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养护翻新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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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招标技术要求
1. 所有到场石材应遵守以下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
1.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DBJ01-91-2004)
1.4《天然大理石荒科》(JC/T202-2001)
1.5《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 19766-2005)
1.4《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JC/T973-2005)
1.5《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T01-27-2003)
1.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T 9966-2001)
1.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91-2000)
1.8其它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2. 技术要求
2.1大理石荒料
2.1.1所用荒料应为优等品
2.1.2外观质量:荒料的色调、花纹应一致。
2.1.3石材的吸水率、体积密度、弯曲强度、干燥压缩强度等物理性能试验及放射性指标测
试等相关报告,必须在开采石材荒料阶段完成。
2.1.4物理性能
a、干燥压缩强度≥50.0mpa
b、弯曲强度≥7.0mpa
c、体积密度≥2.3/cm3
d、吸水率≦0.5%
e、耐磨度≥10(1/cm3)
2.1.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石材放射性指标限量
注:放射性指标的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2.2大理石板材
2.2.1 板材的主要规格:
本项目的石材厚度要求:
除干挂石材外,墙地面石材厚度均按1.8CM±1MM;
石材窗套、窗台板、浴缸台面、各柜体台面拼接造型处用石材厚度要求:2.0CM
干挂石材厚度为2.0 CM。
所有板材为优等品。
2.2.2平板型板材的质量标准包括尺寸偏差、平整度公差、角度公差、镜向光泽度、外观质
量。
2.2.3等级:所用板材为优等品
2.2.4
2.2.4.1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长度、宽度0~(—1.0mm)
厚度:正负1.0mm。干挂石材:正2.0mm,负偏差不允许
2.2.4.2角度允许公差
当板材长度≦400mm时为0.3mm
当板材长度>400mm时为0.4mm
2.2.4.3平面度允许公差
当板材长度≦400mm时为0.2mm
当板材长度>400mm~≦800mm时为0.5mm
当板材长度>800mm时为0.7mm
2.2.4.4拼缝板材正面与侧面夹角不得大于900。
2.2.5外观质量
板材的色调应调和,花纹应基本一致。
2.2.6板材镜像光泽度
地面镜面板材不应低于70光泽单位;
其他镜面板材不应低于80光泽单位;
2.2.7板材的物理性能指标同荒料的相关数据;
2.2.8板材不允许粘贴和修补。
2.2.9色差判定:将封样板材与被检验板材同时平放在地上距1.5m至1.7m处目测判定(按
规范);
2.2.10设计及安装需要:
具体要求详见经甲方、石材厂家和施工方共同会签确认的石材板材加工图。
2.2.11表面防护
石材需作外露六面防护,要求在室内环境下20年内不能变色和出现色差,所选用的水性防护剂品牌要适用本工程的石材板品种,应经总承包方、监理单位、甲方认可,且要做对比试验;品牌可以选择美国JSC-15号或相同档次的进口品牌。
a、干挂石材的的六面、湿贴石材的的装饰面(包含四个侧面)的防护剂选用饰面
型。
b、粘贴石材的粘贴面选用底面型。
2.2.1.2石材背网铲除要求:所有湿贴石材,均要求厂家将石材背网铲除。
2.2.1.3 干挂石材要求:
本工程石材干挂应用部位待定,石材厚度为20mm,需在挂点一侧加背肋,背肋要求100mm宽,长度通长,背肋石材品种不限,但密度、强度等应满足干挂石材切割要求,厚度≥12mm;背肋石材粘接需选用专用粘接剂,并经总承包方、监理单位、甲方认可。
2.2.13石材封样:
2.2.1
3.1石材样板:回标前投标单位应提供600*600各种石材样板各一块;样板应能反应大面积供货中可能影响石材效果的石材特征。
2.2.1
3.2合同签订前再提供两块600*600的封样石材,其中一块由精装单位保存,一块由乙
方保存;
2.3 试验要求
2.3.1石材的吸水率、体积密度、弯曲强度、干燥压缩强度等物理性能试验及放射性指标测试等需在荒料阶段或大板阶段(加工成品板前)完成见证性试验。
2.3.2 防护剂在使用前应按规范内容完成见证性试验。
2.3.3 粘接剂在使用前应按规范内容完成见证性试验。
2.3.4 其它试验和检验要求按相关规范执行。
2.4质量控制
2.4.1从石材荒料的开采、毛板的加工、毛板磨光、大板切割、产品质量终检、产品包装、
石材安装和结晶、工程交付入住等各环节;石材厂家的现场服务都要有质量跟踪员。
2.4.2乙方应提供以下质量保证资料:
提供一份物理性能试验报告(包含强度、吸水率、密度等)
提供一份放射性试验报告
本批次产品的出场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说明书、检测报告等
2.4.3操作人员和质检部所使用的检验工具必须定期校验,确保检验工具本身的精度。
2.4.4根.0据加工图纸要求,以及石材的色差情况对各部分板材进行整体颜色、纹路的调整,
最后的调整效果必须经甲方、施工方驻厂代表共同确认才可打包装。
2.4.5施工方驻厂代表对产品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的监控不是最终验收,不免除厂方对于产
品的最终质量和工期的全部责任。最终验收为工地现场验收。验收方法详见合同的
相关条款。
3.产品包装
3.1必须分房间、分部位,按编号(所有石材都要进行编号,编号形式由甲方、石材厂家、
施工方共同编制)进行包装。严禁不同区域、不同部位的石材混装,并做好包装箱的标识,如包装相上必须有“向上”、“怕湿”和“小心轻放”的指示标志。运输车辆应有装箱清单,并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2包装箱应牢固安全。包装完毕后,包装箱必须打好包装钢带,务求牢固可靠,谨防松动。
装箱单务必清晰,整洁,经过塑后固定在包装箱适当位置。
4.石材厂家的现场服务
4.1要求厂家人员从测量现场开始要进驻现场,厂家技术人员与施工方分别测量,分别做出
加工图,双方核对无误后,经甲方审核认可,三方在最终版加工图上签字确认。
4.2厂家现场做加工图的技术人员需跟踪石材加工全过程。第一批石材到现场的同时,厂家
技术人员要随石材进场,跟随开箱——验货——搬运——铺装全过程,提供全方位服务,一旦石材变形、返碱、返水、受污染时,厂家人员要随时处理。
4.3到场石材经检测不合格者,应立即安排厂家进行更换,同时必须确保石材纹理、色差的
观感指标。厂家技术人员应驻扎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