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行业标准》[条文说明]CJJ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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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CJJ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91327-2012目录总则1基本规定2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3.1 一般规定物箱废3.2垃圾收集点3.3公共厕所3.44环境卫生工程设施4.1 一般规定4.2 垃圾收集站4.3 垃圾转运站4.4 垃圾、粪便码头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4.6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7 其他垃圾处理设施5其他环境卫生设施5.1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5.3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5.4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总则1总则1.0.1 本条款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强调了环卫设施的必要性和目的性。
1.0.2 为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将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大至农村地区。
本标准中涉及的范围概念有城乡、城市、城镇、镇(乡)、镇(乡)建成区、农村、村庄等。
其中城乡包括城市和镇(乡);镇(乡)包括镇(乡)建成区和农村;城镇包括城市和镇(乡)建成区;农村的村民聚集区为村庄。
1.0.3 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精品文档基本规定2基本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1 2.0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尤其是要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建性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时应考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2 .20.理的系统性,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保证。
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CJJ/T 65,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生活废物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而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 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因地制宜。
2.0.4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2015 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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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2-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09-2014,自2015年5月1 日起实施。
现批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49-2014,自2015年5月1 日起实施。
现批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293-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17-2014,自2015年6月1 日起实施。
现批准《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35-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批准《海堤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15-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石油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4-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8-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术语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941-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42-2014,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26-2014,自2014年10月日起实施。
现批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66-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2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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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27-2012 913目录1总则2基本规定3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2 废物箱3.3 垃圾收集点3.4 公共厕所4环境卫生工程设施4.1 一般规定4.2 垃圾收集站4.3 垃圾转运站4.4 垃圾、粪便码头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4.6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7 其他垃圾处理设施5其他环境卫生设施5.1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5.3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5.4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1总则总则1.0.1 本条款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强调了环卫设施的必要性和目的性。
1.0.2 为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将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大至农村地区。
本标准中涉及的范围概念有城乡、城市、城镇、镇(乡)、镇(乡)建成区、农村、村庄等。
其中城乡包括城市和镇(乡);镇(乡)包括镇(乡)建成区和农村;城镇包括城市和镇(乡)建成区;农村的村民聚集区为村庄。
1.0.3 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0.1 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尤其是要与城市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2.0.2 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时应考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系统性,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保证。
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65,生活废物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而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 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因地制宜。
2.0.4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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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苏建函城管〔2018〕694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的通知苏建函城管〔2018〕694号各设区市城管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8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加快构建我省层级分明、系统完善、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以下简称《标准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目标。
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省政府“标准化+”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国家标准化管委会深化标准合作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省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各地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在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各地要对照《标准体系》并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要根据本地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基础上,合理制定相关标准。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国家和省尚未制定、地方率先制定的标准,要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国家和省已经制定的,要提高标准的相关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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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是保证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城市环境的基础性工作。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一般分为环境卫生设施基本设置标准和环境卫生设施功能标准两大部分。
首先,环境卫生设施基本设置标准是指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要求,如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洗手池等。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要求应包括设施的位置、数量、尺寸、基础和技术指标等,具体根据其功能而定。
其次,环境卫生设施功能标准是指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要求,如公共厕所的清洁、装修要求、垃圾收集站的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等。
环境卫生设施功能标准要求要涵盖卫生设施的使用规范、清洁管理要求、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维修保养等内容。
此外,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还应包括环境卫生设施的安全系数,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使其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保障市民的健康。
因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编制和实施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有着重要作用,也是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措施。
市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卫生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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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26ce538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34.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7•【字号】甬政办发[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7日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容环卫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以清爽优质的城市环境助推我市“两个基本”目标和“四好示范区”建设,全力打造美丽宁波,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市容环卫行业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是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美丽宁波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构建现代都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
随着道路清爽行动、垃圾分类等工作的持续推进,我市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仍存在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环卫队伍难以稳定等问题。
因此,各地、各部门须从立足民生,推进发展的高度出发,把健全组织管理,规范行业队伍建设,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提升城市形象、体现政府作为的重要工作,并以此不断推动市容环卫行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市容环卫管理整体水平。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和《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转变管理理念,创新工作机制。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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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 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 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
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1.1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规划与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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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规划与设置青岛市市政公用科研院 林泉 宫渤海 王楠楠摘 要:本文介绍了国内外生活垃圾收集点的现状,提出了规范收集点规划、设置、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并建议编制生活垃圾收集点相关技术标准。
关键词: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设置;管理前 言生活垃圾收集点是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组成部分,它位于垃圾收集系统的最前端,具有数量多、分布广、管理难等特点,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环境,影响到城市容貌和城市的建设管理水平。
按照《环境卫生术语标准》的定义,生活垃圾收集点是按规定设置的收集垃圾的地点。
它的作用就是收集垃圾、短暂存放垃圾等待运输。
目前,由于垃圾收集点缺少规划、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完善,加之垃圾收集点的特殊性,垃圾收集点在整个垃圾收集系统出现的问题最多。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垃圾点的问题很重视,出台了相应的标准、导则来规范垃圾收集点的规划和设置。
垃圾收集点的设置要方便居民投放,同时还要方便垃圾运输,因为它通常位于道路边、楼院内,垃圾收集点的美观也很重要。
本文从美观、便于使用、便于运输等角度探讨垃圾收集点的规划、设置与管理,并探讨制定垃圾收集点设置规范的可能性。
一、当前垃圾收集点设置形式及存在的问题1.现状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形式是由垃圾收集方式决定的。
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收集站方式,沿街摆放垃圾桶收集垃圾,用小型机动车或人力车将生活垃圾运到收集站,在收集站进行压缩后外运;二是压缩车方式,垃圾压缩车配垃圾桶沿街收集;三是设置大型的垃圾方箱,用专用的车辆将垃圾方箱吊装到车上运走。
目前,前两种收集方式约占90%,除以上三种方式意外,个别的地方采用垃圾登门收集等方式。
综合以上垃圾收集方式,垃圾收集点的形式主要就是沿街摆放的垃圾桶,极少量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大型垃圾箱。
2.存在的问题(1)没有规划,位置不固定。
垃圾收集点设置随意性强且位置不固定,缺少规划设置 环卫科技网 c n -h w .n e t的依垃圾大,垃圾设置——Wast 放空(《G 置做如汽物周集点用来自家点,也比依据,特别是(2)摆放无圾桶的数量特(3)管理粗,垃圾桶污垢(4)没有设圾实行单独收二、国外的国外许多发置方式、面积以—《Equipmen ste Containe 空间需求等方Garbage and 做了详细规定汽车、邮箱、周边植物至少奥地利维也点的设置要综国外发达国来收集纸张、家门口,在一垃圾桶之间垃圾点的形,德国慕尼黑三、垃圾收目前,在环比较简单,无在进行收集是在一些居民无序、缺少绿特别多,垃圾粗放、与周边垢、破损等现设置大件垃圾收集、单独运输的一些经验做发达国家都制以及具体的长ent Technolo ners — Comp 方面做了标准nd recycling 定,要求两个垃、街灯等)相少1英尺,并也纳的垃圾收综合考虑规划国家的垃圾收、玻璃瓶、塑料一些人口比较间的距离,以形式有封闭式黑还专门将垃收集点的规划环境卫生相关标无法满足收集集点的规划与民区容易引起纠绿化、美化。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 27-2012](https://img.taocdn.com/s3/m/368706fbd15abe23482f4d2e.png)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91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0.1 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尤其是要与城市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2.0.2 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时应考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系统性,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保证。
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65,生活废物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而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 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因地制宜。
2.0.4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2.0.5 规定了区域性规划和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共享的重要性。
2.0.6 规定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0.7 为确保项目实施,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乡建设计划。
2.0.8 本条是为了限制旧城改造中,被改建、拆除的环境卫生设施还建不到位的现象,明确了在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的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本条规定了设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重点应考虑的场所。
本次修订将“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调整为“应设置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以与本章中提到的各类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名称统一。
3.1.2 本标准中生活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其他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和粪便。
由于有害垃圾收集涉及3.2、3.3节,故将有害垃圾内容调整至本节。
建筑设计主要引用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标准
![建筑设计主要引用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0bcd9320912a216147929e1.png)
建筑设计主要引用的国家规范、规程、标准要紧规范: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制图规范:4.《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 50001-20105.《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6.《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建筑专业设计规范:7.《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试行)9.《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10.《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11.《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12.《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13.《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14.《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15.《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16.《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1048-200717.《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200518.《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19.《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20.《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21.《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22.《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试行)23.《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JCJ156-200824.《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60-20122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26.《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27.《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J/T280-201228.《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200329.《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试行)30.《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31.《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3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试行)33.《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 87-200034.《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8335.《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36.《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GB/T50719-2011 37.《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38.《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防火规范:39.《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GB50016-201*(待执行)42.《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4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4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GB50222-95 (2001年版)45.《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201246.《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字通【2009】46号47.《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48.《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200:200649.《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50.《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154:200351.《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20095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15763.1-200953.《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27903-2011;54.《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 763355.《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56.《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人防规范:5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5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59.《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综合类规范:6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61.《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6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63.《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64.《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CJ/T229-20106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66.《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67.《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6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69.《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50121-20057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局部修订)71.《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72.《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73.《建筑材料术语标准》JGJ/T191-20097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75.《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2012节能规范:76.《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77.《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7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7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8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81.《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201182.《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83.《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84.《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885.《建筑外门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200286.《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200887.《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88.《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89.《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JGJ/T267-201290.《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50668-201191.《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92.《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154-200793.《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屋面及防水规范:9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9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96.《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97.《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07(JGJ155-2013, 2013.12.1实施)98.《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99.《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10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101.《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196:2006102.《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门窗规范:1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104.《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105.《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106.《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107.《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108.《防火门》GB12955-2008109.《防火窗》GB16809-2008 建筑幕墙规范、规定110.《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11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11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113.《建筑幕墙》GB/T21086-2007114.《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CECS127:2001115.《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5227-2007 116.《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1-5-2000117.《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GB8013-87118.《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9119.《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2007120.《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13350-2008121.《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2003122.《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123.《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1997】167号智能安防规范:12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12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强制条纹及措施:12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127.《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12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2007年版12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009年版居住类规范:13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13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13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13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13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1013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13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137.《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13138.《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139.《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2013.12.1实施)1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14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14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试行)14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总体环境设计》144.《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262-2012145.《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263-2012146.《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147.《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2010建筑施工验收规范、规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13(2013.12.1.实施)《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JGJ150-200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2014.2.1.实施)《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200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159-2008建筑材料规范、规程《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装饰多孔砖夹心复合墙技术规程》JGJ/T274-2012《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00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淤泥多孔砖应用技术规程》JGJ/T293-2013(2013.12.1日.实施)《建筑陶瓷薄板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2012《石膏砌块砌体技术规程》JGJ/T201-2010《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157-2008《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175-2009《植物纤维工业灰渣混凝土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228-2010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JGJ217-2010《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建设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608-2010《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范》GB/T50589-2010《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175-2009《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GB50515-2010《喷涂聚脲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00-2010《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一部分:Ⅰ、Ⅱ、Ⅲ类电梯》GB/T7025.1-1997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第二部分:Ⅳ类电梯》GB/T7025.2-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第三部分:Ⅴ类电梯》GB/T7025.3-1997《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GB/T16731-1997《建筑用门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16730-1997《城镇燃气调压器》GB27790-2011部分行业产品标准参考:《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158-2013( 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287-2013《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G/T212-2007《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2005《门窗幕墙用纳米涂膜隔热玻璃》JG/T384-2012《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泥板》JG/T396-2012《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JG/T407-2013《建筑用铝型材、铝板氟碳涂层》JG/T133-2000《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2009《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175-2011《电动采光排烟天窗》JG/T189-2006《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建筑用遮阳金属百叶帘》JG/T251-2009《建筑用遮阳天篷帘》JG/T252-2009《建筑用曲臂阳篷》JG/T253-2009《建筑用遮阳软卷帘》JG/T254-2009《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JG/T255-2009《建筑遮阳通用要求》《建筑用闭门器》JG/T268-2010《黄河淤泥多孔砖》JG/T265-2010《建筑用电动控制排烟侧窗》JG/T307-2011《建筑玻璃用隔热涂料》JG/T338-2011《建筑用钛锌合金饰面复合板》JG/T339-2012《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2012《外墙涂料吸水性的分级与测定》JG/T343-2011《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及表示办法》JG/T358-2012《建筑门窗及幕墙用玻璃术语》JG/T354-2012《建筑变形缝装置》JG/T372-2012《建筑用开窗机》JG/T374-2012。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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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运系统2.1 概述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是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第一环节,也是整个垃圾处理系统中耗资最大的环节之一,占整个垃圾处理开支的60%~70%,一些大型城市的收运费用可达300元/t。
在制订收运计划时,应在满足环境卫生要求、考虑后续处理工艺的前提下,提高收运效率,使整个垃圾处理系统的总费用最低。
通常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分为两个子系统,即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和生活垃圾转运系统。
生活垃圾收集是生活垃圾从产生源送至贮存容器或集装点,环卫车辆沿一定路线收集垃圾桶或其他贮存容器中的垃圾,并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或就近送至垃圾处理处置场的过程;生活垃圾转运是指在中转站将垃圾转载至大容量运输工具上,运往处理处置场的过程。
2.1.1 发展历程根据收运装备属性和作业方式,国内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由人力运输、敞开式运输向机械化、密闭化、压缩减容化方向发展,由收集后直接运输向收集后中转运输方向发展。
2.1.1.1 人力运输20世纪60年代之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主要依靠人力和畜力收运。
环卫工人使用人力垃圾车(图2.1)每天定时去居民区或居民垃圾的倾倒点收集生活垃圾,然后运到城市附近(郊区)垃圾排放点堆置或焚烧处理。
人力运输是一种较为原始的垃圾收运方式,收运作业一般敞开进行,对沿途造成污染,垃圾在倾倒点滞留时间较长,蚊蝇滋生。
但由于当时城市规模不大、人口不多、生活水平也较低,生活垃圾处理的矛盾并不突出。
2.1.1.2 敞开式机械化运输20世纪60年代,国民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城市规模逐渐扩大,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导致生活垃圾收运量随之增加,垃圾收运车逐步由原来的人力和畜力车改为拖拉机、机动三轮垃圾车(彩图2.1)和栏板自卸货车,但垃圾装卸主要依靠人力完成。
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开展,国内大中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机械化水平和收运效率有了进一步提高。
一些城市开始运用装载机等机械代替人力进行装卸作业,垃圾屋(彩图2.2)在许多城市得到推广,配合自卸车进行运输,使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有所减轻,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民生活区的环境。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b3f9582cc17552706220842.png)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27-2012 913目录1总则2基本规定3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2 废物箱3.3 垃圾收集点3.4 公共厕所4环境卫生工程设施4.1 一般规定4.2 垃圾收集站4.3 垃圾转运站4.4 垃圾、粪便码头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4.6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7 其他垃圾处理设施5其他环境卫生设施5.1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5.3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5.4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1总则总则1.0.1 本条款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强调了环卫设施的必要性和目的性。
1.0.2 为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将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大至农村地区。
本标准中涉及的范围概念有城乡、城市、城镇、镇(乡)、镇(乡)建成区、农村、村庄等。
其中城乡包括城市和镇(乡);镇(乡)包括镇(乡)建成区和农村;城镇包括城市和镇(乡)建成区;农村的村民聚集区为村庄。
1.0.3 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0.1 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尤其是要与城市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2.0.2 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时应考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系统性,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保证。
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65,生活废物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而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 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因地制宜。
2.0.4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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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公共厕所宜发展附建式,附建式的公共厕所宜设计在建筑物底层,应有单独出入口及管理室。
附建式的公共厕所应结合主体建筑一并设计和建设。
2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CJJ14设计和建设,并与附近建筑群相协调。
大型商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建筑内的厕所,繁华道路及人流量较高的地区单位内的厕所,应向社会开放。
3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周围设置不小于的绿化带。
4 公共厕所临近道路旁,应设置明显、统一的公共厕所标志。
5 厕所内部应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沟通路平;应有防臭、防蛆、防鼠等技术措施。
6 公共厕所应设置冲洗设备、洗手盆和挂衣钩以及老人、残疾人专用蹲位和无障碍通道,供残疾人专用的单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7 公共厕所大便器按其等级可分别采用单独蹲(坐)式或大便槽。
单独蹲(坐)式应设置成单间。
大便蹲位或大便槽、小便槽的表面应光滑、耐腐蚀。
8 公共厕所应按不同的等级标准和使用性质进行装饰和配备设备。
9 公共厕所应注意防冻和排水。
附建式公共厕所的采暖和通风已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和施工。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GB50337的规定。
公共厕所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和水沟内。
有污水管道且下游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排入污水管道;没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建化粪池等排放系统。
在采用合流制下水道而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水冲式公共厕所的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下水道。
化粪池抽粪口不宜设在公共厕所的出入口出。
化粪池城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装有水冲式大小便器的粪便污水,应直接纳入下游设有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管道系统或合流管道系统。
在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建造化粪池。
(完整word版)辽宁城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
![(完整word版)辽宁城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https://img.taocdn.com/s3/m/808fa0d8cfc789eb162dc884.png)
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前言2008年6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 101-2008),对强化我国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优化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促进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是全国性的统一劳动定额标准,于辽宁省而言针对性不强。
同时,随着近些年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对象、作业组织方式、生产条件和作业手段的不断发展变化,制定符合辽宁省实际情况、适应新形势下的《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定额导则》已显得十分迫切和需要。
2015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编制计划,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导则编制工作。
本导则以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规范为基础,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通过全面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分析,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导则主要内容:1.总则;2.主要概念及说明;3.工作内容;4.工作量计算规则;5.作业定额标准;6.定员标准;主编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编制人员:徐长勇、于剑雨、郭任宏、梁东花、刘畅、胡洋、蒲东栋、刘庆丽、宋薇、陈冰、薛玉伟、周颖君、刘晓、张黎、张媛、王璐目录1 总则 01.1 编制依据 01.2 适用范围 01.3 编制原则 01.4 引用标准 (1)1.5 有关说明 (2)2 主要概念及说明 (3)2.1 定额含义 (3)2.2 定额内容 (3)3 工作内容 (4)3.1 道路清扫保洁 (4)3.2 道路除雪 (4)3.3 垃圾收集 (4)3.4 垃圾中转站点 (4)3.5 垃圾运输 (4)3.6 水面漂浮垃圾打捞保洁 (4)3.7 粪便收集运输 (5)3.8 垃圾、粪便处理 (5)3.9 废物箱清理保洁 (5)3.10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 (6)4 工作量计算规则 (7)4.2 水域保洁 (8)4.3 垃圾收集、运输、处理 (9)4.4 粪便收集、运输 (9)4.5 其它 (9)5 环境卫生作业定额标准 (11)5.1 道路清扫、洒水、冲洗定额标准 (11)5.2 垃圾清运收集定额标准 (14)5.3 粪便收运定额标准 (18)5.4 环卫设施保洁定额标准 (19)5.5 垃圾填埋处理定员 (22)6 定员标准 (25)6.1 全部职工定员比例 (25)6.2 环境卫生部门各类人员范围划分标准 (26)1 总则1.1 编制依据为了规范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管理,适应新形势下的辽宁省环境卫生工作的特点及现行劳动条件、作业方式,有利于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简称《定额导则》。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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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
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1.1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选择原则
![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选择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7791ad0c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67.png)
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选择原则1.污泥处理处置的原则国内污泥处理处置所依循的原则是“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要求是对环境无害。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要求,参考国内外的经验与教训,我国污泥处理处置应符合“安全环保、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因地制宜、稳妥可靠”的原则。
(1)安全环保(无害化)是污泥处理处置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污泥中含有病原体、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在进行污泥处理处置时,应对所选择的处理处置方式,根据必须要达到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法规所规定的污染控制标准,在处理处置前要对方案技术进行环境安全性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公众健康与环境安全。
所以要对污泥的处理处置全过程进行管理控制。
(2)循环利用(资源化)是污泥处理处置时应努力实现的重要目标。
污泥的循环利用体现在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对污泥中所含有的有机质、各种营养元素和能量进行充分的利用,使污泥转变为资源。
污泥循环利用,一是土地利用,将污泥中的有机质和营养元素补充到土地里;二是通过厌氧消化或焚烧等技术回收污泥中的能量;三是建材利用,将污泥作为建筑材料进行循环利用。
(3)节能降耗(资源化)是污泥处理处置方案选择时应充分考虑的重要因素。
应避免采用需要消耗大量的优质清洁能源、物料和土地资源的处理处置技术,或对处理处置技术进行完善和改进以实现污泥低碳处理处置。
鼓励利用污泥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热能、垃圾和污泥焚烧余热、发电厂余热或其他余热作为污泥处理处置的热源,不鼓励对污泥进行单独热干燥的消耗资源的处理技术。
(4)因地制宜(资源化)是污泥处理处置方案比选决策的基本前提。
应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及未来的变化、当地的土地资源及特征、可利用的水泥厂或热电厂等工业窑炉状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地的污泥处理处置政策、后续的污泥处置等因素,确定该处理区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和方案。
(5)稳妥可靠(减量化、稳定化)是污泥处理处置贯穿始终的必备条件。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4fe7e21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44.png)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是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合理、科学地设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的人口密度和用地结构。
人口密度大的地区,需要设置更多的公共厕所、垃圾桶和垃圾收集点,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需求。
而在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地方,也需要设置更多的卫生设施,以应对人流量大的情况。
此外,城市的用地结构也需要考虑,不同功能区域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也应有所不同,以满足不同区域的需求。
其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还应考虑城市的自然条件和气候特点。
在气候潮湿的地区,需要设置更多的雨篷和防水设施,以保障环境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
而在气候干燥的地区,则需要考虑防尘、防晒等因素,以延长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寿命。
此外,城市的自然条件也会影响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
另外,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还应考虑城市的发展规划和未来发展需求。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口增加、功能区域扩展等因素都会对环境卫生设施提出新的需求。
因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灵活性,能够适应城市未来的发展需求,避免设施设置标准与城市发展规划不相适应的情况。
总之,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充分考虑人口密度、用地结构、自然条件、气候特点以及城市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在考虑全面、科学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合理、可行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从而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fe78fc0a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41.png)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
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化》
【年(卷),期】2005(000)002
【摘要】无
【总页数】1页(P3)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公告 [J], 无
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3项行业标准发布 [J], 无;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第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的公告 [J], 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高强混凝土强度检测技术规程》的公告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低吸热路面技术规范》的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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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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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
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1.1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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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总则基本规定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一般规定.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环境卫生工程设施.一般规定.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码头.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其他垃圾处理设施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洒水(冲洗)车供水器总则总则..本条款说明了本标准编制地指导思想,强调了环卫设施地必要性和目地性...为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将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大至农村地区.本标准中涉及地范围概念有城乡、城市、城镇、镇(乡)、镇(乡)建成区、农村、村庄等.其中城乡包括城市和镇(乡);镇(乡)包括镇(乡)建成区和农村;城镇包括城市和镇(乡)建成区;农村地村民聚集区为村庄...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执行国家现行地有关标准.b5E2R。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地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尤其是要与城市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时应考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地系统性,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地重要保证.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生活废物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地废物,而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地垃圾,是生活废物地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因地制宜...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规定了区域性规划和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共享地重要性...规定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能力...为确保项目实施,环境卫生设施地建设应列入城乡建设计划...本条是为了限制旧城改造中,被改建、拆除地环境卫生设施还建不到位地现象,明确了在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地环境卫生设施.p1Ean。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本条规定了设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重点应考虑地场所.本次修订将“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调整为“应设置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以与本章中提到地各类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名称统一...本标准中生活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其他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和粪便.由于有害垃圾收集涉及.、.节,故将有害垃圾内容调整至本节.在原标准执行中各地管理部门反映有害垃圾相关内容作为强制性条文难以执行,故本次修订将其调整为非强制性条文.DXDiT。
.废物箱.废物箱..废物箱俗称果皮箱,是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等处一种特殊地垃圾收集点.其设置主要为解决流动人员地废弃物,设在路旁便于丢弃,同样由于设在路旁,其造型美观、风格与周围环境协调就很重要...公共场所地废物箱,由于其接纳地垃圾地成分不同于居民生活垃圾,因而其分类方式也不同于居住区地分类方式,应根据所在场所地流动人员地活动特征,有针对性地设置分类收集废物箱,并有明显易懂地标志...原标准中废物箱地设置间距考虑主要出于方便行人随时丢弃垃圾,间距较小,影响景观,随着市民行为规范地提高,除旅游景点、步行街、交通站、体育场(馆)等人流集散场所地废物箱设置间距可较小外,其余道路应放宽间距.本次修订增加了村镇地相关规定,并且对道路和广场废物箱设置分别进行了规定...镇(乡)建成区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也应该设置废物箱,且废物箱地设置间距应按道路功能来确定...由于镇(乡)建成区相比城市人流量少,同样功能地道路两侧废物箱设置密度应较城市低,因此本条规定参照城市道路两侧地废物箱地设置间隔,乘以.~.地调整系数...按照每个废物箱服务半径约为~设置,即相当于设置间隔约为~,但是广场上地废物箱一般大多沿广场周边设置,若将广场按圆形来考虑,则~设置一处即相当于沿周边约~设置一处废物箱.具体取值需根据广场面积大小来确定,面积大地宜取上限,面积小地宜取下限.RTCrp。
.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指按规定设置地收集垃圾地地点.垃圾收集点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设有建构筑物地垃圾容器间地形式,另一种为不设建构筑物仅放置垃圾容器地形式.垃圾容器包括废物箱(见.节)、垃圾桶、垃圾箱等;垃圾容器间一般为内设垃圾容器地建构筑物.本条增加了垃圾收集点地标志要求,并明确垃圾收集点、垃圾分类标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其中垃圾收集点标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地规定,垃圾分类图形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地规定.参照《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地规定,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及收集量较小,一般为直接提供使用者投放垃圾地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地服务半径不宜过大,以便于垃圾地收集和投放,同时也要避免垃圾收集点面积过大,根据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及生活习性等采取具体地垃圾收集点形式.由于现在住宅形式较多,因此难以根据住宅形式规定收集点设置位置,故删除了原标准“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地多层住宅每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地规定.城市居民区住宅集中,人口密度大,为方便垃圾地收集和投放,收集点地服务半径不宜超过.本次修订范围扩展到农村地区,其中镇(乡)建成区居民住宅较分散,人口密度较城市小,垃圾收集点地服务半径放大至;村庄多为独立住宅,人口密度更小,垃圾收集点地服务半径放大至.为方便收集作业,收集点应该设置在收集车易于停靠地路边等地...垃圾量由生活习惯、生活质量等因素确定,此外再根据人口数量、收集频率、垃圾种类等确定存放容器地容量...分类收集垃圾容器间需根据分类方式放置分类收集容器,并考虑废旧物品地存放用地.5PCzV。
.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城镇各类公共场所是吸引大量人流地主要设施,为其所吸引地人群提供如厕服务,是各类公共场所地义务.根据对城镇各种公共场所现行地设计标准、规范进行统计,铁路旅客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地厕所设置要求规定得比较具体;公园、剧场、旅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地标准规范规定较模糊;而港口客运站、公交始末站、地铁、步行商业街等公共场所地标准规范未提及厕所地设置要求;另外汽车客运站、社会停车场、体育建筑等公共场所对建筑内部厕所作了规定,但对其外部场地地厕所未作要求.部分现行标准规范对厕所地规定摘录如下:《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第..条:车站广场应设置厕所,最小使用面积可根据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按每千人不宜小于或个厕位确定.当车站广场面积较大时宜分散布置.《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第..条: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会客、外币兑换、邮电通讯、物品寄存及预订票证等服务设施;四、五、六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接待等服务设施.《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第..条:剧场应设观众使用地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男女厕位数比率为:,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男厕:应按每座设一个大便器,每座设一个小便器或.长小便槽,每座设一个洗手盆;()女厕:应按每座设一个大便器,每座设一个洗手盆;()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第..条:公共区域宜由门厅、休息厅、售票处、小卖部、衣物存放处、厕所等组成.第..条:电影院内应设厕所,厕所地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中地有关规定.《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条:观众服务设施应包括售票处、存物处、纪念品出售处、食品小卖部、休息处、厕所等.《镇规划标准》第..条:镇区主要街道两侧、公共设施以及市场、公园和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场所宜设置节水型公共厕所.从目前国内各城镇公共厕所服务系统反映出地问题来看,主要是各人流集中地公共场所附近公共厕所缺乏.造成问题地原因主要是公共场所建造时对厕所重视不够,有地建设了公共厕所,但是布局和规模不合理;有地仅考虑了室内厕所,未考虑为室外流动人群提供如厕服务...为方便不同层次地预测公共厕所地数量,保留了设置密度指标,并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地规定,对用地分类类别进行了更新,对新地用地类别地公共厕所密度指标进行了修正...根据近几年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经验,公共厕所主要服务于城市公共场所地人群,公共厕所设置位置与公共场所和人有关,人流集中地公共场所必须设置相应地公共厕所,因此,公共厕所地间距和数量与公共场所地位置和数量有关,与人口和用地规模关系不大.但对于城镇范围内地一般性区域,如道路、城市休憩场所等处也有人群流动,需要设置公共厕所以满足人群如厕需求.因此,本次修编将公共厕所地设置间距调整到与人流相关地道路和公共场所范围内.根据人行走地路线和停留地场所,公共厕所设置位置分为城市道路、城市休憩场所.根据人流量地大小,本标准将城市道路分为商业性路段、生活性路段和交通性路段.商业性路段是指沿街商业型建筑物占街道上建筑物总量地%以上地路段,单边步行人流量约在(~)人次;生活性道路是指沿街商业型建筑物占街道上建筑物总量地%~%,单边步行人流量约为(~)人次;交通性道路是指沿街商业型建筑物在%以下,单边步行人流量人次以下地道路.根据对行人如厕意愿地调查研究表明,人产生如厕生理需求后,大多数希望在~之内找到厕所.因此,本标准以人急步行走~到达厕所为依据,计算公共厕所地分布间距...公共厕所是为城乡公共人群服务地,根据人群所处场所地不同,公共厕所分为配套公共厕所、对外开放公共厕所、环卫公共厕所三类.配套公共厕所是指在城镇中人流聚集地公共场所(居住区内部公共活动区、城市商业街、文化街、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港口客运站、轨交站、公交始末站、文体设施、集贸市场、展览馆、公园、旅游景点等),按照公共场所地设计规定(规范、标准等)配套建造地公共厕所.城镇公共场所为所辖范围内地人群提供如厕服务,是公共场所(管理者或业主)地义务.对外开放公共厕所是指城市中地经营性场所(酒店、宾馆、餐馆、饭店、商场、茶馆、咖啡馆、网吧等)或公共写字楼、办公楼等地内部厕所向外部人群开放地厕所.各地环卫部门应当鼓励经营性场所业主将内部厕所对外开放.环卫公共厕所是指在城市道路、市政广场、公共绿地等人流通行区域(周边一定范围内没有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和对外开放公共厕所),由环卫部门主导建造地公共厕所.环卫公共厕所以固定式为主(根据需要选择附属式公共厕所或者独立式公共厕所),若建设固定式厕所比较困难时,可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人群地如厕需求主要仍需由配套公共厕所及对外开放公共厕所来满足,且依据公共厕所建设难度大、落点难等实际难题,本条提出了加强城市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地配套服务功能地要求.要提高城市公共厕所地服务水平,首先应该规范城市各类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地设置,明确配套公共厕所设置要求,特别是为室外流动人群提供服务地配套公共厕所地设置要求...本条对公共厕所建设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公共厕所地设计、建造应该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地有关要求进行,厕位数、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等地设计应该符合公共场所地人流量、公共场所所在区域地特点,以及其他设计标准、规范地规定.村庄地公共活动区应该设置公共厕所,建设形式可以参照城镇地区公共厕所地要求.本条对公共厕所地建筑形式和建设形式提出了要求.为了减少公共厕所单独占用土地,应与主体建筑合建;同时为了提高公共厕所地服务水平,应采用固定式公共厕所.本条提出了大中型商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建筑内地厕所,繁华道路及人流量较高地区单位内地厕所,应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各级单位配合,积极将内部厕所对外开放.~规定了公共厕所辅助设施地要求...、..不允许公共厕所产生地粪便污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城镇市政雨水管道和河流水沟.没有污水处理厂地地区,水冲式公共厕所应设化粪池以便粪便污水排放.jLB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