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签订合同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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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事项:

第一、合同价是否含税,税率是多少,这个一定要说清楚,避免以后由于这个约定不明确双方扯皮造成涉税风险。

第二、开具发票的各类约定:开具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只有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

第三、发票开具的时间:试点实施方法第45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销售款或者是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那么现在我们存在这种情况:和甲方说好付款后钱还没有拿到手,但是先把票开出去了,在营业税下没有什么影响,改成增值税以后,只要开票纳税义务发生了,就要交税,如果我们还像之前那样先开票后拿钱就需要我们挪用其他的资金来开票,带来了资金的压力,所以在合同中要注明开票与支付工程款时间要统一

第四、关于工程中分包,工程中是否有甲方指定的分包,分包哪些专项工程,分包队伍是否有专业的施工资质,工程结算是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约定通过总包方结算并开票,若建设单位直接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则此部分工程量应从总工程量中剔除,因为你多计就要多交税

第五、施工水电费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工地的临时用水用电都是接到甲方项目总表下的这个分表计量,施工单位索取不到该项发票,得不到抵扣,现在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单独挂表单独开票单独计量或者业主给施工方开具营业税专用发票

第六、对于甲供材料的约定,首先是工程是否有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他供什么内容,金额是多少,再来我们可以和甲方协商将这个甲供材改为甲控,这样的话物资供应方向施工企业开具发票,同时施工企业将该部分的记入产值取得进项进行抵扣,那增值税负担将大的降低,也可以协商甲方向乙方移送建材时,应当按照购买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是平价开具发票甲方不会多交税,建设单位呢,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常用抵扣率——钢材水泥电缆这些工业产品17%的抵扣率;商品混凝和地材3%;电费17;水费13% ;运输费用是11%;设计监理勘察的这些服务类的是6% 以上抵扣税率可以看出钢材水泥它是远远高于11%的一个税率,但是

商混和地材也是远远低于我们11% 那么就是在跟甲方签订合同中这个甲供材

料肯定钢材安装用的一些线材、管材之类的甲方肯定要甲供,那么这就是施工

单位和甲方的博弈过程

第七、合同中约定的罚款,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违约带来的甲方的罚款,是加在直接成本里还是减掉收入,如果在原来的话我们都是加的成本里,但营改增之后,

应该是减掉收入更为有利,因为减掉收入相应销项税就会减少,我们的税负就

会降低

第八、质保金:营改增之前我们通常按照工程结算款一次性给甲方把工程款票据一次性开过去了,然后在甲方的账面显示是欠我们这个欠款质保金5%、10%左右,营改增之后,我们要和甲方约定,付多少款我们就开多少票,而不能先开票再

付款,这样也减轻我们的资金压力

第九、拆迁补偿及青苗补偿费的涉税影响,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往往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取得相关的合同及

收据。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一定程度上导致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的上升,利

润的下降,这个要和甲方进行谈判,对于税务成本增加部分,要求给予补偿或

者是另签合同,明确此笔费用属代收代付费用,单独协商抵扣办法

第十、其它约定:合同条款中需要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发票开具的要求,结算条款的相关的涉税事宜,明确合同价款是否含税,在双方签字盖章处

增加双方纳税人的识别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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