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安徽省病假工资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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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发放规定

病假工资发放规定

病假工资发放规定
病假工资发放规定是指员工因疾病或健康问题无法正常工作时,公司按照一定的规定给予该员工相应的工资补偿。

以下是一般病假工资发放的规定。

1. 病假工资的支付时间:一般情况下,员工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在病假期间内,公司应该按照员工的工资标准及时发放病假工资,通常在员工提供病假证明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支付。

2. 病假工资的计算:病假工资通常是根据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计算。

一般而言,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员工的基本工资的80%至100%之间。

有些公司可能会根据员工的工龄或职位等
因素进行适当的调整。

3. 病假工资的支付方式:病假工资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的方式支付给员工。

公司应当记录相关发放信息,确保工资的正常发放,并保持相应的财务凭证。

4. 病假工资的税收处理:根据税法规定,病假工资可能会扣除个人应缴纳的个税。

具体税收处理需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税法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病假工资的发放规定可能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此,员工在享受病假工资时,应该了解公司的具体规定,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

此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规定,比如长期病假、工伤病假等,员工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如果对病假工资发放规定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专家的意见。

安徽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完整篇.doc

安徽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完整篇.doc

2018安徽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2018安徽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安徽省的病假工资计算标准的规定: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90%;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二、《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暂行办法》(一)职工病假在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五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8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90%;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100%。

(二)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从第七个月起,连续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60%;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

三、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应如何计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我们得到以下计算方法: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安徽省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安徽省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安徽省事业单位请假制度安徽省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一、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病、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1、休假天数: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1、休假天数:(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最新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

最新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

最新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最新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全文)(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

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

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

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劳动法对长期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对长期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对长期病假工资的规定在我们的职业生涯中,总会有一些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我们需要休息一段时间。

其中,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生病,从而需要请长期病假。

但是,长期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一个让人担心的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劳动法对于长期病假工资待遇的明确规定。

病假工资的概述首先,我们来看看病假工资的概念。

病假工资指的是雇员在疾病或意外事件导致不能参加工作期间,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的制度。

这意味着,如果您在工作期间生病并请了病假,您将继续获得基本工资。

但是,对于长期病假,劳动法对工资待遇做出了更为特殊的规定。

长期病假工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1.在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连续病假期间的前六个月按照其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后六个月按照其工资的百分之九十支付。

2.在工作满十年以上的,连续病假期间的前六个月按照其工资的百分之九十支付,后六个月按照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支付。

这就意味着,如果您因病需要请长期病假,并且符合上述规定,则您将在前六个月内得到八成工资,后六个月内得到九成或百分之一百的工资。

这项规定旨在保护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工作的劳动者的利益,同时解除用人单位的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中所指的病假期限是由医生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工伤病假证明规定的。

如果您的休假期间超出了医疗证明的期限,工资待遇将会有所变化。

职工应当具备的权利作为劳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一部分,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您的病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协助。

另外,如果您在病假期间未得到足够的关爱和帮助,您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您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护理。

结语尽管长期病假可能带来很多不便和烦恼,但是我们有劳动法规的支持,为我们保障了一定的利益。

作为受伤或疾病的员工,我们有必要充分了解并熟悉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以便在需要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

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鉴于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结构发生了变化,为更好地执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政策,以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全额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90%计发。

4、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机关工作人员,其病假期间的特殊岗位津贴按照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比例计发。

(二)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1、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全额计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津贴补贴(含特殊岗位津贴)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津贴补贴总额除以21.75天。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很多人在请病假的时候都会关心自己的工资,这时候应该要知道劳动法的病假工资规定。

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病假工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篇1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篇2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病假工资

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病假工资

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病假工资引言根据最新发布的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病假工资将有一些重要的变化。

尤其是在疫情影响下,对于员工请假和病假工资的要求也逐渐提高。

本文将介绍劳动法2023年针对病假工资的新规定,包括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休假期间的待遇保障等内容。

病假工资计算根据新规定,2023年起,员工的病假工资将根据工龄和疾病的类型来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在工作满1年但不满5年的员工,病假工资为其平均工资的80%。

2.在工作满5年以上的员工,病假工资为其平均工资的90%。

此外,严重疾病的员工,如艾滋病、癌症等,其病假工资将提高至其平均工资的100%。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础是员工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员工过去12个月的工资总和除以12个月。

休假期间的待遇保障除了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有所调整外,新规定还对休假期间的待遇保障作出了一些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 医疗费用报销在员工请假期间,雇主将继续为员工提供医疗费用报销。

根据新规定,员工在请假期间的医疗费用可由雇主全额报销,包括诊疗费、药费、医疗检查费等。

2. 工龄保障为了保护员工的工龄权益,新规定规定了休假期间工龄的统计规则。

在员工休假期间,其工龄将不会中断,休假期间工龄将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

这样可以确保员工在享受各项工龄福利时不会因请假而受到影响。

3. 重新上班安排当员工痊愈后,雇主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安排其重新上班。

如果员工因疾病需要调整岗位或工作条件,雇主应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配合和安排。

如果员工不能恢复原工作,根据新规定,雇主应该按一定的程序与员工进行协商解决,并提供相应的岗位安排。

总结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对病假工资进行了一些重要的调整,旨在更好地保护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根据新规定,病假工资将根据工龄和疾病类型进行计算,休假期间的医疗费用将全额报销,工龄将不会中断,员工病愈后的重新上班也将得到合理的安排。

2023年病假事假管理规定是什么

2023年病假事假管理规定是什么

2023年病假事假管理规定是什么2023年最新病假事假管理规定是什么最新病假事假管理规定是什么?在工作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在工作时间遇到一些私人的问题需要去及时的处理,而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无故缺勤是未受到相关规定的处罚,这时候就要及时的去办理请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最新病假事假管理规定是什么,供大家参考!最新病假事假管理规定是什么劳动者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当天的工资,但是不能克扣劳动工资;劳动者请病假的,如果劳动者有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的,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 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第四条规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需特别注意的是: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日(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时间。

3、病假期间待遇:根据劳动法: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皖人发[1997]83号各行署、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为了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问题通知如下:一、病假生活待遇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登记(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1、2、3项中,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提高百分之五。

(四)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费执行。

遇。

(八)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九)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三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发放,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在国家未准许发放前,暂不执行,下同)。

(十)病假期间不发午餐补贴。

二、事假生活待遇(一)各单位对工作人员请事假应从严掌握。

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

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12月3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8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受理范围和诉讼当事人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或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以及退休的劳动者向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或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劳动保险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不服该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当事人仅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第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

当事未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60日内尚未作出裁决、决定、通知,当事人诉至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

第三条依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而未予办理,或用人单位拖欠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为此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四条国有企业改制引发的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以及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而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为此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五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报酬,劳动者以债务纠纷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其先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遭受人身伤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以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的,不予受理,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是否构成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请求人民法院对认定决定予以变更、撤销的,可按行政案件受理。

2024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2024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2024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主要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基数和工龄来确定。

下面是一种常见的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病假工资=月工资基数×病假工龄比例
其中,月工资基数是指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月工资总额,病假工龄比例则是根据劳动者的工龄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月工资基数是指劳动者在最近一个完整的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总额。

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是月、季度或者年度。

如果劳动者有多个工资支付周期,病假期间的工资总额应该按照相应的工资支付周期来计算。

病假工龄比例根据劳动者的工龄来确定,一般的计算方法如下:
1年以下工龄:病假工资比例为80%;
1年至10年工龄:病假工资比例为90%;
10年以上工龄:病假工资比例为100%。

根据上述公式,下面是一个具体的例子:
假设劳动者的月工资基数为5000元,工作了8年。

他在2024年因病请了3天假。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病假工资的计算如下:
月工资基数=5000元
工作年限=8年
病假工期=3天
病假工龄比例=90%(根据工作年限在1年至10年之间)
病假工资=5000元×90%=4500元
因此,根据这个例子,在2024年请3天的病假期间,劳动者应该获得4500元的病假工资。

明确安徽病假工资的几个问题

明确安徽病假工资的几个问题

明确安徽病假工资的几个问题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明确安徽省病假工资的几个问题(2011-06-15 23:43:28)标签:明确安徽省病假工资的几个问题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 2006年8月25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规定》中第二十二条是这样表述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

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即为劳部发[1995]30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五十九条)首先,我们来搞清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

我国《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等。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那么,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根据皖政办(2010)38号,自2010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市区7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530元,长丰县500元。

马鞍山市:市区720元,当涂县580元。

淮北市:市区680元,濉溪县53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68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试验区530元。

安徽省公务员病假规定的天数是多少天?

安徽省公务员病假规定的天数是多少天?

安徽省公务员病假规定的天数是多少天?安徽省公务员病假规定的天数是满1年不到5年的,病假期为3天;满5年不到10年请病假为7天等等,⽽且超过三天的病假局长来进⾏批准,没有超过的是由副局长来进⾏批准,公务员请病假⼀般要⽐普通⼯作者请病假要因难⼀些。

⼀、安徽省公务员规定的天数是多少天?公务员病假规定如下:(⼀)参加⼯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期为3天;(⼆)参加⼯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三)参加⼯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四)参加⼯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五)参加⼯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国家公务员病假制度。

上述⼈员在参加⼯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应当年⽤完,不得跨年度使⽤。

(六)个⼈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也可以分段安排。

遇法定节⽇和公休假⽇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七)病事假可先⽤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奖⾦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九)年休假待遇符合休假条件的⼯作⼈员在休假期间⼯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病假的⼯资计算⽅式1、对于,⽤⼈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进⾏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的80%就可以。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全年⽉平均⼯作天数和⼯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平均⼯资。

2、对于事假⼯资,企业完全可以不⽀付。

3、职⼯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照发⼯资的制度。

企业根据职⼯的不同性质⽽实⾏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由于享受加点⼯资待遇,所以⼀般在事假期间不发⼯资;企业中的⾏政⼈员和⼯程技术⼈员不享受加班加点⼯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作⽇以内的,照发⼯资,超过两个⼯作⽇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资。

安徽省工资发放条例

安徽省工资发放条例

安徽省工资发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明确安徽省内各单位对工资发放的管理要求,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工单位的工资发放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工资发放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工资按时按量发放。

第四条信息公开各用工单位应定期向员工公开有关工资发放的政策、程序和标准,确保员工对工资发放有充分的了解,并提供渠道供员工进行咨询和投诉。

第二章工资计算第五条工资构成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等组成。

各用工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和职责,合理划定工资构成的比例。

第六条工资核算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资核算制度,对各项工资标准及其计算公式进行规范,及时准确核算每位员工的工资。

第七条工资支付周期各用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并应向员工明确工资发放的时间和方式。

第八条工资变动当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性质发生变动时,应根据相应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工资标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员工通知和支付相应的工资变动。

第三章工资发放第九条工资发放方式用工单位应为员工提供多种工资发放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形式,并经过员工的书面同意,在不违规的前提下选择一种合适的发放方式。

第十条工资发放时间用工单位应按照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遇有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资发放的,应提前通知员工,并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十一条工资发放程序用工单位应建立工资发放程序,明确工资发放的各个环节,确保工资发放的透明和准确。

第十二条工资条目清单用工单位应为每位员工提供工资条目清单,明细列出各项工资和其他相关待遇,以便员工核对和了解自己的工资构成和发放情况。

第四章工资保障第十三条工资保障义务用工单位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资支付的法定义务,确保员工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价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的通知-皖价人[2008]92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价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的通知-皖价人[2008]92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价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价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的通知(皖价人〔2008〕92号)各处室、单位:《安徽省物价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已经省物价局分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安徽省物价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为了规范省物价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行为(以下简称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的规定,结合省物价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处室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处室、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

各处室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安徽省病假工资规定2022

安徽省病假工资规定2022

安徽省病假⼯资规定2022
在⽣病了之后,需要及时的向单位申请病假,在申请病假的时候会涉及到⼯资的计算标准,⼀般会根据员⼯⼯作的时间来进⾏确定,那么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店铺⼩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安徽省病假⼯资规定2020
疾病休假⼯资标准:
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付疾病休假⼯资:
①连续⼯龄不满2年的,按本⼈⼯资的60%计发;
②连续⼯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资70%计发;
③连续⼯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资的100%计发;
④连续⼯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资的90%计发;
⑤连续⼯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疾病或⾮因⼯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的,由企业⽀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龄不满1年的,按本⼈⼯资的40%计发;
②连续⼯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资的50%计发;
③连续⼯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资的60%计发。

④职⼯疾病或⾮因⼯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平均⼯资40%的,应补⾜到本企业⽉平均⼯资的40%,但不得⾼于本⼈原⼯资⽔平、不得⾼于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

⑤企业⽉平均⼯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最低⼯资标准的80%,应补⾜到当年本市企业职⼯最低⼯资标准的80%。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这个病假的⼯资标准是按照员⼯⼯作的时间来进⾏确定的,如果⼯作的时间达到8年以上的,就按照本⼈⼯资的100%⽐例进⾏发放,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20皖人发[1997]83号doc

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20皖人发[1997]83号doc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皖人发[1997]83号各行署、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为了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问题通知如下:一、病假生活待遇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登记(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1、2、3项中,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提高百分之五。

(四)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费执行。

(六)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七)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八)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九)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三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发放,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在国家未准许发放前,暂不执行,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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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安徽省病假工资的几个问题
(2011-06-15 23: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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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明确安徽省病假工资的几个问题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2006年8月25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规定》中第二十二条是这样表述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

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即为劳部发[1995]30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五十九条)
首先,我们来搞清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

我国《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那么,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根据皖政办(2010)38号,自2010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7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530元,长丰县500元。

马鞍山市:市区720元,当涂县580元。

淮北市:市区680元,濉溪县53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68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试验区530元。

芜湖市:市区68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530元。

铜陵市:市区680元,铜陵县530元。

蚌埠市:市区630元,五河县、怀远县、固镇县530元。

滁州市:市区630元,天长市、明光市和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530元。

巢湖市:市区63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530元。

宣城市:市区630元,宁国市580元,广德县、泾县、绩溪县、郎溪县530元,旌德县500元。

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63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530元。

安庆市:市区630元,怀宁县、桐城市53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望江县500元。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630元,徽州区、黄山区和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530元。

亳州市:市区580元,蒙城县、涡阳县530元,利辛县500元。

宿州市:市区58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500元。

阜阳市:市区580元,界首市、太和县530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500元。

六安市:市区58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和叶集试验区500元。

标准有了,是不是按照具体数额乘以80%就可以了?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只是一个下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其中并没有明确具体数额及计算标准。

我们来看看几个安徽省的病假工资计算标准的规定:
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
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二、《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暂行办法》
(一)职工病假在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五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8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90%;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100%。

(二)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从第七个月起,连续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60%;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

三、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应如何计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我们得到以下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第十七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以上三种规定涵盖了安徽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的计算标准。

这三种规定中都提到了“本人工资”,与我们一开始说到的“当地最低工资”有何区别呢?
首先,我们来搞清楚什么是“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通行的做法是:职工在上一年度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即为“本人工资”。

综上所述,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首先,用“本人工资”乘以符合条件的系数得出数值一,再用“当地最低工资”乘以80%得出数值二;数值一与数值二比较后大值即为病假工资。

需要解决的问题:“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当地最低工资”乘以80%)最低标准包括还是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目前只有上海、北京等少数地区明确是不包括的,其余地区并不明确,这给具体操作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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