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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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农信银系统)电子汇兑、银行汇票及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操作,防范支付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入网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通过农信银系统办理资金汇划业务和资金清算的入网机构。

第三条农信银系统的入网机构分为成员机构和成员机构所属营业网点。

成员机构是指在农信银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直接通过农信银中心办理支付业务的接收、发送以及资金清算的机构。

本行总行资金运营部是农信银系统的成员机构。

成员机构所属营业网点是指未在农信银系统开设清算账户,其支付业务由所属成员机构代为转发,并完成资金清算的机构。

本行营业网点及控股的银行机构为农信银系统成员机构所属营业网点(以下简称营业网点)。

第四条电子汇兑业务是营业网点受客户委托,将款项通过农信银系统汇划至异地收款人的业务。

电子汇兑业务采取逐笔、实时、全额的资金清算方式。

同一成员机构所属的营业网点之间不能通过农信银系统办理电子汇兑业务。

银行汇票业务是指营业网点通过农信银系统签发银行汇票,并完成银行汇票的解付及出票行与代理付款行的资金清算。

银行汇票业务采取“签发时逐笔申请,解付时实时清算”的资金清算方式。

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以下简称通存通兑业务)是指营业网点受个人客户委托,通过农信银系统为其办理异地个人账户存款、取款、查询等业务。

通存通兑业务采取“逐笔发起、实时清算”的资金清算方式。

第五条营业网点通过农信银系统办理业务,其直接管理机构必须在资金运营部存放足够的资金用于资金清算。

资金运营部在北京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农信银中心)也必须留有足够资金以保证所属营业网点资金清算。

第六条营业网点通过农信银系统办理业务应当遵守反洗钱、现金管理、票据管理等法规制度的规定。

XX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城商行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支付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支付清算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接入支付清算系统的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清算中心)的会员行、成员行以及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参与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清算系统连接并在资金清算中心设立清算备付金账户(以下简称:清算账户)的参与者,一般为独立法人.直接参与者辖属的分支机构经其法人同意,资金清算中心批准也可成为直接参与者。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资金清算中心设立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参与者。

第四条支付清算系统处理直接参与者发起的支付业务、信息业务,资金清算中心业务部门发起的内部转账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支付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运行,逐笔(批量)发起,实时传输,实时(定时)清算。

第六条资金清算中心负责支付清算系统日常的业务处理和管理。

第二章支付业务处理第七条支付清算系统支付业务的处理,从发起行发出信息起,经发起清算行、资金清算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是向支付清算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也可作为发起行向支付清算系统发起支付业务。

资金清算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的机构。

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参与者。

接收清算行也可作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

第八条支付清算系统处理下列支付业务:(一)普通贷记业务,是指付款行向收款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

目前包括的业务为:普通汇兑、承兑划回、现金汇款等。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根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工作日为自然日,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我行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代理接入银行机构,委托直接接入银行(兴业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清算资金。

第四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经委托接入银行机构发送后即具有支付效力,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应遵循“实时入账、定时清算”的原则。

我行作为收款行收到支付业务已轧差通知后,应实时贷记指定收款人账户,按照小额支付系统的清算场次完成和兴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第六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享我行在兴业银行开立的支付系统代理清算账户。

处理规定金额(5万元)以下的网上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金额上限由兴业银行设定和调整。

第七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享兴业银行的净借记限额,我行发起的支付业务只能在其净借记限额内支付。

第二章部门及岗位职责第八条运营管理部作为我行支付结算业务管理部门,确保我行支付结算业务稳健、合规运行。

第九条运营管理部集中资金清算及账务处理作为我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部门,设置清算记账岗、清算复核岗,确保我行支付结算业务实时、高效地处理。

清算记账岗负责进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按照职责范围处理业务;负责有关业务清单打印等。

清算复核岗负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运行,监控业务运行状况;对业务操作授权,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业务;组织业务操作员正确处理业务;设置业务参数,维护基础数据;日终核对差错业务、进行系统对账等。

银行业务中的支付结算和清算流程详解

银行业务中的支付结算和清算流程详解

银行业务中的支付结算和清算流程详解在银行业务中,支付结算和清算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支付结算涉及到客户向银行发起支付请求,并由银行完成相应的资金交割和账务处理,而清算则是指各参与方通过相互结算和清理的方式,最终实现资金的兑付和结算。

在支付结算中,流程如下所示:1. 客户发起支付请求:客户通过各种渠道(例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发起支付请求,包括转账、缴费、购物等各种形式。

2. 支付系统处理:一旦支付请求进入银行的支付系统,银行将根据交易的要求进行处理。

系统会校验支付请求的合法性、账户余额是否充足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3. 资金交割:如果支付请求通过了系统的校验,银行将从付款人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同时将款项划入收款人账户。

这一过程通常涉及核心支付业务系统、银行间清算系统和人民银行的结算系统等。

4. 账务处理:银行在完成资金交割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包括更新账户余额、生成交易凭证、更新交易流水等。

5. 支付结算完成通知:一旦支付结算完成,银行会向付款人和收款人发送相应的支付结果通知,以便双方了解交易的最终结果。

支付结算流程的目的是确保资金的安全、准确和及时处理,同时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

银行在这个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需要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支付结算的实施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支付渠道的选择、支付额度的限制以及支付系统的技术能力等。

银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支付结算的平稳进行。

而在清算方面,银行业务的清算流程如下:1. 交易数据汇总:银行根据一段时间内的交易记录,对交易数据进行汇总。

2. 清算准备:银行根据交易数据,对各参与方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进行计算,并准备好结算资金。

3. 清算支付:根据计算结果,银行将结算资金支付给各参与方。

这一过程通常通过银行间清算系统进行操作。

4. 清算确认:参与方收到款项后,需要进行清算确认,确认款项的到账情况无误。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我行各机构在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运行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总行会计结算部的主要职责:
1、指导辖内网点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及时、准确办理各项业务,确保客户及他行(社)资金使用。

2、配合银信中心协调处置办理相应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辖内网点与其他成员机构辖内网点可能出现的纠纷。

3、及时核实、处置、协调辖内网点或其他成员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并反映到本行的各类问题。

4、按照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规定及时进行业务差错的处理。

5、负责对存放在银信中心的清算账户进行资金调拨,并定期核对清算账户余额。

(二)网点的主要职责:
1、熟悉支付清算系统相关业务功能,掌握支付清算系统各项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积极应用支付清算系统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受理客户提交的相关业务申请,及时、准确地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发送业务。

3、及时处理通过支付清算系统接收的各类支付业务。

对于需要人工干预的来账业务,必须在接收业务当日作入账、转
汇、退汇、查询等处理。

4、如为受理行的,出现因柜员操作失误导致且不能自行解决的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应及时提交总行会计结算部;如为开户行应积极配合受理行(社)按差错金额对客户账户资金进行控制,并协助完成后续追款。

(三)总行信息科技部的主要职责
对于因业务中断、技术基础设施问题或整体运行故障等引起的运行故障,由信息科技部处理或报银信中心协同处理。

12.支付清结算之账户和账务处理

12.支付清结算之账户和账务处理

支付清结算之账户和账务处理这是清结算系列的第四篇文章,本文重点介绍清结算中的账户和账务的处理。

请务必阅读这几篇文章以便理解这里的流程。

∙支付清结算之基本概念和入门∙支付清结算之渠道侧处理∙支付清结算之电商侧处理一、账户体系在设计清结算系统前,首先需要完成账户体系的梳理。

账户是用来记录会计科目所反映的业务内容的工具,它根据会计科目来开设的。

账户有多种维度的分类。

按照经济内容来说,账户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损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和共同类账户。

按照会计周期内期末是否有余额,也分为实账户和虚账户。

资产类账户用来反映资产增加、减少以及增减变动结果的账户。

和支付系统相关的主要资产类账户有: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资产增加登记在借方,减少登记在贷方,期末有余额的话,一般出现在借方。

在一个会计期间,所有借方金额的累加为“借方本期发生额”,所有贷方金额的累加为“贷方本期发生额”。

资产账户的余额=借方期初余额+借方本期发生额-贷方本期发生额。

为了跟踪在每个银行的存款变更情况,需要对公司在各个银行开通的收款账户设置对应的银行存款账户、应收账款账户。

在小明购买会员卡的案例中,资产类账户包括:1.银行存款:这是一个总账账户,记录电商公司在各个银行的总存款。

2.应收账款:这是一个总账账户,记录在银行的应收账款,这是虚账户,期末无余额。

3.银行存款-工行:这是一个明细账户,对应在工行的对公账户的存款变化;4.应收账款-工行:这是一个明细账户,记录在工行的收款情况,这是虚账户,期末无余额。

负债类账户负债类账户也是实账户,记账规则跟资产类相反,负债增加记为贷,负债减少记为借,期末如有余额,一般在贷方,表明期末有债务实有额,负债类账户的余额计算:贷方期末余额=贷方期初余额+贷方本期发生额-借方本期发生额。

从支付系统的角度,电商公司的自有账户,包括针对个人的账户和针对商户的账户,一般放在负债类账户下,此外,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等,也是负债类账户。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是指银行在支付结算方面的计算机化处理系统。

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合理的手续费,实现各种单据和款项的清算结算,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服务。

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账务处理手续则是指在支付清算过程中的各种账户操作和相关手续。

一、支付清算过程中的账务处理手续1. 支付/收款账户开户及变更手续支付清算系统的账务处理手续首先需要进行的就是支付/收款账户的开户和变更手续。

在开户时,我们需要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并开立托管账户,同时进行进行支付相关的协议签订和业务使用等操作。

在客户的实名信息及账户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我们需要按照银行规定进行相关的手续及核实,以确保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资金转账的账务处理手续银行在处理资金转账时,需要对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进行核实,以确认资金的合法性。

资金转账通常有两种方式:转入和转出。

无论是转入还是转出,都需要进行相关的故障排除和核查。

同时,资金转账过程中会涉及到手续费的扣除和相关的税费计算等操作。

3. 网上支付的账务处理手续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中的网上支付业务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一种支付方式。

网上支付的交易方式主要是通过支付通道实现,这种支付通道一般包括:银联、支付宝等。

支付时需要进行支付密码验证等计程。

4. 支票清算的账务处理手续支票清算是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中的传统支付方式之一,与传统支付方式相比,它可以有效减少现金流转,提高社会经济的安全性。

在处理支票清算过程中,我们需要进進行支票的兑付或付款处理,明确受款人或付款账户的资金信息,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5. 账户余额的账务处理手续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账务处理手续还包括进行账户余额处理。

在支付清算系统中,我们需要不断监控账户的余额,以确保账户在支付过程中的可用余额。

如果账户余额不足,我们需要通过相关手续进行充值或贷款等操作。

二、支付清算系统账务处理手续的意义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账务处理手续是保障支付清算业务安全性和效率的重要环节。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4.06•【文号】银办发[2007]74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7]74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了账户管理系统(二期),并对原试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5] 13号印发)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账户管理系统(二期)运行后,对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规定,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作为账户名称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以及以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作为账户名称的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机构应采取变更账户名称的方式,依据《业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中的内设机构(部门)信息、资金性质信息、项目部信息等信息录入账户管理系统(二期);对于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还应收回原以手工注明账户名称方式发放的开户许可证,并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换发新版开户许可证。

二、在账户管理系统(二期)运行后,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重要要素缺失的久悬银行结算账户,银行机构应按照《业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账户管理系统(二期)进行备案;银行机构因网络等原因无法办理的,应将相关银行结算账户的清单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由其代为办理。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国家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营成为了银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规范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发布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以下将从背景、主要内容、意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背景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使得支付市场的发展更加稳健。

然而,随着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新兴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业务管理日益复杂,也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完善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分为10章,共45条,其中重要内容如下:(一)机构准入。

这部分规定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准入条件,强化机构准入资格审查,同时明确了机构退出规定。

(二)业务范围。

这部分明确规定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可以处理的支付业务种类和范围,并规定了相关的风险管理要求,包括风险防控、风险评估等。

(三)业务管理。

这部分主要阐述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各项业务管理要求,包括结算业务、合规管理、信息披露、系统安全等多个方面。

(四)风险管理。

这部分强化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风险管理,要求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风险,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意义《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作为银行清算系统管理方面的重要法规,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完善金融监管。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国家对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的监管和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二)规范市场秩序。

规定机构准入条件、业务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和运营成本,规范市场秩序。

(三)促进业务创新。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强化风险评估,保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对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业务创新提供了基础保障。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根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7 X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工作日为自然日,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我行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代理接入银行机构,委托直接接入银行(兴业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清算资金。

第四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经委托接入银行机构发送后即具有支付效力,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应遵循“实时入账、定时清算”的原则。

我行作为收款行收到支付业务已轧差通知后应实时贷记指定收款人账户,按照小额支付系统的清算场次完成和兴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第六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享我行在兴业银行开立的支付系统代理清算账户。

处理规定金额(5 - 1 -万元)以下的网上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金额上限由兴业银行设定和调整。

第七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享兴业银行的净借记限额,我行发起的支付业务只能在其净借记限额内支付。

第二章部门及岗位职责第八条运营管理部作为我行支付结算业务管理部门,确保我行支付结算业务稳健、合规运行。

第九条运营管理部集中资金清算及账务处理作为我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部门,设置清算记账岗、清算复核岗,确保我行支付结算业务实时、高效地处理。

清算记账岗负责进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按照职责范围处理业务;负责有关业务清单打印等。

清算复核岗负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运行,监控业务运行状况;对业务操作授权,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业务;组织业务操作员正确处理业务;设置业务参数,维护基础数据;日终核对差错业务、进行系统对账等。

银行业务中的支付结算和清算流程详解

银行业务中的支付结算和清算流程详解

银行业务中的支付结算和清算流程详解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中,支付结算和清算流程作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我们的资金安全和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业务中的支付结算和清算流程,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银行业务的运作机制。

一、支付结算流程支付结算是指通过银行渠道完成资金的划转和结算的过程。

一般来说,支付结算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支付指令的发起:支付指令是客户向银行发出的付款请求,可以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发起。

在发起支付指令时,客户需要提供受益人的账户信息、金额等相关信息。

2. 银行的接收和验证:银行在接收到支付指令后,会进行验证,包括验证支付指令的合法性、账户余额是否充足等。

如果验证通过,则进入下一环节。

3. 资金划转:在支付指令验证通过后,银行会将客户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至受益人账户。

这个过程一般通过银行间的清算系统完成。

4. 结算凭证的生成:在资金划转完成后,银行会生成结算凭证,作为交易的证明。

结算凭证一般包括支付凭证、收款凭证等。

5. 结算结果的通知:银行会将支付结算的结果通知给客户,通常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二、清算流程清算是指银行对支付结算过程中的资金进行核对、结算和清理的过程。

清算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资金核对:银行会根据支付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划转记录,对双方账户的资金进行核对。

这个过程主要是为了确保支付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资金结算:在资金核对完成后,银行会将双方账户的资金进行结算。

一般来说,银行会将受益人账户的资金划转至其所属银行的清算账户,然后再从清算账户划转至受益人账户。

3. 清理账务:在资金结算完成后,银行会对支付结算过程中产生的账务进行清理。

这包括对支付指令、结算凭证等进行归档和整理,以备后续的审计和查询。

4. 结算报告的生成:银行会根据清算流程的结果生成结算报告,包括资金的收支情况、账户余额等信息。

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及时处理,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入网机构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通过两级平台分别处理。

省中心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或跨省农信机构)通过农信银差错处理平台建立了解;省中心与县联社通过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平台(以下简称行内差错处理平台)建立了解。

第三条行内差错处理平台由省中心设计、开发,供省中心及县联社处理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差错时使用。

行内差错处理平台采用B/S模式构架并执行授权制。

第四条代理社(行)和开户社(行)应以差错处理平台作为基本手段处理业务错账。

第五条通存通兑业务的错账类别及处理方式。

(一)客观因素导致的业务差错因系统响应不及时等客观因素导致的业务差错主要包括:代理社(行)或开户社(行)交易处理结果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简称农信银,下同)不一致;通存交易成功后未存款确认等。

因客观因素导致的业务差错,在日终对账后,提交行内差错处理平台进行处理。

(二)操作失误导致的业务差错代理社(行)柜台经办人员因操作失误导致的业务差错主要包括:记账金额错误、记账串户、记账反向、重复提交交易等。

代理社(行)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应妥善保管相关的存、取款原始凭证,因操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业务差错,由代理社(行)负责处理,开户社(行)有义务协助代理社(行)处理。

对于当日发生的业务差错,代理社(行)可通过“柜台冲销”与“柜台补正”交易进行调整;对于非当日发生的业务差错,不能使用“柜台冲销”及“柜台补正”交易调整错账,代理社(行)应及时与客户取得了解追索或退回款项。

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模版

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模版

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模版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模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的不断壮大,银行支付清算业务已成为银行最重要的中间业务之一。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承担着银行支付清算等中间业务的重要角色。

为规范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模板。

二、会计核算办法模板1. 支付清算业务收入的会计核算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收入一般由交易手续费和代理费组成。

根据会计准则,支付清算业务的手续费及代理费应当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进行计算。

当支付清算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代理费按次计费时,其应按照日计算累计收入,且每月末进行核对和确认。

若支付清算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代理费按照月结账单收取,则应按照账单金额进行确认。

对于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收益的确认,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会计核算。

同时,还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比例保留应纳税所得额。

2. 支付清算业务成本的会计核算支付清算业务的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连接到中央银行的网络费用;(2)与其他银行之间的网络通讯费用;(3)人员薪酬及福利;(4)系统软件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更新费;(5)安全控制费用。

对于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成本,也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基本原则进行确认。

具体做法如下:(1)支付清算业务成本如有明细账凭证,应按账务凭证核算原则处理;如无明细账凭证,则应按照银行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制度进行确认。

(2)支付清算业务成本的确认须经过财务主管审核并经理签署,方可进行在账上核算处理。

(3)支付清算业务成本的确认应当严格按照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确保核算准确无误。

3. 支付清算业务利润的会计核算支付清算业务的利润应当按照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利润=收入-成本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利润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基本原则进行处理。

具体做法如下:(1)将支付清算业务的收入和成本计入银行总账中,通过日记账记载其借贷方向。

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业务会计核算,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支付清算业务特点,制定本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条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业务(以下简称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是指我行依托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为客户办理跨行资金汇划和信息查询的业务。

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可处理的业务种类包括普通汇兑、通存通兑和密码汇款以及其他支付业务。

第二章账户设置第三条在科目101101存放境内同业清算款项、业务代码114A下开设“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统清算户”,专门用于核算存放在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的资金清算款项,该账户仅在总行清算中心开设。

第四条在科目224103资金清算应付款、业务代码261F下开设“城商行支付系统往账待清算款项户”,专门用于核算经城商行支付系统发送的往账,该账户按营业网点开设。

在科目224103资金清算应付款、业务代码261D下开设“城商行支付系统来账应付款项户”,专门用于核算来自城商行支付系统且无法直接入账的来账挂账,该账户按营业网点开设。

第五条在科目224101开出汇票、业务代码244A下开设“密码汇款-汇出户(密码汇款汇出户)”,专门用于核算经城商行支付系统资金清算的密码汇款。

汇款行汇出密码汇款时记汇出户的贷方,核销密码汇款时记汇出户的借方,该账户的余额为贷方,反映已汇出未支取的密码汇款款项。

该账户按营业网点开设。

在科目224101开出汇票、业务代码244B下开设“密码汇款-移存户(密码汇款移存户)”,专门用于核算向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移存资金的密码汇款。

汇款行移存密码汇款时记移存户的借方,核销密码汇款时记移存户的贷方,该账户的余额为贷方红字,反映已移存未清算的密码汇款款项。

移存户的余额应与汇出户的余额反方向相等。

该账户按营业网点开设。

在科目224101开出汇票、业务代码244C下开设“密码汇款-逾期退汇户(密码汇款逾期退汇户)”,专门用于核算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退回的逾期未清算的密码汇款,接收退款时记逾期退汇户的贷方,款项退回至客户账户时记逾期退汇户的借方,该账户逐笔记账且余额为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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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草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在我行的账务核算,防范业务操作风险,依据《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密码汇款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

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指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各会员(成员)行之间的汇兑业务、柜面通业务和密码汇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一章科目设置: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30011001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汇兑业务)30011002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柜面通)30011003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密码汇款)224106 密码汇款汇出户224106 密码汇款移存户224106 密码汇款逾期退回户602101 清算系统汇兑手续费收入60210306 清算系统柜面通手续费收入60210307 清算系统密码汇款手续费收入20110501 清算系统-挂账第二章汇兑业务一、普通贷记业务(一)付款行的处理付款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贷记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行内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借:201101- XX存款户或20110501-应解汇款贷: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付款行完成账务处理后,付款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该业务转发支付清算系统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发送至资金清算中心。

(二)付款清算行的处理付款清算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的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借: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贷: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三)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资金清算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

资金清算中心对核验密押无误的普通贷记业务进行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检查,减少付款清算行可用余额,增加收款清算行可用余额。

不足支付,将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排队信息,直至日切结束后仍未清算的,清算系统做退回处理。

已清算的普通贷记业务,资金清算中心向付款清算行返回清算通知报文,同时向收款清算行转发该笔业务。

(四)收款清算行的处理收款清算行前置机收到资金清算中心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逐笔确认并核对密押无误后,立即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借: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贷: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五)收款行的处理1.收款行系统核验收款人户名和收款人账号无误的,进行自动入账。

会计分录为:借: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贷:201101-XX存款户2.收款行系统核验收款人户名和收款人账号有误的,收款行进行挂账。

会计分录为:借: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贷:20110501-清算系统来账挂账3.收款行普通贷记业务挂账维护入账的处理,会计分录为:借:20110501-清算系统来账挂账贷:201101-XX存款户4.收款行普通贷记业务挂账退汇的处理,会计分录为:借:20110501-清算系统来账挂账贷: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六)付款行结算手续费收入会计分录:借:1001-现金或201101-XX存款户贷:602101-清算系统结算手续费收入二、普通借记业务支票影像截留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暂未开通。

三、清算账户和资金清算(一)清算账户清算账户是各会员(成员)行用于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办理业务、清算资金的账户。

清算账户的设置一般以法人为单位,即资金清算中心为各会员(成员)行的总行在支付清算系统内开设清算账户。

1.清算账户的资金补充各会员(成员)行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或需要增加清算账户资金,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其他途径补充。

2.清算账户的资金划回由各会员(成员)行提出划回申请,资金清算中心收到并审核无误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资金划至各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内。

3.清算账户的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资金清算中心为各会员(成员)行的清算账户办理结息,次日将利息计入各会员(成员)行的清算账户,利息清单发送至各清算行。

(二)资金清算支付清算系统根据各会员(成员)行发送的支付业务,实时变更相关清算账户的可用余额。

发起行发起普通借、贷记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检查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实时进行清算,若不足支付,将该业务纳入排队处理。

发起行发起实时借、贷记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检查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实时进行清算,若不足支付,返回失败信息。

日终,支付清算系统根据当日的清算数据,汇总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借:支付清算系统汇差贷:同业清算存款——A行借:同业清算存款——A行贷:支付清算系统汇差借:支付清算系统汇差贷:同业清算存款——B行借:同业清算存款——B行贷:支付清算系统汇差(三)排队业务的处理支付清算系统对清算账户不足清算的非实时业务,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队,排队的业务不能跨清算日清算。

1.排队业务的队列调整发起清算行需要变更本行待清算业务的队列顺序,可将某一业务手工调整至队列的开头或结尾。

队列顺序一经手工调整,自动管理队列的功能即失效,直至手工调整的业务释放后恢复。

2.排队业务的撤销发起行需要撤销排队业务,可发起撤销排队业务报文。

支付清算系统对已清算的支付业务拒绝撤销。

3.排队业务的解救各会员(成员)行可以主动通过大额支付系统等途径补充清算账户资金,使排队队列得到解救,或者启动系统撮合机制。

第三章柜面通业务柜面通业务是指依托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实现不同会员(成员)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客户可以在各会员(成员)行内选择任何一家银行作为代理行,办理跨行存取款业务,该类业务是实时借(贷)记业务。

柜面通通存业务包括个人储蓄通存业务和对公现金通存业务;通兑业务仅指个人储蓄通兑业务。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各会员(成员)行办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可按规定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并向客户提供完整的交易信息。

一、个人储蓄通兑业务的处理(一)客户不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处理代理行凭客户填写的取款凭条,以“客户取款金额+代理行手续费”向开户行发送实时借记业务报文。

开户行收到代理行发来的实时借记业务报文后,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借:201101-XX存款户(取款金额)201101-XX存款户(代理行手续费)贷: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取款金额+代理行手续费)开户行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代理行返回实时借记业务回执。

代理行收到开户行发来的成功的实时借记业务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取款凭证,记载通兑业务发生额,将取款金额贷记我行客户账户,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交客户。

会计分录为:借: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取款金额+代理手续费)贷: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取款金额+代理手续费)借: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取款金额+代理手续费)贷:201101-XX存款户(取款金额)60210306-柜面通手续费收入(二)客户使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账务处理代理行凭客户填写的取款凭条,以“客户取款金额”向开户行发送实时借记业务报文。

开户行收到代理行发来的实时借记业务,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借:201101-XX存款户(取款金额)贷: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取款金额)开户行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代理行返回实时借记业务回执。

代理行收到开户行发回的实时借记业务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取款凭证,记载通兑业务发生额(取款额),付现金(取款额)给客户,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交客户。

会计分录为:借: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取款金额)贷: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取款金额)借: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取款金额)贷:1001-现金(取款金额)代理行手续费核算:借:1001-现金贷:60210306-柜面通手续费收入二、个人储蓄通存业务的处理(一)客户不用现金支付通存手续费的账务处理代理行凭存款人填写的存款凭条,以“客户存款金额”向开户行发送实时贷记业务报文。

代理行会计分录为:借:201101-XX存款户(存款金额)贷: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存款金额)开户行收到代理行发来的实时贷记业务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借: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存款金额)贷:201101-XX存款户(存款金额)开户行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代理行返回实时贷记业务回执。

代理行收到开户行发来实时贷记业务的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存款回单,记载个人储蓄通存业务发生额(存款金额),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交客户。

借:201101-XX存款户(手续费)贷:60210306-柜面通手续费收入借: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存款金额)贷: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存款金额)(二)客户使用现金支付通存手续费的账务处理代理行凭存款人填写的存款凭条,以“客户存款金额”向开户行发送实时贷记业务报文。

代理行会计分录为:借:1001-现金(存款金额)贷: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存款金额)开户行收到代理行发来的实时贷记业务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借: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存款金额)贷:201101-XX存款户(存款金额)开户行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代理行返回实时贷记业务回执。

代理行收到开户行发来的实时贷记业务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存款回单,记载个人储蓄通存业务发生额(存款金额),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交客户。

借:1001-现金(手续费)贷:60210306-柜面通手续费收入借:30011002-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存款金额)贷: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存款金额)三、对公现金通存业务的处理业务处理手续遵照“一、个人储蓄通兑业务的处理(二)客户使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账务处理”第四章密码汇款业务密码汇款业务是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推出的一项依托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的实时汇款新业务。

是指汇款人委托汇款行将款项汇出、取款人凭汇款人汇款时设置的支取密码、本人身份证和汇款号码,可在各会员(成员)行范围内任意选择取款行支取汇款的业务。

一、设置“汇出密码汇款”科目该科目核算密码汇款汇出、移存和逾期退汇款项。

下设3个分户:汇出户、移存户和逾期退汇户。

该科目余额在贷方,反应各会员(成员)行汇出未支取的密码汇款款项。

逾期退汇户(一)汇出户:汇款行汇出密码汇款时记汇出户的贷方;核销密码汇款时记汇出户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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