审法院认定[具体事实],但根据[相关证据],应认定[事实真相]。

(2)[具体事实问题],原审法院认定[具体事实],但根据[相关证据],应认定[事实真相]。

2. 本再审申请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存在以下错误:(1)[具体错误],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相关证据],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2)[具体错误],原审法院对[相关证据]未进行充分审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二)关于适用法律1. 原审法院适用法律存在以下问题:(1)[具体法律问题],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正确法律]。

(2)[具体法律问题],原审法院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2. 本再审申请人认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存在以下错误:(1)[具体错误],原审法院未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民事再审案件判决书案例范文

民事再审案件判决书案例范文

民事再审案件判决书案例范文# [具体法院名称]民事再审判决书。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被告):[申请人姓名],男/女,[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原告):[被申请人姓名],男/女,[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再审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因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案由]纠纷一案,不服本院[原审案号]民事判决,向[上级法院或者有权再审的机关名称]申请再审。

[上级法院或者有权再审的机关名称]于[再审裁定作出时间]作出[再审裁定案号]民事裁定,指令/提审本院再审本案。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再审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再审称:“法官大人啊,您看之前那个判决可真是让我冤死了。

原来的判决里,[具体指出原审判决中存在的错误,例如对事实认定不清的部分,像‘明明当时我有证人能证明那东西不是我弄坏的,可原审法院根本没好好听证人说话,就判定是我干的,这多不公平啊’;或者对法律适用错误的部分,如‘那个法律条款根本就不是那么用的,我查了好多资料,它不能像原审那样套在我的案子上啊’]。

所以我恳请法院这次一定要重新审查清楚,还我一个公道啊。

”本院再审查明:[详细叙述再审过程中查明的事实,这部分要写得清楚明白,像讲故事一样。

例如“在再审期间,我们重新调查了当时的情况。

原来啊,那天发生事情的时候,旁边有个监控摄像头,之前原审的时候竟然没人发现这个关键证据。

我们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事情的真相是[根据监控录像得出的事实情况]。

而且我们还重新询问了当时在场的一些人,其中[证人名字]之前因为害怕得罪人没说实话,这次在我们的耐心开导下,他说出了真实的情况,他说[证人陈述的真实情况]。

”]本院认为:在这个案子里,事实的真相就像拼图一样,一块一块地被我们找齐了。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精选5篇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精选5篇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精选5篇一、案件一民事判决书标题:劳动争议案件判决书【案号】XXXX【当事人】甲方(原告) vs 乙方(被告)【案由】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经过】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甲方主张其在乙方单位工作期间未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经过法庭审理,双方提供证据材料和证人证言,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充分审理。

【争点及判决】争点一:甲方是否享受到了合理的工资报酬?根据乙方提供的工资单和甲方的劳动合同,法院认定甲方获得了合理的工资报酬,予以驳回甲方的主张。

争点二:甲方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XX条规定,甲方在工作期间享有合法的工资权益,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则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院判决乙方支付甲方工资拖欠金额,并加收XX%的逾期赔偿金。

【判决结果】根据事实及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驳回甲方的主张,确认其已享受到合理的工资报酬;2. 判决乙方支付甲方工资拖欠金额,共计XXXX元;3. 判决乙方支付甲方逾期赔偿金,共计XXXX元;4. 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案件二民事判决书标题:损害赔偿案件判决书【案号】XXXX【当事人】甲方(原告) vs 乙方(被告)【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本案涉及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甲方主张在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过程中受伤,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法庭审理,双方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和医疗证明,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充分审理。

【争点及判决】争点一:乙方是否存在过错?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医疗证明,证明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过程中受伤。

考虑到乙方应承担对甲方人身安全的保障责任,法院认定乙方存在过错。

争点二:甲方的损失如何计算?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甲方在受伤后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医疗和康复过程,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

法院结合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判决乙方向甲方支付医疗费用以及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判决结果】根据事实及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认定乙方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判决乙方向甲方支付医疗费用XXXX元;3. 判决乙方向甲方支付精神抚慰金XXXX元;4. 费用由乙方承担。

再审判决书格式范文

再审判决书格式范文

再审判决书格式范文被告人:某某某审判程序:再审再审判决书案由某某某(下文简称被告人)因涉嫌犯罪于20XX年被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

鉴于相关证据和法律适用存在问题,被告人就本案提起再审申请,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开庭情况本案第一次开庭于20XX年XX月XX日在人民法院举行,审判长、两位合议庭成员等人员出席开庭。

开庭前,出庭人员进行了法律程序的宣读,并对原审判决文书及相关案卷材料进行了确认。

被告人、辩护人、原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及法院指定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开庭。

事实及证据再审过程中,经审查与鉴定,本案的事实及证据如下:一、起诉书和证据材料的属实性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列举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该材料真实可信,相关证据亦具有举证能力和证明力。

经法庭审查,上述证据材料的提供和使用符合法定程序,经过交叉验证和审查不足之处已予纠正,本庭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予以采信,并应予严密审查和论证。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本案原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和证明证据不足,结论不准确。

原审判决文书认定的XX罪名,无法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构成指控的罪名。

在此处列举被告人犯罪事实及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全面说明证据的可信度和法定证明程度。

法律适用及裁判理由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准确且证据不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款规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作出对被告人的新判决。

被告人某某某在经过对证据、辩护意见的全面审查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述较之前作了具体修订,并表示悔罪态度较明确。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的反馈等,本庭依法决定对被告人作出如下判决:判决结果本庭裁定将被告人某某某的输期缩短至X年X个月,并依法减刑X年。

被告人其他刑事责任不变。

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被监狱实施剩余刑期的限制。

宣告判决。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 2011) 辽审一民再申字第00058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忠兵,男,1974年7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宝国老镇马达营村石匠沟组。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永富,男,1942年12月4日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北票市宝国老镇马达营村石匠沟组。

申请再审人赵忠兵因与被申请人赵永富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 朝中民权再终字第000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赵忠兵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民事判决书( 2011) 辽审一民提字第103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忠兵,男,1974年7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宝国老镇马达营村石匠沟组。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永富,男,1942年1 2月4日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北票市宝国老镇马达营村石匠沟组。

申请再审人赵忠兵因与被申请人赵永富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朝中民权再终字第000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11年11月15日作出(2011)辽审一民再申字第00058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忠兵原审诉称,1995年1月1日,我同原北票市宝国老镇老西沟村民委员会签订耕地承包合同书,由于我是孤儿,承包后未从家中居住,现赵永富在通往我家的道路上栽了权,同时还在我承包的西山承包地上栽了树,侵犯了我的经营管理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赵永富铲除在通往我家路上及承包田内所栽的树木,恢复原状。

再审案件法律文书模板(3篇)

再审案件法律文书模板(3篇)

第1篇一、再审民事裁定书(一)首部1. 标题:再审民事裁定书2. 案号:×××××××××民再××××号3. 当事人信息:(1)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原审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2)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3)法定代表人(如有):姓名,职务。

(4)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二)事实与理由1. 再审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3)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4)其他应当再审的情形。

2. 再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三)判决结果经审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四)裁定事项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五)尾部1.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 当事人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再审民事判决书(一)首部1. 标题:再审民事判决书2. 案号:×××××××××民再××××号3. 当事人信息:(1)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原审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2)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3)法定代表人(如有):姓名,职务。

(4)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二)事实与理由1. 再审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3)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4)其他应当再审的情形。

法律案件再审案例范本(3篇)

法律案件再审案例范本(3篇)

第1篇案号:(2022)某法再申XX号再审申请人:(姓名)张三,男,汉族,1970年5月10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李四,男,汉族,1975年3月15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

申请再审理由:张三因与李四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某市某区人民法院(2021)某民初XX号民事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8日作出(2022)某民终XX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三不服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现依法向本院申请再审。

一、案件基本情况张三与李四于2019年5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的房屋出售给李四,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四支付了房屋首付款100万元,张三出具了收条。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李四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鉴定,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李四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张三拒绝赔偿。

李四遂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一、二审法院判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三出售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故判决合同无效。

同时,鉴于张三出售房屋时存在欺诈行为,法院判决张三退还李四已支付的房屋首付款100万元,并赔偿李四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0万元。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再审申请人的申请再审理由张三不服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错误:1.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张三出售的房屋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存在质量问题,李四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属于李四的过错,张三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案件二审判决书(3篇)

法律案件二审判决书(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3)XX民终XXXX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5月5日出生,住XX省XX市XX 区XX街道XX号,身份证号码:XXX XXX XXX XXX 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四,女,汉族,1985年6月10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身份证号码:XXX XXX XXX XXX 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五,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三因与被上诉人李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3)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张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被上诉人李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五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张三在XX市XX区XX街道经营一家服装店。

2019年11月5日,李四到张三的服装店购买衣服,在试衣过程中,李四不慎将店内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玻璃门碰碎。

李四在店内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于2020年1月10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赔偿其损失人民币5000元。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张三的服装店玻璃门被李四碰碎,张三有权要求李四赔偿损失。

李四在试衣过程中不慎碰碎玻璃门,其主观上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李四的过错程度及玻璃门的价值,原审法院酌定李四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据此,原审法院判决:一、张三赔偿李四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二、驳回李四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上诉人张三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 撤销一审判决;2. 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3. 本案诉讼费用由李四承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民再19号 抗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甲。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月宝,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婧,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乙。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丙。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丁。

上述三被申诉人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逸凯,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戊。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银海,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陈甲因与被申诉人陈乙、陈丙、陈丁、陈戊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民终939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4月25日作出沪检民(行)监[2018]31000000099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本院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2018)沪民抗1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某出庭。

申诉人陈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月宝、姚婧,被申诉人陈乙、陈丙及其两人与被申诉人陈丁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逸凯,被申诉人陈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银海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生效判决在分割系争房屋时未考虑陈甲对房屋的出资和较大贡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且有失公允。

申诉人陈甲同意抗诉意见,还称:1、其在汉口路老房拆迁及之后的公有住房买卖时均有出资,分割共有房产时应给予相应份额;2、母亲陆某某产权份额应“视为同意房屋产权归于产权登记人”,即归当时的产权登记人陈己所有;3、陈己份额不应作为与陆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发生对陆某某产权的继承。

请求再审改判申诉人陈甲对系争房屋享有55.282%产权份额,被申诉人陈乙、陈丙、陈丁各享有14.906%产权份额,陈戊不享有系争房屋的产权份额。

民事案件再审法律案例(3篇)

民事案件再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汉族,30岁,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四,男,汉族,32岁,某市某区居民。

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张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30日作出(2010)某民初字第1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依法处理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判决生效后,张三认为该判决书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二、再审申请理由1. 事实认定错误:张三认为原判决书认定其与被告有婚外情,但事实上其与被告并无婚外情,该认定明显错误。

2. 适用法律不当:张三认为原判决书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未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抚养需要,适用法律不当。

三、再审审理过程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张三的再审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依法调取了原审法院的卷宗材料,并传唤了双方当事人及证人进行询问。

经审理,合议庭认为:1. 关于事实认定错误的问题,张三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被告并无婚外情,原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基本属实。

2. 关于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原判决书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确实未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抚养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需要等因素。

四、再审裁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书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但事实认定基本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1. 维持原判决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2. 撤销原判决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五、重审情况原审法院收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重审。

在重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抚养需要,依法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调整。

关于法律案件判决书(3篇)

关于法律案件判决书(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3)XX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XX省XX市XX县人,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XXXXX。

被告:李四,男,汉族,XX省XX市XX县人,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XXXXX。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基本案情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张三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律师,被告李四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三诉称:2023年3月,其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XX省XX市XX区XX路行驶时,与被告李四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损坏,被告受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李四未对原告车辆进行赔偿,且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原告张三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车辆损失人民币XXXX元;2.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XXXX元;3. 被告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李四辩称:事故发生时,其确实与原告张三发生了碰撞,但事故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且被告已支付了原告张三的部分赔偿费用,请求法院依法减轻其赔偿责任。

二、法院审理经审理查明:1. 2023年3月15日,原告张三驾驶小型客车沿XX省XX市XX区XX路由东向西行驶,与被告李四驾驶的摩托车沿同一路段由南向北行驶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损坏,被告受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李四支付了原告张三部分赔偿费用。

2.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李四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

3.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4. 本案中,原告张三在事故发生时,遵守交通规则,未有过错。

民事法律案件法院判决书(3篇)

民事法律案件法院判决书(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3)XX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四,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基本事实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3年1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张三将其名下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产”)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价格出售给被告李四。

合同签订后,被告李四向原告张三支付了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合同约定,被告李四在支付定金后三十日内支付剩余房款,原告张三应在收到全部房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在被告李四支付定金后,原告张三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被告李四认为原告张三的行为构成违约,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张三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壹拾万元。

经审理查明:1.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3年1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2. 被告李四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3. 原告张三在收到定金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 原告张三提供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显示,涉案房产存在结构性裂缝,存在安全隐患。

5. 被告李四在诉讼过程中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

二、争议焦点1. 原告张三是否有权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2. 原告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3. 被告李四要求原告张三赔偿损失的请求是否合理?三、判决理由1. 关于原告张三是否有权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原告张三提供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显示,涉案房产存在结构性裂缝,存在安全隐患。

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案例(3篇)

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23)XX民初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1975年1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1234。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四,男,汉族,1980年1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五,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原告张三诉称,其于2018年3月1日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李四将其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出售给原告张三,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被告李四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原告张三名下。

然而,被告李四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履行过户义务,至今房屋仍登记在被告李四名下。

故原告张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四履行过户义务,并赔偿因其未过户而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0万元。

被告李四辩称,其与原告张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但原告张三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约定支付房款。

因此,被告李四有理由拒绝履行过户义务。

同时,被告李四认为原告张三的损失并非因其未过户所致,故不同意赔偿人民币10万元。

二、法院审理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现将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如下:1.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3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房屋过户义务的履行。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李四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原告张三名下。

但被告李四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过户义务,至今房屋仍登记在被告李四名下。

对此,被告李四辩称原告张三未按约定支付房款,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因此,被告李四未履行过户义务的事实成立。

民事判决书(下级法院按一审程序再审用)

民事判决书(下级法院按一审程序再审用)

民事判决书(下级法院按一审程序再审用)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下级法院按一审程序再审用)(××××)×民××号申请再审人(原审的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原审的诉讼地位):……。

原审第三人:……。

申请再审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本院或(×××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指令(或指定)本院再审本案。

本院依法另行(受指定再审的不写“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年××月××日,原审原告×××起诉至本院(或×××人民法院)称,……(简要写明原审原告的起诉理由,请求)。

×××(原审被告)辩称,……(简要写明被告的答辩情况)。

本院(或×××人民法院)原审查明,……。

本院(或×××人民法院)原审认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谢谢观赏
19 年2月,苏诉至原审人民法院以马向自己借款2500元,逾期不还为由,要求肖偿还,肖提出自己也是受骗作保,不同意偿还借款2500元。

原审法院判决,肖偿还苏借款2500元整,自19 年12月起,每月给苏人民币500元整。

判决后,苏以不同意每月付人民币500元偿还方式为由;肖以自己是受骗作保,不应负偿还债务的责任为由,均上诉至本院。

二审认为,苏以高利贷款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于19 年9月30日以(19 )中民字第6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 )西民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苏之诉讼请求。

终审判决后,苏以二审判决认定自己以高利贷款不符合事实,肖仍应偿还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本院再审认为:马以借贷方式进行诈骗犯罪,已受到国家法律制裁。

苏与马、中保人肖之间不是正当的民事借贷关系、原判认定苏以高利贷款,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

苏受骗借款,肖受骗作保都应从此事中吸取教训。

苏要求肖偿还借款,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承苏与马的借款关系,让肖负连带偿还责任,二审判决认定苏高利贷款均属不当,应予撤销。

据此,本院改判如下:
一、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 ) 民字第336号民事判决和本院(19 ) 民字第6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苏的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刘
审判员:李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理审判员:郝
年月日
书记员:董
谢谢观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