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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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06.11.10

•【字号】锡署办发[2006]95号

•【施行日期】2006.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95号2006年11月10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9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炭资源开发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1999号)要求,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勘查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目前,我盟煤炭资源勘探工作稳步推进,但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相对滞后,尤其是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核准。为切实强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煤炭勘探开发项目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盟所有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由盟发改委负责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完成,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由盟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自治区国土厅完成。编制矿区总

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所需基础资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收集并分别上报盟发改委和国土局。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盟国土局要同步开展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涉及同一矿区由多家业主开发的,费用按项目业主拥有的资源量占比分摊。所需前期费用由项目业主先行垫付。

三、根据目前煤炭资源勘查进展实际,分批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一)近期编制东乌旗额和宝力格煤田、东苏旗白音乌拉煤田矿区总体规划。东乌旗、东苏旗人民政府要协调业主尽快完成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等地质资料的收集工作,于2006年11月30日前上报盟发改委,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矿区总体规划编制,8月30日前完成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

(二)2007年计划编制东乌旗乌尼特煤田、高力罕煤田、呼热图煤田、准哈诺尔煤田、宝力格煤田,西乌旗巴彦胡硕煤田、西乌旗煤田、浩沁煤田,阿巴嘎旗玛尼图煤田、明图庙煤田,东苏旗准栅煤田、赛汗高壁煤田,锡林浩特市乌套海煤田矿区总体规划。煤田所在地政府要尽快督促项目业主完成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等工作,并按照要求收集相关资料,于2006年12月底前上报盟发改委,争取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12月底前完成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

(三)盟内其他已具备委托开展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条件的煤田,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及时组织资料上报盟发改委,由盟发改委审核后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委托编制。盟国土局要同步开展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

四、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认真做好煤田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的同时,按照项目核准程序和必备要件要求,积极推动业主

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项目核准的相关前期工作,确保条件成熟的项目能够早日核准,开工建设。

五、为加强对煤田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行署决定成立全盟煤田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盟内各部门相互配合,督促重大煤田

项目业主配合政府做好编制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莘文印副盟长

副组长:牛志美盟长助理、盟发改委主任

白文坝行署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武进芳盟国土局局长

辛卫东盟发改委副主任、重点办副主任

张怡盟经委副主任

金山盟环保局副局长

李胜惠盟水利局副局长

王羲林盟交通局副局长

李大亮盟建设局副调研员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政府一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与盟发改委、国土局和项目业主的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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