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第一次公告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公告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公告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及《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京中医政字〔2016〕147号)要求,现将2023年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传统医学师承考核考试(一)申请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报名条件1.按照《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跟师学习的相关要求,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跟师结业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2.经跟师学习指导老师执业注册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申请传统医学师承医师资格考核考试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附件1);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白背景彩色照片2张;4.学历或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的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三年带教期间的出诊证明(附件2);6.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7.按要求填写完毕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学习记录手册》(包括指导老师对师承人员制定的三年教学计划,师承人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定的每年度个人学习计划;临床实践学习每年不少于1000学时的记录;每年度不少于100例的临床病案记录;每年度不少于50篇的理论学习记录;每年度参加指定的不少于20学时的集中培训记录)。
基于德尔菲法制定《山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基于德尔菲法制定《山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李辉;张锦峰;宋泽民;郝培玲;卫雅婧【期刊名称】《中国民间疗法》【年(卷),期】2022(30)14【摘要】目的:基于德尔菲法对山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相关内容进行专家调查,以期为形成符合实际的《山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提供参考意见、数据分析,同时建立一套初步的报名系统。
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专家论证会凝练问题,基于德尔菲法对13名专家进行先后两轮专家调查,结合山西省实际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使专家意见和看法基本一致,制定《山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结果:参加考核人员推荐的医师为两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不太认可指导老师为其推荐医师;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得超过8人;推荐医师、指导老师应为从事1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推荐医师、指导老师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考核专家人数应为多于5人的奇数;考核结果公布后不合格者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有申请复核的机会;考核合格者首次注册前非常推荐其接受培训;中医专长医师参加定期考核的周期为两年1次;非常推荐中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
结论:基于德尔菲法建立的《山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可为《山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提供参考意见、数据分则。
【总页数】4页(P89-92)【作者】李辉;张锦峰;宋泽民;郝培玲;卫雅婧【作者单位】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2-03【相关文献】1.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2.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的实施细则3.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5.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卫发﹝2021﹞3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解读2017年11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重点问题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这一规定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使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拟订了《暂行办法》,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发布。
二、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把握的原则和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考核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注重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具有一定风险的中医医疗技术,由考核专家综合评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声明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声明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4.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
正文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声明近期,有部分培训机构冒充我局,或以咨询我局的名义,擅自解释《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向社会发出虚假信息,宣称参加其举办的中医师承或中医确有专长培训,保证能够通过考核取得中医师承和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以此为名收取培训费。
《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涉及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中,报名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尚未明确。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在我省开展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培训,也未授权任何培训机构解释我省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政策。
有关《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分类考核办法,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特此声明。
2017年4月10日。
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报名表
附件1-2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第1例)
(第2例)
(第3例)
(第4例)
(第5例)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推荐医师信息表一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推荐医师信息表二
填表说明
1.本表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时使用。
2.本表通过报名系统填写并打印,需要申请人书写事项,用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第1-5页由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第6-7页由推荐医师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并加盖公章。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照片应为申请人6个月内符合报名规定要求的小二寸免冠白底照片。
6.文化程度:填写申请人目前所取得的最高学历。
7.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者,填“无”。
8.医术实践地点:应具体到XX省(区、市)XX市(地、州、盟)XX县(区、旗)XX乡(镇、街道)。
9.医术专长:应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
10.近五年服务人数:是指近五年内应用医术专长服务的人数。
11.医术渊源:包括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医籍文献等。
12.个人学习经历:包括文化学习和医术学习经历。
13.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
14.推荐医师基本情况:需附推荐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5.推荐医师意见:包括被推荐人姓名、医术专长和推荐理由等。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豫人社办函〔2021〕154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规定(一)关于申报条件1.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60号),自2021年起,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2020年按原规定4年已进行了过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对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任职年限有明确要求。
作为过渡,今年中专、大专以及博士研究生学历任职年限仍按豫人社职称〔2016〕25号、26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评审条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鉴于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未修订,经业内专家论证,作为过渡,今年评审工作实行现行评审条件和过渡评审条件并行的办法,申报人符合豫人社职称〔2016〕25号、26号文件的能力业绩条件仍可继续申报评审,或者符合下列能力业绩过渡条件也可申报评审。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0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安排,经研究,确定于2023年8月5日-7日在济南组织本年度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申请人缴费(一)缴费时间2023年8月2日下午14:00至8月4日14:00。
(二)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7号)要求,本次考核收费标准为523元/人。
(三)缴费要求此次考核继续实行网上缴费。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提前熟悉缴费流程,通知辖区内经省级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申请人进行缴费并做好记录;提醒要认真阅读《网上缴费说明》(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核对、缴费,妥善保管缴费订单号(系个人缴纳考核费的凭证),用于后期查询缴费信息等。
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考核资格,不得参加考核。
缴费完成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的不予退费。
二、准考证打印缴费期间,考核申请人一旦缴费成功,可立即登录“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术资格考核管理系统”个人注册用户,点击“下载准考证”按钮,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7:00。
三、考核请考核申请人按照准考证提示,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考核。
四、其他为确保考核申请人顺利参加考核,请各级卫生健康相关部门积极宣传,确保辖区内每名考核申请人接收到考核通知,提醒辖区考核申请人及时缴费并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右侧的“考核申请人须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202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202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5•【文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1.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3号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2022年将在全国举行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大纲不变。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报名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5日24时。
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2021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2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现场审核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27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请考生注意安排好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
二、实践技能考试全国考试时间如下:类别时间临床类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022年6月13日-26日中医类别2022年6月18日-26日口腔类别2022年6月18日-26日公共卫生类别2022年6月18日-19日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
三、医学综合考试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
中医类别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专业实行纸笔考试。
统一考试时间如下:(一)计算机化考试时间级别8月19日(星期五)8月20日(星期六)8月21日(星期日)9:00-11:0013:30-15:309:00-11:0013:30-15:3016:30-18:309:00-11:0013:30-15:3016:30-18:30临床执业医师————————第一单元第二单元第三单元第四单元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第一单元第二单元————————————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第一单元第二单元第三单元第四单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第一单元第二单元第三单元第四单元————————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第一单元第二单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第一单元第二单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第一单元第二单元————————说明:上表中“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壮医)专业。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预通告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的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8.25
•【字号】冀中医药通〔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
格考核的预通告
冀中医药通〔2022〕2号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研究,初定于年底前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报考中医专长医术为“拔罐类技术”“刮痧类技术”“推拿类技
术”“灸类技术”“骨伤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肛肠类技术”“微创类技术”“针刺类技术”“其他类技术”,通过省级资格审核并已公示的人员。
(二)报考中医专长医术为“内服方药”,通过省级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随后公示)。
二、考核时间
综合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于2022年11~12月内择时进行,具体考核日期和考生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地点
河北中医学院杏苑校区(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
具体考核日期和考生安排情况将在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和“河北中医药”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广大考生留意。
特此通告。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10.16•【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与指导,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副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全省非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学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包含从事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审评查验、监测与评价)等所有与药学(非医疗机构)相关领域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政策(一)申报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资格按《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试行)》(豫人社办〔2022〕87号)文件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
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三)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本评审委员会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河南医师考核管理系统点击进入
河南医师考核管理系统已开通,考⽣可直接点击以下⼊⼝进⾏系统登录!【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26⽇第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26⽇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1999年5⽉1⽇起施⾏第⼀章 总 则第⼀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员,适⽤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平,发扬⼈道主义精神,履⾏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医师依法履⾏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作。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部门负责管理本⾏政区域内的医师⼯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章 考试和注册第⼋条 国家实⾏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民政府卫⽣⾏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有⾼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期满⼀年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作满⼆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作满五年的。
第⼗条 具有⾼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期满⼀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卫计委第1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须知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须知一、申报条件凡符合《实施细则》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省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2.已签订《中医师承学习人员跟师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有指导老师带教的医疗机构出具同意的意见函;3.由至少两名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连续在本省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在本省连续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3.由至少两名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二、报名程序(一)师资人员网上备案(9月10日至9月17日)。
拟担任考核申请人的师资人员(指导老师、推荐医师、指导医师)登录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通过首页下方“系统在线”栏目进入“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申请(可参考“管理系统下载专区”《师资人员系统操作指南》)后,由本人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截止日期后,系统将关闭备案申请,逾期不受理。
(二)考核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13日至9月26日)。
考核申请人登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通过首页下方“系统在线”栏目进入“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申请(可参考“管理系统下载专区”《考核申请人系统操作指南》)。
截止日期后,系统将关闭报名申请,逾期不受理。
(三)县级现场审核。
经师资人员及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线上审核同意的考核申请人,登录系统导出报名材料并完善相关信息后,与两名推荐医师一同到申请报名的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2021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公告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2021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京中医政字〔2021〕150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2021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公告京中医政字〔2021〕150号为认真做好2021年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京卫发〔2018〕6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考核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按照《细则》规定的要求,2021年申请参加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后,在本市连续跟师学习中医医术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在本市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二、报名填表要求(一)师承学习中医人员填表要求具备师承学习中医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以下表格填报报名资料(附表1、附表3、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其他表格、资料、证书、证件使用电子扫描PDF传送)1.附表1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师承学习人员);2.附表3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3.附表4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荐医师意见表;4.附件5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5.附件6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师承学习手册;6.附表7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指导老师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表;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师承合同公证书》的人员,按照《细则》第十一条要求提交材料。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公告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公告篇一:《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公告:我的独特看法》嗨,大家好!我是一个对很多事情都充满好奇的小学生呢。
今天呀,我想跟大家聊聊这个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公告。
你们可能会想,哎呀,这跟我们小学生有啥关系呢?其实呀,关系可大啦。
我先给大家讲个故事吧。
我有个邻居叔叔,他特别喜欢中医。
他没有上过那种专门的中医大学,可是他跟着一个老中医学了好多年呢。
他就像一个小徒弟跟着大侠学武功一样,每天都可认真啦。
老中医就像一个装满宝藏的宝箱,肚子里有好多好多治病的妙方。
叔叔跟着他学怎么看脉象,怎么配中药,怎么通过穴位治病。
就像我们在学校跟着老师学知识一样,只不过他学的是能让人健康的传统医学知识。
那这个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公告呀,就像是给像叔叔这样的人开了一扇大门。
这公告就像一场比赛的规则说明。
你想啊,如果没有规则,那比赛不就乱套了嘛。
这个公告就是告诉那些通过师承或者自己有专长的人,怎么才能成为真正的医师呢。
我听叔叔说,以前呀,他们这些人可迷茫啦。
就像在黑暗里走路,不知道方向。
现在有了这个公告,就有了一盏明灯。
比如说,公告里会说要学多久呀,要掌握哪些知识呀。
这就好比我们在学校,老师会告诉我们这个学期要学多少生字,要背多少古诗一样。
这样他们就可以按照这个要求,一步一步地朝着成为医师的目标前进。
我还问过叔叔,这个考核考试难不难呢?叔叔笑着说,就像爬山一样,不容易,但是只要坚持就一定能爬到山顶。
他说里面有理论知识的考核,这就像我们考试要考数学、语文的基础知识一样。
你得知道中医的基础理论,像阴阳五行呀,经络气血呀。
这就像我们要知道数学的加减法、语文的拼音一样重要。
还有实践的考核呢。
这可太有趣啦。
叔叔说就像他给人看病的实战演练。
要能准确地看出病人哪里不舒服,然后用自己学的方法去治疗。
我就想啊,这就好比我们做数学应用题,要根据题目里给的条件,想出解决的办法一样。
中医确有专长证和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的区别?
中医确有专长证和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的区别?
一、两者能否执业不同。
《中医确有专长证》正确的名称,应该是《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拥有《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因不具备行医资格,只是拥有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一个资格。
所以,不能开个人诊所。
而拥有《中医专长医师证》者,具备行医资格,所以可以开个人诊所,
但是执业范围,仅限于证书的专业范围之内。
二、两者都可以报考执业医师,只是各自的要求不同。
拥有《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可在授于《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市自治区内的医疗机构,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参加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后,并在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拥有《中医专长医师证》者,得有省级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执业时间满5年,可申请执业医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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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第一次公告
河南国医研究院河南国医医学研究院2018-09-30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的第一次公告
根据《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六条规定,为做好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保障考试的质量和效果。
现就参加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医师资格考核人员登记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2017年7月1日前),经多年实践且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拟在我省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人员,须向长期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二、登记时间
拟参加首次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向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5日-11月5日,其他人员可于2019年6月30日完成登记备案。
三、备案方式
申请登记备案的人员填写《河南省中医确有专长人员登记备案申请表》,根据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向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
案,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登记的基本情况审核,必要时可进行走访调查核实。
四、登记备案材料
(一)备案人员应向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中医确有专长人员登记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从事中医专长实践满5年的证明性资料,包括2018年之前取得的乡村医生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助理)、职称证书、所在工作单位的证明、所在辖区医疗机构的证明等;
4.中医医术专长的综述:应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须包含禁忌症、毒副作用)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登记备案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登记备案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信息填写应清晰可辨认。
(二)证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的证件和推荐证明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登记备案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中医医术专长的综述应另外附页,书写应采取打印方式,A4纸,具体格式参考附件填表说明;
(三)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的报名时间和考核时间将另行公告,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河南省中医管理
局官方网站,有关文件可在上述途径查询和下载,也可咨询报名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