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的出版物可以分为合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两类
阅读非法出版物
阅读非法出版物(实用版)目录1.非法出版物的定义2.非法出版物的种类3.阅读非法出版物的危害4.如何识别和避免阅读非法出版物正文一、非法出版物的定义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擅自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书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这类出版物违反了我国的出版管理法规,往往存在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二、非法出版物的种类1.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书籍、杂志、报纸等印刷媒体。
2.未经批准擅自复制、发行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3.盗版、盗印的正版书籍、报纸、音像制品等。
三、阅读非法出版物的危害1.思想道德危害:非法出版物往往含有低俗、暴力、迷信、反动等不良内容,容易导致读者思想道德观念扭曲,危害社会风气。
2.法律法规危害:非法出版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阅读者可能因此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3.质量危害:非法出版物质量参差不齐,错误较多,读者阅读后可能受到错误知识的误导,影响正常的学习和工作。
4.财产损失:购买非法出版物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如购买盗版书籍、音像制品等,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甚至无法使用。
四、如何识别和避免阅读非法出版物1.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书籍、报纸、音像制品等,避免在地摊、无证书店等非正规渠道购买。
2.查看出版物上的出版信息,如出版社、书号、刊号等,判断是否为正规出版物。
3.阅读前可查阅相关评论和评价,了解该书是否为正版,内容是否健康。
4.加强法律法规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出版物,并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
总之,阅读非法出版物对个人和社会都存在一定的危害,我们应当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选择正版、健康的出版物进行阅读。
其他出版业考核试卷
C.高质量的内容
D.良好的品牌效应
E.优惠的促销活动
三、填空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请将正确答案填到题目空白处)
1.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_____年。
2.出版物必须取得的法定标识之一是_____。
3.一本图书的书名页通常包括扉页和_____。
B.新闻、评论、专题、广告
C.新闻、评论、深度报道、广告
D.新闻、评论、通讯、广告
13.电子出版物的特点是什么?()
A.传播速度快、容量大、检索方便、环保
B.传播速度快、容量小、检索方便、环保
C.传播速度慢、容量大、检索不便、环保
D.传播速度慢、容量小、检索不便、不环保
14.网络出版物的分类有哪些?()
B.市场定位
C.竞争状况
D.销售渠道
E.读者需求
13.以下哪些是编辑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
A.科学性
B.规范性
C.创新性
D.客观性
E.效益性
14.以下哪些属于出版物的宣传推广方式?()
A.举办活动
B.发布广告
C.社交媒体营销
D.口碑营销
E.媒体采访
15.以下哪些是出版社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内容?()
A.内容数字化
二、多选题
1. ABCDE
2. ABCDE
3. ABCDE
4. ABCDE
5. ABCDE
6. ABCDE
7. ABC
8. ABCDE
9. ABCDE
10. ABCDE
11. ABCDE
12. ABCDE
13. ABCDE
14. ABCDE
期刊分级标准
期刊性质、级别划分标准一、正规刊物我国的合法期刊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1、正式期刊: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有关部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
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刊号(ISSN),一号一刊,这是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最基本的标志。
CN刊号标准格式是:CN XX-XXXX/x,CN为中国的国名代码,前2位数字为地区代码,后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最后的字母为分类号。
如《山东教育》杂志的刊号为CN37-1025/G4,37是山东省的地区代号,1025是它的序号,G4表示该杂志为教育类刊物。
(期刊的分类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的基本大类划分)2、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不得公开发行。
如《菏泽教育》,就是内部资料准印证号,菏连内资2008第019号。
二、非法刊物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出版的刊物即非法刊物,具体表现有:①无刊号的非法刊物;②假造刊号的非法刊物;③冒用刊号的非法刊物;④使用境外刊号的非法刊物;⑤完全套用其他刊物名称、刊号的非法刊物。
在非法期刊多如牛毛的今天,投稿真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收到稿约也不一定是好事。
没准背后的陷阱正等着你。
核实真假最简单、实用的方法登陆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或致电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三、期刊级别分类:国家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给刊物划分级别,所谓的刊物级别只是期刊行业的一种认识和一些社会机构推出期刊目录,虽然国家没有划分,可职称评审部门都有对期刊级别的要求。
以往的分法为一级刊物、二级刊物、三级刊物。
现在一般是分为“核心期刊和普通期刊”两类,近几年有些地方在核心期刊里又分出:权威、重要、核心。
1、省级期刊:“ 省级” 期刊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管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如《山东教育》主管单位为山东省教育厅,该刊即为“ 省级” 期刊。
非法出版行为是如何认定和识别
非法出版行为是如何认定和识别除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都属非法出版行为。
对于非法出版行为的认定和识别,有着法律规定。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菲方经营罪中非法出版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非法出版行为是的认定一、非法经营罪之非法出版行为的认定关于非法出版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两种涉及非法出版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一是出版、发行、复制发行具有反动性政动性政治内容出版物、侵权复制品、淫秽物品等以外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的行为;二是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前者为出版内容违法出版物,后者为出版程序违法出版物。
司法解释颁行前,有学者认为对盗版以外的所有情节严重的程序违法的非法出版行为,均宜按非法经营罪论处。
这种观点是较为中肯的。
但解释严格规定,对于出版程序违法出版物需情节特别严重方构成犯罪。
因此,对于第二种情形即出版程序违法出版构成非法经营罪是否存在加重构成,值得思考。
我们倾向于这种行为只存在基本构成。
针对出版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与他人事前通谋出售、出租或非法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的,解释规定此类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司法解释对非法出版内容违法出版物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做出了明确规定:(1)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定罪条件的相异标准。
单位非法出版行为规模大、危害严重,解释规定单位较自然人非法出版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更高数额标准。
(2)定罪条件中数额与情节并重。
非法经营罪属于情节犯,以数额为定时因素的重要标准但并非唯一标准,因此数额、数量接近起点但存在特定情形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3)定罪数额适应犯罪情型的多元化。
考虑到实践中可能存在非法经营仍未能赢利甚至亏本、破产者,数额标准上采违法所得数额与经营数额择一方式。
如何鉴别非法或非正规期刊(出版物)
如何鉴别非法或非正规期刊(出版物)现阶段,境内外编造刊号或盗用合法杂志刊号非法出版的期刊(出版物)明目繁多,给广大科研工作者论文投稿时造成一定的困惑。
为了避免我校广大教职员工论文误投非法期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将如何正确识别、选择正规期刊基本常识整理如下,供大家学习、掌握,以帮助广大教职员工正确选择正规、合法的期刊。
一、国内出版物分类我国内地的出版物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合法出版物一般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它又分为正式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物两种,正式出版物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既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ISSN号,也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CN号;非正式出版物一般只限行业内部交流,不公开发行,其出版必须经过省新闻行政部门审核,并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如非正式出版物《云南冶金之窗》,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准印证:云新出(2010)准印连字第A16080号。
而非法出版物则未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
二、非法期刊、非法出版物基本特征(一)期刊的“名头”都很大,具有诱惑性。
很多期刊基本上都是“国”字号、“中华”牌的,例如,有的叫《中国教育××》,还有的在封面上注着“国际中文核心期刊”、“世界××期刊”、“××统计源期刊”等。
刊物主办、协办、支持单位都是“中国××研究院”、“中国××研究中心”、“××研究会”、“××交流中心”等,而出版单位则为“××出版社”;有的还邀请了一大批名人、专家做顾问、特邀编委。
如非法期刊《中华创新教育》ISSN1726-636X,CN98-4362/G4,中华教育研究会、中华教育发展基金会、北京清大世纪教育科学研究院主办,中华国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在封面上注着《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全文收录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心科技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华国际系列刊物――国际性、综合性、学术性等字样;非法期刊《中国当代教育杂志》ISSN1682-7317,CN(HK)NR4069-194/01,主办单位为中国文化信息协会、香港现代教育研究会,等等。
对非法出版物的认识及遏制方法
对非法出版物的认识及遏制方法非法出版物是指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1.盗用、假冒正式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义出版的出版物;2.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公开销售的;4.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5.承印者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单位名义出版的出版物;7.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8.买卖书(刊、版)号出版的出版物;9.擅自印刷或复制的境外出版物;10.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违禁出版物是指内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出版物。
根据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首先,非法出版物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版权所有者的经济利益,打击了版权所有者的再创作积极性,阻碍出版业的发展和文化繁荣。
其次,盗版图书教辅等,印刷质量低下,错误漏洞百出,严重影响使用。
再次,部分非法图书音像制品格调不高,充斥着大量暴力、淫秽、反动内容,败坏社会风气。
非法出版物存在的原因:1、立法立规上的滞后。
新闻出版署出版物鉴定规则-新出政[1993]179号
新闻出版署出版物鉴定规则正文:---------------------------------------------------------------------------------------------------------------------------------------------------- 新闻出版署出版物鉴定规则(新出政(1993)179号一九九三年三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有关查处违反出版管理行为案件、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规定,准确地及时地进行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新闻出版署受理鉴定的下列出版物:(一)违禁出版物,包括内容反动的;有严重政治错误的;淫秽色情的;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宣扬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的出版物;以及封面、插图、广告及其它宣传品存在上述问题的;(二)非法出版物。
第三条出版物的鉴定,由署各业务司分别负责组织进行。
新闻出版署聘请专家组成出版物鉴定委员会,为咨询机构。
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接受新闻出版署正、副署长的委托进行出版物的鉴定。
第四条担任出版物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凡与查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充当鉴定人。
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有这种情况的,应由所在司的负责人决定,实行回避。
第五条鉴定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不受任何外来干扰的影响。
鉴定人应当严格遵守出版物鉴定工作纪律,妥善保管送审的出版物和材料,严格保密,廉洁奉公。
第二章受理鉴定第六条出版物的鉴定,各业务司分工如下:(一)违禁出版物,按图书、报纸、期刊的分类,分别由图书司、报纸司、期刊司负责鉴定;(二)非法出版物由发行司负责鉴定,司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请其他司予以协助;(三)音像出版物,包括非法出版的音像出版物,均由音像司负责鉴定。
出版物鉴定事项有交叉的,由有关司予以协助。
非法出版物的认定、识别
非法出版物的认定、识别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出版物禁载事项规定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认定和处理,是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及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与取缔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一)非法出版物是指: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二)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违反协作出版或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销售的出版物。
二、非法出版物的识别零售书店的进销业务人员,如能基本掌握非法出版物的识别方法,一般就可以防止在进销业务活动中上当受骗。
非法出版物的识别要点是:(一)查看封面、插图和广告。
新闻出版署规定严禁用色情、凶杀的文字和图画招待读者,而黄色书刊的封面大多刊有色情、淫秽、凶杀、暴力等刺激性画面;非法刊物还往往在封面上标出挑逗性目录,甚至以目录代替刊名,或目录的字体大于刊名;有的刊物的期、卷号有意搞得模糊不清,以便长期销售,这些非法刊物的插图也往往印有色情、淫秽、恐怖、凶杀画面。
(二)查看版权页。
其中包括:一看版权页的版本记录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著录是否准确、完整, 1991年9月以后出版的图书,版权页(或扉页上)未印出版社重新登记证号的,一般均为非法出版物。
《出版管理条例》
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条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八条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第九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
中国图书分类法简表第五版
中国图书分类法简表第五版第一篇:中国图书分类法简表第五版中国图书分类法简表(第五版)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B 哲学、宗教想、邓小平理论A1 马克思、恩格斯著作 A2 列宁著作 A3 斯大林著作 A4 毛泽东著作 A49 邓小平著作B0 哲学理论 B1 世界哲学 B2 中国哲学 B3 亚洲哲学 B4 非洲哲学B5 欧洲哲学C 社会科学总论C0 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论 C1 社会科学概况、现状、进展 C2 社会科学机构、团体、会议 C3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C4 社会科学教育与普及C5 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C6 社会科学参考工具书[C7]社会科学文献检索工具书C79 非书资料、视听资料C8 统计学C91 社会学 C92 人口学 C93 管理学 [C94] 系统科学 C95 民族学、文化人类学 C96 人才学 C97 劳动科学D 政治、法律D0 政治学、政治理论D1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D2 中国共产党D33/37 各国共产党E 军事E0 军事理论 E1 世界军事 E2 中国军事 E3/7 各国军事F 经济F0 经济学F1 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F2 经济管理A5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B6 大洋州哲学毛泽东、邓小平著作汇编B7 美洲哲学A7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B80 思维科学毛泽东、邓小平生平和传记B81 逻辑学(论理学)A8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B82 伦理学(道德学)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B83 美学 B84 心理学 B9 宗教D4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E8 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F3 农业经济组织 D5 世界政治 D6 中国政治 D73/77 各国政治 D8 外交、国际关系 D9 法律 DF 法律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G0 文化理论G1 世界各国文化与文化事业 G2 信息与知识传播 G3 科学、科学研究 G4 教育 G8 体育H 语言、文字H0 语言学 H1 汉语H2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H3 常用外国语 H4 汉藏语系 E9 军事技术F4 工业经济E99 军事地形学、军事地理学 F49 信息产业经济F5 交通运输经济 F59 旅游经济 F6 邮电通信经济 F7 贸易经济 F8 财政、金融 I 文学I0 文学理论 I1 世界文学 I2 中国文学 I3/7 各国文学 K 历史、地理H5 阿尔泰语系(突厥-蒙古-通 J 艺术J0 艺术理论J1 世界各国艺术概况J19 专题艺术与现代边缘艺术J2 绘画 J29 书法、篆刻 J3 雕塑 J4 摄影艺术 J5 工艺美术 [J59] 建筑艺术 J6 音乐 J7 舞蹈J8 戏剧、曲艺、杂技艺术 J9 电影、电视艺术古斯语系)K0 史学理论H61 南亚语系(澳斯特罗-亚细K1 世界史亚语系)K2 中国史H62 南印语系(达罗毗荼语系、K3 亚洲史德拉维达语系)K4 非洲史H63 南岛语系(马来亚-玻里尼K5 欧洲史西亚语系)H64 东北亚诸语言K6 大洋州史 K7 美洲史H65 高加索语系(伊比利亚-K81 传记高加索语系)K85 文物考古H66 乌拉尔语系(芬兰-乌戈尔K89 风俗习惯语系)K9 地理H67 闪-含语系(阿非罗-亚细亚语系)H7 印欧语系 H81 非洲诸语言 H83 美洲诸语言 H84 大洋州诸语言 H9 国际辅助语N 自然科学总论N0 自然科学理论与方法论 N1 自然科学概况、现状、进展 N2 自然科学机关、团体、会议 N3 自然科学研究方法 N4 自然科学教育与普及O 数理科学和化学O1 数学 O3 力学 O4 物理学 O6 化学 O7 晶体学Q 生物科学Q1 普通生物学 Q2 细胞生物学 Q3 遗传学 Q4 生理学 Q5 生物化学 Q6 生物物理学 Q7 分子生物学Q81 生物工程学(生物技术)[Q89] 环境生物学Q91 古生物学Q93 微生物学 Q94 植物学 Q95 动物学 Q96 昆虫学 Q98 人类学 S 农业科学S1 农业基础科学 S2 农业工程 S3 农学(农艺学)S4 植物保护 S5 农作物 N5 自然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N6 自然科学参考工具书 [N7] 自然科学文献检索工具 N79 非书资料、视听资料 N8 自然科学调查、考察 N91 自然研究、自然历史 N93 非线性科学 N94 系统科学[N99] 情报学、情报工作 R 医药、卫生R1 预防医学、卫生学 R2 中国医学 R3 基础医学 R4 临床医学 R5 内科学P 天文学、地球科学P1 天文学 P2 测绘学 P3 地球物理学 P4 大气科学(气象学)P5 地质学 P7 海洋学 P9 自然地理学 T 工业技术TB 一般工业技术 TD 矿业工程 TE 石油、天然气工业 TF 冶金工业TG 金属学与金属工艺 R6 外科学 R71 妇产科学 R72 儿科学 R73 肿瘤学R74 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R75 皮肤病学与性病学 R76 耳鼻咽喉科学 R77 眼科学 R78 口腔科学 R79 外国民族医学 R8 特种医学 R9 药学V 航空、航天V1 航空、航天技术的研究与探索 V2 航空V4 航天(宇宙航行)[V7] 航空、航天医学TH 机械、仪表工业 TJ 武器工业 TK 能源与动力工程 TL 原子能技术 TM 电工技术TN 电子技术、通信技术S6 园艺 S7 林业S8 畜牧、动物医学、狩猎、蚕、蜂 S9 水产、渔业U 交通运输TP 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TQ 化学工业U1 综合运输TS 轻工业、手工业、生活服务U2 铁路运输业TU 建筑科学 TV 水利工程X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X1 环境科学基础理论 X2 社会与环境 X3 环境保护管理 X4 灾害及其防治 X5 环境污染及其防治U4 公路运输 U6 水路运输 [U8] 航空运输 Z 综合性图书Z1 丛书Z2 百科全书、类书 Z3 辞典Z4 论文集、全集、选集、杂著 Z5 年鉴、年刊X7 行业污染、废物处理与综合Z6 期刊、连续性出版物利用X8 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监测 X9 安全科学中图法网站Z8 图书报刊目录、文摘、索引《中图法》是中国目前图书情报界广为使用的一部综合性分类法,它的前身可追溯到《中小型图书馆分类表草案》(以下简称《中小型表》)。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发行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第六条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三)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七)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出版物的管理,维护出版秩序,促进出版业的繁荣发展,制定本出版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旨在规范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进口、出口、流通、销售、管理等行为,加强出版物的质量和内容管理,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保护文化成果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出版物是指以文字、图表、图片、音像、电子等形式表现并对公众广泛传播的作品,包括书籍、报刊、期刊、漫画、地图、印刷品、电子书等。
第三条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进口、出口和流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反映社会正面价值观念,关注公众利益,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尊严、荣誉,破坏社会稳定、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内容。
第四条出版单位是出版物的出版主体,包括文化出版集团、出版社、报刊社、电子出版社、网络出版单位等。
第二章出版物的出版第五条出版物的出版应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出版行业规范的前提下,经过审查、编辑、校对、设计、印刷、装订等环节,保证内容、质量、版式、印刷等方面的准确性和良好的质量。
第六条出版物的内容应当贴近实际、反映时代发展,注重创新和思想性、艺术性和科学性的有机结合,符合出版物的定位和读者的需求,不得含有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煽动暴力等内容。
第七条出版物的版权应当保护,出版单位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著作权、权利保护等合法权益。
第八条出版物的出版去行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出版单位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规范生产、发行、销售和储存等环节,加强质量监控和服务保障。
第三章出版物的发行第九条出版物的发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版行业标准,保障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并确保发行的数量不超出规定。
第十条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行业标准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发行渠道,加强发行环节的管理,防止假冒、盗版等违法行为,规范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等。
第四章出版物的进口和出口第十一条出版物的进口和出口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版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出版物的进口和出口应当通过正规出版单位或代理机构,并取得相关文件证明,确保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对本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道德伦理进行诋毁或污蔑,通过口岸检验合格,不得影响国家文化传承和社会稳定。
出版名词解释
出版:是将文图或其他内容进行加工整理,通过印刷等方式复制后向社会广泛传播的一种社会活动。
出版学:研究出版的形成发展以及探讨出版工作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出版物:是以知识信息等精神内容为内核,以编辑加工为保证,以文字图像等为符号,以印刷复制为手段,以物质载体为依托,以社会传播为目的的物质产品。
出版物流通体制:是指出版物流通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将出版物从生产环节向消费环节转移的过程。
“二为”方针:“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根本方针)“双百”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两用”方针:“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党性原则:就是要维护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质量原则:“优质高效”出版工作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着力提高出版物质量,多出好作品,不出坏作品。
出版单位:指出版物的编辑出版机构。
如报社、期刊等。
印刷复制单位:指承印书稿或复制母带母盘等出版物的机构。
发行单位:指从事出版物的批发与零售的机构。
出版物资供应单位:指为出版业供应各种物资材料的机构。
出版管理单位:是对出版业进行管理的机构。
出版科研与出版教学单位:是专门从事出版学研究和设有编辑出版专业、为出版业培育人才的一些机构。
出版集团:是按照现代企业运作方式运行的大型承办单位集合体。
登记制:是指该国公民或法人经过登记注册后均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出版活动。
审批制:是指该国公民或法人须首先提出从事出版活动的申请,经审批同意注册后方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出版活动。
预审制:指出版物必须在出版前经过政府指定的检查机构对内容审查核准或删改后才能公开出版的制度。
追惩制:指出版物出版后,发现其内容违背有关法律而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制度。
发行量:是指报纸的实际征订、零售数量,不包括赠送交换的数量。
图书差错率:指以审读一本图书的总字数去除审读该书之后发现的总差错数,计算出来的万分比。
图书总字数:出版面字数为主,每面行数乘以每行字数乘以总面数。
非法出版活动:(指违反该国法律的出版行为)指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行为。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障、促进发行业的发展与转型升级,扶持实体书店、农村发行网点、发行物流体系、发行业信息化建设等,推动网络发行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发行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对为发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发行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申请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第七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
第八条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装订成册的作业本是非法出版物
装订成册的作业本是非法出版物目录1.导语:概述装订成册的作业本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的情况2.事件背景:介绍非法出版物的定义和我国对非法出版物的打击力度3.事件经过:描述装订成册的作业本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的过程4.事件影响:分析装订成册的作业本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对学生、教师和社会的影响5.合法出版物与非法出版物的区别:阐述合法出版物与非法出版物的界限6.结语: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非法出版物的监管,同时提醒公众提高警惕正文导语:近日,某地一所学校的教师因为将学生的作业装订成册并在校外书店销售,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出版物。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那么,装订成册的作业本为何会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呢?事件背景: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擅自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我国一直重视对非法出版物的打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非法出版物的监管力度。
事件经过:在某地一所学校,一位教师为了方便学生复习,将学生的作业按照科目和单元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
随后,这位教师将这些装订成册的作业本拿到校外书店出售。
不久后,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将这些装订成册的作业本认定为非法出版物,并对这位教师进行了处罚。
事件影响:装订成册的作业本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对学生、教师和社会产生了一定影响。
首先,这使得学生失去了一种便捷的复习资料;其次,教师在整理和装订作业本的过程中付出了辛勤劳动,却因为非法出版物的原因而受到了处罚,这无疑给教师带来了心理压力;最后,这一事件也提醒了社会对非法出版物的关注,提高了人们的警惕性。
合法出版物与非法出版物的区别:那么,合法出版物与非法出版物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呢?一般来说,合法出版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或其他相关书号;二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登记并获得批准;三是由正规的出版机构出版。
而装订成册的作业本并不具备这些条件,因此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
结语:装订成册的作业本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的事件,提醒了我们要关注非法出版物问题,加强对非法出版物的监管。
国内学术刊物、刊号常识简介
国内学术刊物、刊号常识简介第一篇:国内学术刊物、刊号常识简介国内学术刊物、刊号常识简介一、关于合法期刊与非法期刊合法期刊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式科技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主编与副主编必须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对编辑人员的素质名额都有一定的要求,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
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列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也叫做“内刊”,它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
非法期刊系没有通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非法出版物,以营利为首要目的,收取高额的版面费,在技术上和政治上不负责任,不能在国内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它们通常是在国外花300元购买一个ISSN刊号来欺骗教师。
二、关于期刊刊号问题凡通过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CN”是中国国别代码,缺少“国内统一刊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都可认为是中国国内的非法期刊,国家不认可,也不准在中国国内发行。
正刊:编辑部正规发行的杂志,与市场同步。
增刊:在发行正刊之余发行的刊物。
论文集:由某些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合。
三、识别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方法国内公开发的期刊允许在国内外发行,有国内统一刊号,其刊号结构式为:CN报刊登记号/分类号,只有ISSN国际刊号而无国内统一刊号不允许在国内公开发行,有的虽印有CN(HK)或CNXXX(HK)/R这不是合法的国内统一刊号需注意,正式期刊一般有国内主管单位,并有详细的通信地址和印刷出版地都在国内,除自办发行外大多通过邮局征订和发行,故常常有邮发代码。
而非法出版物一般没有国内统一刊号,即使“内部报刊准印证”也没有,没有国内明确的主管单位,通信地址不祥,常常以XXX信箱收稿,印刷出版地都在大陆以外。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全文)发布时间:2001年12月31日来源:新华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条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八条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第九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0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条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期刊杂志与核心期刊认定的标准
期刊杂志与核心期刊认定的标准如何判断《期刊、杂志》我国内地的出版物可以分为合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两类。
合法出版物是指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出版物,它又分为正式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物两种,正式出版物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严格审批,既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也有国内统一刊号CN;非正式出版物一般只限行业内部交流,不公开发行,其出版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核,并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
非法出版物指既没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出版物。
怎样辨别内地出版的刊物是“合法出版物”,还是“非法出版物”呢?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只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者虽然有国内统一刊号CN,但CN号有问题的一定是非法出版物。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CN号是由国家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分配给各省连续出版物的代号,它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和分类号组成,其结构格式为CNXX-XXXX/YY,CN与6位数字之间空半个汉字空,6位数字的前2位与后4位之间用半字线“—”隔开,前2位为地区号,依据GB/T 2260中的数字码前两位给出,后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其中,0001~0999为报纸的序号,1000~5999为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6000~899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9000~9999为有形的电子连续出版物(如光盘等)的序号。
”分类号主要用来说明连续出版物的主要学科范畴,通常是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的基本大类给出,如:文化教育类为G,分类号置在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6位数字之后,用一斜线“/”隔开。
连续出版物较多的北京地区,当地区代码“11”使用完毕后,北京地区的连续出版物使用“10‟‟‟‟‟‟‟‟为扩充代码。
非法出版物的刊号最常见的问题有这样几种:一、是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编辑、出版、印刷和发行,为了蒙蔽作者,他们通常只在版权页上注明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不标注国内统一刊号CN。
违禁、非法、盗版出版物的区别
违禁出版物是指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出版、进口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宣扬邪教、迷信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行为;•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1)非法设立或从事出版活动的4种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的行为•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出版物的行为•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行为(2)合法单位违法出版的10种行为•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行为;•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行为;•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行为;•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行为;•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行为;•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行为;•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行为;•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行为;•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行为;•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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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的出版物可以分为合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两类。
合法出版物是指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出版物,它又分为正式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物两种,正式出版物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严格审批,既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也有国内统一刊号CN ;非正式出版物一般只限行业内部交流,不公开发行,其出版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核,并领取“ 内部报刊准印证” 。
非法出版物指既没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也没有注册为“ 内部刊物” 的出版物。
如何辨别内地出版的刊物是“ 合法出版物” ,还是“ 非法出版物” 呢?根据笔者的经验,我想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而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 ,或者虽然有国内统一刊号CN ,但CN 号有问题的一定是非法出版物。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CN 号是由国家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分配给各省连续出版物的代号,它以CN 为前缀,由 6 位数字和分类号组成,其结构格式为CNXX-XXXX/YY ,CN 与 6 位数字之间空半个汉字空,6 位数字的前2 位与后4 位之间用半字线“—” 隔开,前2 位为地区号,依据GB /T 2260 中的数字码前两位给出,后 4 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其中,0001 ~0999 为报纸的序号,1000 ~5999 为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6000 ~8999 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9000 ~9999 为有形的电子连续出版物( 如光盘等) 的序号。
” 分类号主要用来说明连续出版物的主要学科范畴,通常是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第 4 版) 》的基本大类给出,如:文化教育类为G ,分类号置在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6 位
数字之后,用一斜线“ /” 隔开。
连续出版物较多的北京地区,当地区代码“11” 使用完毕后,北京地区的连续出版物使用“ 10’’’’’’’’ 为扩充代码。
非法出版物的刊号最常见的问题有这样几种:一是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编辑、出版、印刷和发行,为了蒙蔽作者,他们通常只在版权页上注明国际标准刊号ISSN ,而不标注国内统一刊号CN 。
二是表面上既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又有国内统一刊号CN ,所不同的是它的CN 号后边加括号或缀有别的字母(如HK 、NR 、H ),说明它是在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这类报刊如果在内地设立编辑部、记者站或办事处进行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也是非法的。
三是假冒国内刊号,比如,CN 后面的前两位数(地区号)为00-10 、16-20 、大于66 或者超过两位数的,都是假冒的国内统一刊号,因为《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的地区号中没有这些号;也有的是冒用其他已有的合法出版物的刊号。
四是一个刊号多个版本,比如,某大学学报,它的ISSN 和CN 都没有问题,但每期学报都出版两个或多个版本,其中只有一个版本是正式的、合法的、对外的、公开的,其它版本则是收费的、非发的、非公开的、只给作者收藏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只看刊号,很难发现问题,只有对比它的几个版本才能发现问题所在。
五是地区号与所在地区不吻合,即异地办刊,或者说编辑部地址与CN 后面的地区号不相一致——《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题名不变,出版地改变,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要重新分配,即:连续出版物题名没有改变,出版地从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转移到另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应重新分配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如,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CN 号为43 ,应是在湖南出版的,若改在山东出版,应重新分配CN 号,或者说,CN 号的前两位应改为山东的地区号37 。
六是地区号后面的“ 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 有问题,如,某非法出版物本是期刊,其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却标注为0001 ,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为7772 ,而按《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规定,0001 应该是“ 报纸的序号” ,7772 应该是“ 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 ,所以,这些所谓的教育类期刊肯定属于非法出版物。
如果还是不明白不放心的话就联系我吧,我之前也发过这样的文章两篇,也许我可以帮上你的忙的。