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最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秋冬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XX市打赢蓝天保X战三年行动计划》,避免秋冬季重点工业行业生产排放加重大气污染,持续推进XX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关于20XX—20XX年秋冬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X工信原材料发〔20XX〕33号)和《中共XX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X党办发〔20XX〕107号)以及《XX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X政办发〔20XX〕68号)精神,按照《XX市20XX—20XX年秋冬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X工信发〔20XX〕187号)、《XX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XX委办发〔20XX〕29号)和《20XX—20XX年XX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XX委办发〔20XX〕35号)要求,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XX区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切实减轻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2月15日—20XX年3月10日。

三、错峰生产范围

(一)水泥行业:XX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包括利用电石、锰渣等工业废渣生产水泥企业、特种水泥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XX〕351号)有关规定实施错峰生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实施停产。

(二)焦化行业:除煤焦油加工企业外,继续实施停产。

(三)铸造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不达标的全部实施停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按地方政府要求停止生产。

(四)烧结砖瓦行业: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外,其他烧结砖瓦窑、陶瓷、石膏板生产企业,全部停止生产。

(五)铁合金行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罗金鑫园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52号)和《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68号),没有完成对出铁口无组织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没有完成原料堆场治理任务,大气污染防治不达标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纳入冬季错峰生产。

(六)电石行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XX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68号),没有完成大气污染、原料堆场治理任务的,大气污染防治不达标的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纳入冬季错峰生产。

(七)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企业中,未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没有完成市、区政府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任务和重点治理项目,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纳入冬季错峰生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及安全、环保、能耗不符合有关要求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产能一律实施错峰生产。列入自治区、XX市“散乱污”企业清单的搬迁整合类和限期整改类企业,容易产生扬尘、废气污染的,一律纳入冬季错峰生产。除水泥行业外,获得自治区工业企业对标工作标杆和先进奖的企业可不参与错峰生产。自治区相关实施方案中有更严格要求的,从严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XX区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有关工作,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区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及时研究提出促进工作推进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逐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

责任。要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将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具体工序、具体生产线,以便监督管理。

(三)严格排查监管。区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标准、严格排查、严格监管,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对本辖区、本行业内规模以上及以下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落实错峰生产工作措施;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公开通报和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未按方案执行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考核问责。区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不细致、监督检查不到位、错峰生产工作落实不得力的有关责任人,将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区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环境保护局)报送工作简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设大气污染防治专栏,广泛宣传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重要性,对不按规定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要敢于曝光、促进整改,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错峰生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