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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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使用讲解
新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
2005年4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稿),该《标准》在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该《标准》试行过程中,《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
一、与当前土地开发工作需要不适应。
近几年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快速推进,围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两部于2008年在全国启动了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2010年启动了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
土地开发整理逐步从单纯的农用地整理向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整治转变,从分散的土地整理向集中连片、实施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方式转变,从单纯的补充耕地为目标向建设性保护耕地、提高耕地综合产能、建设生态环境等多目标并重转变。项目投资规模由2008年前的几千万,扩大到现在的几个亿,部分重大工程的投资规模达到了几十亿。土地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对定额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
原《标准》是以2002年价格指数、建设标准和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基础而制定。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施工工效水平,提升了资金使用成效。
该《标准》已不能正确反映当前土地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表现在人工预算单价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机械使用费偏低、定额子目缺项、计算标准欠合理等方面。
三、与“十二五”土地整治的任务不适应
“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将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围绕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建设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完成一批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土地整治示范省份建设等。一个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标准》是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迫切需要,也是高效、规范、有序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基础保障。
意义:
一、将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的顺利推进。
新《标准》结合土地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费用构成和费用计取进行了调整,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程质量管理、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提供了经费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将更加顺利和规范。
二、促进项目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
新《标准》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基础单价及项目划分等进行了修订,将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的应用,促进合理确定施工组织方案,提高预算编制、评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作用
促进招投标工作规范进行。新《标准》对预算表现形式进行了调整,满足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需要,使预算编制与工程招投标紧密衔接,有利于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和竣工决算的顺利进行。
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础单价调整;
二、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调整;
三、项目划分调整;
四、定额子目补充完善;
五、预算表格优化等内容。
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
以六类工资区为例
甲类工由原来的26.4元/工日调整为51.04元/工日,调升幅度达93%;
乙类工由原来的15.89元/工日调整为38.84元/工日,调升幅度达144%。
主材限价管理
本次修订对钢筋、水泥、汽油、柴油等11种主材进行了限价,即材料价格超过限价部分只计取材料价差和税金,不再进行其他费用的计取。
明确了装置性材料种类
本次修订对土地整治工程中的装置性材料进行了明确,规定电缆、管材、管件、闸阀、法兰、出水栓等多种材料为装置性材料,并对计费方法作出了明确要求,即:只计取材料费和税金,材料费直接计入工程施工费单价计算表中的“未计价材料费”,不参与其他取费。
费用构成调整
取消了重大工程规划编制费、定额测定费等费用;增加了安全施工措施费、工程复核费等费用。并对土地清查费、业主管理费等费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取费标准调整
可行性研究费、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费、监理费、业主管理费、招标代理费、竣工验收费、不可预见费等费用的计费标准均进行了调整
不可预见费的调整
不可预见费费率由2%调整为3%,计费基础不变。
项目划分调整
一级项目由4个调整为5个,二级项目由13个调整为14个,三级项目由45个调整为41个。其中一、二级项目划分调整详见下表:
修订前后对比
补充定额子目
补充4项36个子目,主要有小型挖掘机挖掘沟渠土方、预制混凝土U形渠槽、混凝土压顶、地埋电缆敷设等;补充小型挖掘机0.25m3、强制式搅拌机0.35m3两个台班子目。
预算表格的优化
1、将修订前的工程施工费预算表、直接费预算表、直接工程费预算表、间接费预算四个表,采用综合单价计算方式,调整为工程施工费预算表、工程施工费单价分析表。
2、其他费用预算表将修订前的多个表格合为一个表格。
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
一、有效工作时间
2008年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年应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三、工资附加费
1、工资附加费取费标准中不再区分甲乙类工,甲类和乙类调整后费率标准一致。
2、工资附加费中医疗保险费修订为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三、工资附加费
1、工资附加费取费标准中不再区分甲乙类工,甲类和乙类调整后费率标准一致。
2、工资附加费中医疗保险费修订为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人工预算单价修订前后对比
甲类工由原来的26.4元/工日调整为51.04元/工日,调升幅度达93%;
乙类工由原来的15.89元/工日调整为38.84元/工日,调升幅度达144%。
材料限价管理
一、主材限价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主材与传统概念中的主材(砂石料、钢筋、水泥、木材等)显着不同。除了砂、碎(块、砾、毛条)石、水泥、钢筋等建筑、水利行业普遍规定的主材,其余主材明显具有土地整理行业的特点。例如,以抽取地下水为水源实行低压管道灌溉的土地整理项目,主要材料集中在PVC管道、井壁管、滤水管等;严寒地区实行渠灌的项目,塑料薄膜成为主材;以土地平整为主的项目,柴油、汽油成为主材;以水土保持工程为重点的复垦项目,树苗等成为了主材。
二、装置性材料计费
⏹用于工程项目上的材料主要有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本次修订对
装置性材料的种类及取费方法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电缆和管道安装工程中的管材、管件、闸阀、法兰、出水栓等只计取材料费和税金,
其材料费直接计入工程施工费单价计算表中的“未计价材料费”,不参与其他取费。
⏹工程取费调整
措施费调整
一、临时设施费
二、施工辅助费
⏹本次修订删除了施工辅助费中二次搬运费的描述,增加了工程定位复测费及工
程点交费的定义。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分散等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二次搬运而发生的费
用,即由于施工的需要对材料进行小范围内的人工搬运。
⏹各地土地整治项目中,特别是贵州、四川、重庆、云南等丘陵山区的项目,由
于受地形条件的限制,交通运输条件差,汽车等运输机械无法直接进入项目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