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一般工业固废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固废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区域内所有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企业对一般工业固废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固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固废管理工作。

第五条固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固废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固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二)组织编制固废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三)组织固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日常管理;(四)对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五)定期向固废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固废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固废产生与申报第六条企业各部门、车间在产生固废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方案。

第七条固废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固废管理办公室申报固废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四章固废收集与贮存第八条固废收集应采用密闭容器,防止固废泄漏、撒落和扬尘。

第九条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有足够的容积和空间,便于存放固废;(二)场地平整,排水良好;(三)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四)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章固废转移与利用第十条固废转移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转移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固废利用应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减少固废产生量和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固废利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固废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

通过优化工艺、改进生产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固体废物产生。

2.源头减量。

鼓励和促进工业企业实施减量化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固体废物生成。

3.综合利用。

鼓励工业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有效利用,实现资源的再利用与循环利用。

4.合理处置。

对于无法减少或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要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确保废物处理的安全与环保。

二、分类管理1.分类标准。

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有害废物、可回收物、其他废物三类。

2.分类收集。

要求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3.分类运输。

对于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要求进行专门的运输,避免交叉污染和事故风险。

4.分类处置。

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要按照相应的处置要求进行处理,合理利用或安全处置。

三、处置要求1.环境安全。

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要保障环境安全,防止废物对土壤、水体和大气等环境造成污染。

2.资源回收。

对可回收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回收利用,如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等。

3.无害化处理。

有害废物要通过无害化处理,如化学物质的中和、热解等方式,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

4.安全处置。

对于无法处理和利用的固体废物,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如填埋、焚烧等。

四、监督和执法1.建立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加强执法力度。

对于违法生产、排放固体废物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

3.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进行监督和参与,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合理处置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固体废物的生成和污染,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电子产品等。

如何有效管理和处理这些固体废物,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下面就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一些相关内容。

1.目标设定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定管理的目标。

这些目标应包括降低废物的产生量、提高废物的处理效率、减少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等。

目标的设定应该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并且需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相结合。

2.废物分类废物分类是一个有效管理废物的基础。

根据不同的特性和处理方式,将废物进行分类,如有害废物、可回收废物、可降解废物等。

通过分类,可以更好地针对不同类型的废物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环境风险。

3.废物收集与储存建立废物收集和储存系统,确保废物能够及时被收集到指定的地点,并进行相应的储存。

废物储存区域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废物不泄漏、不污染周围环境。

同时,应加强废物的标识和科学储存,方便后续的处理和利用。

4.废物处理与利用废物处理与利用是废物管理的重点环节。

对于可回收废物,应采取相应的收集、分拣和再加工措施,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对于有害废物,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理手段,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对于可降解废物,应鼓励采用生物降解或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

5.废物监测与评估建立废物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对废物产生、处理和利用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通过监测,及时掌握废物的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通过评估,可以评价废物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改进提供依据。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食品残渣、纸张、瓶罐、塑料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加,生活垃圾的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下面是一般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一些相关内容。

1.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是个人与家庭参与的一种实践行动,是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基础。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切实加强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安环部负责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申报登记等工作。

第六条生产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整理、登记等工作。

第七条后勤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整理、打包、厂内运输、装车、登记,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的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分类第八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九条本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废纸边、废CTP版(PS版)。

第四章收集、运输和存放第十条生产部门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要求分类收集,严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危险废物或生产垃圾。

第十一条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部门应设置临时放置处并按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识。

第十二条后勤部定期把车间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送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严禁随意堆放、丢弃。

第十三条生产部、后勤部应及时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情况。

第十四条生产部相关人员、后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知识。

第五章贮存第十五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应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杨尘、防火等措施。

第十六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应按照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并确保无脏污、无破损等。

第十六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放置,严禁放置与名称不符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禁混放危险废物和其它物品。

第六章处置/利用第十八条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给具有处置能力的公司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合理的管理制度对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1.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国家应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对违反法律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2.分类、分流和垃圾源头减量:通过分类、分流等措施,将固体废物分成可回收、可再利用、有害和不可回收等不同类别,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3.促进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发展再制造、回收利用和废物利用处理产业。

同时,加大对环保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投入,提高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的水平。

4.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理符合法律标准,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

5.推行生态环保经济政策: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资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学校和社区等渠道,向公众普及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增加公众参与度。

2.完善垃圾分类制度:制定明确的垃圾分类标准,让公众知道如何正确分类,为垃圾分类提供明确的指导。

政府可以提供分类垃圾桶和分类垃圾袋,方便公众进行分类投放。

3.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增加垃圾处理站点,提高垃圾处理能力,确保垃圾的及时清运和处置。

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4.制定奖惩措施: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居民和企业进行罚款,并对垃圾分类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形成社会共识,以行政手段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总则1.1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考核标准等内容。

1.3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所有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

2名词术语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

固体废物能污染地下水、地面水和空气,并影响人体健康,影响环境卫生,影响景关且占用土地。

3管理职责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是安全办。

在厂长的领导下,履行业务职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工业固体废物考核标准4.1.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同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1.2对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同时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4.1.3禁止擅自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须拆除的,必须报请生产部同意。

4.1.4对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4.1.5禁止使用国家规定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4.1.6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1.7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转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

1总则1.1为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应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考核、管理。

2名词术语2.1环境保护: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2.2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工业园固废管理制度范本

工业园固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工业园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固废污染,保障园区环境安全,促进园区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固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园区固废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污染者负责,公众参与;(四)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固废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固废分类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分类标准执行,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第五条固废产生单位应当对产生的固废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固废名称、类别、产生日期、产生单位等。

第三章固废产生与申报第六条固废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的管理制度,确保固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合规性。

第七条固废产生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园区环保部门申报固废产生情况,包括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信息。

第八条固废产生单位应当定期对固废产生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园区环保部门报告。

第四章固废贮存与处置第九条固废产生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贮存场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废泄漏、扬散和二次污染。

第十条固废产生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固废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固废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要求进行固废处置。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园区环保部门负责对园区内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园区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对固废产生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固废产生单位应当接受园区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固废产生单位未按规定申报、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固废的,由园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固废产生单位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引言: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用废弃物质。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越来越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工业固体废物,保护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行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创新和提升。

第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预防、治理”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领域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注重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分类管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工业企业、政府部门和公众等。

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应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两类进行管理。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按照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进行分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九条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应遵循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的规定。

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标准和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检测,确保分门别类、准确无误。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业固体废物不泄露、不扩散。

第十五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认识和技能。

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打印公示上墙参考版)A3打印(最新条例)

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打印公示上墙参考版)A3打印(最新条例)

1.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单位管理处对本单位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4,本单位应当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5,本单位应及时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产生情况。

6.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合收集、贮存。

7.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8,产废主体在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前,须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

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生态环境部门。

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他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

10.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I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处理的,其排放的烟气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本单位负责人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模板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模板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部门和个人。

三、管理原则1. 污染者负责原则: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部门和个人负责其处理和处置。

2. 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原则: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3.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优先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鼓励资源回收利用,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

四、组织机构1. 成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五、管理制度1. 产生管理- 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 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

2. 收集与贮存- 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 定期对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运输管理- 固体废物的运输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运输过程不造成环境污染。

4. 利用与处置- 鼓励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固体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 应急预案- 制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

6. 培训与宣传- 定期对员工进行固体废物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六、监督检查1. 定期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布。

请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模板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2023年11月01日目录1.工业固体废物组织架构图 (3)2.总制度 (3)3.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情况 (4)4.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公开制度 (5)5.工业固体废物培训制度 (6)6.档案管理制度 (6)一、工业固体废物组织架构图建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涵盖质量、环境、安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架构,并有专人(专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见下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组织架构二、总制度2.1目的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2适用范围本公司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及岗位培训、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活动。

2.3职责1、公司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转移实行全过程管理,并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承担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的责任,组织企业员工进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有关知识的培训或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积极进行技术更新,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公开有关工业固体废物的信息。

2、质量安全部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3、检验检测部负责日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收集和贮存工作。

4、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外部单位处理本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并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2.4程序1、公司领导负责组织公司的各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

2、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员必须按照规定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记录好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整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档案材料。

3、质量安全部负责定期组织对公司下列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的检查:1)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执行情况;5)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6)其他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企业工业固废管理制度

企业工业固废管理制度

企业工业固废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一、为了规范企业工业固废管理工作,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业固废的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处置等相关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三、工业固废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无法用于其原有的目标的固体、半固体、粉粒体物质,包括废渣、废水泥袋、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墨机等。

第二节工业固废收集一、凡产生工业固废的生产车间,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设立相应的固废分类收集点,将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

二、对于有害固废的收集,必须设立专门的储存设施,并在储存设施附近设置标识,明确标注有害固废的种类、数量、生产车间等信息。

三、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废,必须设立专门的储存设施,并严格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存放。

四、对于其他非有害固废,必须设立专门的储存设施,保持干燥、无异味等条件。

五、必须定期对固废收集点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固废储存设施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第三节工业固废运输一、运输工业固废必须经过相关审批手续,取得合法的运输许可证件。

二、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运输规定进行固废的包装、装载、固定等作业,并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扬尘等情况。

三、对于危险废物的运输,必须按照特殊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四、对于固废的运输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运输安全性。

五、对于固废的运输过程中出现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节工业固废处理一、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对于可回收的固废,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回收利用,并向相关单位或者组织提供。

三、对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特殊规定进行集中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四、对于其他非危险固废,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固废的填埋或者焚烧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企业单位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企业单位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企业单位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三)本公司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四)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鼓励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一)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的部门、车间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二)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三)产废部门、车间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四)本公司由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成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及其职能部门有权对产门、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

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

6、其他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7、污染严重的部门、车间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其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状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监督。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购买、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防止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管理。

第三条运城发电公司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弃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

定期上报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第六条建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责任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责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十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等相关资料。

当污染物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申报。

第十一条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十二条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持生态平衡,减少废弃物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对公司所排放、废弃的各种废弃物进行有效控制, 从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环保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产废单位。

三、名词注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列入《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四、三同时管理1、公司建设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项目,安环部应组织协同生产部、项目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生产部应组织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3、公司建设项目的一般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安环部应组织协同生产部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允许私自贮存、处置、利用一般固体废物。

五、一般固废污染防治管理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鼓励、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先进技术的使用,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2、公司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公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向江河、渠道、水库点倾倒、堆放、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4、员工举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司任何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5、安环部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6、安环部应当组织依法及时公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安环部应当组织对受委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8、安环部应当协助公司总经理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模板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模板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模板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实施清洁有序生产,建设绿色文化,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责任1、本公司所有人员都应在其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2、本公司所有人员应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按类型放入对应的收集中。

3、废弃物产生部门负责对废弃物进行标识、分类收集、称重/点数,并将废弃物移交到物料部指定地点贮存。

4、物料部负责联络有资格的回收商,并对回收商的资质能力组织调查、评审、监控和定期审查。

5、物料部负责定期联系有资格的回收商对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并对废弃物的最终处理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6、物料部负责组织与有资格的回收商签订回收合同。

7、人事部负责组织对所有新入职人员培训废弃物的控制方法,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政府环保部分组织的废弃物办理培训班。

三、管理1、标识1)生产部负责对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作好标识。

2)废弃物产生部门负责划分区域,建立废弃物收集点,并设置有标识的专用回收。

3)物料部负责划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集中贮存区域,确保不同类别的废弃物1/ 3有独立存放点,分开存放。

贮存区域范围内应有醒目的A4纸大小的标识牌,注明该区域内贮存的是哪一类别的废弃物。

4)贮存在物料部指定贮存地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包装袋或上也必须有相应标识。

无标识物料部不得接收。

5)各部分须将废弃物标识的含义传达给所有员工,并对所有员工进行废弃物分类收集的教育,督促员工做到自觉投放废弃物到相应收受接管。

2、分类收集1)相干部分负责收集本部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并将废弃物投放到相应的收受接管。

3、贮存1)各部门的废弃物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废弃物,称重/点数并做好标识后,移交到物料部指定区域贮存。

2)接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经办人负责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并由运送经办人和接收经办人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单位固废管理制度

单位固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本单位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三、职责与分工1. 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固废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固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固废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

2.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固废的产生、分类、收集、贮存等工作,并按规定向环保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3. 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固废的转移、处置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确保固废得到安全、环保、有效的处理。

四、固废分类1.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固废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2.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等。

3. 危险废物包括:含重金属、有机溶剂、腐蚀性、易燃易爆等有害物质的废物。

五、固废收集与贮存1. 各部门、车间应按照固废分类要求,将固废收集到指定的收集容器中。

2. 收集容器应具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固废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等信息。

3. 固废收集容器应定期清理、消毒,防止污染扩散。

4. 固废贮存场所应具备防渗、防雨、防风、防尘等设施,确保固废安全存放。

六、固废转移与处置1. 固废转移前,应向环保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取得转移许可。

2. 转移固废时,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密闭容器,防止泄漏、扩散。

3. 固废处置应选择具备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并报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4. 处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1. 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固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在固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第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分为有害废物、非有害废物两类。

第三条有害废物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废物、有机溶剂废物、有害化学品废物等。

第四条非有害废物指不具有有害性质的工业废物。

第五条有害废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不得与非有害废物混合存放、运输、处理。

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分类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与运输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与运输制度,确保废物的安全、高效收集与运输。

第八条收集与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有害废物的收集与运输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许可的单位进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收集与运输工具应当标明废物的名称、分类等信息,并使用统一的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与处置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与处置制度,确保废物的安全、环保处理。

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第十三条有害废物和非有害废物应当分别进行储存,不得混存。

第十四条储存废物的容器和设施应当标明废物的名称、分类等信息,并使用统一的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制定废物的处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废物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排放。

第十六条对于有害废物,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企业的废物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对于废物管理不合规的企业,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工业固废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工业固废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固废管理,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工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加工、采矿、建筑等行业。

第三条工业固废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明确,监管严格;(四)科技创新,持续改进。

第二章工业固废分类与界定第四条工业固废分为以下几类:(一)一般工业固废: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废弃物;(二)危险工业固废: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害特性的工业废弃物。

第五条工业固废的界定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三章工业固废产生与处理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业固废产生、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制度。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工业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储存,确保固废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第八条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工业固废产生:(一)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率;(二)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三)加强设备维护,减少设备故障产生的固废。

第九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第十条企业应将不能综合利用的工业固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四章工业固废监管与处罚第十一条环保部门负责对工业固废的产生、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企业应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工业固废的产生、利用、处置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工业固废管理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未分类收集、储存固废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二)未按规定进行综合利用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三)未按规定处置固废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四)未如实申报固废产生、利用、处置情况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业固废管理制度

工业固废管理制度

工业固废管理制度工业固废管理制度简介工业固废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其管理制度对于实现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工业固废管理制度展开详细介绍,包括定义、相关法规政策、分类及处理方法等内容。

定义工业固废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废渣、废渣、零碎物等。

这些固废物质通常包含有害物质,如果随意排放或处理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相关法规政策1. 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法对工业固废的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要求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

2. 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规定了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要求,明确了工业固废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等细则。

3.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方案为了促进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国家颁布了这个文件,鼓励企业在固废管理中注重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结合。

分类1. 有害固废有害固废是指对环境或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固体废弃物,如废油、废液、废酸等。

这类固废的处理极为重要,需要符合严格的规定标准。

2. 非有害固废非有害固废则是指不具有直接危害性的固体废弃物,例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

这类固废的处理可以通过回收再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处理方法1. 垃圾焚烧通过高温燃烧的方式处理工业固废,将其转化为灰渣和热能,并减少固废对环境的危害。

2. 填埋将工业固废掩埋在专门的填埋场中,采取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渗漏,减少对地下水和大气的污染。

3. 固废资源化利用通过技术手段对工业固废进行分类、处理和加工,实现固废资源的再利用,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结论工业固废管理制度对于维护环境卫生、保障人体健康以及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至关重要。

企业应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落实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共同为建设清洁、美丽的环境努力。

以上就是关于工业固废管理制度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购买、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防止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管理。

第三条运城发电公司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弃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

定期上报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第六条建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责任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责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十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等相关资料。

当污染物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申报。

第十一条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十二条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第十三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第十五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应当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

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第十六条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用无害化处置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七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十八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
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第二十一条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第二十二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有环境保护部门的经营许可证;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单位。

第二十三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四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

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危险废物。

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第二十六条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二十七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
险废物的单位,应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章考核制度
第三十条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

第三十一条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按照规定存放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

第三十二条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次。

第三十三条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次。

第三十四条责任部门不及时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考核责任部门2000元/次。

第三十五条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的,考核责任部门10000元/次。

第三十六条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
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考核责任部门10000元/次。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大唐运城发电公司设备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固体废物名录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