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选读名词解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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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汇总

第一编先秦至秦

第一章上奏文种

1、上书——由先秦“书”文种的上行用途演化成的分支文种,并作为“奏”前

身的残留状态在封建社会长期沿用的非正规上奏文种。

2、奏——我国封建社会中,由臣僚上于皇帝陈述庶政的重要公文文种。

3、疏——由奏的别称、各类上奏文种的泛称,逐渐演变为我国封建社会沿用于

向皇帝陈述政见的上奏文种。

4、奏状(表状)——在汉代是奏的别称,演化至唐、宋时期,成为向皇帝陈事

的上奏公文文种名称。

5、奏本——明、清两朝正式设置,由臣下进于皇帝的上奏文种。

6、题本——明清时期在京衙门及地方官员因奏报政事而使用的主要上奏文种。

7、奏折——清朝中、后期,由高级官员和近臣向皇帝言事的重要机密文书。

8、议——古代臣属向帝王陈述意见或议事说理的上奏文种。

9、表——我国封建社会所设置,由臣下对君主陈情的上奏文种。

10、章——古代臣下向君主表示谢贺的公文文种。“章”字义同“彰”、“显明”

的意思。即向君主明白表述心中谢忱。

11、启——晋代大臣上于皇帝的公文。唐代以后逐渐定型为对皇太子、诸王陈言

的准上奏文种。

第二章君命文种

1、策——我国封建社会中,由皇帝用于重大人事的君命文种。

2、册——古代皇帝用于特别重大人事和祭祀活动的君命文种。

3、制——封建社会中,由皇帝颁布可垂为后世遵守的重大制度性举措时所使用

的君命文种。

4、诏——封建社会初期所设置的公文文种。是皇帝主要用于指挥庶政的君命文

种。

密诏——由密使交付重臣的秘密诏书。往往不采用正常的传递途径,不举行颁给仪式。

亲诏——由皇帝亲自拟稿的诏书。

手诏——由皇帝亲笔书写的诏书,亦称“诏记”、“手记”即“手诏”。

5、玺书——秦始皇以后,皇帝之印称玺。有皇帝之印的诏书称玺书。

6、批答——唐朝至清初,由皇帝采纳或赞同、赞赏臣下所上章疏的内容,所做

出的答复性君命文种。

7、圣旨——元代皇帝颁发政令的君命文种名称。

8、铁券——封建帝王赐给功臣以世代保持优遇及免罪等特权的凭证。

9、敕——南北朝以后,形成限由皇帝对臣下训诫、授任、封赠等用途的君命文

种。到清代,敕书亦称“敕谕”,简称“敕”,是皇帝授任地方重要文

武官员,并规定其职权范围、任事要求的凭证性君命文种。作为履行

职权、明确责任、考绩优劣的法定依据。

10、上谕——清代皇帝处理日常政务中以发布命令、指示的君命文种。“上”为

皇帝之称,以区别于文武官员所使用的一般下行文种“谕”。

第三章官署上行文种

1、奏记——封建社会前期,由朝官对三公、州郡僚属对长官、士人对官府,用

书面陈述意见的上行文种。

2、牒——汉、唐期间由下级向上级、民众对官府陈事所用的上行文种。

3、状——汉代始设,由下级对上级、民众对官府陈述事实的上行文种。

4、状上——唐代为区别于其他状体文,而对官署上行文种“状”所称的别名。

5、过所——古代官府发给官吏、平民使之得以通过关津的凭照。

6、呈状、呈——在封建社会是由下级官署、属官对长官汇报工作、陈述事宜或

报送文件、物件等使用的上行公文文种。

7、详——在我国古代,主要用于明清时期,是由下级就重要事项向直接上级详

细申报、请示政务的上行公文文种。

详册——为方便上级衙署存案备查,详的制发者须呈报二份,合为一套,其中用册式纸者,称为“详册”,由上级留存。

详文——制发者呈报给上级衙署的详,如果用的是状式纸,就称“详文”。详文在成文日期之前应留有空白,供上级批示后退回原报衙署。

长详——凡详文文字与详册文字完全一致者,称“长详”。

由详——凡详文内容较详册为简者,称“由详”。

8、禀——清代由书札发展为公文,用于下级对上级、属员对长官、民众对官府

陈述事宜的非经规范的上行文种。

9、核定——清代地方衙门,由书吏起草的公文文稿,例须由师爷核稿。核稿时,

通常要作文字修改。

10、清稿——经核定后的公文草稿,须发交书吏誊正,这一程序叫“发誊”,誊

正后的文稿,称为“清稿”。

11、判行——经誊正的清稿,须经长官再次审阅文稿中有无误失,然后批示能否

行文。这一程序称为“判行”,类似于今之“签发”制度。经长官

判行的文稿,才能定稿。

12、红、白禀制度——下级上呈上级的禀文,用白纸书写。同时附呈衔名手本,

即用红纸书写呈送者的官衔、姓名,以示对上官尊敬。上

司在衔名手本上批示,退交下级据以执行后与禀稿一起存

档,称“红禀”;上级衙门在禀文上照录批语后归档备查,

因称“白禀”。此后遂成定制,上报时,例须上红、白禀

一套。

第四章官署平行文种

1、移——封建社会由无隶属关系的官署或官员间相互行文使用的平行文种。

2、关——我国古代由同级或不相隶属官署、官员之间联系公务的平行公文。

3、刺——作为南北朝至唐代,中央各官衙间相互质询的平行文种。

4、咨——地位相当的高级官署间相互行文使用的平行公文文种。

5、议复——指对皇帝批示“交某部议”的事件,由部议妥后,用题本奏复。

6、案呈——清代呈堂稿的首称用语。部文例由各司司员起草,当面向部长官(称

堂官)宣读并解释,供审定,称为说堂;此稿称“呈堂稿”。“案呈”

一词,渊源于宋朝,为部文装套呈堂稿的领述词。

7、揭帖——清代随本章附送相关部、院、科、馆,以方便相关部院预先商议对

本章处理意见的平行公文文种。

8、塘报——明清,各省督抚选派武职官员驻京,掌本省与京师间的公文传递,

称提塘官。提塘官公所设有“报房”,将有关上谕、本章折件印发本

省,称“塘报”。

9、照会——明清两朝设置,由不相隶属官署间使用的,时或带有准下行属性的

平行文种。

朱笔照会——清代照会的分支类型之一,用于地位高低悬殊的不相隶属官署间,带有准下行属性。

墨笔照会——全文用墨笔书写,是清朝照会的分支类型之一,用于地位平行或高低差别不大的官署。

10、案——清代,一事之始末的全部公文归档,称为一案。既往已确定之案,称

之“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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