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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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工业固体废物安全规定(3篇)

工业固体废物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到人、依法监管;(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分类与定义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分为以下两类:(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科研、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较小的固体废物。

(二)危险工业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科研、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害特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固体废物。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产生环节分为以下几类:(一)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二)使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三)处置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与贮存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固体废物安全。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工业固体废物分别存放。

第八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包括:(一)采取密封、覆盖、喷淋等防扬散措施;(二)设置围堰、防渗、防漏等措施;(三)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第九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固体废物进行安全贮存,不得露天堆放或者随意倾倒。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运输与利用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密闭、防渗、防漏等性能;(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泄漏、扬散、滴漏等污染环境。

一般工业固废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固废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区域内所有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企业对一般工业固废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固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固废管理工作。

第五条固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固废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固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二)组织编制固废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三)组织固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日常管理;(四)对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五)定期向固废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固废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固废产生与申报第六条企业各部门、车间在产生固废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方案。

第七条固废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固废管理办公室申报固废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四章固废收集与贮存第八条固废收集应采用密闭容器,防止固废泄漏、撒落和扬尘。

第九条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有足够的容积和空间,便于存放固废;(二)场地平整,排水良好;(三)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四)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章固废转移与利用第十条固废转移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转移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固废利用应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减少固废产生量和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固废利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固废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

通过优化工艺、改进生产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固体废物产生。

2.源头减量。

鼓励和促进工业企业实施减量化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固体废物生成。

3.综合利用。

鼓励工业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有效利用,实现资源的再利用与循环利用。

4.合理处置。

对于无法减少或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要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确保废物处理的安全与环保。

二、分类管理1.分类标准。

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有害废物、可回收物、其他废物三类。

2.分类收集。

要求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3.分类运输。

对于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要求进行专门的运输,避免交叉污染和事故风险。

4.分类处置。

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要按照相应的处置要求进行处理,合理利用或安全处置。

三、处置要求1.环境安全。

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要保障环境安全,防止废物对土壤、水体和大气等环境造成污染。

2.资源回收。

对可回收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回收利用,如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等。

3.无害化处理。

有害废物要通过无害化处理,如化学物质的中和、热解等方式,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

4.安全处置。

对于无法处理和利用的固体废物,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如填埋、焚烧等。

四、监督和执法1.建立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加强执法力度。

对于违法生产、排放固体废物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

3.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进行监督和参与,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合理处置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固体废物的生成和污染,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电子产品等。

如何有效管理和处理这些固体废物,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下面就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一些相关内容。

1.目标设定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定管理的目标。

这些目标应包括降低废物的产生量、提高废物的处理效率、减少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等。

目标的设定应该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并且需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相结合。

2.废物分类废物分类是一个有效管理废物的基础。

根据不同的特性和处理方式,将废物进行分类,如有害废物、可回收废物、可降解废物等。

通过分类,可以更好地针对不同类型的废物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环境风险。

3.废物收集与储存建立废物收集和储存系统,确保废物能够及时被收集到指定的地点,并进行相应的储存。

废物储存区域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废物不泄漏、不污染周围环境。

同时,应加强废物的标识和科学储存,方便后续的处理和利用。

4.废物处理与利用废物处理与利用是废物管理的重点环节。

对于可回收废物,应采取相应的收集、分拣和再加工措施,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对于有害废物,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理手段,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对于可降解废物,应鼓励采用生物降解或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

5.废物监测与评估建立废物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对废物产生、处理和利用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通过监测,及时掌握废物的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通过评估,可以评价废物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改进提供依据。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食品残渣、纸张、瓶罐、塑料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加,生活垃圾的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下面是一般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一些相关内容。

1.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是个人与家庭参与的一种实践行动,是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基础。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及处置的监管、检查指导工和对外申报登记工作。

第四条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向管理部门的申报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第六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第七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1、各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

并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须设置导流渠、渗滤液收集池,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淋、防泄漏、防扬散、防流失等设施或措施。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禁止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4、存放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

定期检查维护堤、坝、导流渠等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

第八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1、贮存场所应采取防雨淋、扬散、流失、渗漏等防范措施。

2、建立检查维护制度。

定期检查维护堤、坝、围堰、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及时采取必要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

第五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第九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1、各单位应合理采用原材料、能源等,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须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是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涉及到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环节,对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探讨其相关法规政策、管理要点和技术手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法律法规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对固体废物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行政处罚措施。

2. 《关于鼓励和引导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若干政策》这是我国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鼓励资源化利用、鼓励科技创新等政策措施,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二、管理要点1. 应对策略制订具体的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废物产生、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等策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废物处理方案。

2. 政府管理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健全废物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管理废物处置单位的审批和监督。

3. 技术手段引入先进的废物处理技术,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能利用、资源化利用等,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有效处理和资源利用。

三、技术手段1. 垃圾分类倡导居民和企业进行垃圾分类,通过分类收集,减少混合垃圾的数量,便于后续的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 焚烧发电技术垃圾焚烧发电是一种清洁的能源利用方式,可以将固体废物中的有机物燃烧成热能,再转化为电能,同时大幅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

3. 资源化利用技术利用固体废物中的可回收物和有机物,如废纸、废塑料、食品废弃物等,通过生物质能转化、再生资源回收等技术,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

四、未来发展趋势1. 技术创新未来固体废物管理将会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包括智能化管理、环保材料研发等方面的创新,推动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的不断提升。

2. 资源化利用未来的发展趋势将更加倾向于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

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清洁生产促进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协调机制,组织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研究、协调、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与淮海经济区的相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协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统筹协同治理,提高区域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坚持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安全处置、防治结合、污染担责的原则。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结合本辖区工业发展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依法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引言: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用废弃物质。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越来越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工业固体废物,保护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行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创新和提升。

第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预防、治理”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领域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注重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分类管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工业企业、政府部门和公众等。

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应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两类进行管理。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按照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进行分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九条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应遵循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的规定。

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标准和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检测,确保分门别类、准确无误。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业固体废物不泄露、不扩散。

第十五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认识和技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及常见违法行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及常见违法行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及常见违法行为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

为了避免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要求来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废物分类:工业固体废物往往包括有害废物和非有害废物,对于有害废物,应进行严格的分类和包装,以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2.废物收集和储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定期进行收集,并在储存过程中注意防止废物泄漏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

3.废物运输:工业固体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合理包装、防止泄漏和及时处理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事故。

4.废物处理和处置:根据废物的性质和数量,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和处置方法,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热处理、填埋、焚烧等等。

废物处置应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中进行,以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污染。

5.监管和监测: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和监测机制,定期进行废物处理设施的检查和废物排放的监测,以确保废物管理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尽管有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的存在,但仍然存在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1.非法倾倒:一些企业或个人将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到河流、湖泊、农田或其他非法的地方。

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污染了土壤和水源,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并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危害。

2.无证经营:一些没有取得合法资质的工业企业或个体户私自进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活动,没有经过规范的废物处理设施,导致废物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3.违法排放:一些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废物处理和处置,直接将废物排放到环境中,导致大量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和土壤,引发环境污染,危害人类健康。

4.超标排放:一些企业将废物排放到环境中,但排放的物质浓度超过了规定的标准限值,造成了对环境和人���健康的损害。

企业工业固废管理制度

企业工业固废管理制度

企业工业固废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一、为了规范企业工业固废管理工作,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业固废的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处置等相关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三、工业固废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无法用于其原有的目标的固体、半固体、粉粒体物质,包括废渣、废水泥袋、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墨机等。

第二节工业固废收集一、凡产生工业固废的生产车间,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设立相应的固废分类收集点,将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

二、对于有害固废的收集,必须设立专门的储存设施,并在储存设施附近设置标识,明确标注有害固废的种类、数量、生产车间等信息。

三、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废,必须设立专门的储存设施,并严格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存放。

四、对于其他非有害固废,必须设立专门的储存设施,保持干燥、无异味等条件。

五、必须定期对固废收集点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固废储存设施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第三节工业固废运输一、运输工业固废必须经过相关审批手续,取得合法的运输许可证件。

二、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运输规定进行固废的包装、装载、固定等作业,并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扬尘等情况。

三、对于危险废物的运输,必须按照特殊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四、对于固废的运输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运输安全性。

五、对于固废的运输过程中出现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节工业固废处理一、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对于可回收的固废,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回收利用,并向相关单位或者组织提供。

三、对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特殊规定进行集中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四、对于其他非危险固废,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固废的填埋或者焚烧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管,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限制和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物理、化学、生物等属性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六条分类管理原则包括:(一)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二)可回收废物、不可回收废物;(三)可焚烧废物、不可焚烧废物;(四)易腐化废物、不易腐化废物等。

第七条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安全封存、专人管理、特殊运输等措施。

第八条可回收废物应按照《可回收物品名录》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并鼓励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九条可焚烧废物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喷淋、焚烧等处理,确保废物燃烧后排放物的达标。

第十条易腐化废物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密封、储存、消毒等处理,防止产生异味、传染病等。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和运输第十一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废物收集、储存和运输制度,确保废物的安全、环保运输。

第十二条废物收集设施应设置在固定位置,具备防渗漏、防腐蚀和防火爆等功能。

第十三条废物收集设施应设有相应的标识和警示标志,以便人员辨识和警示。

第十四条废物收集和储存过程中,应遵循分区分级管理原则,防止不同类别废物的混合污染。

第十五条废物运输车辆应配备专用运输工具和装卸设备,确保废物的安全运输。

第十六条废物运输前,应进行必要的打包和封存,防止废物泄漏和扩散。

第十七条废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第十八条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应以减量和无害化为目标,鼓励资源化利用和循环利用。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随着工业化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 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依据《危险废物名录》和《非危险废物名录》,将工业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依据其危害特性和产生过程分类管理;非危险废物依据其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进行分类管理。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不同,必须分开处理,并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管理。

2. 工业固体废物的生产者责任工业固体废物的生产者必须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其产生的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理。

生产者需要制定废物管理方案,按照规定要求妥善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并保证废物处理过程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影响。

生产者还应当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进行记录,包括工艺流程、产生量、分类等信息。

并建立相应的废物档案,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必须由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承担。

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保证收集和运输过程中不污染环境。

承担收集和运输任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收集和运输协议的要求进行,在运输途中加强废物保管,确保不发生漏泄、飞散等情况。

4. 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进行,必须采用先进、科学的处理技术和方法,并设立相应的治理设施以防止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损害。

根据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可分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三种。

不同类型的废物适用的处理方法可能不同,必须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

对于无法处理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安全存放等管理措施,防止废物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 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管理环保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进行全程监管,包括废物的生产、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

其中,重点监管废物的生产者和承担收集、运输、处理任务的企业。

工业废物处理与处置管理条例(2024)

工业废物处理与处置管理条例(2024)

工业废物处理与处置管理条例(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旨在规范工业废物的处理与处置,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依据《环境保护法》、《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工业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并涉及工业废物的收集、转运、储存、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定义工业废物:指工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质。

处理:指对工业废物进行分类、回收、物理、化学或生物处理等工艺,使其减少危害、化学稳定或转换为无害物质的行为。

处置:指对工业废物进行填埋、焚烧、破碎等手段,以及通过摆放、堆存等方式进行控制管理的行为。

回收利用:指将工业废物中的有用物质提取出来,进行再加工,转化为新产品或作为原料参与生产的行为。

有害物质:指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损害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有毒物质、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等。

第四条分类管理原则工业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应遵循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工业废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与处置措施,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最小化。

第二章政府管理第五条责任分工国家与地方政府分别负责工业废物处理与处置管理工作。

国家制定工业废物处理与处置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国家的工业废物处理与处置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业废物处理与处置工作。

第六条环境监管部门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应负责工业废物处理与处置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对工业废物排放的监测、抽查和评估,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第七条信息管理政府应建立工业废物处理与处置的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工业废物产生、处理与处置情况进行登记、报告和监控,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可追溯。

第三章工业废物收集与转运第八条收集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应根据工业废物的特性和产生量,建设相应的工业废物收集设施,确保工业废物的有效收集和分类。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第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分为有害废物、非有害废物两类。

第三条有害废物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废物、有机溶剂废物、有害化学品废物等。

第四条非有害废物指不具有有害性质的工业废物。

第五条有害废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不得与非有害废物混合存放、运输、处理。

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分类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与运输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与运输制度,确保废物的安全、高效收集与运输。

第八条收集与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有害废物的收集与运输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许可的单位进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收集与运输工具应当标明废物的名称、分类等信息,并使用统一的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与处置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与处置制度,确保废物的安全、环保处理。

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第十三条有害废物和非有害废物应当分别进行储存,不得混存。

第十四条储存废物的容器和设施应当标明废物的名称、分类等信息,并使用统一的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制定废物的处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废物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排放。

第十六条对于有害废物,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企业的废物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对于废物管理不合规的企业,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和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

3、工业固体废物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质,包括生活垃圾、废弃金属、废旧电器、污泥等杂七杂八的废物。

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分为生产废物和生活垃圾两部分。

其中,生产废物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质,包括废金属、废渣土、废化工品、废纸张等;生活垃圾是指办公区域、食堂、宿舍等生活环境中产生的可分解、可回收的垃圾,如餐厨垃圾、纸张、饮料瓶、易拉罐等。

二、基本原则1、防备为主,减量化,资源化,可持续进展。

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是不可避开的,但可以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防备废物产生。

同时,应采纳减量化措施,削减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实现资源化。

废物应当依照循环经济思想处理,以最小的环境代价转化为新产品或新原材料。

提倡可持续进展,促进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2、依法管理,强制执行。

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向环境中排放或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由相关部门对违反法律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惩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社会参加,共同整治。

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参加,只有各个环节的共同参加和协作才能达到最佳管理效果。

在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过程中,应充分敬重和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公开信息,并听取其看法和建议。

三、重要内容1、生产单位的责任(1)生产单位必需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和责任,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业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经济化和安全化;(2)生产单位要积极开展废物减量、资源化和再利用工作,实行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削减废物排放和存储,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3)生产单位必需妥当处理自身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严格依照环境标准和国家、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办理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排放许可手续,并定期开展自查、自测和监测工作,把排放源掌控在较小的范围内,严禁向环境中排放和倾倒工业固体废物;(4)生产单位要努力探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协调进展,依据企业特点合理设置废物的处理工序,提高废物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废物的削减、资源化和再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01环境影响评价
《固废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02环保自主验收
《固废法》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03贮存场所
《固废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04制度台账
《固废法》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05排污许可
《固废法》第三十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工业固废管理制度

工业固废管理制度

工业固废管理制度工业固废管理制度简介工业固废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其管理制度对于实现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工业固废管理制度展开详细介绍,包括定义、相关法规政策、分类及处理方法等内容。

定义工业固废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废渣、废渣、零碎物等。

这些固废物质通常包含有害物质,如果随意排放或处理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相关法规政策1. 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法对工业固废的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要求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

2. 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规定了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要求,明确了工业固废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等细则。

3.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方案为了促进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国家颁布了这个文件,鼓励企业在固废管理中注重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结合。

分类1. 有害固废有害固废是指对环境或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固体废弃物,如废油、废液、废酸等。

这类固废的处理极为重要,需要符合严格的规定标准。

2. 非有害固废非有害固废则是指不具有直接危害性的固体废弃物,例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

这类固废的处理可以通过回收再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处理方法1. 垃圾焚烧通过高温燃烧的方式处理工业固废,将其转化为灰渣和热能,并减少固废对环境的危害。

2. 填埋将工业固废掩埋在专门的填埋场中,采取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渗漏,减少对地下水和大气的污染。

3. 固废资源化利用通过技术手段对工业固废进行分类、处理和加工,实现固废资源的再利用,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结论工业固废管理制度对于维护环境卫生、保障人体健康以及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至关重要。

企业应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落实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共同为建设清洁、美丽的环境努力。

以上就是关于工业固废管理制度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一、背景介绍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废弃物,包括生产废料、废渣、废料及其他废物。

这些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因此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处理。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二、分类与鉴别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和鉴别是管理的基础。

根据废物的性质、来源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两大类。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等特性的废物,需要进行特殊的管理和处理。

非危险废物则相对较为安全,但也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置。

三、收集与储存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是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废物的收集要确保分类准确,避免不同性质的废物混合,导致危害加剧。

废物的储存要求采取密封、防漏、防火等措施,以防止废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四、运输与处置废物的运输和处置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管理规定。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废物的包装完好,防止泄漏和散落。

运输工具和设备也需要符合安全标准。

废物的处置可以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式,包括焚烧、填埋、固化等。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二次污染。

五、监测与报告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还包括对废物产生、运输、处理等环节进行监测和报告。

监测可以通过定期抽样、化验、仪器检测等方式进行,以确保废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报告则是向有关部门汇报废物管理的情况,包括废物的产生量、处理方式、达标情况等,以便监管部门对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

六、培训与宣传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废物管理水平,需要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

通过培训,使从业人员了解废物的分类、鉴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

宣传工作则是向公众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废物管理的良好氛围。

七、监管与惩处为了确保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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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
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根据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设置识别标志。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需要向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排放固体废物时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报。

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分类搜集、存放,严禁乱排乱放,禁止向生活垃圾场或其它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需要将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厂区外处置的单位,必须报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厂转移处置。

第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包装、固化或采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后,方可分类转移到处置地。

第四章危险废物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或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九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报告、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于每季度末25天前向厂安全环保部报送下一个季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转移计划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编号、产生量、转移去向和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安全环保部接到各单位的转移计划后,编制危险废物转移建议计划,并于每季度末20天前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须按照安全环保部批复的转移计划进行危险废物的出厂转移,并建立危险废物出厂转移台帐,每季度末上报厂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须要求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运输工具应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和设有明显的警告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设备。

装运危险废物时,应检查其包装及所附标签、标识,并按照危险废物装运的技术规范要求装载。

第二十四条危险废物处置部门配合安全环保部审查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和防范措施,并跟踪监督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对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理和处置情况,防止发生二次环境
污染。

第二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合法环保手续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凡违反本规定的,安全环保部有权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由于转移或处置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可以视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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