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本市猪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项目的工作方案
成都市:依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打造“食品放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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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点 屠 本 l 宰场负 地 检瘦 责 绑定 猪 市场 开
市 场 市 场
信 息 办 、市 公安 局 、市 工 商 局 和 市 商 务 局 、市 农 委 、市卫 生 局 5个 环 节 监管 部 门 共 同参 与 ,成 立 了 9部 门联 合 推进 工 作 组 ,启
市 场 开 办 方 的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 引 导 行 业 协 会 充 分 发挥 行 业 自律 作 用 ,加 大现 代 科技 在 监 管 领 域 的 应用 ,推 进 了监 管 方 式 和 监 管 手 段 的 不 断 创 新 , 以改 革 传 统 监 管 模 式 的 弊 端 ,提 升 管 理 水 平 ,确 保 食 品 安 全 。 20 0 8年底 ,配合 食品 市 场准 入的 实施 ,由 市食 安 办牵 头 ,市
肉 制 品 生 产 加 工 企 业 全 部 进 入 体 系 , 购 买 的 猪 肉 均 可 溯 源 ;在
见 身份卡 销售 肉 经 持 身份卡 购买 营 者
办者用 手持机 检查芯 片猪肉
监 管
- -
开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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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 信息的
芯 片
肉 晶检 整 溯源
“ 都 市生 猪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可追 溯 信 息 系 统 ” 以物 联 网技 术 成 为技 术 支 撑 ,数 据 处 理 依 托 成 都 云计 算 中 心 。溯 源 设 备 是 以电 子 射 频 秤 为溯 源 终 端 , 以 电子 射 频 芯 片 为 溯 源 信 息 载 体 ,以 手
挂 了 7 消 费 提 示 牌 ,提 示 消 费者 购 买生 鲜 猪 肉 索 取溯 源 小 4 5个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e8b6a4b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34.png)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监督管理,形成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和质量标识体系,规范追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为食品)的生产(含种植、养殖)、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记录、报送、归集、共享、查询、公布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以及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食品类别与品种目录)本市对下列类别的食品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一)粮食及制品;(二)畜肉及制品;(三)禽类;(四)蔬菜;(五)乳品;(六)食用油;(七)水产品;(八)酒类;(九)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类别的食品。
前款规定的食品类别的具体品种目录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编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食品来源及流向、供应商资质、检验检测结果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利用信息化技术方式上传至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能力建设,为追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提供资金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对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加强本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各类资源的信息整合,统一规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的技术标准,并进行信息归集处理,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监测分析、信息共享、公众查询提供保障。
猪肉质监整顿措施方案范本(四篇)
![猪肉质监整顿措施方案范本(四篇)](https://img.taocdn.com/s3/m/88882e74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0c.png)
猪肉质监整顿措施方案范本猪肉是我国重要的肉类食品之一,对维持食品安全和民众生活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猪肉质量问题频频出现,不仅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也对我国农业发展形成不小的阻碍。
为了确保猪肉质量和食品安全,必须加强猪肉质监整顿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以下是针对猪肉质监整顿的一些可行方案,以期提高猪肉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一、完善监管制度1. 建立健全猪肉质监整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任务的分工和落实。
2. 严格执行猪肉质监整顿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猪肉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猪肉质量监管的合力。
二、加强猪肉养殖环境管理1. 完善猪肉养殖场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养殖环境的监督,避免养殖场污染情况的发生。
2. 提倡绿色养殖技术,指导养殖户科学养殖,减少药物的使用和环境污染。
3. 加强疫病防控,做好养殖场的常规检疫工作,减少疫病对养殖的影响。
三、加强猪肉质量检验体系建设1. 建立统一的猪肉质量检验标准,明确合格品和不合格品的判别标准。
2. 增加猪肉质量检验的频率和覆盖面,加强对进口猪肉的质量检验。
3. 加强对猪肉中有害物质的检测,确保猪肉不含有害物质以及残留药物。
四、加强猪肉质量信息公示1. 建立猪肉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发布猪肉质量监测结果和不合格产品信息。
2. 加强对猪肉产品标签的监管,严禁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 增加对猪肉质量抽检数据的公开透明度,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合格的猪肉产品。
五、加强猪肉质量追溯体系建设1. 建立全程可追溯的猪肉质量追溯系统,确保猪肉质量安全可靠。
2. 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猪肉质量追溯的效率和准确性。
3. 鼓励养殖户参与猪肉质量追溯,提高养殖环节的质量管理水平。
六、加强猪肉质量宣传和教育1. 加强对养殖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猪肉质量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加大猪肉质量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质量意识,引导其选择优质的猪肉产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莆政〔2016〕5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莆政〔2016〕5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dfb06e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95.png)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莆政〔2016〕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精神和要求,市政府组织对2015年前(不含2015年)发布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意见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予以公布。
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莆政〔2003〕1号)等40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莆田市测绘管理办法的决定》(莆政〔2009〕36号)等30件继续有效需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办法实施意见的决定》(莆政〔2009〕39号)等130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00件)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0件)3. 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0件)莆田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9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00件)序号发文字号文件标题1莆政[2003]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莆政[2003]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实行举报有偿制度的通告3莆政[2008]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站搬迁的通告4莆政[2008]2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加盖的通告5莆政[2009]3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决定6莆政[2009]4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进一步对全市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决定7莆政[2009]7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屿作业区北片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8莆政[2009]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头作业区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9莆政[2009]1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10莆政[2009]11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划定海域临时用海范围内禁止采砂的通告11莆政[2010]6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屿作业区及周边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12莆政[2011]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13莆政[2011]3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张贴、乱涂写的通告14莆政[2011]4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湄洲湾北岸海域禁止采砂的通告15莆政[2012]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16莆政[2012]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17莆政[2012]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18莆政[2012]7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石门澳区域及周边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19莆政[2013]5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的通告20莆政办[2003]3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1莆政办[2003]5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22莆政办[2003]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莆田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23莆政办[2004]8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4莆政办[2004]20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的通知25莆政办[2005]4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财政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26莆政办[2005]1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7莆政办[2005]15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住建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莆政办[2005]2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9莆政办[2006]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用水定额的通知(试行)30莆政办[2006]6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31莆政办[2006]9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税收管征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32莆政办[2006]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33莆政办[2006]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的通知34莆政办[2006]18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强市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35莆政办[2007]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36莆政办[2007]5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37莆政办[2007]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名牌再提升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莆政办[2007]10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39莆政办[2007]1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40莆政办[2007]15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41莆政办[2007]1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驻莆部队随军家属工资待遇的通知42莆政办[2007]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政府采购部分通用项目实行网上竞价询价采购意见的通知43莆政办[2007]1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通知44莆政办[2007]2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全面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5莆政办[2008]11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46莆政办[2008]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47莆政办[2008]2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48莆政办[2008]5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登革热防控方案的通知49莆政办[2008]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实施方案的通知50莆政办[2008]8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认定莆田市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51莆政办[2008]8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52莆政办[2008]12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实施意见53莆政办[2008]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名命名和推广标准地名的通知54莆政办[2008]12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粮食企业流通设施拆迁严格审批规定的通知55莆政办[2008]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实施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管理的通告56莆政办[2008]13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57莆政办[2008]14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58莆政办[2008]1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59莆政办[2008]1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60莆政办[2008]16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电力设施安全与林木协调发展若干意见61莆政办[2008]16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体林木采伐指标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62莆政办[2008]17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划北岸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市直征纳税人的通知63莆政办[2009]1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向莆铁路(莆田段)、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福厦铁路莆田站疏站道路(莆阳大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64莆政办[2009]3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65莆政办[2009]4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的通知66莆政办[2009]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规划实施建议书的通知67莆政办[2009]8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68莆政办[2009]1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69莆政办[2009]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0莆政办[2009]12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71莆政办[2009]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枇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72莆政办[2009]13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73莆政办[2009]1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实施管理的通知74莆政办[2009]1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妈祖城核心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75莆政办[2009]16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6莆政办[2009]16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77莆政办[2009]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78莆政办[2009]1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犬类管理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79莆政办[2010]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的通知80莆政办[2010]2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81莆政办[2010]2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82莆政办[2010]3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方案的通知83莆政办[2010]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84莆政办[2010]3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S201荔城段(黄北第二通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85莆政办[2010]4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暂行)的通知86莆政办[2010]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抵押物评估登记工作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意见的通知87莆政办[2010]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88莆政办[2010]6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和复核求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89莆政办[2010]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90莆政办[2010]8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91莆政办[2010]8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92莆政办[2010]10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溪下游三期荔涵段防洪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93莆政办[2010]12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推动科技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94莆政办[2010]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采集和对比工作方案的通知95莆政办[2010]1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9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心城区摩托车等车辆限制通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97莆政办[2010]16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98莆政办[2010]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接收生活垃圾有关事项的通知99莆政办[2010]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对口援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00莆政办[2010]18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101莆政办[2010]18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102莆政办[201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103莆政办[201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104莆政办[2011]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通知105莆政办[2011]1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10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第三产业主要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107莆政办[2011]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108莆政办[2011]5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109莆政办[2011]6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110莆政办[2011]7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111莆政办[2011]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112莆政办[2011]8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113莆政办[201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114莆政办[2011]10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的通知115莆政办[2011]11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11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117莆政办[2011]11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规范发展城市菜农早市和便民服务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18莆政办[2011]12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119莆政办[2011]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解决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医疗保障待遇若干意见的通知120莆政办[2011]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解决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医疗保障待遇若干意见的通知121莆政办[2011]12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22莆政办[2011]14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23莆政办[2011]1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的通知124莆政办[2011]14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125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26莆政办[2011]16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27莆政办[2011]16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128莆政办[2011]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战略部署实施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129莆政办[2011]17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央企、民企、外企项目管理的通知130莆政办[2011]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见131莆政办[2011]19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132莆政办[2011]19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通知133莆政办[2011]20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通知134莆政办[2011]20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教育强乡镇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135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136莆政办[2011]2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137莆政办[2011]2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138莆政办[2012]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39莆政办[2012]6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40莆政办[2012]8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141莆政办[2012]11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142莆政办[2012]15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143莆政办[2012]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市发改委监察局关于莆田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144莆政办[2012]1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莆田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2]18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146莆政办[2012]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147莆政办[2012]2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148莆政办[2012]22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独女、二女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149莆政办[2012]23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储备地块报批及开发成本初审实施方案的通知150莆政办[2012]2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151莆政办[2012]23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152莆政办[2012]24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153莆政办[2012]2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关于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154莆政办[2012]2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2]24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56莆政办[2012]25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莆田花蛤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57莆政办[2012]25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莆田鲍鱼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58莆政办[2013]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市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的通知159莆政办[2013]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60莆政办[2013]2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61莆政办[2013]3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通知162莆政办[2013]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规划局关于莆田市创新规划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163莆政办[2013]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县区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64莆政办[2013]6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65莆政办[2013]6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交通、水利、港行工程投资建设及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等五类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66莆政办[2013]6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67莆政办[2013]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168莆政办[2013]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创建国家生态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169莆政办[2013]7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对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的通知170莆政办[2013]10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县级慈善机构建设的通知171莆政办[2013]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172莆政办[2013]12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173莆政办[2013]12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试行)。
猪肉安全溯源系统在屠宰厂中的设计及实现
![猪肉安全溯源系统在屠宰厂中的设计及实现](https://img.taocdn.com/s3/m/470c6c48336c1eb91a375d8c.png)
1 16 成品检疫管理 ..
该环节 由检疫 员完成 ,包括动物产 品检疫合格证 明、出县 境动物产品检疫
研制 符 合 IO体 系规 则的 猪 肉食 品 链 1 1 1 入场检疫管理 S ..
本 课 题 受 大 兴 区现 代 绿 色生 猪 安 全 追 溯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示 范 ( O 0 0 07 0 0 ) 合格证 明、运载工具 消毒证明等相关信 D 7 6 5 1 2 7 2
1 系统 设 计
针对我 国猪 肉生产 过程中生产信息
是指 能够追溯食品在生 产、加 工和流通 记录 不完全 ,生产管理 不规 范 ,产供销 ( 检测 项 目、检测性 质 、检 测方 法是 否
过程 中任 何指定阶段能 力 ; 欧盟委 员会 各环 节信 息脱节 ,难以开展 质量安全追 合 格 等 ) 。
及现代农业生产 体系生猪产 业北京市创新团队项 目资助。
10 猪业科学 S N N S RYS INC OO- 期 0 WI EIDU T CE E 2 l 第8 g
434 20 2
溯 源 ,又 可 称 为 “ 追 溯 性 ” 溯 全程 可 追 溯 系统 既是 畜 产 品 国际 贸 易 可 、“
入场 检疫管理主要包括 宰前检疫报
源性 ” 目前 ,关于食 品可 追溯性 的 定 的需 求 ,也 是 国 内食 品 安 全监 管 的现 告书的录入 ( 户名称 、动物 产地检疫 。 客 义还 没有 统 一 的权 威 定 论。联 合 国食 实 需 要 。
猪 肉安全溯源系统在屠宰厂 中 的设 计及实现
徐国建 , 瑁’甄少 波。 , 罗 , 一 汤介兰 ’
(. 1北京资源亚太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 12 0 ; . 0 6 0 2湖南郴州市农科所 , 湖南 郴州
区农林农机水利局关于“放心肉”工程的实施方案
![区农林农机水利局关于“放心肉”工程的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7188e53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60.png)
区农林农机水利局关于“放心肉”工程的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猪肉,作为我国居民餐桌上的主要肉类,其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近年来,猪肉质量问题频发,瘦肉精、注水肉等事件让消费者对猪肉质量产生了担忧。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区农林农机水利局决定实施“放心肉”工程。
二、项目目标1.提升全区猪肉质量,确保猪肉产品安全、优质、健康。
2.建立健全猪肉质量监管体系,实现从养殖到餐桌的全程监控。
3.提高消费者对猪肉产品的信心,促进猪肉产业发展。
三、实施步骤1.开展养殖环节监管(1)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确保养殖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
(2)推广科学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水平,减少疾病发生率。
(3)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抽检,确保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质量安全。
2.加强屠宰环节管理(1)对屠宰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企业具备合法资质。
(2)完善屠宰设施,提高屠宰技术,确保屠宰过程卫生、规范。
(3)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屠宰行为。
3.建立健全猪肉质量检测体系(1)设立猪肉质量检测中心,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
(2)对猪肉产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猪肉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引导消费者选择放心猪肉。
4.加强猪肉流通环节监管(1)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猪肉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2)推广猪肉电子追溯系统,提高猪肉产品的流通效率。
(3)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猪肉产品的行为。
5.宣传普及猪肉安全知识(1)开展猪肉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的猪肉安全意识。
(2)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普及猪肉安全知识。
(3)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解答消费者关于猪肉安全的疑问。
四、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1)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
(2)加大对养殖、屠宰、检测等环节的财政支持力度。
2.技术支撑(1)引进先进的养殖、屠宰、检测技术,提高猪肉产品质量。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哈政综[2007]38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哈政综[2007]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9af24c22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dd.png)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哈政综〔2007〕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哈尔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哈尔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秘函〔2007〕75号)和《黑龙江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根据我市既有大工业、又有大农业的特点,工业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有效解决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农产品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市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的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肉类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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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一、监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肉类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同时,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商等生产经营主体也应当加强自身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肉类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并及时建立和更新相关追溯信息。
二、肉类生产追溯管理1.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标识产品批次信息、采购信息、生产信息等。
在生产过程中,保持生产记录、检测结果等资料,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同时,企业应当加强供应商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安全。
2.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卫生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
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安全,避免交叉污染。
3.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追溯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追溯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追溯信息,确保信息可追溯到每一个环节。
5.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立即停止生产,查清原因,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
6. 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生产过程中的法规合规。
三、肉类供应链追溯管理1. 批发商和零售商应当对所销售的肉类产品建立追溯信息管理体系,记录产品来源、流向、销售信息等。
确保产品可追溯。
2. 批发商和零售商应当定期对存储和销售环境进行卫生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批发商和零售商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肉类产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原料来源合法。
4. 批发商和零售商应当对所销售的肉类产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当及时通知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2595a13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2d.png)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应遵循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第二章追溯体系建设第四条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记录和保存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信息记录与保存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以下信息:(一)原料来源及合格证明;(二)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点;(三)产品检验结果;(四)销售流向及记录;(五)其他依法应当记录的信息。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确保记录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至少保存两年。
第四章信息披露与共享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文本,具体管理办法应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律程序批准后实施。
)。
生猪屠宰溯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方案书
![生猪屠宰溯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方案书](https://img.taocdn.com/s3/m/2b427e25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0a.png)
生猪屠宰溯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方案书一、项目建设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而生猪屠宰行业是食品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和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生猪屠宰溯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于保障生猪肉的质量和安全,加强行业监管,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二、目前现状分析目前,生猪屠宰行业缺乏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导致信息的不透明、追溯困难等问题。
同时,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和管理,给消费者带来了食品安全隐患,也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三、项目建设目标本项目旨在建立一套生猪屠宰溯源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对生猪从出生到屠宰全过程的信息采集、记录、管理和追溯,实现生猪肉的全程可追溯,确保生猪肉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通过对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管,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系统介绍4.1、系统简介本系统是基于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以生猪屠宰行业的信息化管理为核心,涵盖了生猪的饲养、屠宰、加工、销售等全过程。
系统通过对生猪的信息采集、记录和管理,实现对生猪肉的全程追溯,确保了生猪肉的质量和安全。
4.2、系统构架本系统采用B/S架构,由前端展示层、应用逻辑层和数据存储层组成。
前端展示层采用HTML、CSS和JavaScript等技术,实现用户界面的设计和展示。
应用逻辑层采用Java语言,实现系统的业务逻辑和数据处理。
数据存储层采用MySQL数据库,实现数据的存储和管理。
以上是本文的小幅度改写,主要是对语言进行了简化和调整,使得文章更加清晰易懂。
同时,删除了明显有问题的段落,保留了文章的主要内容。
4.3 项目设计思路本项目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生猪追溯体系,以保证生猪肉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性。
项目设计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一套完整的生猪追溯系统,包括生猪的养殖、饲养、屠宰、加工、销售等全流程的信息记录和追溯。
无锡全面推广使用猪肉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无锡全面推广使用猪肉质量安全追溯系统](https://img.taocdn.com/s3/m/bc7c8a080740be1e650e9a8d.png)
流 通 信 息 数 据 库 ,形 成 本 市 猪 肉 流 通 从
生猪屠宰 、肉品批发到零售终端全过程 、
全 覆 盖 、可 扩 展 的 、较 为 完 整 的 食 品 安 全
中国首 个动物 “ 无疫区”建成
监管信息 网络 。凭借 这些高科 技手段 , 市
日前 ,中国首 个 “ 无规 定动物疫 病 民可 以方便获 知 肉品安 全信息 ,遇有 问
兽 医队伍整 体素质 和从业 能力 ,做好 重 菜等。据 了解 ,未来两年 内,无锡将在 市
大 动 物 疫 病 防 控 , 保 障 畜 牧 业 健 康 持 续 区 建 立 完 整 的 信 息 链 , 建 设 无 锡 市 肉 类
发展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发挥 重要作用 , 在兽医事业 发展 史上 具有里程碑意义 。
兽 医资 格 , 其 中 执 业 兽 医 师 1 8 0 6人 ,执 省 已连 续 1 年 没 有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发生 。 0 业助理 兽医师 4 4 l 0人 。 执 业 兽 医 是 指 具 备 兽 医 相 关 技 能 ,依 照 国 家 规 定 取 得 兽 ( 欣) 海
河南最大现代化牛 羊交易市场开业
推 行 执 业 兽 医 制 度 ,是 我 国 兽 医 事 2 1 年 , 0 1 无锡市区 3 个大卖场 、 2 家连 5 20
业与世界上多数 国家和地 区的通 行做法 ,
关于 推进 兽 医管 理 体 制改 革 的若 干 意 见
是全面贯彻落实 动物 防疫法》和 国务 院 宰场 ,将 全部推 广使用 猪 肉质 量安全 溯 的重要举措 。 执业兽 医的诞生 , 将对提 高 大到禽肉、牛羊 肉、卤制 品、豆制品和蔬
兽 医通 常 是 动 物 疫 情 第 一 发 现 人 或 者 报 为广 大饲养户提供 了交易的平 台。 山风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71af506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56.png)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2•【字号】黑政办发〔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9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2日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加快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全省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远期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先易后难,总结经验,扎实稳步推进。
到2020年,全省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上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5)》
![《上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5)》](https://img.taocdn.com/s3/m/fd0e7ae4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0a.png)
上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5)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是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措施之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动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由9大类20个品种增加至11大类44个品种,市民日常消费量较大的米面油肉奶等已纳入本市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追溯目录,追溯工作在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针对市民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追溯的覆盖面还有待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需进一步落实,追溯系统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切实提高上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工作成效,全面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精细化治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精神,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紧扣城市数字化转型和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聚焦重点,以智慧化监管为导向,以提升数据质量为抓手,坚持“依法推进、全程追溯、互联互通、为民便民”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在智能化监管中应用,努力打造数字化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新模式,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二、工作目标2023年,完成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及应用场景信息化建设阶段性任务;对已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目录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追溯信息覆盖率和上传率保持在100%;开展区块链技术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中的应用试点和地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推广试点;推进源头赋码,本市生产的食品(纳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目录)的外包装赋码率达到100%;大型商超、学校食堂供应商实施追溯单或加贴追溯二维码的比例大幅增长;有序推进追溯信息与基层市场监管所数字化监管系统融合。
安顺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顺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96b41d3192e45361166f53b.png)
安顺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顺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市领导多次到市直相关部门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调研,要求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
为做好我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为.重点内容,以治理生猪饲养场、屠宰场、肉制品加工厂、肉品冷冻企业、肉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餐饮业为重点环节,以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比较集中和影响较大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为重点地区开展专项行动。
巩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猪肉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一)加强饲养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病死猪非法交易行为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猪饲养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饲养场,生猪强制免疫,建立生猪强制免娜案;开展.“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的检测;加强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生猪耳标制度,建档造册,.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的不准出场和调运;督促饲养场建立和完善无害化处理台帐,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病死猪流向的日常监管,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对于饲养场销售病死生猪的,一经发现由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先行开展病死猪的鉴定和查处工作,对于销售病死猪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查处和曝光一批饲养场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非法交易病害猪的违法行为案件,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病死猪流向流通环节。
(二)加强屠宰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商务主管部门主动牵头,联合畜牧、工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0e9acd01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0d.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商务部、财政部已将重庆市列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为了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提高系统建设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肉类、蔬菜是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必需品。
近年来,我市推进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建立和完善了生猪屠宰场生猪进场、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登记台账等制度;加强了对蔬菜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团体采购单位等肉类蔬菜流通节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了肉类蔬菜流通进场索证索票、货品查验等制度,流通中的肉类蔬菜质量明显提高。
但是,目前我市肉类蔬菜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仍然较低,肉类蔬菜销售预包装水平不高;我市肉类蔬菜供应量大、来源面广,而检测、票证、购销台账等信息记录多为纸介质,分散零乱、易损坏丢失,不便于统一存储、管理,内容易被修改,给肉类蔬菜的来源追溯和去向查证带来很大难度,肉类蔬菜流通综合管理水平不高。
运用比较成熟的物联网信息技术,记录、存储、传输肉类蔬菜来源、检测、销售等信息,使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电子化,防止信息被篡改,实现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形成溯源追责机制,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创造肉类蔬菜放心流通渠道;有利于消费者查询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维护权益,改善消费预期,促进消费;有利于政府部门发现问题,提高肉类蔬菜质量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完善现代流通体系,提高市场运行调控能力;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提高生产加工水平,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
猪肉流通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研究
![猪肉流通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ae862fa5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88.png)
猪肉流通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研究
梁森
【期刊名称】《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年(卷),期】2009(000)030
【摘要】@@ 一、研究现状rn目前中国的猪肉生产事故发生频繁,现状不容乐观.猪肉消费安全问题一贯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然而,在监管过程中,猪肉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流通环节信息断裂.造成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在信息上的困难,从而导致消费者对猪肉产品的信心明显不足.
【总页数】1页(P154)
【作者】梁森
【作者单位】青岛市城阳区财贸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可追溯系统研究 [J], 白杰
2.基于移动物联网的猪肉质量安全全链追溯系统研究 [J], 王坤
3.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可追溯系统研究 [J], 陆昌华;谢菊芳;胡肄农;王立方;白云峰;时勇;薛启奎;刘广福;
4.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可追溯系统研究 [J], 白杰
5.上海今年将建猪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J], 杜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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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上海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7b5401a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99.png)
一、制度背景为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上海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2.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保障市民饮食安全;3.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制度内容(一)追溯范围1. 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2. 适用范围包括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
(二)追溯信息1. 生产经营者应如实记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2. 追溯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检验合格证明等。
(三)追溯平台1. 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互联互通;2. 生产经营者应将追溯信息上传至平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追溯方式1. 生产经营者应采用条形码、二维码、RFID等技术手段,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行标识;2. 鼓励采用区块链技术,提高追溯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追溯管理1.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2. 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实施;3. 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落实追溯责任。
(六)追溯信息查询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查询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追溯信息;2. 平台应提供查询接口,方便用户查询。
四、制度实施(一)宣传培训1. 加强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宣传,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2.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二)监督检查1.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2. 对违反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信息共享1.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有无;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成都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信息办关于商场(超市)生猪产品质量溯源管理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信息办关于商场(超市)生猪产品质量溯源管理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09bc3bf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2a.png)
成都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信息办关于商场(超市)生猪产品质量溯源管理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2.03•【字号】成商秩[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信息办关于商场(超市)生猪产品质量溯源管理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商秩〔2010〕3号)各区(市)县商务局、工商局、信息办,相关商场(超市):目前,我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食安委《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进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建设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和实施“放心肉”市场准入“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商场(超市)生猪产品质量溯源管理系统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凡在我市溯源体系覆盖区域经营生鲜生猪产品的商场(超市),都应当按照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技术标准,建立或完善相应的内部溯源管理系统,实现销售的生鲜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并与“成都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对接,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
二、工作内容(一)持卡购肉。
商场(超市)必须办理身份识别卡(包括销售生鲜猪肉的各分店),持该身份卡到已实施内部溯源管理并将生猪产品信息接入我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的定点屠宰企业购买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生猪产品。
身份识别卡的办理需由商场(超市)向市商务局递交书面申请和分店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成都博宇科技有限公司制作发放。
(二)确认采购信息。
商场(超市)需登录我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对屠宰企业录入的原产地、供应商、屠宰企业、产品购进数量等信息进行网上确认。
(三)完善内部溯源管理。
商场(超市)应完善或新建溯源功能模块,实现溯源数据按统一标准接口及时上传至成都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并为消费者打印可在政府查询平台上进行溯源信息查询的销售小票。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标准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8ce2de7a45177232e60a276.png)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试行)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任务与要求,特制定本规。
本规规定了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容,明确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
适用于中央、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和试点城市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和验收。
一、建设目标及原则(一)建设目标。
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建设以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猪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升流通行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图1 追溯体系总体架构图注:虚线框表示的产地追溯子系统不作硬性要求,各试点城市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建设。
(二)建设原则。
.统一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
各试点城市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确保不同城市、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互联互通。
.探索多元模式,推行成熟技术。
全面推行技术成熟、成本易控制的卡为信息传递载体,将各流通节点信息相关联。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水平,探索采用无线射频识别()、条码、卡等技术模式。
鼓励企业结合部管理需要,集成应用有特色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改造交易流程,支撑行业管理。
加强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运用信息化技术,以批发市场电子化结算为重点,推进流通节点部管理信息化,优化交易流程,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的电子化,为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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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本市猪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项目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按照市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的工作要求,市经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开展猪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现已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
为认真落实、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制定本市猪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追溯系统)项目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猪肉流通基本情况
本市每年猪肉消费60万吨左右(折合生猪约1000万头),70%左右由外省调入,其中,以生猪和肉品调入本市约各占50%。
1、猪肉流通方式:一是本市或外省市进沪生猪进入本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宰杀后,以白条肉(包括外省市进沪肉品)进入本市肉类批发市场,通过交易进入本市零售市场(主要为菜市场、伙食团、餐饮企业等)。
二是本市或外省市部分屠宰加工企业通过与本市超市、大卖场直销挂钩或第三方配送企业进行猪肉销售。
2、各流通环节基本情况:一是屠宰环节。
本市每年屠宰生猪约600万头,其中五丰上食和爱森两家公司每年屠宰约60万头生猪以分割肉或托盘包装形式进入本市超市、大卖场或专卖店(摊)销售,占10%左右,其余90%左右以白条肉进入本市肉类批发市场。
二是批发环节。
本市生猪屠宰场和外省市进沪肉品绝大部分进入本市肉类批发市场进行交易。
据统计,2007年本市肉类批发交易量约40万吨,占本市猪肉消费总量的70%左右。
其中:由本市屠宰场提供和外省市进沪肉品分别为30万吨和10万吨,分别占75%和25%。
白条肉经批发交易后,进入本市菜市场、集贸市场、伙食团、餐饮等企业。
三是零售环节。
目前,菜市场仍是市民购买猪肉的主要场所,菜市场猪肉销售量占本市猪肉消费量80%以上,其次是超市、大卖场,2007年销售猪肉约8.5万吨,占本市猪肉消费量的15%左右。
(二)信息追溯系统重点解决的问题
针对目前本市猪肉流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信息追溯系统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针对猪肉流通环节多、流通时间短,实现猪肉流通各环节监管信息相连接,真正做到信息可追溯。
通过对肉类屠宰、批发(配送)、零售等环节的信息管理,以生猪及猪肉的生产、流通企业信息采集系统为基础,整合和提取各环节基础数据,将食品安全生产体系信息、食品安全检测信息、食品安全流通信息有序归集,构建一个运行高效、责任明确、统一协调的上海猪肉流通监管、追溯和分析平台,实现对本市猪肉流通全过程跟踪、企业全覆盖汇集、信息清晰、追溯快捷,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猪肉安全监管和调控决策信息。
2、针对猪肉经营者大多小而散,实现经营者及商品同时监管,不仅有利于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也能真正做到追根溯源。
通过对猪肉流通各环节中经营者及商品(生猪或肉品)的信息管理,以IC卡为载体,对生猪或肉品经营者的有关信息同时进行动态监管,有利于规范经营者行为,一旦发生猪肉质量安全问题,可以根据不同环节追究经营者责任。
3、针对传统消费习惯,实现标准化菜市场和大卖场等零售终端“现买现斩”猪肉的信息可追溯。
通过“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信息网”较为成熟的系统,以猪肉流通各环节信息整合为基础,在标准化菜市场和大卖场等零售终端开发使用标签电子秤作为信息追溯技术,解决目前市民购买“现买现斩”猪肉后无包装、无标签、难追溯的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深入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将保障肉品消费安全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肉品流通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扩大信息追溯系统市场覆盖率,提高上海猪肉流通安全管理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
信息追溯系统项目建设坚持“源头控生产、加工控质量、批发控流向、零售控准入”的总体要求,通过一年努力,构建一个信息可靠、运行高效、责任明确、操作简便的信息化平台。
根据中心城区、郊区(县)不同实际,明确具体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抓住重点,统筹协调,有力有序高效推进。
2、主要目标。
在本市的600家标准化菜市场、11家肉类批发市场、15家生猪屠宰企业、133家大卖场和外省市20家肉类加工厂建立信息追溯系统,建设上海猪肉流通信息数据库,形成本市猪肉流通从生猪屠宰、肉品批发到零售终端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较为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
3、主要内容。
具体分为5个子系统和1个数据中心:
(1)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子系统。
该系统运用于本市大中型生猪屠宰场。
通过建立从生猪进场、屠宰、加工、检疫、检测、肉品出场的全程信息管理,实行对生猪屠宰环节的信息追溯管理。
系统以IC卡为信息载体,将生猪来源及加工信息连接至肉类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实现生猪来源追溯和肉品流向追溯。
同时,通过在生猪屠宰场生猪进场、屠宰、加工、检测、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安装摄像头、监视器等设备,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实时远程监控(即全球眼监控),使管理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进行监控。
(2)外省市进沪肉品信息追溯子系统。
该系统运用于外省市规模化生猪屠宰企业。
通过IC卡将外省市定点屠宰场与上海肉类批发市场、大卖场配送中心和伙食团(餐饮企业)信息相连接,使外省市生猪屠宰企业与上海肉类批发市场信息对接,实现对外省市进沪肉品流通信息的监管。
(3)肉类批发市场流通安全信息追溯子系统。
该系统运用于本市大中型肉类批发市场。
通过建立从猪肉进场、分割、检疫、检测至肉品交易的全程信息管理,实现猪肉流通的信息追溯要求。
系统以IC卡上连生猪屠宰企业,下接肉类批发市场。
(4)大卖场(配送)肉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子系统。
该系统运用于本市大卖场(配
送)。
通过对大卖场已有的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采取大卖场网上填报、客户端填报、销售终端通过对收银条、肉品包装条形码进行数据转换等多种方式,实现猪肉销售信息追溯。
该系统以改造企业原有系统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影响企业内部管理、达到销售信息可追溯为原则,在有条件的大卖场实现二维码、无线信息采集机等进行信息关联与追溯。
(5)标准化菜市场信息追溯子系统。
该系统运用于本市标准化菜市场。
通过在零售市场对肉品进货验收,与批发环节IC卡信息对接后,在零售终端自动生成进货信息并与标签电子秤实现信息对接,最终通过肉品销售凭证输出。
该系统既能满足零售市场的信息管理,也能实现零售市场对肉品的信息追溯。
(6)猪肉流通安全数据中心。
将上述5个子系统相连接提供猪肉流通全程信息,信息包括:监管、追溯、溯源、召回、分析等综合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2008年1—2月)。
2月上旬前,市经委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并下发本市实施猪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2月中旬前,区县经委、超市(大卖场)公司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猪肉流通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实事项目责任人和联络员,上报市经委。
并与市经委签订猪肉流通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3月底前,组织修订完善《上海肉品、活鸡交易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管理规范》。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2008年3—11月)。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落实推进,市、区县经委联动,抓重点、分阶段,协同推进。
具体推进计划见附表一。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08年11—12月)。
组织专家评审,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行。
(二)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统一为民办实事认识,统筹力量,组织实施,提升项目建设水平。
市经委负责总体进度协调和外省猪肉供沪企业的建设任务。
各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区(县)经委具体牵头负责,推进本区(县)的屠宰加工企业、批发市场、零售终端的建设任务的实施。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协同推进实施工作。
(2)抓住重点,协调推进。
针对猪肉流通企业面广量大、环节多的现状,通过建立信息追溯系统形成猪肉流通管理体系。
各区(县)经委可分期分批、有序推进。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财政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质量和按时完成实事项目建设任务。
(3)注重结合,提升效应。
信息追溯系统建设要注重与专项整治和长效监管相结合:一是抓好与巩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相结合,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的内部管理和猪肉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抓好与标准化菜市场的长效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推进菜市场管理公司ISO9000管理认证、品牌经营等工作,提升标准化菜市场管理效能;三是加强与已建立对接关系的外省市生猪养殖场、肉品经营户等企业联系,理顺通道,建立从源头到终端的全过程信息链。
(三)资金安排
项目建设资金在企业投资建设的同时,市、区(县)两级财政适当给予扶持。
按照事权、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市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信息系统数据处理中心建设、终端软件购置、本市屠宰场实时监控以及外省市肉类加工厂终端系统配置等;该实事项目中大卖场、标准化菜市场、肉类批发市场的信息追溯子系统建设所需经费由相关区县负责落实。
附表1:
项目推进计划表2008年度
附表2:
本市猪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项目实施企业分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