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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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
(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在我行的账务核算,防范业务操作风险,依据《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密码汇款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
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指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各会员(成员)行之间的汇兑业务、柜面通业务和密码汇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一章科目设置: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
30011001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汇兑业务)
30011002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柜面通)
30011003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密码汇款)
224106 密码汇款汇出户
224106 密码汇款移存户
224106 密码汇款逾期退回户
602101 清算系统汇兑手续费收入
60210306 清算系统柜面通手续费收入
60210307 清算系统密码汇款手续费收入
20110501 清算系统-挂账
第二章汇兑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
(一)付款行的处理
付款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贷记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行内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201101- XX存款户或20110501-应解汇款
贷: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付款行完成账务处理后,付款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该业务转发支付清算系统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发送至资金清算中心。
(二)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的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
(三)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
资金清算中心对核验密押无误的普通贷记业务进行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检查,减少付款清算行可用余额,增加收款清算行可用余额。不足支付,将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排队信息,直至日切结束后仍未清算的,清算系统做退回处理。
已清算的普通贷记业务,资金清算中心向付款清算行返回清算通知报文,同时向收款清算行转发该笔业务。
(四)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前置机收到资金清算中心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逐笔确认并核对密押无误后,立即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
贷: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五)收款行的处理
1.收款行系统核验收款人户名和收款人账号无误的,进行自动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201101-XX存款户
2.收款行系统核验收款人户名和收款人账号有误的,收款行进行挂账。会计分录为:
借: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20110501-清算系统来账挂账
3.收款行普通贷记业务挂账维护入账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20110501-清算系统来账挂账
贷:201101-XX存款户
4.收款行普通贷记业务挂账退汇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20110501-清算系统来账挂账
贷: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六)付款行结算手续费收入会计分录:
借:1001-现金或201101-XX存款户
贷:602101-清算系统结算手续费收入
二、普通借记业务
支票影像截留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暂未开通。
三、清算账户和资金清算
(一)清算账户
清算账户是各会员(成员)行用于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办理业务、清算资金的账户。清算账户的设置一般以法人为单位,即资金清算中心为各会员(成员)行的总行在支付清算系统内开设清算账户。
1.清算账户的资金补充
各会员(成员)行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或需要增加清算账户资金,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其他途径补充。
2.清算账户的资金划回
由各会员(成员)行提出划回申请,资金清算中心收到并审核无误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资金划至各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内。
3.清算账户的结息
每季度末月的20日,资金清算中心为各会员(成员)行的清算账户办理结息,次日将利息计入各会员(成员)行的清算账户,利息清单发送至各清算行。
(二)资金清算
支付清算系统根据各会员(成员)行发送的支付业务,实时变更相关清算账户的可用余额。
发起行发起普通借、贷记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检查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实时进行清算,若不足支付,将该业务纳入排队处理。
发起行发起实时借、贷记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检查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实时进行清算,若不足支付,返回失败信息。
日终,支付清算系统根据当日的清算数据,汇总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贷:同业清算存款——A行
借:同业清算存款——A行
贷: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借: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贷:同业清算存款——B行
借:同业清算存款——B行
贷: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三)排队业务的处理
支付清算系统对清算账户不足清算的非实时业务,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队,排队的业务不能跨清算日清算。
1.排队业务的队列调整
发起清算行需要变更本行待清算业务的队列顺序,可将某一业务手工调整至队列的开头或结尾。队列顺序一经手工调整,自动管理队列的功能即失效,直至手工调整的业务释放后恢复。
2.排队业务的撤销
发起行需要撤销排队业务,可发起撤销排队业务报文。支付清算系统对已清算的支付业务拒绝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