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甲供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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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油分公司网络建设物资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网络建设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保证物资供应,理顺中国石化新疆石油分公司(简称新疆石油分公司)负责供应的物资(简称甲供物资)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石油分公司下达立项批复的项目(包括加油站、加气站、零星购置、隐患整改、大中型设备维修等),新疆石油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地市分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1.3 物资管理主要任务:在确保工程进度和安全的前提下,建立甲供物资入库出库控制管理系统,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做到采购时间合理、采购数量准确,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为建成投产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奠定基础。

1.4 物资管理基本原则

1.4.1 总体协调、分段管理、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原则。

1.4.2 物资申请、采购、调运、验收及出入库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相关规定的程序化原则。

1.4.3 物资管理流程应尽量减少环节,节省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能的效率原则。

2 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2.1 新疆石油分公司发展规划处为甲供物资管理归口部门(办公设备除外),全面负责甲供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其采购范围内的采购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2.1.1 负责新建、改造、形改加油(气)站和油库甲供材物资的采购。

2.1.2 统采物资严格执行总部采购目录,自采物资严格按照新疆石油分公司设备招标结果进行相关采购。

2.1.3 建立物资采购管理台帐。

2.1.4 负责新建、改造和形改加油(气)站、油库甲供材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

2.1.5 负责与供应商的对外协调。

2.1.6 负责对各地市分公司甲供材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2.1.7 负责统计新建、形改、改造加油(气)站甲供物资及零购物资的需求计划。

2.1.8 负责编制修订物资管理办法和采购制度。

2.1.9 负责零购资金支付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2.2 地市分公司发展基建部(以下简称发展部)为地市分公司甲供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2.2.1 提报、审核新建、改造和形改加油(气)站甲供材物资申请。

2.2.2 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货物到场时间、地址及特殊产品的相关信息。

2.2.3 负责甲供物资到场前的催货、跟踪、到货验收和物资到场后的管理。

2.2.4 按照新疆石油分公司统一格式要求建立物资采购管理台账,填写《物资出库单》。

2.2.5 负责协调、监督施工单位之间的甲供物资交接,留存交接签收单。

2.2.6 负责新建、改造和形改加油(气)站甲供物资到场后的验收。

2.2.7 负责甲供物资保管及调运。

2.2.8 负责编写、修订和完善地市分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2.2.9 负责提报下一年度新建、形改、改造加油(气)站甲供物资及零购物资需求整体计划。

2.2.10 负责质保金的退还。

3 验收标准

3.1 外观、数量验收:包括整体外观验收和单件外观验收和数量验收,整体外观验收即对一批次的供货整体外观进行验收,要求无外观重大损坏。单件外观验收即将整体包装拆除后对单件进行外观验收,要求无外观损伤、退色、变形等。数量验收即对照订单清点数量、核对型号。如发现损伤、数量缺失或型号有误,现场人员应留存照片,第一时间与供货商联系,要求退换货、补货。

3.2 质量验收:在外观、数量和型号验收无误,按照施工进度,分别在统一采购物资安装完毕后,对物资的使用、性能、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商联系退换货事宜。

3.3 配套附件的验收: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及设备配套说明书对设备配套附件进行验收,如发现缺失及时与供货商联系补货事宜。

3.4 甲供物资存在数量、质量缺陷时,地市公司发展部

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取得回函)。供应商出现处理不及时或推诿扯皮现象的,须48小时内报送新疆石油分公司发展规划处物采管理岗。

4 申请

4.1 申报计划

4.1.1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申报需求的同时编制物资采购申请表报地市分公司发展部,发展部负责对设备、材料申请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数量等。

4.1.2 施工单位应于材料使用前35日,设备使用前45日向项目所属地市公司进行申报。长周期设备及材料应根据供货周期提前提报。

4.1.3 施工单位申报物资计划时,须注明以下内容:①领用单位②单项工程名称③使用日期④材料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数量⑤设备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数量。有专门技术要求的应附上图纸资料或技术附件;如需指定供货厂商,应注明理由和厂商的单位全称、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有关资料,供物资部参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编制物资领料计划,并对领料计划的准确性负责,负责领用材料的使用、保管。

4.1.4 申请新建加油站甲供物资时,须同时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和提交该站项目批复。物资采购申请表需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如项目属于形改、改造项目,需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并经新疆石油分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

生效。

4.1.5 申请新建加气站甲供物资时,须同时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项目批复、该站所在地发改委立项批复及红线图。CNG标准站设备需提供相应设备的技术规格书。物资采购申请表需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并经新疆石油分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4.1.6 申请非投资、形改、改造项目物资时,须同时提供物资采购申请表及相应工作呈报单。

4.1.7 新疆石油分公司部门申请物资时,需提供该物资申请的工作呈报单。

5 调运、返修

5.1 调运

5.1.1 发展部须提前30日向发展处递交物资采购申请。

5.1.2 区公司发展处接到符合要求的采购申请后向中标单位发送订货单,同时将订货单下达发展部。

5.1.3 发展部收到发展处下达的订单后须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准备供货或发货(取得回函),且将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至少两个)以书面形式告知供货厂家。

5.2 出库运输

5.2.1 原则上,我公司供应的材料及小型设备出库,应运至工地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材料及小型设备卸车后的场内水平和垂直运输、材料的二次转运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5.2.2 由施工单位从我公司仓库实施出库搬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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