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心得体会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合同法培训心得
合同法培训心得一、培训背景近期,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合同法的培训。
培训内容涵盖了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构成要素、合同的履行与违约、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实际生活中的合同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二、培训内容回顾2.1 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形式,是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下产生的合法行为。
培训中,讲师通过案例和法律条文,详细解释了合同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原则,使我们对合同的概念有了更加明确的理解。
2.2 合同的构成要素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
培训中,讲师通过实例分析,让我们了解了合同的构成要件的具体要求,比如当事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要明确具体,合同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等。
2.3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而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即构成合同的违约行为。
培训中,讲师通过具体案例,详细解释了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的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2.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的终结。
培训中,讲师讲解了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方式,以及在解除和终止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案例的分析,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了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具体操作。
三、培训收获通过这次合同法培训,我不仅对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还对合同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具体而言,我收获了以下几点:3.1 加强了法律意识在合同法培训中,我进一步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了解合同法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被他人侵害。
同时,也提醒我们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2 提升了合同处理能力通过学习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我对如何处理合同中的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签订合同,还是在工作中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都可以更加自信地进行协商和处理。
法律合同培训感想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在各类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我参加了此次法律合同培训。
通过几天的学习,我对合同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下是我在培训过程中的感想。
首先,此次培训让我认识到合同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纽带,是维护交易双方权益的基石。
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不仅能够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够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知识不足或合同条款不严谨等原因,导致合同纠纷频发。
因此,学习合同法律知识,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培训课程内容丰富,让我对合同法律知识有了系统性的认识。
培训老师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以及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此外,培训还涉及到了电子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使我拓宽了视野。
再次,培训过程中,老师们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让我受益匪浅。
他们不仅对合同法律知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还针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
在培训过程中,老师们还分享了许多实际案例,使我对合同法律知识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
此外,此次培训还让我认识到,合同法律知识不仅需要理论知识,更需要实践操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为此,培训结束后,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对合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最后,我要感谢组织此次培训的单位和个人。
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还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合同风险防范,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此次法律合同培训让我受益匪浅。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不断学习、实践,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新员工合同法培训心得
作为一名新员工,我有幸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合同法培训。
这次培训让我对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使我意识到合同法在职场中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参加培训后的心得体会。
首先,合同法培训使我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它规范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在职场中,我们经常需要签订各种合同,如劳动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
通过培训,我明白了合同条款的制定、履行和解除等法律问题,这对于我在工作中正确处理合同事务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培训让我了解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
这些原则贯穿于整个合同法体系中,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我们要遵循这些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再次,培训使我掌握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培训,我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了清晰的认识,如合同订立应当遵循的原则、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履行的要求等。
这些知识将有助于我在工作中更好地处理合同事务。
此外,培训还让我了解了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合同纠纷是职场中常见的问题,解决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通过培训,我明白了不同解决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这将有助于我在面对合同纠纷时能够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在培训过程中,我还学习了一些实际案例分析。
这些案例让我更加直观地了解了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操作,使我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总之,这次合同法培训让我受益匪浅。
以下是我的一些具体体会:1. 提高了法律意识。
通过培训,我明白了合同法在职场中的重要性,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
2. 增强了业务能力。
掌握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使我能够在工作中更好地处理合同事务。
3. 学会了如何解决合同纠纷。
了解不同解决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有助于我在面对合同纠纷时能够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8篇)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合同法作为民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平交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深入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合同具有约束力、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合同解决争议和维护合同权益的手段和途径。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合同法的理解也越发深刻,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法运用能力。
通过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我看到了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深感合同法实践的重要性。
因此,在合同法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收获与感悟,使我对法律的学习和运用产生了更加坚定的决心。
首先,学习合同法让我更加正确认识合同的本质和妥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包括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协议,它规定了交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明确了合同的要素和成立要件,并规定了订立的方式和形式。
通过学习合同法的相关理论,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合同签订过程中需遵循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等原则,同时还意识到要注重合同的明确和规范性,以避免合同争议的发生。
此外,学习了解到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如友好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使我得以了解并掌握了合同争议解决的理论和实践方法。
其次,合同法的学习让我意识到合同必须以诚实信用为基础。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也是合同法律关系有效运转的前提。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和终止过程中应遵循真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合同双方应当相互信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事项。
合同诚实信用原则也要求合同当事人应注意处理好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担不均等问题。
只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实现公平交易,企业与企业、个体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再次,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使我了解到了合同法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合同法是一个高度现实的学科,它紧密联系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与他人的交往、与商家的交易,几乎无一不涉及合同法的问题。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通用5篇)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通用5篇)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篇1标题: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合同法是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合同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通过学习合同法,我对合同的概念、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等有了更清晰、更深入的了解。
同时,我对合同法中一些特定的条款和规定,例如违约责任、保密条款、争议解决等也有了明确的认识。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了解到了合同法的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我深刻感受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合同是各方权益的保障,也是约束各方的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必须认真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合同能够满足各方的需求和利益。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例如,有些合同条款过于复杂,难以理解;有些合同条款缺乏公正性,可能会对一方造成不公平的约束。
因此,我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各方应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确保合同条款的公正、合理和有效。
总的来说,合同法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
我深刻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也了解到了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和原则。
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合同签订和履行,遵守合同约定,避免因违反合同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同时,我也会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篇2在合同法的世界:探索、学习和心得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条款的严谨和精确。
通过这次学习,我对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更加欣赏法律世界的复杂性和精密性。
合同,作为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范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一系列问题。
对我来说,合同法的学习过程是一个深入理解法律世界的过程,也是一个更深入地理解合同本质和意义的过程。
在学习过程中,我特别注意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我了解到,合同是一种协议,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的约定,它明确了一方或多方做什么,以及如何做。
合同法培训心得
合同法培训心得(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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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2024年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我最近参加了2024年合同法法律培训课程,对此的体会和经验有一些总结。
这次培训不仅加深了我对合同法的理解,也为我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指导。
首先,这次培训课程的安排非常合理,内容涵盖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签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了实际案例进行了详细解析。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案例分析,我对合同法的各个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其次,培训过程中采用了多种教学方法,使得学习更加生动有趣。
老师不仅讲授理论知识,还设置了小组讨论、角色扮演和案例分析等互动环节,让我们能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
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提高了学习的效果,也增强了我们的学习兴趣。
另外,课程还针对合同法的最新修订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随着时代的发展,合同法也需要与时俱进。
这次培训中,老师特别强调了合同法中的新法规定和相关政策,帮助我们了解合同法的最新发展动态。
这让我感到非常受益,也让我意识到作为法律人,持续学习对于跟上法律发展的步伐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在培训的过程中,我还结识了很多同行,并与他们进行了交流和互动。
这次培训不仅是知识的传授,也是一个交流、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通过与其他学员的交流,我不仅开阔了眼界,还学到了很多实际操作的技巧和经验。
与其他学员的互动也让我感到更有动力去学习和探索。
综上所述,2024年合同法法律培训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学习经历。
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增加了对合同法的理解,还了解了合同法的最新发展动态,同时也认识了很多同行并进行了积极的互动和交流。
这次培训对于我今后的工作和学习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结合培训课程中学到的知识和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心得体会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篇一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煳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合同法学习个人心得体会例文八篇
合同法学习个人心得体味例文八篇一、合同法学习的重要性合同法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商业交易和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合同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以及合同的要素和成立条件。
惟独通过深入学习合同法,我们才干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合同法,保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合同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内容是合同的核心,而合同形式则是合同的外部表现形式。
惟独当这三个要素齐全并符合法律规定时,合同才干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合法性、真实性、意思表示一致和合同形式的要求。
合法性是指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性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明确;意思表示一致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彻底一致;合同形式的要求是指某些合同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才干成立。
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这些成立条件的重要性,惟独当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时,合同才干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学习合同法时,我了解到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义务和履行方式两个方面。
履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履行方式是指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和方法。
同时,我还了解到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五、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商议一致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商议一致或者依法变更合同内容。
学习合同法,我们需要掌握解除和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运用解除和变更的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实现合同目的。
六、合同法的适合和解释合同法的适合和解释是合同法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3篇)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3篇)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3篇)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带来的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希望大家喜欢.篇一: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法自_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篇二: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篇三: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我于6月_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_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一.人才引进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_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合同期限的约定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_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4.工作时间的约定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_94)5_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5.违约金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我院_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_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_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本次参加的合同法法律培训为期三天,内容涵盖了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解除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参与培训,我对合同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对合同法的应用和操作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以下是我个人的培训心得。
首先,培训中的课程设置合理,内容全面。
培训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入手,逐渐深入到合同的要件、效力、无效性等具体问题,从而将合同法的基础概念和实务操作有机结合起来。
同时,培训还对涉及到合同法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力求将合同法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这种全面而又有条理的课程设置,使得我们能够对合同法有一个全面的认知,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其次,培训中的教学方法灵活多样。
培训中,教师采用了多种不同的教学方法,如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等。
这种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使得培训不再单一枯燥,而是富有趣味性和互动性。
尤其是在案例分析中,我们能够利用所学知识,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
这种实际操作的训练,使得我们对合同法的运用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再次,培训中的师资力量强大。
培训的讲师都是经验丰富的合同法专家,他们在合同法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在培训过程中,讲师们通过详尽的讲解、生动的案例分析和互动的讨论,将抽象的合同法理论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知识。
他们不仅向我们传授了合同法的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了我们如何运用这些知识。
可以说,培训中的师资力量是培训效果显著的重要保障。
最后,培训中的实操环节极具价值。
在培训的最后一个阶段,我们进行了一场合同模拟实操练习。
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分组进行了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订等全过程的模拟操作。
通过这个实操环节,我们对合同的具体操作流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并且发现了自身在合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这种实操环节既是对前期学习内容的巩固和运用,又是对后续实际工作的提前训练,具有极高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综上所述,本次合同法法律培训使我受益匪浅。
合同法培训感想
在参加这次合同法培训之前,我对合同法这个领域的了解非常有限。
只知道合同法是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但具体到合同法的具体内容和实际应用,我知之甚少。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收获颇丰。
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的一些感想。
首先,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性强。
培训老师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同时,结合实际案例,让我们更加直观地理解了合同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这些内容对于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处理合同事务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其次,培训提高了我的法律素养。
合同法作为一门专业性很强的法律,要求我们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使我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再次,培训增强了我的风险防范意识。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风险无处不在。
通过学习合同法,我明白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风险点,如何防范合同风险,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此外,培训还让我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分成小组进行讨论和案例分析,通过集思广益,共同解决问题。
这使我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学会与他人合作,共同面对挑战。
以下是我在培训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体会: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这些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我们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始终遵循这些原则。
2. 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过程中,要明确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5. 违约责任: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这次合同法培训让我受益匪浅。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运用所学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在合同法法律培训中, 我深入学习了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同的成立、效力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等内容。
通过参加培训, 我对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培训收获颇多。
首先, 合同法法律培训让我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
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以约束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确保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可靠。
培训中的案例分析以及实际操作环节, 进一步强化了我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
一份完善的合同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 保护自身权益。
其次, 在培训中我学到了合同的成立条件和成立要件。
培训内容详细介绍了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并指导我们如何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条件。
同时, 培训还对合同要件进行了详细解释, 说明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要具备的关键要求。
这些知识对我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合同事务时非常有帮助, 可以帮助我更好地设计和评估合同条款, 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另外, 在培训中也学习了合同效力的相关知识。
合同的效力对于其实施和执行有着重要影响, 合同的效力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 还要考虑实际操作和应用的可行性。
培训内容中给出了一些实际案例,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 我对合同效力的认识更加深入。
我学会了如何评估合同的效力, 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何维护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 合同法法律培训还向我们介绍了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和方式。
当合同纠纷发生时,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培训内容详细介绍了这些解决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并给出了一些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这些案例让我对于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也为以后可能遇到的纠纷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最后, 在培训中, 培训师还对合同法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给予了许多实用的建议。
例如, 如何选择适当的合同模板和格式, 如何处理合同中的风险条款, 如何防范合同的风险等等。
这些实用建议对于我在平时处理合同事务时非常有帮助, 可以为我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合同法律培训心得
合同法律培训心得合同法律培训心得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和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下面就让店铺为各位整理了合同法律培训心得,欢迎各位查阅。
合同法律培训心得(一)在我校举办的“提升责任意识、实施素质工程”系列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的八大亮点,本人有一些,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从方方面面为劳动者着想,实实在在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如下是我学习的劳动合同法的几点体会: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明显提高,通篇洋溢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好法。
如在第14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加大对试用期内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首先,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024年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模版(二篇)
2024年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模版在我校组织的“强化责任意识、推行素质工程”系列活动中,我们深入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个人对此有如下领悟:该法的核心在于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立法的宗旨是向劳动者倾斜,全方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真正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实后盾。
以下是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几点体会:一、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法旨在强化对劳动者的长期保护,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在初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有权提出或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未在一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将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加强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保障本法设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时限,以防止对劳动者权益的过度限制。
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____%,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除非劳动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并需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原因。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若满一年未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自应签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以上内容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全面保护,以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坚定决心。
2024年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模版(二)一、在____的指引下正视教育。
____报告明确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列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这充分彰显了____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铭记教书育人的崇高使命,在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升教育层次与质量。
我们应将教书育人视为天职,通过教学不断提升自我素质,在育人过程中不断净化心灵。
2023年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
2023年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首先,我要感谢组织单位提供了这次合同法法律培训的机会,使我们有机会系统地学习和深入理解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在这次培训中,我不仅从法律专家的精彩讲解中学到了许多新的法律概念,也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进一步加深了对合同法的理解和掌握。
下面是我对这次合同法法律培训的心得总结。
首先,在这次培训中,我对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
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民事主体之间进行自由意思表示、建立、变更和终止合同的法律制度。
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通过自由的意思表示、平等的交易行为,使各方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
培训中,我们对合同的定义、要素、效力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我对合同的本质和内容有了更加明确的理解。
其次,在培训过程中,我们重点学习了合同的形式要素和内容要素。
合同的形式要素主要是指合同的成立形式,合同成立所需要的形式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不同。
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了合同的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默示形式等,以及每种形式的适用条件和效力。
合同的内容要素主要是指合同具体约定的条款和内容。
培训中,我们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的重要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以及如何确定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
通过这些学习,我对合同形式要素和内容要素的区别和关联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再次,在培训中,我对合同的效力和解除条件有了全面的理解。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成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培训中,我们了解到了合同效力的准则和原则,以及如何认定和维护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况,当合同中某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在培训中,我们详细学习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解除后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这些学习,我对合同效力和解除条件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最后,在这次培训中,我们还学习了一些实际案例,并进行了案例分析和讨论。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10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
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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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面是带来的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
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
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
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篇二: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
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
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
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
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
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
(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
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
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
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
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
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
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
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
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
《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
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
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
《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
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
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
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
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
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
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
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
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
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
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
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篇三: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
《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
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
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
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
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
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
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
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入职培训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
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