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售后服务文档)关于调整我市保安服务业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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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保安服务业收费标准的复函
穗价函〔2006〕270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商请调整我市保安服务业收费标准的函》(穗公十〔2006〕387号)收悉。为保证我市保安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市良好的治安环境,在考虑到物价指数、职工社保缴纳基数逐年上涨,保安服务成本不断上升等因素的前提下,根据省物价局、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保安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01〕187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保安服务公司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提供安全守护、巡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基准价调整为每人每月1643元,保安服务公司可在此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30%,具体收费标准由保安服务公司与委托方协商确定。特殊情况需超过上浮30%收取保安服务费的,由保安服务公司提出申请,经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意后,由委托方与保安服务公司协商确定。
二、其他保安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保安服务公司与客户协商议定。
三、上述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以前所发布的关于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政策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