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排放管理规定.doc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废水排放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涉及的废水排放管理。
第三条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应当遵循“减少、清洁、控制、合理”的原则,尽量减少排放量,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章废水排放管理责任第四条公司废水排放管理责任属于综合管理部门,具体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废水排放管理计划,监督执行,并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废水排放管理制度,落实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和排放措施。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废水排放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章废水排放管理措施第八条公司应当配备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
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废水类型和排放量,制定合理的排放计划,控制排放时机和量。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并做好监测记录。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转,提高处理效率。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开展废水排放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废水排放管理的认识和重视。
第四章废水排放管理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公布检测结果。
第十四条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并健全废水排放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确保可查询和查证。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法报送废水排放监管报告,接受监测检查和督导。
第五章废水排放管理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对违反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八条情节严重的废水排放违规行为,公司应当立即停止排放,并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污水排放的管理规定
污水排放的管理规定
1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严格分开,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2废油、废化学品等对环境会造成较大危害的物品禁止倒入下水道,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禁止将废渣冲入下水道(如各种废弃物、泥土、垃圾等)。
4污水雨水管道要定期清理。
5餐厅隔油池要定期清洁,含油量较多的废水禁止不经分离直接倒入下水道。
6餐厅污水排放口必须设置过滤网,滤出的垃圾按生活废弃物处理。
7垃圾必须放到指定地点,不得露天摆放,以防雨天污水流入雨水管道。
8滴在地上的油及化学品要用抹布擦拭干净再放入指定的地方,禁止冲洗流入下水管。
9每年由政府批准的有法定资格的单位,对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
车间废水排放口管理制度
车间废水排放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间废水排放口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员工健康、维护企业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车间内的所有废水排放口,并统一执行。
第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废水排放口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废水排放口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二章废水排放口管理责任第五条企业行政主管应当负责全厂废水排放口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级部门经理应负责本部门废水排放口管理工作,确保废水排放口的规范运行。
第七条车间主任应负责落实各项废水排放口管理工作,确保废水排放口的正常运行并依法排放。
第八条各工段长应指导本工段负责人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废水排放口进行有效管理。
第三章废水排放口管理制度第九条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废水排放口管理台账,清晰记录每个废水排放口的情况,包括位置、排放量、质量等信息。
第十条车间主任应当对废水排放口进行定期巡查,确保排放口的畅通,排放质量的合格。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废水排放口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清理过滤设备,保持排放口的畅通和清洁。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废水监测体系,对废水排放口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建立记录,便于随时查询。
第四章废水排放口管理措施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废水排放口的技术管理,使用高效的排放设备,减少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废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再排放。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废水排放口的安全管理,避免因排放口事故导致环境和员工的损害。
第五章废水排放口管理考核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废水排放口管理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废水排放口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废水排放口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废水排放口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废水排放口管理工作出色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管理不力和造成损害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车间废水排放规定
关于车间废水排放的规定“水污染防治”已成为环保管理整治的重点,近期,公司废水排放数据COD、pH值多次出现超标情况,当前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在公司管网进行取样检测,对累计超出数据限值的企业进行罚款通报,甚至责令停产。
管理之严格,前所未有。
为了车间保证废水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现针对各岗位废水排放做出如下规定,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废水收集范围1、设备及管道碱液处理后产生的废碱液(包括第一遍冲洗水)必须通过浓污管道排入车间北侧浓污池。
2、管道钝化等过程产生的废酸液(包括第一遍冲洗水)加碱中和后必须通过浓污管道车间北侧浓污池。
3、班后设备及管道第一遍冲洗水(不包括氯化钠)必须通过浓污管道排入车间北侧浓污池。
4、车间产生的其它强酸性和强碱性废液,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后送入环保中心进行处理。
5、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含糖废液(不包括氯化钠),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必须通过车间东北角浓污池排入车间北侧浓污池。
二、车间废水收集设施管理浓污水按照要求进行收集。
浓污收集池内需配备符合扬程、流量的浓污泵,并加装自动浮球开关。
浓污池由保全岗位负责,至少每两小时巡检一次,确保环保设施完好性。
五、考核细则:1、对于巡检不及时、记录填写不规范,第一次发现进行通报批评,多次发生此类问题,视情况罚款20—200元。
2、一般区岗位含糖品种废(品)液统一收集到车间东北角废液回收池处,未按要求回收的每次考核50—500元。
3、洁净区人员含糖品种废(品)液,往浓污管道你排放,未按要求排放的每次考核50—500元。
4、排污程序必须复核正确,点错程序排放错误按故意排放处理,每次考核50—500元。
5、公司如果查出是本车间废水排放数据COD、pH值多次出现超标情况对车间进行处罚,车间将对责任岗位进行同等处罚。
车间2023年11月27日。
厨房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厨房废水排放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减少污染源对水质的危害,充分利用资源,保障人类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厨房废水排放的单位,包括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
二、管理目标1. 严格控制厨房废水排放,合理配置资源,保护环境。
2. 提高废水处理效率,减少废水对水质的影响。
3. 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4. 提高员工对废水排放管理的意识和责任感。
三、管理措施1. 厨房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2. 每日定时清理排水口和沉淀池,防止堵塞和积聚。
3. 厨房废水排放应定期监测,记录排放水量和水质,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5. 厨房废水中含有油脂等有机物质,应安装脱油设备,确保废水处理效果。
6. 厨房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到江河湖泊等水体,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四、责任分工1. 厨房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设施管理人员负责。
2. 厨房员工负责日常的废水清理和监测工作。
3. 环保部门负责对厨房废水排放进行监督检查。
五、奖惩制度对于废水处理效果良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状态;对于违反废水排放管理规定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业整顿。
六、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将定期对厨房废水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餐饮企业应当注重厨房废水治理,提高处理效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八、总结厨房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水资源,减少水污染,保障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加强对这一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促进其有效实施,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废水管理规定
废水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废水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废水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产生的所有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
三、废水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于直接排入环境的废水,其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限值以内。
四、废水处理设施(一)本单位应建设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二)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废水监测(一)建立废水监测制度,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
(二)监测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流量、pH 值等。
(三)监测数据应如实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六、废水排放管理(一)废水排放应按照规定的排放口和排放方式进行。
(二)严禁私设暗管、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放行为。
七、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管理(一)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废水的产生量和污染物浓度。
(二)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废水的跑、冒、滴、漏。
(三)对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应进行单独收集和处理,严禁与其他废水混合排放。
八、生活污水管理(一)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倡导节约用水,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
(二)生活污水应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严禁直接倾倒或排放。
九、应急处理(一)制定废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二)当发生废水泄漏、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责任与处罚(一)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渣废水排放管理制度范本
废渣废水排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废渣、废水排放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废渣、废水排放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谁产生、谁治理;(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四)社会参与、公众监督。
第三条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废渣、废水排放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废渣、废水排放管理的相关工作:(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废渣、废水产生;(三)城乡规划部门负责规划建设项目时,确保废渣、废水排放设施符合环保要求;(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五)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六)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环境容量。
第四条废渣、废水排放要求(一)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渣、废水的产生量,并对废渣、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二)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安装废渣、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渣、废水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三)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定期对废渣、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四)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建立废渣、废水排放台帐,记录废渣、废水排放量和处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资料不少于三年;(五)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倾倒、填埋;(六)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依法缴纳排污费,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废水排放管理(一)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废水进行处理,确保达到排放标准;(二)废水排放单位应安装废水排放计量装置,准确记录废水排放量;(三)废水排放单位应建立废水排放台帐,记录废水排放量和处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资料不少于三年;(四)废水排放单位应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废水、废气和废油的排放由于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威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本文将具体介绍废水、废气和废油排放管理的一般要求。
2.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2.1 废水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保标准,各企业应遵守以下废水排放标准: - 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 废水排放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处理和净化,确保污染物浓度符合标准; - 废水排放中不能含有对人体健康具有明显危害的有毒物质。
2.2 废水处理设备要求为了达到废水排放标准,企业需要配备适当的废水处理设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废水处理设备要求: - 沉淀池:用于物理沉淀悬浮固体颗粒,减少污水中的浊度; - 曝气池:通过通入气体增氧,促进生物菌群的生长,达到生化净化的目的;- 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和部分重金属离子; - 膜分离装置:利用膜的过滤或渗透作用,去除废水中的微量物质和溶质。
2.3 废水监测和报告要求企业需要建立废水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水进行采样和分析,并编制监测报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废水监测和报告要求: - 定期采集废水样品,对样品中的主要污染物进行分析,如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等; - 涉及到的监测指标、方法和频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 编制监测报告,详细说明废水处理效果和排放情况,并按规定报送给环保部门。
3. 废气排放管理规定3.1 废气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保标准,各企业应遵守以下废气排放标准: - 废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 废气排放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处理和净化,确保污染物浓度符合标准; - 废气排放中不能含有对人体健康具有明显危害的有毒物质。
3.2 废气处理设备要求为了达到废气排放标准,企业需要配备适当的废气处理设备。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水排放控制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废水排放单位。
第三条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水质安全。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废水排放的控制管理工作。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水排放标准第五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废水,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第六条国家根据水资源状况、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制定和修订国家废水排放标准。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废水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废水排放许可第八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废水排放许可证。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废水排放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废水排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
第十条废水排放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废水排放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第四章废水排放管理第十一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建立废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废水排放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定期对废水排放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率。
第十三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对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排放,减少废水中污染物浓度。
第十四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安装废水排放监测设备,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废水排放情况。
第十五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废水排放情况,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违法行为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污水排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其他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三条管理原则污水排放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排放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
第二章排放标准# 第四条排放标准制定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水排放标准。
# 第五条排放限值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污水排放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第三章排放许可# 第六条许可申请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污水排放许可证。
# 第七条许可审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第八条许可证管理获得污水排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水,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第四章污染治理# 第九条治理责任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污染治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 第十条技术与设施鼓励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
# 第十一条应急处理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制定污水处理应急方案,以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 第十三条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污水处理和排放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法排放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排放污水或者超过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1 目的防治公司水污染,控制废水量及污染物总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废水排放和治理管理。
3 职责3.1 安全环保处和质量监管处负责公司废水排放和监测、对废水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等;4定义4.1 工业污水:通常指经过地下污水管网或排污线,进入污水排放系统的污水,其中主要包括机泵冷却水、地面冲洗污水、设备检修清洗冲洗污水等.4.2 含油污水:未回收的机泵冷却水、油罐切水、冲洗设备、地面污水、化验排污、油泵轴封水,初期雨水等。
4.3 生活污水:厂区厕所、食堂等排放的污水。
4.4 假定净水:循环水场排污水及无法回收的凝结水、新容器试压水等。
5 工作程序5.1 废水的来源及种类5.1.1 废水排放区域分生产工艺废水、罐区切水、检维修冲洗水、含油雨水、消防污水、生活污水和假定净水。
废水的种类主要有: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假定净水等。
5。
1。
2 安全环保处负责绘制全厂污水排放管网图,各装置绘制装置界区内的排污点平面图,应包括:排放点布置图示、排放种类、排放去向、排出界区外的节点、采样口标识等。
5。
2 工业污水的分级控制5.2.1 容器、设备类检修时必须将其中的介质退净后,方可吹扫以及加水清洗;机泵管线类维修时,应首先回收其中的润滑油、密封用油和管线中的物料,具体按《生产装置异常作业环境管理规定》执行。
5.3 工业污水的控制5。
3。
1 工业污水指循环水场排污水、空压机、化工装置切水、无法回收的凝结水。
5.3.2 化工装置工艺水回收使用,生产过程中切水排入污水池收集处理.5。
3.3 系统车间优化控制方案减少循环水场排污水量。
在装卸车时,妥善收集管线中残余物料,严禁倒入下水道.5。
3.4 生产装置在进行切水时不得离人,发现水已脱完,应立即关闭切水阀。
5.3。
5 各单位容器、设备类检修时必须将其中的介质彻底退净后,方可吹扫和加水试压试漏;机泵类维修时,应首先回收其中的润滑油、密封油。
不准随地排放。
污水、废水管理制度与处罚细则
污水、废水管理制度与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废水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污水、废水排放的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污水、废水排放应当遵循排放标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水、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水、废水排放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水、废水,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水、废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污水、废水。
第七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水、废水,应当建立健全排放档案,记录排放污水、废水的基本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九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水、废水,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第十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排放污水、废水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水、废水排放实施重点监管。
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污水、废水排放符合标准。
第三章处罚细则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规定
山东西王特钢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控制管理规定1总贝∣J1.1为有效控制废水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废水排放的控制管理。
1.3引用文件《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 —2004idtIS01400h2004o《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2008) 0《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o2管理职责1.1安全环保部负责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的总体监控管理。
1.2设备部负责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管理。
1.3技术中心负责研究开发节水和废水综合利用新工艺、新技术。
1.4废水产生单位负责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控制废水排放,统计、申报废水排放量。
3管理内容及要求3.1重点控制的废水(1)生产废水:高炉冲渣水、煤气水封水、连铸浊环水、轧钢废水、化验废水、除盐废水等。
(2)生活污水:厂区办公楼、食堂、浴室、公共卫生间等生活污水。
3.1生产废水的控制(1)产生废水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对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有效措施,防治废水污染,原则上新建项目应达到废水零排放。
(2)各部门、各单位应推广应用原料利用效率高、无废水或废水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3)各单位要完善节水措施,提高重复利用率,从源头削减废水排放总量。
(4)生产废水排放实行浓度与总量双轨控制。
已实现零排放的单位,要稳定保持;未实现零排放的单位,要对水系统进行改造,以达到废水零排放的要求。
(5)各单位要加强水处理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同步运转率要达到99%以上。
不得擅自停运、闲置和拆除水处理设施。
(6)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运行控制,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
(7)各类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尘泥和油污须妥善处置、处理, 防止二次污染。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及个人在生产、经营、生活中控制、管理、排放废水、废气、废油等排放物的行为。
三、目的和原则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管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本规定的原则是以科学、合理、经济的方式控制、减少和治理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
四、管理要求1、废水排放:(1)排放前,企业应当建立废水排放和处理管理制度,明确产生单位、排放位置、排放量、排放时间、排放参数等信息;(2)废水产生单位确保废水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不得将超标污染物向外排放;(3)对于超标废水,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预处理、中和、沉淀、膜分离等技术手段,保证其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4)对于含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威胁的危险废水,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向外排放。
2、废气排放:(1)排放前,企业应当建立废气排放和处理管理制度,明确产生单位、排放量、排放位置、排放时间、排放参数等信息;(2)废气产生单位应当进行设备检查,保证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3)如废气排放有与工序、设备、原料等有关的异味、挥发性有机物或含有废气有害物质,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治理控制,保证废气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
3、废油排放:(1)排放前,企业应当建立废油排放和处理管理制度,明确产生单位、排放位置、排放量、排放时间、排放参数等信息;(2)在排放过程中,企业应当控制废油量,防止大面积泄漏污染,保证废油的妥善处理;(3)废油产生单位应当将废油分类,区分特性,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废油排放。
五、监督管理各级环保、公安、质监、安监等相关主管部门有责任对本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人的废水、废气、废油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化工厂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化工厂废水排放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化工厂废水排放行为,确保废水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2. 化工厂内所有涉及废水产生的部门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废水管理小组,负责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2. 废水管理小组由环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
三、废水排放标准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废水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定期对废水排放标准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与最新环保要求相符。
四、废水处理流程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达到处理设施的接收标准。
2. 废水处理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监测与记录1. 对废水排放口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2. 建立废水排放记录系统,详细记录废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情况。
六、应急预案1. 制定废水排放应急预案,包括废水泄漏、处理设施故障等情况的应急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追究法律责任。
2. 鼓励员工举报违反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法规和废水处理技术的培训。
2. 加强对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九、制度修订1. 本制度由废水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进行修订。
2. 修订后的制度需经过化工厂管理层审批后实施。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2. 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废水管理小组将定期向化工厂管理层报告。
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污水排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生产、经营、后方基地建设与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水污染防治。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医疗污水、船舶污水,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第五条产生污水的单位要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施工废水排放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按照业主和地方政府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并组织进行逐级交底,全面实施。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施工废水处理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直接排放。
砂石骨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和大型砼构件养护用水应经沉淀后重复使用,以减少施工废水的排放。
第九条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或废油,应按规定进行处理,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自建的油库,选址要远离河道、水库,防止因泄漏而引起水体污染。
油库应设置含油废水接收处理设施和事故应急设施;输油管线和储油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渗漏、防腐蚀的规定。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部要切实加强施工废水污染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工业废水排放管理第十二条工业生产应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提高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十三条工业生产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工业生产中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污染物的废水。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一、概述废水排放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废水的排放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排放管理。
三、管理责任1.公司总经理对废水排放管理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性。
2.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编制、实施、监督和改进。
3.各部门负责自身废水的监测、处理和排放,确保废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废水排放控制1.废水排量控制:a)废水排放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要求。
b)废水排放量应定期进行监测,并按规定上报环保部门。
c)废水排放应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标准进行,不能超出规定的限值。
2.废水质量控制:a)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要求。
b)废水应经过必要的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c)废水排放应定期进行监测,并按规定上报环保部门。
3.废水处理设施:a)公司应配备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并按时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b)废水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满足废水处理的需要。
4.废水回用措施:a)对于符合回用要求的废水,公司应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回用,尽量减少对自然水资源的消耗。
b)废水回用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和管理,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五、监督和检查1.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公司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2.公司应定期对废水排放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废水排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首次违规,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
2.多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罚款、停产整治等。
3.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培训和宣传公司应定期组织废水排放管理培训,使员工了解废水排放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废水管理意识和能力。
同时,公司还应定期进行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对生产过程中废水的排放进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地减少水污染,保护信江水质。
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废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组织实施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安环部,负责公司废水排放的监测与督促管理。
实施本规定的是各车间及行政部,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废水的预处理和管理,行政部负责对生活废水进行管理。
4 工作流程
4.1废水来源
4.1.1 我公司现有工程废水污染源为:磺化废水、精制废水,加氢废水,离心废水、合成废水、氧化废水、尾气处理装置废水、各真空泵排水、各车间水循环池溢流水、地面冲洗水等。
4.1.2 生活废水来源为:浴室用水、洗涮用水、厕所用水。
4.2 工艺废水的控制和处理
4.2.1 各废水排放车间负责本车间废水回收利用的控制.
4.2.2 各车间排水应严格按清污分流原则排放,并执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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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受控
分发编号
文件编号: EG/YP 3 35 007-2015
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D 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2015 年 05 月 15 日实施日期:2015年05月15日
1目的
确保公司在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废水排放
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生产区所有污水处理及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
3职责
环安部
负责监督各责任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修、保养状况进行检查情况,各责任
单位负责组织定期监测。
责任单位
3.2.1负责委托设计部门在设计中采用清洁工艺技术,保证废水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的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成。
3.2.2 负责本单位污水排放与运行控制管理,并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与
保养,并做好运行记录。
4引用文件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环安运行控制程序
环安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5工作流程及要求
水污染的预防
5.1.1一切产生和可能产生水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建
设项目环境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执行,根据项目性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三同时”原则。
5.1.2责任单位在委托设计部门制定工艺方案时, 应优先选用耗水量小、向水体排放污
染物少、毒性小、具有规范化废水排放的工艺方案。
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
5.2.1 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其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项目同时运行,不得拆除或
闲置不用。
5.2.2 各责任单位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与清擦,检查其运行情况。
5.2.3 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有专门的操作人员,对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和考
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5.2.4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严格控制加药量,并
填写《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
5.2.5当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体污染事故,应立即
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应急响应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排水管网 / 口周围严禁放置化学品、油品、固体废弃物等;严禁将各种废油、废乳化液、废弃物等倾倒于排水管口中;严禁在排水网 / 口附近冲洗、清洗各类设备;各单位责任部门要定期清理排水管网,保证废水流向污水处理站。
污水的监测按《环安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执行,监测报告由管理部及责任单位保存。
环
安部每年进行一次排污监测值与排污标准的符合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管理评
审的输入。
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及其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发现不符合,按《不符合、纠正
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6考核指标
污水处理排放达标 .
7记录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
8修改记录页
修改记录页
ZJ/YP 10 002
序号1 更改、处置通
知单编号
无
更改内容提要(或更改页码、条款)
职能变更,作相应修改
更改人
姚盈
更改时间
2015年 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