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2月28日重庆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五条各级经济信息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第六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由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开展评价,目录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目录动态调整。
第八条列入重庆市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二)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 人,其中从事资源、环境、节能、建材等相关工作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4人,财会类初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人,机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四)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五)与所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六)遵纪守法,诚实求信,保守企业秘密,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第九条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申报材料。
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促进全省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2018年第26号公告)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第三条在江西省辖区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所申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来源、种类及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产品、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五条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六条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第七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和有关规定,减免环境保护税。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八条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
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江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法人、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科技咨询机构;(二)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业务经验,近2年承担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建材等行业第三方服务任务不少于5项;(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应包括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建材、财会等专业人员;(四)熟练掌握《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熟悉行业生产工艺流程;(五)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规定,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守则、专家审议制度等;(六)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七)与被评价企业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八)信用良好;(九)具备所需的其他条件。
我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环境分析与思考
总第191期2021年第1期山西化工SHANXI CHEMICAL INDUSTRYTotal191No.1,2021环境保护DOI:10.16525/l4-1109/tq.2021.01.76我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环境分析与思考吕东(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山西太原030032)摘要:通过全面梳理我国关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分析存在的不足,并针对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提出建议,供大家交流、参考。
关键词:固体废物;资源化;政策环境;建议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50(2021)01-0203-04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从全过程维度看,固体废物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⑴,其“资源化”利用作为我国固体废物管理与污染防治的“三化”基本原则之一,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M2020)表8-15分地区固体废物处理利用情况(2017),我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6751亿t,其中综合利用量为20.6159亿t,综合利用率为53.3%,固废产生量大、综合利用率低仍然是我国当前固体废物的基本现状。
“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国家层面相继发布了固体废物利用的相关政策文件,直接或间接推动了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但也存在着突出的问题与矛盾有待解决。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日益完善,大气、水、土壤环境的“三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进入常态化管理,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了在“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标准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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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促进浙江省工业绿色发展,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依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浙江省境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评价含义】本细则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五条【推广机制】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管理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第六条【结果采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1—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七条【评价依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由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开展评价,目录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目录动态调整。
第八条【机构条件】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法人,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两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二)在浙江省境内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四)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从事资源、环境、财会等相关工作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须由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职人员担任;(五)评价机构与所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均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六)近两年承担绿色制造、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2—等行业第三方服务任务不少于5项;(七)具有完备的评价内部控制程序,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八)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九)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十)具备开展评价所需的其他条件。
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云南省工业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五条云南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管理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第六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向税务管理部门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由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开展评价。
第八条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法人,在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开展评估、评价、技术服务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二)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三)在云南省内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四)从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从事资源、环境等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财会类初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项目负责人须由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以上专职人员担任,并从事资源、环境等行业相关业务不少于3年;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五)近2年承担资源、环境等行业第三方服务任务不少于5项;(六)具有完备的评价内部控制程序,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评价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七)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八)信用良好;(九)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认证优先纳入推荐名单。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3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的通知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3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0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3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
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进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按照《河北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社会公示等规定程序,井陉中优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报告(评价期为2022.11-2023.9)有效,现将2023年石家庄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予以公布。
联系人:白少磊联系电话:87852038
附件:石家庄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备案表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
石家庄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备案表。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背景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废弃原材料、废品、废渣、废土等。
这些固体废物的产生对环境造成威胁,因为它们可能含有有害物质,会影响土壤质量、水质和空气质量,从而危害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此,各国纷纷制定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以规范这些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目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合理控制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可以避免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并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主要内容固体废物的分类根据工业固体废物的性质、产生方式和处理特点,可以将其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不同类型,需要特殊的处理和处置。
非危险废物则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减量化处理。
固体废物的管理流程固体废物的管理流程包括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环节。
•废物的产生:工业企业应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采取减量化措施降低固体废物贡献。
此外,还应分类收集,盲目混装废弃物会将危险和有用资源的处理难度和成本都提高。
•废物的收集与运输:工业企业应配备合适的收集容器进行分类收集,避免废物外泄污染环境。
废物的运输需要注意包装,避免漏、洒、散、溅等现象发生,以保证其安全运输。
•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处理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方式。
在选择处理方式时需要根据废物的性质、数量、效益和环保因素来决定。
处置方式包括填埋、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和回收利用。
相关法律法规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企业应该提高环保意识,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并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理。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是我国政府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减少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本文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对工业企业的废物产生、收集和储存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和储存。
管理办法还要求工业企业建立固体废物台账,详细记录废物的产生量、性质、来源和去向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其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对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进行了规定。
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管理办法明确了废物的处置方式,包括回收利用、安全填埋、焚烧等。
对于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必须经过专门处置机构处理,以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此外,管理办法还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再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对工业企业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工业企业必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他们必须保证废物的正确分类、储存和处置,并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甚至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最后,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还强调了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管理办法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确保他们遵守废物管理的法规和标准。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废物处理专业机构的资格要求,以保证废物处理工作的安全与合规性。
综上所述,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是我国在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方面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通过明确工业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废物的产生和处理,加强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然而,由于固体废物问题的复杂性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废物处理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解读
循环经济《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解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8年第26号公告,于2018年5月15日起施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现就《办法》和《目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办法》和《目录》制定的背景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推进绿色发展,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降低能耗物耗。
这为新时代工业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约33亿吨,历史累计堆存量超过600亿吨,占地超过200万公顷,不仅浪费资源、占用土地,而且带来严重的环境和安全隐患,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既可以减少对天然资源的开发使用,也能够有效缓解和降低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对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工业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要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供给体系质量。
《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绿色发展,要求坚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力争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先后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实施所得税、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实施,对煤矸石、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排放征收5-25元/吨的环境保护税,并规定对相应的固体废物开展综合利用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江苏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江苏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江苏省工业绿色发展,科学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五条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管理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第六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由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开展评价,目录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目录动态调整。
第八条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法人,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等除外);(三)在江苏省境内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四)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从事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建材等相关工作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财会类初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项目负责人须由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职人员担任,并从事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建材等行业相关业务不少于3年;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五)近2年承担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建材等行业第三方服务任务不少于5项;(六)具有完备的评价内部控制程序,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七)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八)信用良好;(九)具备所需的其他条件。
工信部发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产品目录
导 资 源 综 合 利 用关 键 共 性 技 术
物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评 价 主 要 指 对
《办 法 》指 出 ,国家 建 立 统 的 研 发 、应 用 和 推 广,推 进 区域
开展 工业 固体废 物 源综 合利 用 一 的工业 固体 废物 资源 综合 利 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规模化 、高值
核 评 估 与 验 收 的企 业 可 参 照 该 发 文将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 、化学原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对 全 国 的 清
指 南 执 行 。
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黑色金 属冶炼 洁 生 产 审 核 评 估 与 验 收 工 作 进
清 {占生 产 审核 ,是 指 按 照一 及 压 延 加 工 、有色 金 属 冶 炼及 压 行 监 督 管理 ,并 委 托 相关 技 术 支
部 、国家 发 改 委 联 合 印发 了 《清 毒 有 害 物料 的使 用 、产 生 和废 弃 织 清 洁 生 产 专 家 或 委 托 相 关 单
洁 生 产审 核评 估 与验 收 指 南 》, 物 资 源 化 利用 的 方 案 ,进 而选 定 位 ,负责 职责 范 围 内的清 洁 生 产
价 制 度 ,推 动 工业 固体 废 物 资 源 动 。对 开展 工业 固体 废 物 资源 综 废物种类 、综合利用产品、综合
综 合 利 用 ,促 进 工业绿 色发 展 ,5 合 利 用 的企 业 ,按 照 自愿 原 则 , 利 用 技 术 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件 和 要 求 等 内 容 。
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工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地 开 展 评 价 活 工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根 据 工 业 固体
资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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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研究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研究摘要:本文提出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现状及重要意义,根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程序及方法进行初步探索及研究,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具有参考意义。
关键词: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引言为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现状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利用规模不断扩大。
目前,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基本实现了由“以储为主”向“以用为主”的转变。
废物资源利用量和利用率逐年增加,种类增多。
(二)技术水平有所提高。
近年来,研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机构和人员越来越多,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开发了一批高效益、低成本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与技术。
(三)利用途径不断拓宽。
近年来,综合利用较广泛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煤矸石、粉煤灰、尾矿砂、炉渣、脱硫石膏等,其中煤矸石主要用于烧结砖、水泥和水泥熟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尾矿砂主要用于砂加气混凝土砖和加气混凝土砌块,钢渣主要用于生产钢渣硅酸盐水泥、烧结砖、混凝土路面砖、道路水泥等,粉煤灰主要用于粉煤灰超细粉、矿物掺和料、水泥和水泥熟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混凝土等,脱硫石膏广泛应用于水泥和水泥熟料、各类非烧结建筑砖和砌块、板、建筑石膏及石膏基装饰装修制品等。
(四)综合利用效益显著。
近年来,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生的经济效益逐年增加,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实现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节约和替代原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利于减少原生资源消耗,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估方法
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估方法工业废弃物的经济与环境影响越来越受到全球范围内的重视。
鉴于此,开展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估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用的环境影响评估方法,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评估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的可行性。
一、生命周期评估(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生命周期评估是一种综合考虑从产品生产到报废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评估方法。
它将生命周期划分为四个阶段:原材料获取、生产加工、产品使用和废弃处理。
通过对每个阶段的环境影响进行量化分析,从而评估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对环境的整体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风险评估是一种系统性的方法,用于评估和管理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和危害。
通过对工业废弃物中存在的毒性物质的鉴定和评估,确定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同时,还可以制定相应的措施,减少或消除潜在风险,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三、环境影响预测(Environmental Impact Prediction)环境影响预测是通过模拟和预测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为决策者提供可行的环境保护方案。
该方法主要依赖于建立合适的数学模型,模拟和评估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对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影响,为合理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环境成本效益分析(Environmental Cost-Benefit Analysis)环境成本效益分析是基于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对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的环境效益和成本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
通过对环境影响造成的成本进行估算,并将其与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带来的效益相比较,以确定其经济可行性和环境效益。
以上所述的方法仅为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影响评估中的一部分,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结合多种评估方法来进行综合评价。
然而,应该注意,环境影响评估的结果和决策不仅仅依赖于评估方法,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政策、技术和社会因素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1.12.17•【文号】工信部规[2011]600号•【施行日期】2011.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6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属相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发展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要求,全面推进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我部制定了《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
现予以发布。
附件: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联系电话:************)附件: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前言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是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不当处置与堆存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治本之策。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是当前实现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更是确保我国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转型升级的具体要求,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的工作思路,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中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我国各工业领域在生产活动中年产生量在1,000万吨以上、对环境和安全影响较大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和电石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8.05.15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施行日期】2018.05.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2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现予公告。
附件: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5月15日。
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佚名
【期刊名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年(卷),期】2018(0)6
【总页数】5页(P62-6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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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促进全省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2018年第26号公告)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第三条在江西省辖区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所申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来源、种类及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产品、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五条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六条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第七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和有关规定,减免环境保护税。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八条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
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江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法人、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科技咨询机构;(二)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业务经验,近2年承担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建材等行业第三方服务任务不少于5项;(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应包括节能、综合利用、资源、环境、建材、财会等专业人员;(四)熟练掌握《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熟悉行业生产工艺流程;(五)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规定,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守则、专家审议制度等;(六)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七)与被评价企业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八)信用良好;(九)具备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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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五条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第七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八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实行统一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发布目录。
通过目录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升综合利用产品质量,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目录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综合利用产品、综合利用技术条件和要求等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发展水平、综合利用产品市场应用情况、产品目录的实施情况等适时调整目录。
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目录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
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法人,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二)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专业包括资源、环境、财会等,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四)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五)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发布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应根据本区域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严格评价机构推荐程序,合理确定评价机构数量,并将评价机构推荐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十三条评价机构依据本办法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等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并承担责任,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成立由行业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负责协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目录调整建议,对相关标准制订、信息统计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十五条企业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第十六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应向评价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产量、年产值等);
(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采购(或接收)、消耗、库存及产品生产、出库、外销的相关报表;
(四)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材料;
(五)产品标准及工艺技术说明;
(六)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七)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物质计量统计体系等相关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八)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评价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对企业生产过程与提交资料的一致性进行现场核查,确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第十八条评价机构的评价内容包括:
(一)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规范;
(二)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是否符合目录要求;
(三)企业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四)企业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满足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
(五)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物料衡算过程是否准确;
(六)需要评价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评价机构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向企业出具评价报告,作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评价结果。
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工艺技术介绍,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企业自身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分种类的综合利用量、企业接收的工业固体废物分种类的综合利用量及相关的物料衡算过程,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第二十条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按照相关政策制定并公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评价机构应在评价报告完成后三十日内,将评价报告报被评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其网站上按下列项目予以公布:企业名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种类与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评价机构名称。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评价机构推荐名单中予以删除:
(一)申请列入评价机构推荐名单时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二)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评价报告严重失实的;
(三)不能保证评价工作质量的;
(四)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五)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第二十五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省级信息管理系统,并逐步接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管理系统。
按季度对本辖区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产值、减免税额等进行汇总,自季度终了三十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综合利用情况形成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七条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