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下级法院按二审程序再审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8.12.08•【文号】法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12.0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8〕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重大修改。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8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已公布施行。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裁判文书,提高办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质量,特制定《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适用该文书样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文书首部的写法1. 标题中的法院名称应当与法院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涉外案件的司法文书应在法院全称前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2.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当事人申请而进行审查以及再审的案件,表述为“申请再审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被申请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
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
因检察机关抗诉而再审的,首先写明抗诉机关,随后列明“申诉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再列明“被申诉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读书笔记模板
准许当事人申
请法院调查收
集证据决定用)
01
53.复议决 定书(停止 执行或驳回 停止执行的 申请复议决 定用)
02
54.决定书 (不予准许 一并审理民 事争议用)
03
55.复议决 定书(不予 准许一并审 理民事争议 用)
04
56.罚款决 定书(妨害 行政诉讼用)
06
58.决定书 (提前解除 拘留用)
127.延期举证申请 书(申请延期举证用)
128.停止执行申请 书(申请停止执行用)
129.先予执行申请 书(申请先予执行用)
131.重新鉴定申请 书(申请重新鉴定
用)
130.证人出庭申请 书(申请证人出庭
用)
132.重新勘验申请 书(申请重新勘验
用)
一、人民法院 制作民事公益 诉讼文书样式
二、人民法院 制作行政公益 诉讼文书样式
116.代表人明书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 推选的代表人用)
117.授权委托书 (公民个人用)
118.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用)
119.公民财产保全 申请书(申请财产保 全用)
120.保全证据申请 书(申请保全证据用)
121.缓(或减、 免)交诉讼费
1
申请书(申请
缓交、减交或
免交诉讼费用)
122.参加诉讼 2
出处理建议用)
103.司法建议书 (人民法院提出书
面建议用)
105.委托调查函 (委托其他法院协
助调查用)
106.委托宣判函 (委托其他法院宣判
用)
107.案件移送函
108.调卷函 109.送卷函
111.行政起诉状
110.退卷函
112.行政诉讼答辩 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2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5〕7号为了及时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提高审判监督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等规定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再审。
不得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也不得因当事人反复申诉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条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一般应当由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九)项裁定再审的;(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四)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二审判决用)
5.住所地要求写明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市、区、村镇、门牌号码。当事人是法人的,要求写明法人所在地址;当事人是个人的,要求写明个人住址。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五、案件审判程序
1.受理案件日期:立案日期。
2.合议庭组成人员:写“由法官______担任审判长,法官______、______参加的合议庭”。如合议庭成员有回避、变更情况,亦应写明。
3.庭前诉讼保全、管辖权异议、证据交换、开庭日期等,依时间顺序简要写明,多次开庭审理的,应写明各次开庭时间。如果未公开开庭的,写“本院因……(写明原因)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后面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明其姓名和职务(以逗号隔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前不写企业名称。
2.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负责人”,其他要求同上。
三、委托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后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明其姓名和职务(以逗号隔开)。
2.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写在第一位,外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或律师写在第二位。
4.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多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如出庭人员有变化,应写明各次开庭的出庭人员。
5.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未到庭的,应写“______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6.出庭传票系公告送达的,应写“______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7.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写明“______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重述一审法院认定的理由和判决结果)。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律师365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文书是什么?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三、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1、公民起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3、立案审批表4、不予受理裁定书5、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6、驳回起诉裁定书7、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8、公民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10、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1、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2、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4、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5、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6、公民民事答辩状7、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答辩状8、反诉状9、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0、参加诉讼通知书11、退出诉讼通知书12、调查工商登记情况函13、调查笔录14、院外单位鉴定委托书15、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16、勘验笔录17、委托调查函▲(三)管辖文书1、诉讼管辖协议书2、管辖权异议书3、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4、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5、案件移送函6、调卷函7、送卷函8、退卷函▲(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1、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全申请书3、提供担保通知书4、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5、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6、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7、先予执行申请书8、先予执行裁定书9、申请复议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1、拘传票2、罚款决定书3、拘留决定书4、执行拘留通知书5、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6、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7、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决定的复议决定书8、民事制裁决定书9、司法建议书。
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一、概念及作用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进行审查后作出的书面决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是法律所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一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裁判重新进行审判,以保障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因错判而受到损害。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该判决书是两审终审制度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其制作有更高的要求。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二审民事判决书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格式上基本相同,但由于审判程序不同,因此它的内容及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具有不同之处。
其主要内容写法如下:(一)首部1.标题标题应将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分两行书写。
标题中不必反映审级。
即无需写“××人民法院二审(或终审)民事判决书。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终字第×号”。
3.诉讼参与人的不同称谓及基本情况提起上诉的当事人,称为“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则称为“被上诉人”。
双方当事人甚至第三人都提起上诉,则均为上诉,没有被上诉人。
对此,目前在理论上有分歧,但在操作时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
按照次序列出上诉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如上诉人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先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再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诉讼代理人栏。
在这一栏中应先写明代理人的具体种类,如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规定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规定(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在我国,由于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称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全部条文,都是针对审判上诉案件所作的规定。
所以第二审程序是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虽是两个审级不同的程序,但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
具体说,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即对同一民事案件继续进行审理,而不是开始审理另一个新的案件。
第二审程序发生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就要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范围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上是否正确、合法,继续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明确,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如果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当然也就不需要经过第二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也都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然而提审、再审的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与上诉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是有区别的,比如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称谓不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一样、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范围也不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可见,第二审程序是上诉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确、合法,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监督,使有错误的裁判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得到纠正的诉讼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文书样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书样式审判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检察机关和⼈民法院负责对案件的审判进⾏监督,如果发现案件的错误的,应该提起监督程序,进⾏审判监督时涉及到很多⽂书,那么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书样式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书样式⼀、再审申请案件受理通知书格式××××⼈民法院受理通知书(××××)……民申……号×××(写明再审申请⼈的姓名或名称):你/你单位因与×××(写明对⽅当事⼈的姓名或名称)、×××(写明原审其他当事⼈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案,不服××××⼈民法院/本院于××××年××⽉××⽇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案审查。
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并通过邮局邮寄给××省××市××路××号××××⼈民法院××庭×××(写明案件承办⼈、书记员及联系电话)。
邮编:……。
特此通知。
××××年××⽉××⽇(院印)【说明】本样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三条、《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条制定,供⼈民法院受理当事⼈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再审申请⼈⽤。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活着的法律2016年7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本次发布的一共568个,其中包括法院用的文书样式463个,当事人所用的文书样式105个,其中亮点众多。
据悉,这两份文件将2016年8月1 日正式施行。
本期推文为大家呈现《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部分。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
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文书思考题
1、什么是规范性文书?什么是非规范性志律文书?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国家有关机关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监狱、行政机关、仲裁组织公证机构等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等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法律文书分类(根据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叙述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3、简述xx的特点和作用特点:(1)目的的明确性;(2).内容的法定性(3)形式的程序性: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4)语言的准确性(5)使用的实效性,为具体实施法律而制作的。
4、xx写作的基本要求(1)差循格式;(2)写清事实;(2),阐明理由;(4)注重语言5、叙写事实的具体要求:(1)选择直实的案件材料(2)写清事实基本要素( 3).详细叙述关键性情节(4)写清事实争执焦点(5)明确事实因果关系6、阐述理由应当注意: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法律分析事理;引用法律作为依据;事实理由协调一致7、引用法律作为依据应当注意:(1)引用法律要针对性,应当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尽量引用外延校小,符合案件内容的法律文书写作;(2)引用法律条文,应当尽量做到具体明确.(3)在不影响文字表述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引出法律条文,并注意法律条文的完整性;(4)、在法律条文的引用中,应当先引用法律规定,后引用行政规章。
8、在语言的具体运用上注意:语句简练规范;使用术语恰当;记述方法明确;文书语言文明。
第二章1、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特征、种类和作用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案件刑事过程中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预审、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特点:(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2).法律的约束性;(3).制作的规范性种类:(1):依据制作和表达方式不同,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叙述式文书(2)依据内容和作用不同,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笔录类文书、清单类文书(3)依据组成联数的不同,单联文书和多联文书作用: (1)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忠实记录(2).是接受监督检查的凭证(3).是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2、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需要写清的内容.(1).呈请事项(2)事实依据(3)法律依据3、立案登记表的概念和作用概念:是指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制作的法律文书作用: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凭证4、立案决定书的概念和作用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审批后,决定立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
精品文档-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终……号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上诉人×××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精品文档-法律文书××年××月××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因涉及……(写明不开庭的理由)不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写明上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陈述意见)。
×××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写明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民事判决书错话连篇,二审与再审审查走过场(陈永康给区委书记、区长的投诉信之一)
《民事判决书》错话连篇,二审、再审审查“走过场”——陈永康给区委书记、区长的投诉信之一信访人:陈永康,男,汉族,1959年8月18日出生,住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社区二房三412号。
电话:。
信访反映的主要情况:在审理陈永康与居民小组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洪德琨等法官违法办案,纵容和支持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硬是把国家所有的土地说成集体所有的土地,把农村土地承包说成转让集体土地。
法院认定的“《协议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当事人走上诉、再审申请等法律程序,仍然不能纠正错判的案件。
法院的审判监督不起作用。
信访的诉求:党和政府加强对法官的群众路线教育。
中共同安区委陈琛书记、同安区政府黄国彬区长:本人陈永康,于2004年与村民小组签订《协议书》,有偿使用本小组的池塘的土地。
该土地于1998年被厦门市政府规划为建设用地。
2006年实行“村改居”,当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村民委员会转为居民委员会。
村改居以前,本人将该土地用于种植木瓜、香蕉,养殖鸡鸭;村改居以后,才开始在该土地上搭盖铁皮屋、做建材生意。
2012年,小组长以小组名义起诉。
小组长诉称,小组把池塘的土地卖给被告陈永康,陈永康在该土地基建了厂房、店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土地买卖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确认无效。
其诉讼请求为:确认2004年8月1日所签订的《协议书》无效,腾空返还土地。
法院认定,该《协议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审同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协议书》无效,土地腾空返还”,((2012)同民初字第934号)。
陈永康提起上诉。
二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厦民终字第58号)。
陈永康提出再审申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2014)闽民申字第143号)。
很明显,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陈永康不服。
其理由是:一、《判决书》错话连篇,语意不清,东拉西扯。
冯永康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冯永康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9【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0275、202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冬梅康玉衡杨玉芬【审理法官】陈冬梅康玉衡杨玉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冯永康;广州西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金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冯永康广州西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金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冯永康【当事人-公司】广州西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金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黄考文广东辩明律师事务所;李德华广东绅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考文广东辩明律师事务所李德华广东绅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考文李德华【代理律所】广东辩明律师事务所广东绅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冯永康【被告】广州西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金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冯永康主张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今与西坑公司、金贵公司存在共同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否成立;二、冯永康主张的年休假工资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不可抗力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申请再审抗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冯永康主张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今与西坑公司、金贵公司存在共同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否成立;二、冯永康主张的年休假工资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关于冯永康主张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今与西坑公司、金贵公司存在共同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否成立的问题。
劳动关系的成立一般应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刘红云、王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红云、王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30【案件字号】(2022)津02民终5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秀红岳文君吴晓勇【审理法官】郭秀红岳文君吴晓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红云;王斌【当事人】刘红云王斌【当事人-个人】刘红云王斌【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红云【被告】王斌【本院观点】争议焦点是:一审法院对于刘红云增加和变更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在再审中予以审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实际履行证据诉讼请求另行起诉变更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申请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争议焦点是:一审法院对于刘红云增加和变更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在再审中予以审理。
一审法院作出(2021)津0103民监11号裁定,认为其作出的(2019)津0103民初7431号民事调解书应予再审。
本案是一审法院再审后,刘红云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再次上诉案件。
一审庭审过程中,刘红云要求增加和变更诉讼请求,一审未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
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之规定,刘红云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其可以另行起诉。
故,本案中刘红云在再审中增加和变更的诉讼请求,一审不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且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刘红云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最新民事判决书
2023最新民事判决书2023最新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有: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二审程序的判决书和审讯监视程序的民事判决书等几种类型,如何写好民事判决书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民事判决书也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
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讯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按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展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
审讯监视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讯监视程序进展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
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就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如何依法作出确认的书面决定。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特点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权益争议的内容;第二,起诉人或申请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责任。
【范文】编辑本段××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建初字第256号原告××市××××开发公司(以下称开发公司),地址在本市铁花里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开发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旭光、孙立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旭光、孙立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8【案件字号】(2021)辽02民终65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司玉峰金艳张颖【审理法官】司玉峰金艳张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旭光;孙立;王金玉【当事人】张旭光孙立王金玉【当事人-个人】张旭光孙立王金玉【代理律师/律所】杨锡文辽宁中山律师事务所;杨超辽宁中山律师事务所;王瑞恒辽宁盛广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锡文辽宁中山律师事务所杨超辽宁中山律师事务所王瑞恒辽宁盛广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锡文杨超王瑞恒【代理律所】辽宁中山律师事务所辽宁盛广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旭光【被告】孙立;王金玉【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提供欠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欠条载明的欠款金额亦予以认可,一审法院对该欠条予以采信并无不当;根据欠条的约定,上诉人尚欠被上诉人劳务费32300元,还款日期为2020年7月1日,上诉人逾期给付劳务费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据此判决上诉人给付劳务费并支付自延迟履行之日(即2020年7月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欠款本金323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上诉人提出关于利息计算错误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梁志平、郑平分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梁志平、郑平分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13【案件字号】(2021)豫05民终39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付文华彭立辉张利平【审理法官】付文华彭立辉张利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梁志平;郑平分;吕中和;杨凤仙;侯振宇;侯金湘【当事人】梁志平郑平分吕中和杨凤仙侯振宇侯金湘【当事人-个人】梁志平郑平分吕中和杨凤仙侯振宇侯金湘【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梁志平【被告】郑平分;吕中和;杨凤仙;侯振宇;侯金湘【本院观点】上诉人梁志平诉称因郑平分在安阳县洪大炼铁厂注销时未审核该厂是否经过清算及该厂债权债务结清情况下同意该厂注销,致使其多次主张货款及相关诉讼败诉并支付诉讼费,故要求郑平分赔偿诉讼费用6070元。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侵权返还财产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梁志平诉称因郑平分在安阳县洪大炼铁厂注销时未审核该厂是否经过清算及该厂债权债务结清情况下同意该厂注销,致使其多次主张货款及相关诉讼败诉并支付诉讼费,故要求郑平分赔偿诉讼费用6070元。
安阳县洪大炼铁厂系大正村委会申请注销,郑平分作为村委会负责人予以签字,并非郑平分个人行为。
安阳县洪大炼铁厂注销后,梁志平虽主张货款及相关权利承担了诉讼费用,但根据《诉讼费用交费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负担,梁志平因诉讼支出的诉讼费属于其应当承担的费用,梁志平要求郑平分赔偿其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梁志平上诉主张赔偿其货款部分,属于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院不予审理。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梁志平负担。
章存花、李文雄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章存花、李文雄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6【案件字号】(2020)晋06民终3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婧池海涛郑荣华【审理法官】李婧池海涛郑荣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应县第四中学;章存花;李文雄;潘香莲【当事人】应县第四中学章存花李文雄潘香莲【当事人-个人】章存花李文雄潘香莲【当事人-公司】应县第四中学【代理律师/律所】樊丕廷山西法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樊丕廷山西法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樊丕廷【代理律所】山西法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应县第四中学【被告】章存花;李文雄;潘香莲【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1.本案借款本金是多少;2.一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一审程序是否违法。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指定管辖回避共同诉讼证据交换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检察建议变更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申请再审执行异议强制执行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本案借款本金是多少;2.一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一审程序是否违法。
关于本案借款本金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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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下级法院按二审程序再审用)
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下级法院按二审程序再审用)
(××××)×民××号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申请再审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本院(或×××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指令(或指定)本院再审本案。
本院依法另行(受指定再审的不写“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年××月××日,一审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称,……(简要写明一审原告的起诉理由,请求)。
×××(一审被告)辩称,……(简要写明被告的答辩情况)。
×××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人民法院作出(××××)×民××号民事判决:……。
×××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或×××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
×××答辩称,……。
本院(或×××人民法院)二审查明,……。
本院(或×××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本院(或×××人民法院)作出(××××)×民××号民事判决:……。
×××申请再审称,……(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再审请求及理由)。
被申请人×××辩称,……(写明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本院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
本院再审认为,……(重点针对当事人在再审中的诉辩主张、争议焦点阐述裁判理由)。
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项以及……(写明再审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裁判主文)。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1、本判决书样式供因当事人申请再审,受指令或者受指定而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后,作出实体处理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3相同。
3、制作本判决书时,另请参照样式8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